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 · 卷之四百七十一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敕修 乾隆十九年。甲戌。八月。癸亥。上行圍。 ○諭曰、莊親王福晉薨逝。著三阿哥往奠茶酒。即派三阿哥穿孝。 ○諭軍機大臣等、副都統納木扎勒奏、據杜爾伯特貝勒色布騰告稱、車凌孟克與伊子巴雅爾當商議。欲與色布騰同逃。臣令色布騰密為防守。勿露形跡。並知會策楞、舒赫德、密令庫克嶺喀喇阿濟爾汗之駐防大臣。與扎薩克等。妥為防範等語。納木扎勒辦理此事。甚合機宜。若稍露風聲。於新舊降來之厄魯特。大有關係。可寄信班第、策楞、舒赫德等。於應防守之處。豫先防備。倘果有其事。即行追趕。不可稍有疎縱。亦不可稍有泄漏。 ○又諭曰、朕前降旨令薩喇勒於十一月前來陛見。今日據納木扎勒奏稱、車凌孟克與伊子巴雅爾當欲同色布騰逃回等語。此事未知虛實。但巴朗甫經逃叛。車凌孟克屬下之人。復有此言。不可不暗加防備。可密寄薩喇勒、令其嚴加防範。並酌量調派察哈爾喀爾喀兵丁豫備。十一月色布騰來陛見時。薩喇勒暫不必前來。俟色布騰回軍營後。薩喇勒再來陛見。 ○又諭、據納木扎勒奏、車凌等所種之地歉收。現在於附近喀爾喀購買牛羊。如不能即得。請派人前往歸化城庫倫地方購買等語。車凌等、欲往歸化城等處購買牲畜。即派人照料前往交易。歸化城倉內存貯米糧。現有贏餘。可寄信納木扎勒、傳諭車凌等。令其自備駝只馱運。朕加恩賞給。不必伊等購買。再車凌等去冬跋涉而來。雖經朕節次施恩。賞給口糧牲畜。但一時難以安業。今冬明春。若仍需接濟。納木扎勒即請旨辦理。 ○天津都統瑪爾拜、因病解任。以天津副都統噶爾錫、為天津都統。張家口總管雅隆武、為天津副都統。 ○是日、駐蹕呼蘭可大營。 ○甲子。軍機大臣等議覆、前往黑龍江將軍清保等奏、派往西北兩路官兵軍行各事宜。一、現派出兵一萬名。以五百為一營。以總管、協領、副總管、為營長。每五十名為一甲喇。每甲喇、應給纛一、畫角一。齊齊哈爾等處兵。令各帶現存單甲一副。巴爾虎官員。各帶現存棉甲一副。打牲烏拉索倫達呼爾官兵。向來未辦軍器。除各帶本身弓箭外。每人應給棉甲一副。腰刀一把。梅針箭五十隻。請交部備辦等語。查打牲烏拉索倫達呼爾官兵。皆自有弓箭。今若交部另制梅針。不惟一時趕造不及。恐弓力亦多不合。應交新任將軍達勒當阿、令該處派出官兵。將本身弓箭。足數帶往。所需腰刀、於齊齊哈爾等城樓存貯腰刀內撥給。纛旗、畫角、亦將本處現存者支給。至棉甲一項。原為鼓勵出力兵丁之用。並無派兵一名。即給棉甲一副之例。應請交內務府、工部、將現存棉甲解赴軍營備賞。毋庸另造。余應如所請。一、火藥、鉛丸、繩索、由京前往兵需用者、應由部撥給。由邊外前往兵需用者、由本處存貯項下支給等語。查火藥、鉛丸、繩索、俱系明年進兵時始用之項。應俟伊等抵軍營後、由將軍酌量撥給。一、員弁例給跟役。除賞皮衣銀二兩外。應給鹽菜口糧。再每兵四名。合用帳房一架。羅鍋一口。應折銀支給等語。應如所請。並行知兩路將軍等、兵丁到營後、毋庸再行支給。一、由克嚕倫赴北路兵五千名。各給馬二匹。每一匹折銀八兩。官員按品支給。跟役二名。合給馱馬一匹。亦折銀支給。由京赴兩路兵五千名。抵京時副都統給馬八匹。總管、協領、副總管、委營長、六匹。佐領、防尉、四匹。驍騎校、三匹。兵丁各一匹。兩兵合給牛車一輛。俱折銀支給等語。查由邊外赴北路兵五千名。各給馬二匹。折給馬價。應如所請。至由京赴兩路兵五千名。到京後、於張家口、直隸、河南、陝西、等處。安設馬台。轉行解往。非同由該處直抵軍營可比。應行令新任將軍達勒當阿、酌量支給車輛。車如不敷。再補給馬。一、各項軍需。約計用銀六十六萬四千兩。除現存儲備銀二十萬兩。額爾登額解來銀二十萬兩。尚不敷銀二十六萬四千兩。請由盛京戶部撥給支放。俟兵起程後。由京補領歸款等語。應如所請辦理。從之。 ○是日、駐蹕都林河大營。 ○乙丑。上詣皇太后行幄問安。 ○諭軍機大臣等、據策楞等奏、阿睦爾撒納進炮九位。為明年進兵之用。阿睦爾撒納恭進炮位。特欲表其誠悃。使我不疑。乃策楞等即為收存。殊屬非是。可寄信班第等、將炮位即行發回。仍傳諭阿睦爾撒納、明年進兵時。爾等軍器、如或不足。朕必施恩賞賜。此項炮位。仍留在爾處備用。不必存於軍營。 ○是日、駐蹕鈕磨順河大營。 ○丙寅。上行圍。 ○閱輝發城。 ○吏部議准、湖北巡撫張若震疏稱、恩施縣縣丞移駐木貢村。應建衙署。並頒給恩施縣分駐木貢縣丞關防。從之。 ○兵部議、署兩廣總督楊應琚參奏、左翼鎮總兵魏宗聖、於藉端規避、不肯移駐麻涌地方之守備高懷、未經揭報。應照例降二級調用。從之。 ○以王府長史呼圖禮、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是日、駐蹕輝發城西大營。 ○丁卯。上詣皇太后行幄問安。 ○上行圍。 ○諭、據策楞、舒赫德、覆奏、阿睦爾撒納來降。帶來四千餘戶。內有在遊牧一千餘名。因其可用。欲留在軍營效力。其台吉內有應來京入覲者。故亦欲留在軍營。並非有心分散伊等妻子等語。從前策楞、舒赫德、奏請將新降台吉及伊等之子留在軍營。又將伊等之老幼妻子移送蘇尼特地方。辦理乖謬。經朕嚴行申飭。乃復巧為奏辯。更屬可惡。朕前將策楞、舒赫德、之子。免其監禁。今伊等有意貽誤軍機。著將伊等幼子。仍交刑部監禁。 ○諭軍機大臣等、據策楞等奏、現在烏里雅蘇台地方。水草漸枯。時亦寒冷。應照阿睦爾撒納等所請、交與努三、德沁扎布、令伊等移至鄂爾坤、塔密爾等處遊牧。著照所請。即令移至鄂爾坤、塔密爾等處居住。其照管伊等、毋庸派努三前往。即令舒赫德、同德沁扎布前去照管。軍營事務、舒赫德不必管理。 ○又諭、現在恆文于歸化城辦運米石。歸化城與推河地方、相距不遠。該處現在需用米石。著恆文將所辦米糧。先撥一萬石。就近運赴推河地方應用。恆文接到此旨。速行如數運往。並將何時可抵推河之處。即行奏聞。 ○又諭曰、策楞等奏稱、明年大兵進剿時。阿睦爾撒納、訥默庫等、各帶伊等兵丁、效力行走。經朕降旨。照伊等所請行。阿睦爾撒納等屬下之人。新來投誠。生計艱窘。應賞給伊等辦裝銀兩、著即行給與。俾得從容備辦。阿睦爾撒納、照車凌之例。賞銀二千兩。訥默庫、班珠爾、照車凌烏巴什之例。賞銀一千八百兩。於軍營存貯錢糧內動支。即行給與。其餘台吉等、俟到熱河、派定出兵之人。再行賞給。 ○吏部尚書管四川總督黃廷桂奏、崇寧、合江、青神、眉州、華陽、等五州縣。請增茶引三百七十一張。自十九年為始。照例納課徵稅。下部議行。 ○原任定邊左副將軍策楞等奏、臣等商同阿睦爾撒納、擬派喀爾喀兵五千五百名。阿睦爾撒納、訥默庫、及車凌等、兵各五百名。共七千名。於九月二十日內、齊集烏里雅蘇台。十月內、到科布多探取信息。辦理烏梁海。若遇阿睦爾撒納之兄、及伊屬下人等。即迎接前來。若烏梁海遠遁。請在哈道里、海喇圖等處等候。相機辦理。得旨、策楞等前後所奏、總不相符。前稱七月內發兵辦理烏梁海。回時恐為雪所阻。推諉誤事。今又奏稱於九月二十日齊集前往。何以與前互相矛盾。且辦理烏梁海。是何大事。何必用兵至七千名之多。種種錯誤。殊堪發指。此時若已遲誤。不如竟俟至明年大兵進剿時辦理。著傳諭班第等、熟籌妥辦。 ○是日、駐蹕費雅塔喇庫河大營。 ○戊辰。上行圍。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賜扈從王公大臣並盛京吉林將軍官員兵丁等食。 ○諭軍機大臣等、黃廷桂奏、佟世表侵虧河工帑項、全數通完等語。佟世表、著從寬免其正法。其宿虹同知任內、承挑引河一案。既當俟河臣尹繼善定議辦理。所有該員應行如何定擬發落之處。即歸彼案完結可也。 ○又諭、兵部奏、今年武會試揭曉以前。豫行奏請殿試日期。並開列讀卷官。並請欽頒策問。一同封交內閣等語。武場以弓馬技勇為先。策問究非所重。與文闈試士不同。今年武殿試。除豫行奏請考試日期、並開列讀卷官、仍密題辦理外。其策問題日、著停止奏請。於讀卷官宣旨後、即赴該處嚴密關防。撰發試題考試可也。將此傳諭來保知之。 ○又諭。昨策楞、舒赫德、見朕七月二十六日申飭之旨。將阿睦爾撒納、訥默庫、車凌等兵並派七千。欲於十月內起程、征剿烏梁海等。策楞、舒赫德、何始終執迷。至於此極。初阿睦爾撒納求助時、正可進兵。乃策楞等阻止未行。至經朕嚴飭。伊等若即選精銳兵二三千名前往、尚不至誤。今明知時已遲誤。反欲派兵七千、於十月進剿。設照伊等所請。不獨今日空勞兵力。於明歲進兵、更屬無益。伊二人之心。實不可問。且阿睦爾撒納、車凌、俱系甫經投誠之人。派阿睦爾撒納之兵、救伊親屬。尚屬可行。若訥默庫、系與阿睦爾撒納同來。亦應救助。今派車凌帶兵前往、何意。阿睦爾撒納、將來不過封親王。車凌、現系親王。肯為阿睦爾撒納所使乎。辦理實不可解。策楞、舒赫德、見朕二十九日所降之旨。若於此時帶兵二三千名前往、尚可。車凌之兵、斷不可帶。即已起程、亦令徹回。若未經啟行、即宜停止。可寄信班第等、專心籌畫明歲進兵之事。妥為辦理。並傳諭阿睦爾撒納知之。 ○是日、駐蹕九河大營。 ○己巳。上詣皇太后行幄問安。 ○上行圍。 ○遣官祭昭忠祠。 ○以正白旗滿洲副都統舒明、為左副都御史。仍兼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調原任江南河庫道姚廷棟。來京引見。 ○是日。駐蹕瓜齊顯鄂佛羅大營。翌日如之。 ○庚午。世宗憲皇帝忌辰。遣官祭泰陵。 ○諭軍機大臣等、阿睦爾撒納等、款關內附。冀受朕恩。伊等初到、聞其生計艱窘。牲畜損傷。深堪軫念。著加恩賞阿睦爾撒納、牛馬一百匹。羊二百隻。訥默庫、班珠爾、各賞牛馬八十匹。羊二百隻。其餘台吉扎木參等八人、俱各賞牛馬二十匹。羊一百隻。以資養贍。 ○又諭曰、策楞等奏稱、明歲大兵進剿。令王額琳沁多爾濟、貝勒青滾雜卜等、由四部落購備羊二萬隻。馬一千匹。以供軍需等語。自去年凡軍需所用牲畜。俱給喀爾喀等折價。此項牲畜。又何必勞喀爾喀等之力。令其贖備。著班第等、仍照例給價。再策楞等奏稱、合計軍營現存米石、及未運到米石。至明年十月放給大兵。大約不過三萬石等語。今運至米糧炒麵、已十萬石有餘。明年放給大兵。頗有餘裕。著將給與阿睦爾撒納羊只內、仍以米搭給。減去羊只。既可少用喀爾喀等牲畜。亦可微省伊等工力。可寄信班第等、遵旨酌量辦理。 ○又諭、護軍統領長載、由車凌等遊牧處回時。朕降旨詢問。據長載奏稱、厄魯特等生計較前稍愈。多不願移於通肯呼裕爾地方等語。如此情形。若將車凌移進歸化城等處。更為不便。自車凌等投誠。朕雖屢次加恩。伊等終屬始來投誠之人。未能深知朕意。且車凌孟克、因伊子巴朗逃走。不無疑懼。今若將伊內遷。伊等必更滋疑慮。納木扎勒始至彼處。尚未洞悉情形。可寄信納木扎勒、於厄魯特等、惟宜示以寬大。釋其疑心。妥為籌辦。今冬明春。若有需接濟之處。奏聞辦理。其應防守處。更宜嚴密。不可稍有泄漏。 ○辛未。上行圍。 ○是日、駐蹕六格山大營。 ○壬申。上詣皇太后行幄問安。 ○上行圍。 ○遣官祭賢良祠。 ○諭軍機大臣等、永常奏明歲大兵齊集。自嘉峪關至哈密。應分路前往。所有沿途道路、並挑挖井泉、以及到哈密後駐劄營盤、牧放馬駝廠地。均須及時酌辦、以免臨期貽誤等語。官兵經過。若遇戈壁水泉缺少之處。挖井應用、不過偶一為之。至於行走道路、駐劄營盤、牧放廠地。俱屬隨時辦理之事。若皆先事周章。則於軍行迅速之道、轉有未協。且入夷境之後。誰為豫先料理此事耶。向來綠營習氣。每於此等事宜。經營籌辦。騰口說而費筆墨。徒致行走迂緩。總非切要機宜。永常此番統率官兵。正宜一洗綠營積習。務為簡捷便利。一切隨時隨地。相機辦理。總以迅速遄行。方為允協。若仍蹈故習。必為厄魯特兵所笑矣。將此傳諭永常知之。 ○是日、駐蹕小黃科大營。翌日如之。 ○癸酉。上行圍。 ○諭軍機大臣等、從前降旨、令貝勒車凌孟克、色布騰、同王車凌領兵一千。前往阿爾台策應。今思車凌烏巴什、訥默庫、俱屬年幼。車凌孟克系舊人、經歷事務。若遣往西路、於事有益。著將車凌孟克、遣往西路。在參贊大臣上行走。車凌烏巴什、訥默庫、著照車凌孟克一體在參贊大臣上行走。其從前西路派出綠旗兵一萬名內、著傳諭永常即行裁減三千名。 ○又諭曰、車凌孟克之子巴朗、現在潛逃。聞伊所屬人等、尚有相約同逃之語。不可不密行防範。著傳諭班第等、嗣後準噶爾來降之厄魯特等、當於投到時詢明。如系車凌、車凌烏巴什、及阿睦爾撒納等、所屬之人。即應給與各台吉識認同往。倘系車凌孟克所屬之人。其中恐有別情。或系巴朗等、使人暗通消息。或系達瓦齊、假作車凌孟克之人、從中謀為詭詐。俱未可定。即應嚴加防守。遣人送至京師安置。不可仍令歸入車凌孟克部內居住、致生事端。尤須密為籌辦。毋令車凌孟克知覺。班第等、務宜詳慎妥協辦理。 ○又諭、貝子扎拉豐阿、帶領阿睦爾撒納所遣宰桑烏巴錫等三人。於八月前來入覲。計於九月初四五日可至行營。但彼時正值朕躬謁祖陵之際。於行營見伊等不便。朕於十一日至盛京。是日即帶伊等接駕。以便宴賚。伊等俱系新附之人。不能急走。可令計程緩行。著寄與扎拉豐阿知之。 ○戶部議准、調任甘肅巡撫鄂樂舜疏稱、赤金衛地氣潮濕。應添建倉廒五十間。從之。 ○甲戌。上詣皇太后行幄問安。 ○上行圍。 ○諭軍機大臣等、范時綬奏、江西省各營伍情形。現在不能遍歷。倘調理少愈。即撐持前往。分途較閱。不敢延誤等語。前范時綬奏明於初秋巡閱該省營伍。原屬該撫應辦之事。但必實力整頓。方於地方有益。今既力疾未愈。若僅勉強前赴。恐精力未逮。不能詳悉履勘。轉覺有名無實。著傳諭范時授、今年暫停查閱。俟痊可後、酌量前往可也。 ○又諭曰、喀爾吉善奏、馮大千、即馮文子。並非西洋番夷、潛至福安傳教。實系福安民人。應俟徒限滿日、解回原籍、交親族收管等語。此等不安本分之人。充徒內地。已不能保其不滋生事端。至限滿仍令解回原籍。勢必故智復萌。傳播煽誘。所云交親族收管。尤屬有名無實。該督不過按照律例辦理。於此案實在情罪。尚未允協。應將該犯酌量安置廣西等省煙瘴地方。嚴行管押。庶令知所懲儆。可傳諭該督知之。 ○又諭曰、朕近曾降旨。嗣後投誠人內、如系車凌、車凌烏巴什之人。仍送於伊等本處同住。系車凌孟克屬下人等。即解送京師。第思巴朗等逃回。恐準噶爾生疑。不肯認為車凌孟克屬下。詐稱車凌之名。即解送車凌處。查出詐偽。恐車凌孟克處已通信息。可寄信班第、嗣後投誠之人。除實系車凌孟克之人、仍解送京師外。即稱系車凌之人。亦暫留軍營。俟詳查無疑。再送車凌處居住。如稍有可疑。亦著解送京師。斷不可疎懈。再帶領阿睦爾撒納來避暑山莊。曾降旨令舒赫德不必前來。即策楞亦不必來。伊等已畏怯誤事。有何訓飭。可一併傳諭知之。 ○是日、駐蹕伊勒哈雅番北大營。翌日如之。 ○乙亥。上行圍。 ○諭、軍營參贊大臣太多。互相推諉。無益於事。除現在參贊行走之蒙古王公等外。北路著達勒當阿、烏勒登、努三、兆惠、西路著薩喇勒、阿蘭泰、玉保、為參贊大臣。其餘俱為領隊大臣。 ○諭軍機大臣等、據陝甘總督永常、甘肅巡撫鄂昌奏、西路一切軍需糧石。已經陸續購辦。將次到齊。可以轉運哈密等語。但思各處調遣之兵。明年三四月。始陸續到營。為期尚遠。此時哈密巡防兵丁。僅止綠旗、及回民人等、殊不足恃。若將一應軍糧、悉行運往哈密堆貯。則守御未免單弱。恐准夷狡黠、或乘雪前來攘竊。轉足飽其所欲。雍正八年前事可鑑也。永常等所辦軍糧、宜從容緩運。分貯安西以內一帶地方。俟明歲大兵齊集之際。再行運往哈密。則程途既不甚遠。盡可源源接濟。而於防範之道、更為周密。 ○丙子。上行圍。 ○是日、駐蹕德里倭赫大營。 ○是月。署奉天府府尹宮煥文奏、錦縣知縣徐寅、在任聞訃。例應丁憂。但現當大差緊要之際。請令該員素服任事。差竣再令回籍。得旨、此奏差矣。素服任事。於辦差尤屬不宜。且不肯以清塵灑掃之役。奪人子之情也。仍按例行。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永定下口引河。已經挑竣。乃溜勢漸近。河底又復刷深。必須將引河再行挑挖。乃能掣溜。現在委員上緊趕辦。得旨、為此懸念。何尚未堵築也。 ○又奏、挑挖永定下口引河。已比河底挑深。但引河迤東二十餘里至得勝口。尚有間段淤阻。應一律疏浚。俟挑通後、再放水掣溜。得旨、亦不可太遲矣。 ○湖廣總督開泰等奏、湖北寶武局加鑄錢、本年應停。但湖北現有應修城工。請仍舊加鑄。所得余息、以為修理城工之用。得旨、如所議行。 ○署山東巡撫郭一裕奏、東省節年民借倉谷。請兼收雜糧。以一麥抵二谷。高梁黃豆。照數徵收。所收高梁麥豆。明春平糶之時。先行出糶。秋後易谷還倉。得旨、如所議行。 ○山西巡撫恆文奏、軍需動用錢糧。款項繁多。請辦竣一案、即將一案報銷。惟軍務未竣。具本題銷、恐有泄漏。應改題為奏。以昭慎密。得旨、甚好。 ○陝甘總督永常等奏、進剿官兵。需用駝只。前以六個月計算。估數太多。今臣等酌議、滿漢官兵。馱載軍裝。共需駝七千七百四十隻。現在本省駝足敷用。至官員兵丁口糧。以三十日計算。需用駝六千三百餘只。即在現買駝內撥給。得旨、如所議行。 ○陝西巡撫陳宏謀奏、明年進剿兵。由陝入甘。應設台站。陝省自華陰廟起、至甘肅清水縣。共設十台。需用車馬。照例豫備。橋樑道路。乘農隙時、趕緊修治。務期平坦完固。得旨、諸凡俱妥。 ○兩廣總督楊應琚奏、粵省水師人員。有由陸路呈請改調者。多不得人。請嗣後呈改水師人員。應發交出洋統巡之總兵副將大員。隨帶在船親試。不許轉發隨巡之員。致有徇混。如該員果能熟悉水性。摻縱合宜。列為上等。准其改調。若止能幫同駕駛。應列為次等。令其再行練習。不准改調。至請改內河水師人員。亦照此例辦理。若改調後、仍不通曉水性。一經察出。將原驗之鎮協糾參。照徇庇例議處。得旨、覽奏俱悉。惟在行之實力得宜耳。 卷之四百七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