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演義 ·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四之一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奉 詔譯 天台教觀 一松大師 講錄 清 東甌釋氏 曉柔廣和 編定 妙法蓮華經五百弟子受記品第八 題目中言妙法者。推其妙法有三種。一是佛法。二是心法。三是眾生法。若佛法。不即心法眾生法。心法。不即佛法眾生法。眾生法。不即心法佛法者。則成差別而非妙。今舉佛法。全即心法眾生法。舉心法。全即眾生法佛法。舉眾生法。全即佛法心法。如是舉一即三。言三即一。三一圓融。不可思議者。故言妙法也。所以能三一相即者。以佛法雖高。眾生法雖廣。心法雖近。以要言之。同一三千性相。是故相即。如現前介爾一念。名為心法。此一念中。全體具足十界。界復具界。則有百界。一界有十如。百界則有千如。更加之五陰一千。眾生一千。國土一千。則成三千。此三千心法具足。心法既爾。佛法亦然。心法佛法既爾。眾生法亦然。此則互具互攝。如帝網珠。重重相入。故能相即圓融。而是不思議之妙法也。此三一相即之妙法。若假喻發明。猶若世間之蓮華。雖有眾瓣。而是一華。雖是一華。而有眾瓣。猶如妙法。即三而一。即一而三。故以妙法而喻於蓮華。此乃十界之所同遵。三世之所不易者。故稱為妙法蓮華經也。 若明此品之來意。總由如來法說一竟。即授上根之記。次喻說一竟。即授中根之記。今因緣說既竟。則自當與下根之記矣。故有此一品。乃是下根人受如來與記之文也。言受記者。以如來未說因緣之前。先許其記業。則已授矣。故今弟子。但領受如來之記莂也。然此品中。初則富樓那受記。次則千二百受記。後乃方是五百受記。而標品名。但言五百。不言富樓那及以千二百者。以五百之記。同號普明。同陳領解。故獨言五百。而略其餘也。 △二授下根記。文有二品。今初品為二。初滿慈子受記。二千二百受記。初又二。初滿慈默領。二如來顯記。初二。初敘所聞。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從佛聞是智慧方便。隨宜說法。又聞授諸大弟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復聞宿世因緣之事。復聞諸佛。有大自在神通之力。 聞是智慧方便者。智慧是實。方便是權。此即聞法說中之權實也。隨宜說法者。隨中根之宜。說於三車一車譬喻之法。三車是權。一車是實。此即聞喻說中之權實也。又聞授諸大弟子記者。是聞法譬二周之授記也。復聞宿世因緣等者。是聞因緣說也。始從智勝佛所。覆講結緣。中間退大。接之於小。今日還以大乘。令得度脫。如是成始成終。及乎中間。皆因緣之事也。復聞有大自在神通力者。如上所明。碎塵點國。抹塵喻劫。如許久遠之事。而如來觀之。猶如今日。則今日之近不為近。久遠之遠不為遠。遠近不二。今昔一如。此是如來大自在神通之力也。又諸導師最初。即教眾生髮於大心。至珍寶處。中欲退還。即便化作一城。令得中止。既知息已。又即滅化城。令得至於寶所。此皆諸佛所有之大神通力。能如是也。又最初結緣。將過五百由旬。此創導導師大自在神力也。中間相值。止息化城。此引導導師大自在神力也。今日度脫。直至寶所。此開導導師大自在神力也。其始下一乘緣種。其中接二乘涅槃。其後以開佛知見。皆是如來大自在神力。故曰復聞(云云)。此總敘其聞於三周開權顯實。開三顯一之法也。 △二敘所解三。初敘內心踴躍。 得未曾有。心淨踴躍。 得未曾有者。謂四十年前。曾不知三乘是權。今從如來。聞三周之說。已能了知三乘三車化城之權。全是一乘一車寶所之實。此乃四十年前之所未有。而今有之。四十年前之所未得。而今得之。故言得未曾有也。心淨踴躍者。蓋富樓那。向已破於見思。今聞因緣之說。已得解悟。則依之起行。便能破於塵沙以及無明。而能入於初歡喜住。分身百界。教化一切。故言心淨踴躍也。 △二敘外儀恭敬。 即從座起。到於佛前。頭面禮足。卻住一面。瞻仰尊顏。目不暫舍。 有此一段景界者。總由三根之人。雖同是聲聞。然有上中下之差別。若富樓那。乃是下根之者。故雖聞授上根中根記已。復聞許與下根之記。而於內心。以授記之事。猶有所惶惑而未決。故從座而起。乃至目不暫舍也。 △三敘默念領解。 而作是念。世尊甚奇特。所為希有。隨順世間。若干種性。以方便知見。而為說法。拔出眾生。處處貪著。我等於佛功德。言不能宣。唯佛世尊。能知我等。深心本願。 而作念者。口不言而心自念也。然上根中根。領解之後。皆口陳所解。今富樓那。乃口不言。而但心自念者。有四意。一者上中之人。聞法喻之說。既已了了於心。即能了了於口。故解悟已。則各陳所領。今富樓那是下根。故聞因緣之說。雖已了了於心。猶未即了了於口。故但心念。而口不言也。二者上根陳解。使動發乎中根。中根陳解。則動發乎下根。今三周說竟。下根無復有所動發。故但心念。而口不言也。三者上根陳解之後。如來為之述成。明其領所未及。謂其但知四十年前之權。今日法華之實。而猶不知二萬億佛所。已曾教大。中根陳領。巧以總譬。領如來一期之化事。別譬領如來五時之教法。而如來亦述成。明其領所未及。謂如來復有無量無邊阿僧祇功德。汝等若於窮劫。說不能盡。彼上中人。猶有所未及。況我而能悉領如來之功德乎。故但心念。而口不言也。四者蓋富樓那等。雖是內秘外現。本是菩薩。若口自說。取信似難。使佛為其開跡顯本。則人皆信而不疑。故但心念。而口不言也。世尊甚奇特。所為希有者。四十年前。亦說權說實。曾不說此是權。此是實。乃是如來之奇特希有也。到今日法華。不但說明四十年前所說是權。今日所說是實。又說明四十年前之權。即今日之實。今日之實。亦即四十年前之權。此則不唯奇特希有。乃甚為奇特。甚為希有也。又法說一周。開其權而顯其實。發明權即是實。實即是權。此已是世尊之奇特希有矣。又為中根喻說一周。開其權而顯其實。發明權實一體。今昔不二。此則不唯奇特希有。而且甚為奇特。甚為希有矣。今又為我等下根。因緣說一周。而開其權顯其實。發明權外無實。實外無權。此則不唯甚為奇特希有。而且甚為奇特之奇特。甚為希有之希有也。隨順世間。乃至貪著者。眾生種性。有於三乘五教七方便等不同。故言若干。或貪著於有。或貪於空。或貪於中。故言處處。眾生種性。有於大小頓漸。而如來隨順眾生漸小之種性。則以方便權智。而為說漸小之法。拔其空有之貪著。隨順眾生頓大之種性。則以知見實智。而為說頓大之法。拔其中道之貪著也。又隨順界內世間之種性。則以方便而為說法。拔出眾生三界二十五有之貪著。隨順界外世間之種性。則以知見而為說法。拔出眾生三空之貪著。而令其究竟歸於三德秘藏也。然如來隨順一切世間眾生之種性。所有貪著。無不拔者。以由方便知見波羅蜜。皆悉具足故也。唯其如是。故我等於佛所有無量無邊之功德。雖欲言之。而不能宣。故但心念。而口不言也。唯佛世尊能知我等者。佛之功德。則我等不能宣。而我等之深心本願。則唯佛能知。既唯佛能知。則佛自當為我等。發跡顯本而授記。故但心念。而口不言也。深心者。即內秘菩薩。外現聲聞。護持助宣佛之正法。教化眾生。以淨國土也。本願者。即智勝佛所。結一乘緣。發菩提心。以求佛道也。由此唯佛能知深心。故下如來為之發跡顯本。由此唯佛能知本願。故下如來為之授菩提記也。默領已竟。 △二如來顯記二。初長行。二偈頌。初二。初開跡顯本。二正與授記。初三。初約一佛以發其跡。 爾時佛告諸比丘。汝等見是富樓那彌多羅尼子不。我常稱其於說法人中。最為第一。亦常嘆其種種功德。精勤護持。助宜我法。能於四眾。示教利喜。具足解釋。佛之正法。而大饒益。同梵行者。自舍如來。無能盡其言論之辯。 言汝等見是富樓那者。謂富樓那。跡雖聲聞。本是菩薩。故云見否。我常稱其等者。謂其不獨於四十年前。說法第一。即今日法華高會。亦是其說法第一也。亦常嘆其種種功德者。何等是富樓那種種功德。即於華嚴中。示為聾啞。於阿含中。示為保證。於方等中。示受彈斥。於般若中。示無希取。於今日法華。示為下根。此皆是富樓那種種功德也。精勤護持助宣我法者。如來能以四辯。宣揚法化。而富樓那。則能宣如來之所宣。故言助宣。而言精勤護持者。如來能以教逗機。因機設教。而富樓那。助宣之時。亦能如是。故言精勤護持助宣也。所謂阿含時。精勤助宣半字之法。於方等時。精勤助宣對半明滿之法。於般若時。精勤助宣帶通別明圓之法。於今日法華。精勤助宣純圓獨妙之法。既能助宣種種之法。則富樓那。不唯於因緣說中為當機。亦能匡輔法王。擊揚引動。而為影響發起之眾也。能於四眾示教利喜者。在如來說法。只為示教利喜乎四眾。今富樓那。既如是以為護持。以為助宣。亦能為四眾示教利喜也。具足解釋佛之正法者。如來一代所說。雖則有兼。有但。有對。有帶。與夫純圓。而在佛本意。不唯純圓者是正法。即兼但對帶之法。莫非皆是大中至正之法。唯有富樓那。乃能具足而解釋之。謂能知如來說兼之所以。乃至能知如來說純圓之所以。故言具足解釋也。而大饒益同梵行者。所謂即以同類而化同類。以權行而引實行也。上言能於四眾示教利喜。此言而大饒益同梵行者。此乃文互顯耳。四眾即同梵行。梵行即同四眾。大饒益即示教利喜。示教利喜即大饒益也。唯其於四眾之中。能示教利喜。同梵行者。能大饒益。則其所有言論之辯至矣。極矣。無可加矣。故自舍如來。無有能盡其言論之辯也。然唯有如來能盡者。若約本而論。則如來是圓教之妙覺。富樓那是圓教之等覺。故富樓那等覺。所有言論之辯。唯有如來妙覺。乃能盡之。若約跡而論。如來則能宣揚道法。而富樓那。則能宣如來之所宣。正顯師資並唱。感應道交。故唯有如來。乃能盡富樓那之言辯也。 △二約多佛以顯其本二。初正顯。 汝等勿謂富樓那。但能護持助宣我法。亦於過去。九十億諸佛所。護持助宣。佛之正法。於彼說法人中。亦最第一。又於諸佛所說空法。明了通達。得四無礙智。常能審諦。清淨說法。無有疑惑。具足菩薩。神通之力。隨其壽命。常修梵行。彼佛世人。咸皆謂之實是聲聞。而富樓那。以斯方便。饒益無量百千眾生。又化無量阿僧祇人。令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初是明其能助宣阿含方等二時之法。二又於諸佛所說空法下。是明其能助宣般若之法。空法者。即般若先空四相。次空法相。後空非法相。如是諸相皆空之空。乃第一義空。乃畢竟真空也。明了則無疑滯。通達則無障礙也。四無礙是辯才。今言智者。以智在說故。故不言得四無礙辯。而言得四無礙智也。常能審諦者。於實相般若之理。能審諦而無有疑惑也。唯其能得四無礙智。能審於實相之理。則自能稱智而說如理而談。故能清淨說法也。既能說之人是清淨。則所說之法。亦復清淨。而無有疑惑也。四無礙若准經訓。常能審諦。為法無礙。清淨說法。為辭無礙。無有疑惑。為義無礙。樂說無礙。在其中矣。具足菩薩神通力者。以其智備理明。故具有大智慧力。大神通力。而轉教菩薩。即是其具足菩薩神通之力也。隨其壽命者。隨其九十億諸佛所。所有之壽命。而能常修梵行也。以斯方便者。以此內秘外現之方便。而助宣般若之法。饒益一切也。又饒益等。開權之方便。又化下。顯實之方便。是明其能助宣法華也。法華所明。唯是佛之知見。出世之本懷。一大事之因緣。故助宣之時。能令眾生開佛知見。佛之知見若開。則無上菩提。從是而建立矣。故知此是助宣法華也。 △二出意。 為淨佛土故。常作佛事。教化眾生。 謂富樓那。於此一佛多佛。若跡若本。皆能精勤助宣道法者。其意無他。總之為淨佛土故也。當知佛土。本無淨穢。淨穢由於自心。故云隨其心淨。則佛土淨。正此之謂也。言淨佛國土者。如淨名雲。菩薩行道時。能以布施攝眾生。至成佛時。無貪眾生。來生其國等是也。今富樓那。以助宣佛道。攝取眾生。則成佛時。能說法之眾生。來生其國也。常作佛事教化眾生者。如來唯以說法為事。而化眾生。今富樓那。亦能助宣道法。教化眾生也。謂於阿含。則助宣半字之法。而作佛事。教化眾生。乃至法華。則助宣純圓之法。而作佛事。教化眾生也。 △三約三世以明其因二。初正明。 諸比丘。富樓那。亦於七佛說法人中。而得第一。今於我所。說法人中。亦為第一。於賢劫中。當來諸佛說法人中。亦復第一。而皆護持助宣佛法。亦於未來。護持助宣。無量無邊。諸佛之法。教化饒益。無量眾生。令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初七佛是明其過去。此言七佛。須與尋常所言過去七佛不同。若尋常則始自毗婆屍。終於釋迦。莊嚴劫三佛。賢劫中四佛。以為七佛。今須以莊嚴劫四佛。賢劫中三佛。則始自德藏。終於迦葉。以為七佛也。言今於我所。即是釋迦。此則明其現在也。言於賢劫中當來下。是明其未來。即是從彌勒師子已去也。此乃明其助宣前四時之法。亦於未來下。明其助宣法華也。 △二出意。 為淨佛土故。常勤精進。教化眾生。 △二正與授記。 漸漸具足菩薩之道。過無量阿僧祇劫。當於此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號曰法明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其佛以恆河沙等。三千大千世界。為一佛土。七寶為地。地平如掌。無有山陵。溪澗溝壑。七寶台觀。充滿其中。諸天宮殿。近處虛空。人天交接。兩得相見。無諸惡道。亦無女人。一切眾生。皆以化生。無有淫慾。得大神通。身出光明。飛行自在。志念堅固。精進智慧。普皆金色。三十二相。而自莊嚴。其國眾生。常以二食。一者法喜食。二者禪悅食。有無量阿僧祇。千萬億那由它諸菩薩眾。得大神通。四無礙智。善能教化眾生之類。其聲聞眾。算數校計。所不能知。皆得具足。六通三明。及八解脫。其佛國土。有如是等。無量功德。莊嚴成就。劫名寶明。國名善淨。其佛壽命。無量阿僧祇劫。法住甚久。佛滅度後。起七寶塔。遍滿其國。 言漸漸者。此非偏漸之漸。亦非漸次之漸。總之解雖是圓。而進修之時。則必從因以至果。即所謂之漸漸也。故云約理。則始終無二。論事則因果歷然。無二故解是圓。歷然故行是漸也。佛號法明者。以其因中能助宣諸佛道法。故至果時。即能證於諸佛所有一切道法。還能以己所證。而導利眾生。令得明了。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名法明也。人天交接兩得相見者。當知彼國。既與今土不同。則不可以今土之人天不得相見。而疑難於彼也。若就文而論。既言諸天宮殿近處虛空。是則尊者可使之卑。上者可使之下矣。既尊可卑者。而上可下。則還可卑者尊。而下者上。故人天得以交接相見。得大神通者。神通有證得者。修得者。報得者。此乃正當報得也。言三十二相者。如此土輪王。亦有三十二相。但與佛不無明昧優劣之分。今彼國人民之相。亦可例知。法喜食者。聞佛說法。即以法味滋神。故以法喜為食也。禪悅食者。既聞法已。依之修習。能深入禪定。即以禪定滋神。故以禪悅為食也。劫名寶明者。以法為寶也。國名善淨者。彼國既無有惡道故善。無有女人及以淫慾故淨也。 △二偈頌二。初頌開顯。二頌授記。初二。初頌開顯聲聞。二正頌富樓那。初五。初總讚嘆。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比丘諦聽。佛子所行道。善學方便故。不可得思議。 言佛子者。以其跡雖聲聞。本元菩薩。則即聲聞。而可以承紹如來之大乘家業者。故稱其為佛子也。善學方便者。唯有如來。能具足不思議之方便。而彼佛子。則善能學習如來之方便也。以其善學故。本是菩薩。而或現同於二乘。或現同於外道。或現同於凡夫。如是種種之事。皆不可思議也。 △二明因由。 知眾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 謂佛子所以學於方便者。蓋知眾生樂小畏大。是故諸大菩薩。從本垂跡。若應以聲聞身得度者。即現作聲聞。若以緣覺身得度者。即現作緣覺。此正以同類。而化同類也。 △三明利益。 以無數方便。化諸眾生類。自說是聲聞。去佛道甚遠。度脫無量眾。皆悉得成就。雖小欲懈怠。漸當令作佛。 自說聲聞者。本是菩薩。而不說是菩薩。而自說是知苦斷集。慕滅修道。聞四諦聲。而得悟之聲聞。但欲斷於分段。破於見思。證於涅槃而已。若夫佛道。則久受勤苦。乃可得成。而我等去之甚遠也。成就者。亦令一切眾生。知苦斷集。慕滅修道。證於涅槃。而得梵行立。所作辦。是名得成就也。雖小欲等者。謂雖則令小。生於樂欲。從小而引歸於大。究竟令得作佛也。然如來之方便無他。在始則為實施權。終乃開權顯實。令諸佛子。始則樂小畏大。而作聲聞緣覺。即學如來為實施權之方便。終則雖小欲懈怠。而漸令作佛。即學如來開權顯實之方便也。此正是其善學處。而同於如來不思議也。 △四正示現二。初示同聲聞。 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少欲厭生死。實自淨佛土。 謂本是菩薩。為眾生之畏大故。所有菩薩之行。則秘之於內也。元非聲聞。為眾生之樂小故。所有聲聞之行。則現之於外也。由現聲聞故。外則示為少欲。而厭三界二十五有之生死。由秘菩薩故。內則實自教化眾生。而淨佛國土也。 △二示同凡外。 示眾有三毒。又現邪見相。 三毒等者。如孫陀羅難陀。示貪淫。舍利弗。示含瞋。周利槃特迦。示愚痴。畢陵伽婆。示慢習。又如三迦葉等。崇示水大。皆從外道中來。俱是佛世弟子。則其先亦或執於斷。或執於常等也。 △五總結歸。 我弟子如是。方便度眾生。若我具足說。種種現化事。眾生聞是者。心則懷疑惑。 種種現化者。謂不但現同聲聞及以凡外而已。總之隨類現形。無剎不往。而能現十界身。以為化事也。 △二正頌富樓那三。初頌過去。 今此富樓那。於昔千億佛。勤修所行道。宣護諸佛法。為求無上慧。 △二頌現在。 而於諸佛所。現居弟子上。多聞有智慧。所說無所畏。能令眾歡喜。未曾有疲倦。而以助佛事。已度大神通。具四無礙智。知諸根利鈍。常說清淨法。演暢如是義。教諸千億眾。令住大乘法。而自淨佛土。 言於諸佛所等者。即現在十方佛所。現居弟子之上也。多聞有智慧。是明其自行。多聞昏慧。二不可闕。所說等。是明其化他。既多聞又有智慧。則所說者。稱自己之智而說。如從佛所聞而談。豈有可畏哉。唯其所說無畏。故能令聽者得大歡喜也。度即已得成辦之義。度大神通。則有大神通力矣。具無礙智。則有大智慧力矣。知諸根等者。唯其神通智慧。二俱具足。故能於一切眾生。所有根種。無不鑒知。既知機已。則還能應機設教。以教逗機。常說清淨法者。而宣演闡暢不二之義。教諸眾生。使其住佛所住之大乘。三德秘藏之法也。然此種種施設。其意總為淨佛國土故也。私謂已度大神通。是不思議。能以身業現通也。具四無礙智。知諸根利鈍。是不思議。能以意業鑒機也。常說清淨法。演暢如是義。是不思議。能以口業說法也。此三業。皆不可思議。故能居上首而無畏。多聞所說。令眾歡喜。以助佛事而無倦。教諸千億眾。而住大乘也。 △三頌未來。 未來亦供養。無量無數佛。護助宣正法。亦自淨佛土。常以諸方便。說法無所畏。度不可計眾。成就一切智。 △二頌受記。 供養諸如來。護持法寶藏。其後得成佛。號名曰法明。其國名善淨。七寶所合成。劫名為寶明。菩薩眾甚多。其數無量億。皆度大神通。威德力具足。充滿其國土。聲聞亦無數。三明八解脫。得四無礙智。以是等為僧。其國諸眾生。淫慾皆以斷。純一變化生。具相莊嚴身。法喜禪悅食。更無餘食想。無有諸女人。亦無諸惡道。富樓那比丘。功德悉成滿。當得斯淨土。賢聖眾甚多。如是無量事。我今但略說。 △二千二百受記三。初千二百請念。 爾時千二百阿羅漢。心自在者。作是念。我等歡喜。得未曾有。若世尊各見授記。如余大弟子者。不亦快乎。 我等歡喜者。逕照方便品。生大歡喜自知當作佛等言。以聞三周開顯。而能了知三乘三車化城是權。一乘一車寶所是實。而權不離實。實外無權。故歡喜也。言不亦快乎者。雖已解知權實不二而歡喜者。然猶未蒙授記。亦未甚快也。若得記者。如余大弟子。則不亦快乎。何以見得。即為快耶。謂我等跡雖聲聞。本是菩薩。則本願元求於佛果菩提。今若見記。則滿本願矣。又何如之快乎。 △二如來授記二。初長行。二偈頌。初三。初總記千二。 佛知此等。心之所念。告摩訶迦葉。是千二百阿羅漢。我今當現前次第。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佛告迦葉者。有二意。一者迦葉。乃是苦行第一。今如來授千二百記之時。還欲其於無量劫中。行菩薩道。淨佛國土。成就眾生。亦當如迦葉之苦行。故告也。二者以千二百。有不在者。欲其轉說。故先告彼。而後與記也。此正結方便品中。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之案耳。 △二別記陳如。 於此眾中。我大弟子。憍陳如比丘。當供養六萬二千億佛。然後得成為佛。號曰普明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千二百人中。先記大弟子陳如者何也。蓋陳如與佛在俗親黨。故先記也。又陳如於鹿苑中。最初聞佛說於三轉四諦。即便稱已知已解。然所知解者。乃是小乘。今於靈山。聞佛說於三周開顯。至此亦得已知已解。今所知解者。乃是大乘矣。故即稱為大弟子也。號普明者。以其既解知實相之理。而無疑。則能發乎法界之觀。照乎法界之境也。 △三別記五百。 其五百阿羅漢。優樓頻螺迦葉。伽耶迦葉。那提迦葉。迦留陀夷。優陀夷。阿㝹樓䭾。離婆多。劫賓那。薄拘羅。周陀莎伽陀等。皆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盡同一號。名曰普明。 盡同一號者。以其五百同聞三周之所說。亦同三周所解。既所聞所解皆同。則依解起行亦同。由行入證亦同。故皆當得菩提。又盡同一號也。此正結授四大弟子記品雲。我諸弟子。其數五百。皆當授記之案也。 △二偈頌三。初超頌陳如。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憍陳如比丘。當見無量佛。過阿僧祇劫。乃成等正覺。常放大光明。具足諸神通。名聞遍十方。一切之所敬。常說無上道。故號為普明。其國土清淨。菩薩皆勇猛。咸升妙樓閣。游諸十方國。以無上供具。奉獻於諸佛。作是供養已。心懷大歡喜。須臾還本國。有如是神力。佛壽六萬劫。正法住倍壽。像法復倍是。法滅天人憂。 成正覺者。既所見之佛極其多。所經之劫極其久。則所修之因。必當成就。因既成就。自當克果。故云乃成等正覺也。無上道者。即諸法實相。佛之知見。乃是無可加上之道。言常說者。以彼佛雖或說於小。或說於大。或說於半。或說於滿。此所說雖種種不同。而究竟指歸。唯是諸法實相佛之知見。故言常說無上道也。以其能放光明。而照燭一切。具足神通。而駭動一切。名遍十方。而周聞一切。說無上道。而教化一切。故其號為普明也。其國下二行半。頌國土眾數。言有如是神力者。以彼菩薩。能以一供具。而供十方諸佛。則供具之少不為少。諸佛之多不為多。又在於十方。而能須臾還國。則十方之遠不為遠。本國之近不為近。此多少一如。遠近一際。乃是彼菩薩之神力也。良繇證至法身。塵點劫視如彈指。十方國土。總在自心。非世眼所見。凡心所測之故也。佛壽下。頌壽命正像如文。 △二超頌五百。 其五百比丘。次第當作佛。同號曰普明。轉次而授記。我滅度之後。某甲當作佛。其所化世間。亦如我今日。國土之嚴淨。及諸神通力。菩薩聲聞眾。正法及像法。壽命劫多少。皆如上所說。 △三追頌千二。 迦葉汝已知。五百自在者。余諸聲聞眾。亦當復如是。其不在此會。汝當為宣說。 謂五百自在者。已在此會。得聞三周之說。我為授記。汝已知矣。其餘七百聲聞。亦當與之授記。倘其間有不在此會預聞者。汝當為其宣演而轉說之。謂亦當為說三周開顯。使其於因緣周而得悟。亦與之授記。同號為普明等也。 △三五百陳解二。初長行。二偈頌。初二。初敘解。 爾時五百阿羅漢於佛前。得受記已。歡喜踴躍。即從座起。到於佛前。頭面禮足。悔過自責。 歡喜踴躍者。既已得記。則滿本願故也。言悔過自責者。通篇重此一句。悔則悔乎退大。責則責於取小。由其已聞宿世因緣之事。則了知如來。於智勝佛所。已結大緣。由我等退大取小。故中間還以小接。到今法華。還以大得脫。如來如是多方施設。屈曲調停。過在我之退大。失在我之取小。乃我等咎。而非世尊。故對如來。自悔過愆。自責咎失也。 △二陳詞二。初迷悟總陳。 世尊。我等常作是念。自謂已得究竟滅度。今乃知之。 常作是念等者。謂如來最初教我等。修於戒定慧。能破煩惱生死。而證涅槃。我等聞佛所說。依之修習。果能破於煩惱。出於生死。證於涅槃。知佛所說不謬。故自謂已得究竟滅度。而保證之。不唯一念如此。乃常作是念。從保證之後。雖經方等彈訶。般若淘汰。我等只是猶居本位。無心希取。常作是念。已得滅度。所作已辦。不復更有所作也。此照方便品。佛說一解脫義。我等亦得此法。到於涅槃。此則昔日迷而不知。到今日來。聞於如來三周之說。方乃悟而知之。知昔日之滅。非究竟滅。但破見思。但出分段。但證偏真而已。若得授記作佛。乃是真滅。而能破於無明。出於變易。證於圓真也。 △二廣略並顯二。初略喻略合。 如無智者。所以者何。我等應得如來智慧。而便自以小智為足。 無智者一句略喻。謂我等能破見思。能出分段。能證偏真。已似有智之者。然全不知更有無明可破。變易可出。圓真可證。則亦如無智之人也。次所以下略合。謂何以我等猶如無智之者。若我等以法略而合之。如世尋所言。大通佛所。為我結於大緣。則我等應得如來之大智慧矣。我等退大而取小。而便自以小智為足。若已得乎聲聞小智。但似乎有智之者。然但以小智為足。全不知有如來大智可得。故言我等(云云)。 △二廣喻廣合二。初廣喻。二廣合。初又三。初親友系珠譬。 世尊。如譬有人。至親友家。醉酒而臥。是時親友。官事當行。以無價寶珠。系其衣里。與之而去。 此乃領上最初結緣。譬文可見。若合法者。有人即五百羅漢自謂也。至親友家者。親即智勝如來。友即十六王子。家即實相之家也。為無明之所昏迷。如醉酒而臥。謂我等得遇大通智勝。十六王子之時。全為無明之所昏迷。如有人至親友之家。醉酒而臥也。官事當行者。即他方緣興。將往赴彼。此土機盡。將唱入滅也。赴彼化生。乃是諸佛所公同之正事。而非私務。故言官事也。以無價寶珠系其衣里者。即正說法華。及覆講法華。以大乘圓種。納於第八賴耶識之中也。一乘實相。具足無量功德法財。喻如無價寶珠。系其衣里。即喻五陰。色陰如衣之外。受想行如衣之中。識陰如衣之里也。說於妙法華經。下一乘圓種已竟。即便入滅。如與之而去也。 △二得少為足譬。 其人醉臥。都不覺知。起已遊行。到於它國。為衣食故。勤力求索。甚大艱難。若少有所得。便以為足。 此領中間相值。醉臥不覺者。謂我等雖聞此之妙法。而全為無明所迷。故若有若無。若存不存。都無所知。此正所謂耽無明酒。雖系珠而不覺也。言起已等者。既不覺知。則便退大。而入於生死。由入生死。而厭苦心生如起也。欲修出離之行如遊行。最初結於大緣。則已居寂光本國。中間退大。入於生死。則已在同居。如他國矣。為衣食等者。欲修出離之行。而修於助道如求衣。修於正道如求食。雖則欲修正助之道。而於此時。猶邪正不分。故便於邪道中。修諸苦行。於五陰中。計為斷常一異等。故云勤力求索也。甚大艱難者。若修於正因。則自能克於正果。如衣食之易得。今修邪因。而欲克於正果。如邀空華而欲其結果。何可得哉。故言甚大艱難也。若少有所得者。小機為之發動。遇佛正法。依於三藏。而修於戒定慧。證於空無相無作之涅槃。即小有所得也。為足者。向修種種邪因。一無所得。今修於正因。便得證入涅槃。則自謂於佛法中。勤精進故。所得弘多。乃生安隱已度之想。保證涅槃。不復前進。故言便以為足也。 △三親友覺悟譬。 於後親友。會遇見之。而作是言。咄哉丈夫。何為衣食。乃至如是。我昔欲令汝得安樂。五欲自恣。於某年日月。以無價寶珠。系汝衣里。今故現在。而汝不知。勤苦憂惱。以求自活。甚為痴也。汝今可以此寶貿易所須。常可如意。無所乏短。 此領上今說法華。後親友見者。即是今日。靈山高會。釋迦如來。為其說於宿世因緣之事也。咄者。驚覺之詞。然何以為驚覺之謂。昔日元為汝。結於大緣。而汝何故退大。而取於小。此則迷之深。而謬之甚。故咄之而驚其迷。覺其謬也。丈夫者。既曾受大種。則雖經久遠。元在不失。故言汝是丈夫也。為衣食等者。謂汝本有一乘大種。而是丈夫。何以退大而取小。又不能辨於邪正。而於外道中。計斷計常。修諸苦行。如為一衣一食也。至後轉邪歸正。而又得少為足。保證涅槃。不肯前進。故言乃至如是也。我昔欲令等者。謂汝雖取小。然如來昔欲汝等。得於無上菩提覺法之樂。無上涅槃寂滅之樂。又欲汝等得於勝妙五欲之樂。故於大通智勝佛。入定覆講時。某年日月。廣說分別妙法華經。下一乘圓種。如親友欲其人得於安樂。以寶珠系衣里也。一乘大種。不結則已。若一結之。則雖輪轉五道。沉沒三界。經永劫而不失。故言今故現在也。而汝不知等者。謂所結大種。雖故現在。而汝初則取於小法。一不覺知。以致保證小果。如勤苦憂惱以求自活也。大不當退。而退之。已為痴矣。小不當取。而取之。則不但為痴。而且甚為痴也。汝今貿易等者。謂汝昔不知。故勤苦憂惱等。今我覺悟於汝。汝今則已解知矣。則當依解起行。由行入證。則能易無明為菩提。易生死為涅槃。如既知寶珠。而以之貿易也。常可等者。既入於證。則破一品無明。顯一分三德。而能登於初住。分身百界。教化眾生。故言常可如意無所乏短也。 △二廣合三。初合親友系珠譬。 佛亦如是。為菩薩時。教化我等。令發一切智心。 菩薩者。即沙彌覆講之時也。教化發心者。即廣說分別妙法華經。令發無上道心也。 △二合得少為足譬。 而尋廢忘。不知不覺。既得阿羅漢道。自謂滅度。資生艱難。得少為足。 謂雖已發心。由觀力衰微。無明厚重。故尋廢忘。而不覺知也。既得阿羅漢等者。謂不知覺。則已退大。而取於小矣。如來知我取小。即便以小而接。我等依小修習。即便少有所得。而得證於阿羅漢。既得羅漢。則便謂究竟滅度。而自以為足也。所以便自為足者。以由初修邪因之時。一無所得。資生甚為艱難。故今得於空無相無作之涅槃。即便自謂所得弘多。而不知所得者甚小。不過一日之價。而自以為滿足也。 △三合親友覺悟譬。 一切智願。猶在不失。今者世尊。覺悟我等。作如是言。諸比丘。汝等所得非究竟滅。我久令汝等。種佛善根。以方便故。示涅槃相。而汝謂為實得滅度。世尊我今乃知實是菩薩。得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以是因緣。甚大歡喜。得未曾有。 智願猶在者。雖保證於小。而所結大緣。所發本願。猶不失也。今覺悟者。以由雖復保證。而智願不失。故如來覺悟我等。非究竟滅。蓋欲我等憶念本願。而不復保證也。我久令汝等者。謂既非究竟滅度。云何令得修證。故云我於久遠。大通佛所。已令汝等發菩提心。種佛善根矣。由汝退大取小。故以方便力。示以涅槃之相。令得暫為止息而已。而汝謂為實滅度。元非實滅也。並領方便品。我雖說涅槃。是亦非真滅等文。世尊下結意。謂我以聞因緣及以發跡。故得於菩提之記。乃知實是菩薩也。以是下。結明章首踴躍等(云云)。 △二偈頌二。初頌敘解。 爾時阿若憍陳如等。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等聞無上。安隱授設聲。歡喜未曾有。禮無量諸佛。今於世尊前。自悔諸過咎。於無量佛寶。得少涅槃分。 謂無上安隱者。唯佛為無上。三乘九界所不及。又唯佛為安隱。五住二死究竟盡故。所以今聞授記聲。我決定無疑。故曰歡喜(云云)。 △二頌陳詞二。初頌略喻略合。 如無智愚人。便自以為足。 △二頌廣喻廣合二。初廣喻。二廣合。初三。初頌親友系珠譬。 譬如貧窮人。往至親友家。其家甚大富。具設諸餚膳。以無價寶珠。繫著內衣里。默與而捨去。 △二頌得少為足譬。 時臥不覺知。是人既已起。遊行詣他國。求衣食自濟。資生甚艱難。得少便為足。更不願好者。不覺內衣里。有無價寶珠。 △三頌親友覺悟譬。 與珠之親友。後見此貧人。苦切責之已。示以所系珠。貧人見此珠。其心大歡喜。富有諸財物。五欲而自恣。 △二廣合三。初頌合親友系珠譬。 我等亦如是。世尊於長夜。常愍見教化。令種無上願。 △二頌合得少為足譬。 我等無智故。不覺亦不知。得少涅槃分。自足不求余。 △三頌合親友覺悟譬。 今佛覺悟我。言非實滅度。得佛無上慧。爾乃為真滅。我今從佛聞。授記莊嚴事。及轉次受決。身心遍歡喜。 言我今從佛聞者。即前聞佛別記之中。謂五百比丘當作佛者。同號普明。及聞劫國莊嚴。正像等事。故云身心遍歡喜也。釋五百弟子受記品竟。 妙法蓮華經授學無學人記品第九 此學無學別記一品者。以其因中。同為學無學人。故果上名號。劫國眾數正像。皆悉同等。所以經家結集。別為一品也。研真斷惑。名之為學。真窮惑盡。名為無學。四十年前。有此二號之人。到今法華會上。所言學人。則不但研於偏真。亦且研於圓真。不但斷於見思。亦且斷於無明。所言無學者。則不但窮於偏真。亦且將窮於圓真。不但盡於見思。亦且將盡於無明。故仍其舊曰授學無學人記品也。 △品文分二。初請記。二與記。初有二。初二人請。二二千請。初又二。初默念請。 爾時阿難羅睺羅。而作是念。我等每自思惟。設得授記。不亦快乎。 每自思惟者。非一番一度。而言每也。謂見法說之後。授舍利弗記。我等即自思惟。次見譬說之後。授四人記。我等又自思惟。次見因緣說後。授富樓那等記。我等更自思惟。云何思。謂彼聲聞。而得於記。則我等亦是聲聞。亦可得記。然初番思惟。彼是上根。故能得記。我等則非上根。次番思惟。彼是中根。故能得記。我等則非中根。今乃思惟。彼是下根。而亦得記。則我等亦從因緣而得悟。同是下根。亦必能得於記也。如此三番思惟。故言每也。然雖自思惟。亦應得記。又未便敢自決。故更思惟雲。設使果亦得記。不亦快乎。蓋彼聲聞。皆已得記者。本是菩薩。若我等得記。亦本是菩薩。既本菩薩。則元欲成佛。今設得記。則滿本所願矣。安得不為之快乎。 △二發言請。 即從座起。到於佛前。頭面禮足。俱白佛言。世尊我等於此亦應有分。唯有如來。我等所歸。又我等為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見知識。阿難常為侍者。護持法藏。羅睺羅是佛之子。若佛見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者。我願既滿。眾望亦足。 願既滿者。有今昔二願。今之願者。一是侍者。最為近者。一是佛子。最為親者。若復得記。則滿今日之願也。昔之願者。即於大通佛所。發願求於無上菩提。今若授記。則亦滿昔日之願也。 △二二千請。 爾時學無學。聲聞弟子二千人。皆從座起。偏袒右肩。到於佛前。一心合掌。瞻仰世尊。如阿難羅睺羅所願。住立一面。 如所願者。即前昔日之願。今日之願也。住立一面者。即立之以待也。 △二與記二。初與二人記。二與二千記。初有二。初與阿難記。二與羅雲記。初四。初如來授記。 爾時佛告阿難。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山海慧自在通王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當供養六十二億諸佛。護持法藏。然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教化二十千萬億。恆河沙諸菩薩等。令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國名常立勝幡。其土清淨。琉璃為地。劫名妙音遍滿。其佛壽命。無量千萬億阿僧祇劫。若人於千萬億。無量阿僧祇劫中。算數校計。不能得知。正法住世。倍於壽命。像法住世。復倍正法。阿難是山海慧自在通王佛。為十方無量。千萬億恆河沙等。諸佛如來。所共讚嘆。稱其功德。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今僧中說。阿難持法者。當供養諸佛。然後成正覺。號曰山海慧。自在通王佛。其國土清淨。名常立勝幡。教化諸菩薩。其數如恆沙。佛有大威德。名聞滿十方。壽命無有量。以愍眾生故。正法倍壽命。像法復倍是。如恆河沙等。無數諸眾生。於此佛法中。種佛道因緣。 此有長行偈頌。佛號山海慧自在通王者。以其因中。能持法藏。具足多聞智慧。今聞法華。則所有之智慧。橫則亘乎法界而自由。豎則徹乎三諦而通達。既橫亘又豎徹。於諸法中。得大自在。故稱為王。若欲假喻發明。其慧橫亘則如山。豎徹則如海。故名山海慧自在通王也。國名常立勝幡者。幡有轉動之義。以其因中。能持法藏。故至果時。能說法教化一切。令其轉邪歸正。轉小歸大。轉偏歸圓。故其國名常立勝幡也。劫名妙音遍滿者。以其因中。能持法藏。故至果時。所有說法音聲。能隨意遍滿十方。故劫名妙音遍滿也。十方諸佛。共嘆其德者。以其能持法藏。則諸佛所有之法。賴其流通。而得不失。故成佛之時。為諸佛共嘆也。偈中言。種佛道因緣者。以眾生聞於彼佛所說之法。則成了因。如所聞而起行。則成緣因。緣了既成。正因從是而可顯發矣。故言種佛道因緣也。 △二菩薩疑念。 爾時會中。新發意菩薩八千人。咸作是念。我等尚不聞。諸大菩薩。得如是記。有何因緣。而諸聲聞。得如是決。 謂菩薩常有授記。而無如此國土莊嚴。壽命長遠之決。今聲聞人。不知何因何緣。而得授記。如是之決也。所以有此疑者。由其新發意。則無明全未破。道眼猶未明故也。 △三如來釋疑。 爾時世尊。知諸菩薩。心之所念。而告之曰。諸善男子。我與阿難等。於空王佛所。同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阿難常樂多聞。我常勤精進。是故我已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阿難護持我法。亦護將來諸佛法藏。教化成就。諸菩薩眾。其本願如是。故獲斯記。 謂以何因緣。而得是決。蓋由阿難是我同學。亦復同時發心。故跡雖聲聞。而本是菩薩。由其常樂多聞。故跡為聲聞。而誓願持於諸佛法藏。由我則常勤精進。故以得成菩提。以其同我發心。而本是菩薩因緣。又其誓願。護持諸佛法藏之因緣。故授記而得如是之決也。 △四阿難述嘆。 阿難面於佛前。自聞授記。及國土莊嚴。所願具足。心大歡喜。得未曾有。即時憶念。過去無量。千萬億諸佛法藏。通達無礙。如今所聞。亦識本願。爾時阿難。而說偈言。 世尊甚希有。令我念過去。無量諸佛法。如今日所聞。我今無復疑。安住於佛道。方便為侍者。護持諸佛法。 亦有長行偈頌。即時憶念等者。蓋阿難本雖菩薩。而為聲聞之跡所覆。今聞開跡顯本。故即能憶念過去法藏。以及本願也。然法藏。是其所持者。故能憶之。本願即同時於空王佛所。所發之願也。 △二與羅雲記。 爾時佛告羅睺羅。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蹈七寶華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當供養十世界。微塵等數。諸佛如來。常為諸佛。而作長子。猶如今也。是蹈七寶華佛。國土莊嚴。壽命劫數。所化弟子。正法像法。亦如山海慧自在通王如來無異。亦為此佛。而作長子。過是已後。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為太子時。羅睺為長子。我今成佛道。受法為法子。於未來世中。見無量億佛。皆為其長子。一心求佛道。羅睺羅密行。唯我能知之。現為我長子。以示諸眾生。無量億千萬。功德不可數。安住於佛法。以求無上道。 此亦有長行偈頌。佛號蹈七寶華者。以其因中。能修密行之因。而果不離因。因為果所履踐。故號蹈七寶華。七寶華者。即七覺淨華也。 △二與二千記三。初念請。 爾時世尊。見學無學二千人。其意柔軟。寂然清淨。一心觀佛。 其意等者。以其至此。已得柔和軟順。不復如前。厭四生如牢獄。觀三界若癰瘡也。已能破於無明。故言清淨。一心觀佛。欲得授記也。 △二與記。 佛告阿難。汝見是學無學。二千人不。唯然已見。阿難是諸人等。當供養五十世界。微塵數諸佛如來。恭敬尊重。護持法藏。末後同時。於十方國。各得成佛。皆同一號。名曰寶相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壽命一劫。國土莊嚴。聲聞菩薩。正法像法。皆悉同等。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是二千聲聞。今於我前住。悉皆與授記。未來當成佛。所供養諸佛。如上說塵數。護持其法藏。後當成正覺。各於十方國。悉同一名號。俱時坐道場。以證無上慧。皆名為寶相。國土及弟子。正法與像法。悉等無有異。咸以諸神通。度十方眾生。名聞普周遍。漸入於涅槃。 此又有長行偈頌。言同時成佛者。即同日出家。同時悟道也。號寶相者。聞於三周之說。已得解悟。具足一切法財。實相之理。即就其所解以立名。故言寶相也。偈中言證無上慧者。證有相似分證究竟不同。此非相似。又非究竟。乃分證之證也。 △三陳解。 爾時學無學二千人。聞佛授記。歡喜踴躍。而說偈言。世尊慧燈明。我聞授記音。心歡喜充滿。如甘露見灌。 慧燈明者。乃法喻兼舉。當知日則照晝。月則照夜。今如來法說一周。以被上根。而身子得記。如日之照晝也。又以喻說一周。以被中根。令四大弟子。亦得授記者。如月之照夜矣。我等乃是下根之人。於法譬後。聞因緣說一周。才能領解。而得授記。如日月之照。所不能及者。唯燈能繼之。故其陳解。以喻燈明。而贊於佛也。釋授學無學人記品竟。 妙法蓮華經法師品第十 若欲敘其此品之來由。蓋如來出世本懷。唯欲發明一大事因緣。總由眾生之機未契。而時未至。故逗留四十餘年。直至今日靈山高會。方乃其時。由是而一光東照。六瑞全彰。慈氏如是。而騰疑致請。妙德如是。而忖古酬答。此總為一經之由致。由致既彰。正宗可起。是以世尊從三昧。安詳而起。轉形成聲。初則寄言。以嘆諸佛二智。次則絕言。以嘆諸佛二境。智固權實一如。境固不可心思。智亦不可言議。唯其境智同源。權實一體。此諸佛之所以得為諸佛。釋迦之所以得為釋迦也。次之略開其權。略顯其實。則有四眾生疑動執。即大智如舍利弗者。亦復不知何因何緣。乃請之又請。而如來則止之又止。所以止而不說者。以由上慢在會故也。及乎五千退去。則此眾無復枝葉。如來即廣為之開顯。然機有上中下根之不等。致說有法譬因緣之不同。至此而三周之說既畢。四眾之記既圓。則大事因緣已明。出世本懷已暢。跡門正說能事。盡於此矣。而如來說此一經。其意不獨利益一時而已。亦欲津洽於來世。便得流通天上人間。普遍微塵剎海。然弘道在人。必須假於法師。故此品中。初則詳明能持之人。極其尊。次則廣說所持之法。極其勝。唯其法勝。所以應在在。為之流通。唯其人尊。所以當種種為之供養。故有此之一品。乃是跡門最初流通文也。言法師者。法乃軌則之謂。師乃訓匠之稱。所謂自能以妙法。而為軌則。由教起行。由行入證。還能以此妙法。訓匠於人。亦令他由教起行。由行入證。如是則自軌。亦此妙法。匠他亦此妙法。故名妙法蓮華經法師品也。 △品文分二。初明能持之人尊。二明所持之法勝。初二。初長行。二偈頌。初有三。初明聞經得益。二示五種法師。三舉信毀罪福。初二。初明現在。 爾時世尊。因藥王菩薩。告八萬大士。藥王。汝見是大眾中。無量諸天龍王。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與非人。及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求聲聞者。求辟支佛者。求佛道者。如是等類。咸於佛前。聞妙法華經。一偈一句。乃至一念隨喜者。我皆與授起。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因藥王告八萬者。若八萬大士。則忍力已充。堪能在在流通。此之妙法。固所當詔告者。然必因憑藥王而告。其意在何。蓋藥王是能行苦行之人。而燒身燒臂。不唯供養於佛。亦且供養此經。今如來欲彼八萬大士。流通此經。亦當如其苦行。以為流通。故因藥王而告之。無量諸天下。是舉其品類。有八部四眾。三乘之不同。言求佛道者。即是菩薩。乘三祇伏惑。百劫行因。求於木菩提樹下。所成之佛道也。咸於佛前下。是出其聞法。一偈一句。是言其聞之少。一念隨喜。是言其解之淺也。皆與授記者。無論其聞少解淺。皆與之授記也。然聞少解淺者。尚與記。則聞多解深者。不待言可知矣。 △二明滅後。 佛告藥王。又如來滅度之後。若有人聞妙法華經。乃至一偈一句。一念隨喜者。我亦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滅後義亦如前。所以若現在。若滅後。若聞少。若聞多。若解淺。若解深。莫不與之授記者。蓋一切眾生。皆有三因佛性。一是正因。二是了因。三是緣因。既皆具三因。則自當與記矣。何者。若正因。則聖凡平等。生佛一如。在聖亦不增。在凡亦不減。得之不為高。失之不為下。既其平等一如。則約正因。當與之記矣。故常不輕雲。汝等皆當作佛。即一切眾生。皆具正因。而當作佛也。法音經耳。便成了因。如經雲。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既佛種從緣而起。聞法無不成佛。則約了因。亦當與之記矣。由聞法。起種種行。便成緣因。如經雲。乃至舉一手。或復小低頭。或一香一華。皆已成佛道。既一香一華。無非成佛之因。則約緣因。亦當與之記矣。故無論其現在滅後。解深解淺。莫不皆與。當得菩提之記也。 △二示五種法師二。初明現在。二明滅後。初二。初明下品。 若復有人。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妙法華經。乃至一偈。於此經卷。敬視如佛。種種供養。華香瓔珞。末香塗香燒香。繒蓋幢幡。衣服技樂。乃至合掌恭敬。藥王當知是諸人等。已曾供養。十萬億佛。於諸佛所。成就大願。愍眾生故。生此人間。藥王若有人問。何等眾生。於未來世。當得作佛。應示是諸人等。於未來世。必得作佛。何以故。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法華經。乃至一句。受持讀誦。解說書寫。種種供養經卷。華香瓔珞。末香塗香燒香。繒蓋幢幡。衣服技樂。合掌恭敬。是人一切世間。所應瞻奉。應以如來供養。而供養之。當知此人。是大菩薩。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哀愍眾生。願生此間。廣演分別。妙法華經。 五種者。即受持乃至書寫也。然此五種。既皆法師。則能以妙法。自軌軌人。方得名為法師。若直爾受持。乃至直爾書寫者。則以何為自軌。以何為軌他。故受持者。須知受持之所自。乃至書寫者。須知書寫之所自。則方可自軌軌他。而得名為法師也。蓋此經所詮顯者。唯是諸法實相。諸法即三千性相百界千如之諸法。而此三千諸法。莫不相相皆真。法法皆實。全體實相。故受持者。若能了此所詮。無非實相。則受持之時。即能於諸法相應。云何相應。謂外不見有所持之經。內不見有能持之人。既內外一如。能所泯絕。即所謂之空觀也。雖則能所泯絕。而不妨我為能持。經為所持。而能所歷然。即所謂之假觀也。就其能所歷然之處。而元是泯絕。就其能所泯絕之處。而不妨歷然。即所謂之中觀也。空觀若成。則真諦理自顯。假觀若成。則俗諦理自顯。中觀若成。則中諦理自顯。真諦一顯。則般若德成。俗諦一顯。則解脫德成。中諦一顯。則法身德成。此三觀圓修。三諦圓顯。三德圓成。則便可以此而自軌。亦可以此而軌他。故得受持者。亦名為法師也。受持既爾。則讀誦解說書寫。亦復皆然。故此五種。皆得名法師也。敬視如佛者。佛在世時。天上天下。唯佛獨尊。世出世間。咸所恭敬。今雖滅度。此經乃是佛暢本懷。明大事之法身舍利。故當敬視如佛。種種下。明彼五種法師。不但能受持乃至書寫而已。以其能敬視如佛故。亦能興十種供養也。藥王當知下。是明其宿種。愍眾生故生此人間。是明其現功。生有三種。有乘神力而生者。有稟誓願而生者。有為業牽而生者。今言生此人間。乃稟誓願而生。流通此經也。若有人問下。是明其來報。何以故下。是出其意。謂何以得知是人。宿種現功來報。皆如此之勝。故云若善男子等。能於此經。五種而為自軌軌人。及興十種供養。則此人甚為難得。凡一切世間。皆應瞻仰奉覲也。一切世間者。即九種世間。以此經明九界皆歸佛界。乃是如來出世大事因緣。欲令一切開佛知見。是人能以此經自軌。而興供養。則不久自能開佛知見。復能軌他。則使人亦能開佛知見。因稟誓願力故。哀愍眾生。來生此間。弘法化生。故知是大菩薩。則宿種之勝。蓋可知矣。以其能廣演此經。則現功之勝。亦可知矣。是故應以如來之供而供之。言其來報之勝。當得作佛者。更可知矣。 △二明上品。 何況盡能受持。種種供養者。藥王當知是人。自舍清淨業報。於我滅度後。愍眾生故。生於惡世。廣演此經。 乃況出上品。受持是別舉五種法師之一。以該其四。種種供養是總明。言盡能者。謂此經全部。皆能受持。皆能供養也。上但能受持供養一偈。故是下品。此中盡能受持供養全部。故稱上品也。次藥王下。明其功行。言清淨業報者。是人既能受持。則必能依解而起觀行。至於相似。若至相似。則粗垢先落。見思已除。而得六根清淨。所感之報也。此明宿種。於我滅後下。是明其現功。謂是人所有之報。以是清淨。而宿種極其勝矣。自既清淨。還欲令人亦得清淨。故舍自清淨之業報。哀愍眾生。稟誓願力。而生此五濁惡世之中。以為廣演分別妙法華經也。則其來報之勝。當作佛者。亦不待言。自知矣。 △二明滅後二。初明下品。 若是善男子。善女人。我滅度後。能竊為一人。說法華經。乃至一句。當知是人。則如來使。如來所遣。行如來事。 竊為一人。說一句者。以下品之人。學問有所未廣。知見有所未充。而於種種問難。有所未能盡答者。故但能竊為一人。說於一句。不能於大眾之中廣演此經也。言如來使者。主之所使曰使。如來為一化之主。既此妙法華經。教化一切。而說此經之時。乃如理而說。稱智而談。故此經是無上之妙教。此法師。雖竊為一人。說於一句。全即如來如理稱智之所說者。故是如來之使也。如來所遣等者。如來更無他事。唯以說法化生為事。而此法師。難說一句。亦是說法。雖為一人。亦是化生。故即是如來之所遣。而行於如來之事也。 △二明上品。 何況於大眾中。廣為人說。 何況等者。謂下品一句之法師。尚是如來使。為如來所遣。而行如來之事。況乎上品之法師。於大眾中。則不獨竊為一人。而廣為人說。則不獨一句。演為全部。而非如來之使。乃至於行如來之事耶。 △三舉信毀罪福二。初明毀者得罪。 藥王若有惡人。以不善心。於一劫中。現於佛前。常毀罵佛。其罪尚輕。若人以一惡言。毀訾在家出家。讀誦法華經者。其罪甚重。 言惡人。於一劫中。則時分極久矣。常毀罵佛。則言語極惡矣。此自然獲無量之重罪。然而猶輕。故言若有(云云)。若人以一惡言毀訾等者。其人未必本是惡人。內心亦未必懷於不善。時分亦不須經其久。但以一言毀訾。則言語未必極其粗惡。然其所獲之罪。較之於前。甚為深重。此乃如來。巧為格量。極言其毀訾法師之罪為甚重。以明法師不可毀。非實有罵佛一劫之事也。然畢竟罵佛之罪尚輕。而毀訾之罪甚重。其故維何。蓋在如來。則惑障無不破。諦理無不明。則雖毀而不瞋。譽之而不喜。逆之而不損。順之而不增。以其毀罵。無減損於如來。故其罪尚輕。若夫在家與出家者。雖能讀誦此經。然於惑障猶未破。諦理猶未明。則以一言毀訾之時。便生瞋怒。或因之而棄捨所讀所誦者有之。既棄捨讀誦。則何由生解。起行而入證。自既不能如是。又何能教化於他。所以道法從此而絕。佛種從是而斷。故其毀訾之罪甚重也。 △二明信者獲福。 藥王其有讀誦法華經者。當知是人。以佛莊嚴。而自莊嚴。則為如來。肩所荷擔。其所至方。應隨向禮。一心合掌。恭敬供養。尊重讚嘆。華香瓔珞。末香塗香燒香。繒蓋幢幡。衣服肴饌。作諸伎樂。人中上供。而供養之。應持天寶。而以散之。天上寶聚。應以奉獻。所以者何。是人歡喜說法。須臾聞之。即得究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佛莊嚴者。無別莊嚴。唯以定慧莊嚴也。今是人讀誦時。了知無有能誦之人。及所誦之經。則能所泯絕。即以如來之定。而自莊嚴也。即能所泯絕處。又不妨我為能誦。經為所誦。則能所分明。此即以如來之慧。而自莊嚴也。荷擔者。在背曰荷。在肩曰擔。如來所荷所擔者。唯無上菩提。今是人讀誦此經。則能生解起行而入證。得成無上菩提也。其所至方者。能讀誦此實相妙經。為佛所荷擔者。則全人即法。全法是人。而念念是實相。亦復處處是實相。故隨其所至之方。應隨向禮也。一心等者。謂不唯三業恭敬。應加華香等。十種供養也。因其全法是人。全人是法。在人間為人中之第一。在天中為天中之第一。故應以人中上供而供。天上寶聚而奉也。所以者何下轉釋。意謂何以而應方向禮。乃至天寶奉獻。故釋雲。是人歡喜說法。須臾聞之。即得究竟菩提故也。言是人歡喜者。非見其向禮供養等而生歡喜。正見前人能為如是。知其為法之情切。而有可化之機。故生歡喜也。若說法時。亦不須久聞。即須臾聞之。便得究竟菩提。何以故。若聞他經。而生解起行。則入證時。或但二乘。或但偏漸。今經若不聞則已。若聞之而起解行證。便登初發心住。一發一切發。發心究竟二不別。故即究竟菩提也。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