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 · 卷之五十四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敕修 乾隆二年。丁巳。冬。十月。乙酉朔。享太廟。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詣皇太后宮問安。 ○頒乾隆三年時憲書。 ○丙戌。諭內閣。策楞、訥親、因伊母之喪。奏請守制二十七月。情詞懇切。凡滿洲大臣官員。遇有親喪。於百日之後。即入署辦事者。以旗員人少。若皆守制三年。則公事必致有誤。亦出於勢之不得已也。滿洲服制。以百日為期。今年朕因木和林之奏。特降諭旨。令滿洲大臣。於二十七月之內。不與朝會宴集之事。而持服一節。尚在交議未定。但思滿洲官員。及世職等。俱藉俸祿以贍其家口。如皆令離任開缺。無以為養贍之資。其事亦屬難行。雖人子之於親喪。盡哀盡禮。以答劬勞之德。乃出於天性至情。初不計及俸薪。而朕養育旗人之意。則不得不為之籌畫萬全。今訥親之奏。若抑令祇循舊制。人子之心。必有輾轉難安者。其應作何斟酌。分別定製。俾公事私情。俱得兩盡之處。著大學士會同九卿妥議具奏。武職自副將以下。向無丁憂之例。今應如何酌量定製。一併議奏。尋議、滿洲向來風氣純厚。凡遇親喪。無不盡禮盡哀。雖服制以百日為期。而三年內、宴會婚嫁。原不舉行。惟是朝會宴饗之公處。不得不供職從事。欽惟皇上大孝性成。遵循禮制。躬行三年之喪。以為天下萬世法式。又特命在京旗員。有親喪者。二十七月之內。一切朝會宴饗典禮。免其行走。今因策楞等、奏懇終制。復命臣等分別定製妥議具奏。仰見我皇上錫類深仁。體恤至意。查八旗大臣官員。遇親喪若令離任守制。恐三年之久。旗員差務繁多。辦事乏人。有妨公務。若仍循舊例。止以百日為期。揆之人子私情。實有輾轉難安之處。請嗣後文武旗員。遇有親喪。百日後、仍令入署辦事。並照常支俸。至入朝進署。及一切公所。准用素服。惟進至御前。應用吉服時。則仍從吉服。凡朝會祭祀。謹遵本年諭旨。免其執事。其升遷之處。除奉特旨升用外。暫停開列。至服滿後較俸之時。仍准算俸。其八旗生監舉人進士。二十七月內。暫停考試銓選。再查武職官員。定例副將以上。准其丁憂。參將以下。不准丁憂。亦不准給假葬親。其果系獨子家無次丁者。查所管防守營汛。尚非緊要。許該督撫提鎮奏明給假。近者不得過六個月。遠者不得過十個月。蓋緣武職防守汛地緊要。若一概丁憂離任。恐更易生手。於武備汛防。大有不便。是以不准丁憂。定例遵行已久。毋庸再議。惟給假治喪之例。非獨子概不准行。情殊可憫。請嗣後參將以下等官。除軍機調遣。仍不准給假外。其餘各營武職。自參將至千把。無論獨子與非獨子。凡遇親喪。俱應給假。其父母歿在任所者。准其扶柩歸葬。在籍者。准其回籍奔喪。近者不得過六個月。遠者不得過十個月。該督撫將給假日期報部。事畢依限回營。素服辦事。二十七月之內。遇朝會祭祀齊集。一切應穿吉服之處。俱免隨班行走。未滿服前。無庸升轉。至服滿後。仍准算俸。議上。從之。 ○戶部等部、議覆倉場侍郎宗室塞爾赫等、疏報溫州衛前幫船糧。濟寧衛左幫奉撥糧米。各在內河遭風漂沒。應照例追賠議處。得旨寬免。 ○兵部等部、議覆大學士管川陝總督查郎阿等、疏稱口外台站。前因哈密等處。俱有駐防官兵。請於馬蓮井子以東。令安西鎮安設。星星硤以西。至哈密止。即令哈密派兵安設。今大營官兵既徹。毋庸繞道。查馬蓮井子以東。一十四站。系舊時安站處。道里適均。自應仍舊。其星星硤以西。從前因官兵駐劄巴里坤。是以從中路安設。自應改安正南一路。由沙泉子直至哈密。路近而便。每站派兵四名。字識一名。共安馬一百二十匹。又令安西、哈密、各派千總一員。駐劄巡查。並安駝只。及支銷兵馬糧料各事宜。均應如所請。從之。 ○理藩院奏。據歸化城都統根敦等、稱今年歸化城等處亢旱。收成歉薄。兩旗佐領等、請借倉谷。於明歲收成時。照數完倉。得旨。今年歸化城地方。田禾被旱。收成歉薄。伊等所借米谷。著賞給。 ○衍聖公孔廣棨、疏謝國學大成門殿。蓋用黃瓦。得旨報聞。 ○復元儒吳澄、從祀文廟。從兵部尚書甘汝來請也。 ○賑恤山西永濟、猗氏、萬泉、三縣。秋禾被霜災民。 ○以故科爾沁卓理克圖親王阿勒坦格稜子札木巴勒札木蘇、襲爵。 ○丁亥。上以謁。陵。詣太廟行告祭禮。 ○命平郡王福彭、留京辦事。 ○詣皇太后宮問安。 ○平郡王福彭等、疏報修理盛京三陵工竣。諭曰。前據淳郡王弘暻等、奏報修理馬蘭峪陵寢工程告竣。朕即降旨。於本月初四日。親往展謁。今平郡王福彭等、奏報修理盛京三陵工竣。朕應前往展謁行禮。但盛京路程遙遠。往返需時。其應於何時起程。及一切典禮。各處豫備事宜。著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議政王大臣、九卿、定議具奏。 ○減浙江桐廬縣官抄秋租徵額。諭戶部、聞浙江嚴州府屬桐廬縣。有官抄秋租二項額徵條銀。較之民產科則。多至三五倍不等。前代相沿。事隔久遠。不知起於何時。而此二項田土。多屬瘠薄。又因賦重。輸納維艱。每至催徵。逋逃相繼。甚可憫念。查此二項原徵銀七百九十九兩。若依民產科則。共應減銀五百八十一兩零。著該部即行文與大學士嵇曾筠、從戊午年為始。減去浮多之數。照民產一例徵收。俾小民均沾實惠。 ○戊子。上啟鑾謁東陵。 ○是日、駐蹕煙郊。 ○己丑。駐蹕邦均。 ○庚寅。上具摺、遣內監問皇太后安。 ○賜薊州迎駕耆民。年八十以上者銀兩。 ○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議准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疏請山東兩次被災之濟陽、禹城、臨邑、長清、陵縣、德州、平原、德平、高唐、恩縣、聊城、清平、莘縣、陽穀、壽張、朝城等、十六州縣。照例改徵折色。並請緩徵豆石。得旨、依議速行。 ○是日、駐蹕淋河。 ○辛卯。上謁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俱未至碑亭。即降輿慟哭。步入隆恩門。至寶城前行禮。躬奠哀慟。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隨行禮。 ○調貴州安籠鎮總兵崔善元、為雲南普洱鎮總兵。 ○是日、駐蹕馬蘭峪。 ○壬辰。遣官祭昭西陵、孝陵、孝東陵、上躬祭景陵。未至碑亭。即降輿。詣隆恩殿行禮。復詣寶城前舉哀行禮。 ○是日。駐蹕馬神橋。 ○癸巳。駐蹕邦均。 ○甲午。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昨據孫國璽、石麟等、奏稱晉省被災五州縣。請銀米兼賑。隨經部駁。令其動撥鄰縣谷石。分別散給。如不得已。而銀米兼賑。令該撫等酌定價值報部。已降旨允行。朕思積貯之設。所以裕民食也。當荒歉之歲。地方米谷。必致缺乏。發粟散賑。既可令無食貧民。藉以餬口。而奸商之囤積者。亦不得藉以居奇。此救荒之常理也。且米石出入。眾目共睹。上司亦易於稽查。若以銀分給。殊非周濟民食之本義。而貪官猾吏。浮冒侵蝕。更弊端百出矣。但恐晉省倉糧。平日原未必充裕。而今年被災之處。或尚不止五州縣。儻或倉儲無幾。挽運需時。則災民之迫不及待者。不得即沾升斗。又非朕軫恤窮民之至意。用是再頒諭旨。著孫國璽、石麟等、詳查地方實在情形。如果鄰邑米多易運。即照部議撥給。若糧少運難。著暫行銀米兼賑。仍酌定價值報部。一面辦理。一面奏聞。總在多方稽察。務使官吏無所容奸。窮黎均沾實惠。 ○是日。駐蹕煙郊。 ○乙未。上詣壽皇殿行禮。 ○詣皇太后宮問安。 ○還宮。 ○戶部議覆、甘肅巡撫宗室德沛疏稱、甘省民鮮蓋藏。其每歲額徵。除兵糧外。所余無幾。自應於豐收之歲。豫先買貯。請於河東平涼、慶陽、臨洮、鞏昌、四府。並直隸秦州屬之兩當縣。河西甘州、涼州、寧夏、西寧、四府。並直隸肅州屬之高台縣。及沙州衛。分別地方小大。戶口多寡。酌量採買。共貯糧一十七萬石。以備應用。應如所請。從之。 ○丙申。命豁免福建南平縣浮多丁銀。諭曰。福建丁銀。從前照各省之例。勻入地糧之內。合省稱便。惟有延平府南平一縣。丁口眾多。不能通勻。數年以來。紛更滋擾。小民不無賠累。查該縣田糧。共計銀一萬七千一百三十餘兩。應照每田糧一兩、勻徵銀二錢之例。共勻入丁銀三千四百二十六兩零。其浮多丁銀三千三百八十三兩六錢。悉行豁免。俾民力寬餘。永無追呼之擾累。該督撫即遵諭行。 ○刑部會議、休致安西鎮總兵官張嘉翰、承辦軍需草束。剝削短髮。應照侵盜錢糧例。擬斬監候秋後處決。得旨。如所議。 ○實授崔紀為陝西巡撫。尹會一為河南巡撫。張楷為湖北巡撫。許容為山西布政使。楊錫紱為廣西布政使。戴永椿為江蘇按察使。張坦麟為安慶按察使。魏定國為陝西按察使。凌燽為江西按察使。 ○實授蘇明良為福建陸路提督。張天駿為廣東提督。 ○丁酉。上御乾清門聽政。 ○詣皇太后宮問安。 ○以浚運河暫免淮關米豆等稅。諭曰。今冬挑浚淮揚運河。大工齊舉。所有員役人夫。不下數十萬。日用薪米食物。所需甚多。恐將來物價漸至增長。查淮關則例。除本地所收米麥雜糧。不收稅課。其外來客商販賣者。按石徵收。舊例如此。朕思目下興工之時。若裁去一分稅銀。自可平減一分物價。於沿河居民。及在工夫役。均有禆益。著管理淮關稅務內務府員外郎唐英、將淮安大關。並沿河口岸。經過之客販食米豆麥雜糧。以及煤炭葦柴等物。悉免稽查。不必納稅。俟明年工竣之後。照舊徵收。又聞河南固始縣。素稱產米之鄉。每年客販。運至清江浦地方卸賣。其價頗賤。今運口築壩。固始米船。不能直達清江浦。而相近清江有老壩口地方。可以卸賣。著將此地米稅。亦照淮關之例。暫行寬免。該部可一併行文唐英知之。 ○免滇省新辟夷疆。未完開墾借給銀兩。諭曰。雲南省之昭通、東川、元江、普洱、四府內。新辟夷疆。人希土曠。從前曾經募民開墾。借給銀兩。令其分年還納。至今尚有未完銀一萬八百六十餘兩。朕思滇省去年收成歉薄。閭閻生計艱難。已經將乾隆元年應徵地丁錢糧。俱行寬免。以紓民力。夫正供尚且蠲除。而開墾宿逋。猶令追繳。窮黎拮据。朕心深為軫念。著將滇省未完開墾借給銀兩。悉行豁免。以示朕加惠邊氓之至意。 ○以內閣學士雙喜、為盛京戶部侍郎。 ○己亥。兵部議覆、兩廣總督鄂彌達、疏稱粵東疆域遼闊。水陸營汛散處。非數月半年可以遍及。提督統轄全省。一經出巡。必致有妨公事。應將廣東提督、不拘限期次第出巡之處停止。其各鎮總兵、每年止於九十兩月。出巡所屬營伍一次。應如所請。從之。 ○大學士尹泰、老病乞休。得旨。卿才品優長。老成夙望。雖年登大耋。而綸扉重地。倚毗正殷。著照舊供職。不必以老病求罷。該部知道。卷之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