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 · 卷三十四
◎選舉三
○右職吏員雜選
右職。省令史、譯史。皇統八年格,初考遷一重,女直人依本法外,諸人越進義,每三十月各遷兩重,百二十月出職,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職官。正隆二年,更為五十月遷一重。初考,女直人遷敦武校尉,餘人遷保義校尉,百五十月出職,系正班與從七品。若自樞密院台六部轉省者,以前已成考月數通算出職。大定二年,復以三十月遷一官,亦以百二十月出職,與正、從七品。院台六部及它府司轉省而不及考者,以三月折兩月,一考與從七,兩考正七品,三考與六品。三年,定格,及七十五月出職者,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五錄事,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百五十月出職者,初刺同、運判、推官等,二、三中令,四上令,回呈省。大定二十七年,制一考及不成考者,除從七品,須歷縣令三任,第五任則升正七品。兩考以上除正七品,再任降除縣令,三、四皆與正七品,第五任則升六品。三考以上者除六品,再任降正七品,三任、四任與六品,第五任則升從五品。
省女直譯史。大定二十八年,制以見任從七、從八人內,勾六十歲以上者相視用之。明昌三年,取見役契丹譯史內女直、契丹字熟閒者,無則以前省契丹譯史出職官及國史院女直書寫,見任七品、八品、九品官充。
省通事。大定二十年格,三十月遷一重,百二十月出職。一考兩考與八品,三考者從七品,余與部令譯史一體免差。
御史台令史、譯史。皇統八年遷考之制,百二十月出職,正隆二年格,百五十月出職,皆九品,系正班。大定二年,百二十月出職,皆以三十月遷一官。其出職,一考、兩考皆與九品,三考與八品。明昌三年,截罷見役吏人,用三品職事官子弟試中者、及終場舉人本台試補者,若不足,於密院六部見役品官、及契丹品官子孫兄弟選充。承安三年,敕凡補一人必詢於眾,雖為公選,亦恐久漸生弊。況又在書史之上,不試而即用,本台出身門戶似涉太優,遂令除本台班內祗、令譯史名闕外,於試中樞密院令譯史人內以名次取用,不足,即於隨部班祗令譯史上名轉充。若須用終場舉人之闕,則令三次終場舉人,每科舉後與它試書史人同程試驗,榜次用之。女直十三人,內班內祗六人,終場舉人七人。漢人十五人,內班內祗七人,終場舉人八人。譯史四人,內班內祗二人,終場舉人二人。
樞密院令史、譯史。令史。正隆二年,制遷考與省同,出職除系正班正、從八品。大定二十一年,定元帥府令譯史三十月遷一官,百二十月出職,一考、兩考與八品除授,三考與從七品。十四年,遂命內祗、並三品職事官承蔭人、與四品五品班祗、及吏員人通試,中選者用之。
十六年,定一考、兩考者,初錄事、軍判、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同初,五、六下令,七、八中令,九、十上令。(二十六年,兩考者免下令一任。)三考以上,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錄事、軍防判(二十六年免此除),五下令(二十六年亦免此除),六、七中令,八上令。十七年,制試補緦麻袒免以上宗室郎君。又定製,三品職事子弟設四人,吏員二人。
睦親府、宗正府、統軍司令譯史,遷考出職,與台部同。部令史、譯史,皇統八年格,初考三十月 遷一重,女直人依本格,餘人越進義,第二、第三考各遷一重,第四考並遷兩重,百二十月出職八品已下。正隆二年,遷考與省右職令史同,出職九品。大定二十一年,宗正府、六部、台、統軍司令史,番部譯史,元帥府通事,皆三十月遷一重,百二十月出職系班,一考、兩考與九品,三考已上與八品除授。十四年,以三品至七品官承蔭子孫一混試充,尋以為不倫,命以四品五品子孫及吏員試中者,依舊例補,六品以下不與。十五年,命免差使。十六年格, 一考兩考者,初除上簿,再除中簿,三下簿,四上簿,五錄事、軍防判,六、七下令,八、九中令,十上令。三考以上者,初除錄事、軍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如初,五下令(後免此除),六、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按察司書吏,以終場舉人內選補,遷加出職同台部。
凡內外諸吏員之制,自正隆二年,定知事孔目出身俸給,凡都目皆自朝差。海陵初,除尚書省、樞密院、御史台吏員外,皆為雜班,乃召諸吏員於昌明殿,諭之曰:「爾等勿以班次稍降為歉,果有人才,當不次擢用也。」又定少府監吏員,以內省司舊吏員、及外路試中司吏補。
大定二年,戶部郎中曹望之言:「隨處胥吏猥多,乞減其半。」詔胥吏仍舊,但禁用貼書。又命縣吏闕,則令推舉行止修舉為鄉里所重者充。三年,以外路司吏久不升轉,往往交通豪右為奸,命與孔目官每三十月則一轉,移於它處。七年,敕隨朝司屬吏員通事譯史勾當過雜班月日,如到部者並不理算。又詔吏人但犯贓罪罷者,雖遇赦,而無特旨,不許復敘。又命京府州縣及轉運司胥吏之數,視其戶口與課之多寡,增減之。十二年,上謂宰臣曰:「外路司吏,止論名次上下,恐未得人。若其下有廉慎、熟閒吏事,委所屬保舉。試不中程式者,付隨朝近下局分承應,以待再試。彼既知不得免試,必當盡心以求進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言:「諸州府吏人不宜試補隨朝吏員,乞以五品以上子孫試補。蓋職官之後清勤者多,故為可任也。」尚書省謂:「吏人試補之法,行之已久,若止收承蔭人,復恐不閒案牘,或致敗事。舊格惟許五品職官子孫投試,今省部試者尚少,以所定格法未寬故也。」遂定製,散官五品而任七品,散官未至五品而職事五品,其兄弟子孫已承蔭者並許投試,而六部令史內吏人試補者仍舊。泰和四年,簽河東按察司事張行信言:「自罷移轉法後,吏勢浸重,恣為豪奪,民不敢言。今又無朝差都目,止令上名吏人兼管經歷六案文字,與同類分受賄賂。吏目通曆三十年始得出職,常在本處侵漁,不便。」遂定製,依舊三十月移轉,年滿出職,以杜把握州府之弊。八年,以僉東京按察司事楊雲翼言,書吏書史皆不用本路人,以別路書吏許特薦申部者類試,取中選者補用。
凡右職官,天德制,忠武以下與差使,昭信以上兩除一差。大定十二年,敕鎮國以上即與省除。十三年,制明威注下令,宣威注中令,廣威註上令,信武權注下令,宣武、顯武免差,權注丞簿。又制宣武、顯武,功酬與上簿,無虧與中簿。二十六年,制遷至宣武、顯武始令出職。又以舊制通曆五任令呈省,詔減為四任。明昌三年,以諸司除授,守闕近三十月,於選調窒礙,今後依舊兩除一差,候員闕相副,則復舊制。
泰和元年,以縣令見闕,近者十四月,遠者至十六月,蓋以見格,官至明威者並注縣令,或犯選並虧永人,若帶明威人亦注,是無別也。遂令曾虧永及犯選格,女直人展至廣威,漢人至宣武,方注縣令。又以守闕簿丞,近者十九月、遠者二十一月,依見格官至宣武、顯武、信武者合注丞簿,遂命但曾虧永,直至明威方注丞簿。又吏格,凡諸右職正雜班(謂無資歷者,班內祗同。),皆驗官資注授。帶忠武以下者與監當差使,昭信以上擬諸司除授,仍兩除一差。宣武以上與中簿(功酬人與上簿),明威注下令,宣威注中令,廣威註上令,通曆縣令四任,如帶定遠已歷縣令三任者,皆呈省,若但曾虧永及犯選格(諸曾犯公罪追官、私罪解任、及犯贓、廉訪不好、並體察不堪臨民,謂之犯選格。)女直人選至武義,漢人諸色人武略,並注諸司除授,皆兩除一差。若至明威方注丞簿,女直人遷至廣威,漢人、諸色人遷至宣威者,皆兩任下令,一任中令,回呈省。貞祐三年,制遷至宣武者,皆與諸司除授,亦兩除一差。凡不犯選格者,若懷遠方注丞簿,至安遠則注下令、上令各一任,呈省。四年,復以官至懷遠注下令,定遠注中令,安遠註上令,四任呈省。
檢法、知法。正隆二年,嘗定六部所用人數及差取格法,初考、兩考皆除司候,三考者除上簿。五年,定製,十年內者初考除下簿,兩考除中簿,三考除警判。十年外者初考除第二任司候,兩考除上簿,三考則除市丞。大定二年,制曾三考者,不拘十年內外,皆與八品錄事、市令,擬當合得本門戶。除授,舊授紥付,大定三年始命給敕,以律科人為之。七年,定製,驗榜次勾取,如勾省令史之制。二十六年,命三考除錄事,以後則兩除一差。
女直知法、檢法。大定三年格,以台部統軍司出職令譯史,曾任縣佐市令差使人內奏差,考滿比元出身升一等,依隨路知事例給敕,以三十月為任。明昌五年,以省院台部統軍司令譯史書史內擬,年五十以下、無過犯、慎行止,試一月,以能者充,再勒留者升一等,一考者初上令,二、三中令,四上令、兩考升二等,呈省。
太常寺檢討二人。正隆二年,五十月遷一重,女直遷敦武,餘人進義,百五十月出職,系雜班。大定二年,制以三十月遷一重,百二十月出職,系正班九品。
省祗候郎君。大定三年,制以袒免以上親願承應已試合格而無闕收補者及一品官子,已引見,止在班祗候,三十月循遷。初任與正,從七品,次任呈省。內祗在班,初、次任注正、從八品,三、四注從七品,而後呈省。班祗在班,初九品,次、三正、從八品,四、五從七品。而後呈省。已上三等,並以六十月為滿,各遷一重。八年,定製,先役六十月以試驗其才,不能幹者進一官黜之。才幹者再理六十月。每三十月遷加,百二十月為滿,須用識女直字者。十六年,定製,以制文試之,能解說得制意者為中選。十八年,制一品官子,初都軍,二錄事,軍防判,三都軍,四下令,五、六上令,回呈省。內祗,初錄事,軍防判,二上簿,三 同初,四錄事,五都軍,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班祗,初上簿,二中簿,三同初,四錄事,軍防判,五錄事,六都軍,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回呈省。
國史院書寫。正隆元年,定製,女直書寫,試以契丹字書譯成女直字,限三百字以上。契丹書寫,以熟於契丹大小字,以漢字書史譯成契丹字三百字以上,詩一首,或五言七言四韻,以契丹字出題。漢人則試論一道。遷考出職同太常檢討。
宗室將軍。六十月為任,初刺同,二都軍,三刺同,四從六。副將軍以七品出職人充。明昌元年,以九十月為滿,中都、上京初從七,二錄事、軍防判,三入本門戶。余路,初錄事、軍防判,二上簿,三入本門戶。承安二年改司屬令作隨朝。
內侍御直。內直六十四人,正隆二年格,長行人五十月遷一重,女直人遷敦武,餘人遷進義,無出身。大定二年格,同上。大定六年,更定收補內侍格,能誦一大經、以《論語》、《孟子》內能誦一書,並善書札者,月給奉八貫石,稍識字能書者七貫石,不識字六貫石。泰和二年,以參用外官失防微之道,乃創寄錄官名,以專任之,既足以酬其勞,而無侵官之弊。
凡宮中諸局分,大定元年,世宗謂諸局分承應人,班敘俸給涉於太濫,正隆時乃無出身,涉於太刻,又其官品不以勞逸為制,遂命更定之。大定六年,諭有司曰:「宮中諸局分承應人,有年滿數差使者,往往苦於稽留,而卒不得。其差者,復多不解文字而不干,故公私不便。今從願出局者聽,願留者各增其秩,依舊承應。其十人長,雖老願留者亦增秩,作長行承應,余依例放還。」七年,詔宰臣曰:「女直人自來諸局分不經收充祗候。可自今除太醫、司天、內侍外、余局分並令收充勾當。」
護衛,正隆二年格,每三十月遷一重,初考,女直遷敦武,余遷保義,百五十月出職,與從五品以下、從六品以上除。大定二年格,更為初遷忠勇,百二十月出職。大定十四年官制,從下添兩重,遂命女直初遷修武,餘人敦武。十八年,制初除五品者次降除六品,第三復除從五品。初任六品者不降,第四任升授從五品,再勒留者各遷一官。明昌元年資格,初任不算資歷,不勒留者,初從六品,二、三皆同上,第四任升從五。勒留者,初從五,二、三同上,第四正五品。再勒留者,初正五品,二同上,三少尹,四刺史。明昌四年,降作六品、七品除。貞祐制,一考八品,兩考除縣令,三考正七品,四考六品。五年,定一考者註上令。兩考者一任正七品回降從七,兩任正七回升六品。三考者正七一任回,再任正七升六品。四考者,三任六品升從五品。
符寶郎,十二人,正隆二年格,皆同護衛,出職與從七品除授。大定二年格,並同護衛。十四年,初收。餘人遷進義,二十一年,英俊者與六品除,常人止與七品除。
奉御,十六人,以內駙馬充,舊名入寢殿小底。大定十二年,更今名。正隆二年格,同符寶郎。大定二年,出職從七品。
奉職,三十人,舊名不入寢殿小底,又名外帳小底。大定十二年更今名。正隆二年格,女直遷敦武,餘人歷進義,無出身。大定二年格。出職正班九品。大定十四年定新官制,從下添兩重,女直初考進義,餘人進義副尉。十七年格,有蔭者初中簿,二下簿,無蔭者注縣尉,已後則依格。明昌元年格,有蔭者每勒留一考則減一資。二年,以八品出職。六年定格,初錄事、軍防判,正從八品丞,二上簿、三中簿,四正從八品,若不犯選格者則免此除,五下令,六、七中令,八上令。勒留一考者升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回呈省。勒留兩考者升上令,二中令,三、四上令,回呈省。凡奉御奉職之出職,大定十二年增為百五十月,二十九年復舊,承安四年復增。
東宮護衛,正隆二年,出職正班從八品。大定二年,正從七品。初收女直遷敦武,餘人保義。
閣門祗候,正隆二年格,女直初遷敦武,餘人保義,出職正班從八品。大定二年格,出職從七品。八年定格,初都軍,二錄事,三軍防判,四都軍,五下令,六中令,七上令。已帶明威者即與下令,二錄事、軍防判,三都軍,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泰和四年格,初都軍,二錄事、軍防判、三下令,四中令,五上令。
筆硯承奉,舊名筆硯令史,大定三年,更為筆硯供奉,後以避顯宗諱,復更今名。正隆二年,女直人遷敦武,余歷進義,無出身。大定二年格,初考女直遷敦武,余保義,出職正班從七品。吏格,初都軍,二、三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
妃護衛,正隆二年格,與奉職同。大定二年,出職與八品。
符寶典書,四人,舊名牌印令史,以皇家袒免以上親、有服外戚、功臣子孫為之。正隆二年格,出職九品。大定二十八年,出職八品,二上簿,回驗官資注授。
尚衣承奉,天德二年格,以班內祗人選充。大定三年,女直人遷敦武,餘人遷進義,出職九品。
知把書畫,十人,正隆二年格,與奉職同。大定二年,出職九品。十四年格,同奉職。二十一年定格,有蔭者,初中簿,二軍器庫副,後依本門戶差注。無蔭者,與差使。
凡已上諸局分承應人,正隆二年格,有出身者皆以五十月為一考,五考出職,無出身者五十月止遷一官。大定二年,三年格,皆三十月為考,遷一重,四考出職。十二年,復加為五考。大定二十九年,又為四考。承安四年,復為五考。自大定十二年,凡增考者,惟護衛則否。
隨局內藏四庫本把,二十八人,正隆二年格,同奉職。大定二年格,十人長,每三十月遷一重,四考出職九品。長行,每五十月遷一重,初考女直敦武,餘人進義。轉十人長者其後依親軍例,轉五十人長者以三十月遷加,雖未至十人長而遷加至敦武者,依本門戶出職。十二年,加為五考。二十一年格,與知把書畫同。二十八年,以合數監同人內,從下選差。明昌元年,如八貫石本把闕,六貫石局內選。六年,半於隨局承應人內選。左右藏庫本把,八人,格同內藏。大定二十九年設,三十月遷一重,百二十月出職。儀鸞局本把,大定二十七年,三人。明昌元年,設十五人,格比內藏本把。尚食局本把,四人,大定二十八年設,格同儀鸞。尚輦局本把,六人,二十八年設,格同儀鸞。
典客署書表,十八人,大定十二年,以班內祗、並終場舉人慎行止者,試三國奉使接送禮儀、並往復書表,格同國史院書寫。十四年,以女直人識漢字班內祗一同試補。大定二十四年,終場舉人出職八品註上簿,次下簿,三任依本門戶。明昌五年,復許終場舉人材質端偉、言語辯捷者,與內班祗同試,與正九除。
捧案,八人,大定十九年,以已承三品官蔭人,命宣徽院揀試儀觀修整者,格同尚衣承奉。二十一年,格同知把書畫。
擎執儤使,大定四年,以內職及承奉班內選。明昌六年,以皇家袒免以上親、不足則於外戚,並三品已上散官、五品以上職事官應蔭子孫弟兄侄,以宣徽院選有德而美形貌者。
奉輦,舊名拽輦兒,大定二十九年更名,格同擎執。
妃奉事,舊名不入寢殿小底,大定十一年又名妃奉職,大定十八年更今名。格同知把書畫。
東宮妃護衛,十人,大定十三年,格同親王府祗候郎君。二十八年,有蔭人與副巡檢、譏察,無蔭人與司軍,軍轄等除。東宮入殿小底,三十月遷一重。初考,女直人遷敦武,餘人遷保義。吏格,有蔭無蔭其出職,初八品,二上簿,三中簿,四八品。五下令,六中令,八上令,回呈省。東宮筆硯,五十月遷一重,百五十月出職正班九品。無蔭人差使 。有蔭人,大定二十一年格,與二十一年知把書畫格同。
正班局分,尚藥、果子本把、奉膳、奉飲、司裀、儀鸞、武庫本把、掌器、掌輦、習騎、群子都管、生料庫本把。大定二十一年格,有蔭人,知把書畫格同。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諸局分長行並歷三百月。十人長九十月出職。
雜班局分,鷹坊子、尚食局廚子、果子廚子、食庫車本把、儀鸞典幄、武庫槍寨 、司獸、錢帛庫官、旗鼓笛角唱曲子人、弩手、傘子。貞元元年,制弩手、傘子、尚廄局小底、尚食局廚子,並授府州作院都監。大定二十九年,長行三百月、十人長九十月出職。弩手、傘子四百月出職。其他局分,若秘書監楷書及琴、棋、書、阮、象、說話待詔,尚廄局醫獸、駝馬牛羊群子、酪人,皆無出身。
侍衛親軍長行,初收,遷一重,女直敦武,餘人進義。每五十月遷一重。以次轉五十人長者,則每三十月遷一重。如五十人長內遷至武義者,以五十人長本門戶出職。五十人長每三十月遷一重,六十月出職,系正班,與九品除授,有蔭者八品除授。如轉百人長者,則三十月遷一重,六十月出職,系正班八品,有蔭者七品。大定六年,百戶任滿,有蔭者注七品都軍、正將,無蔭及五十戶有蔭者,注八品刺郡、都巡檢、副將。五十戶無蔭者及長行有蔭者,注縣尉,無蔭注散巡檢。十六年,有蔭百戶,初中令,二都軍、正將,三、四祿事,五下令,六中令、七上令,回呈省。無蔭者,初都軍、正將,二錄事,三、四副將、巡檢,五都軍、正將,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此言識字者也。不識字者,初止縣尉,次主簿。二十一年,有蔭者初中簿,二縣尉。無蔭者初縣尉,二散巡檢。已後,依本門戶,識字、不識字並用差注。二十九年,定女直二百五十月出職,餘三百月出職。吏格,先察可親民、及不可者,驗其資歷,若已任回帶明威、懷遠者,驗資擬注。
拱衛直,正隆名龍翔軍,無出身。大定二年,改龍翔軍為拱衛司。定格,軍使,什將,長行,每五十月遷一重,女直人敦武,餘人進義。遷至指揮使,則三十月出職,遷一重,系正班,與諸司都監。雖未至指揮使,遷至武義出職,系雜班,與差使。
司天長行,正隆二年,定五十月遷一重,女直敦武,餘人進義,無出身。
太醫,格同。貞元元年,嘗罷去六十餘人。正隆二年格,五十月遷一重,女直人敦武,餘人進義,無出身。
教坊,正隆間有典城牧民者,大定間罷,遂定格同上。
譯文
九月初一,詔令削減親衛軍。十五日,起用上黨公張開及臨淄郡王王義深、廣平郡王范成進為元帥。閏九月初四,派張開、溫撒辛、劉益、高顯率步兵保護陳留、通許糧道。十二日,有箭射到宮中,上面捆的信上寫出奸臣姓名,兩天後又得到箭信。
十一月初一,賜貧民粥吃。平章政事侯摯退休。十二月初九,哀宗皇帝下詔議論親自出征之事。初十,在大慶殿再論其事,哀宗皇帝準備用官奴、高顯、劉益為元帥,沒被通過。十二日,哀宗皇帝御駕端門,把府庫及兩府器皿宮人衣物賜給將士。二十五日,哀宗皇帝動身前往南京,與太后、皇后、諸妃告別,很悲慟。二十六日,哀宗皇帝到了開陽門外,詔諭戍兵說:「社稷宗廟在此,你們是壯士,若使它們完好無損,將來功勞不在戰士之下。」聽得人人都流淚。當日,鞏昌元帥完顏忽斜虎從金昌到達,對哀宗皇帝說京西三百里沒有水井爐灶,不可前往。於是決定向東走,用尚書右丞跟隨,晚上臨時住在了陳留。二十七日,臨時住在鮧縣。二十八日,臨時住在黃城。丞相完顏賽不的兒子完顏按春有罪被殺。二十九日,臨時住在黃陵岡。三十日,諸將請求到河朔,哀宗皇帝同意了。
天興二年(1233)正月初一,渡黃河,北風大作,後續軍隊不能渡。初二,元朝兵追到南岸,元帥完顏豬兒、賀都喜戰死,建威都尉完顏兀論出投降。初五,哀宗皇帝在黃河北岸哭祭戰死將士,都贈以官職,殺完顏兀論出的二弟以殉祭。初六,哀宗皇帝臨時住在漚麻岡,平章政事白撒、元帥和速嘉兀底不相繼而到。初七,白撒率兵攻打衛州未克。十一日,聽說元朝軍從河南渡黃河,到衛州西南,於是金退兵。十五日,哀宗皇帝跑到歸德。十七日,司農大卿蒲察世達、元帥完顏忽土出歸德西門奉迎哀宗皇帝到歸德。十八日,派使臣召來白撒,歷數其罪狀,投進監獄,沒收家財賞給將士,且說:「你們應該竭忠盡力,不要像他一樣誤了國。」每人給金一兩。二十九日,元朝將領碎不礙進兵汴京。三十日,禁止民間嫁娶,收集京城財物。
二月初一,魚山張王獻殺死元帥完顏忽土,行省忽斜虎親自率兵討伐,適逢從宜嚴祿殺了張王獻,他返回了。收集城中糧食。
三月二十四日,官奴率忠孝軍叛亂,攻擊殺了馬用,進而殺了尚書左丞李蹊、參知政事石盞女魯飀、點檢徒單長樂,從官右丞以下三百多人。哀宗皇帝赦免了官奴,公布石盞女魯飀的罪狀,任官奴為樞密副使、權參知政事,左右司郎中張天綱為戶部侍郎、權參知政事。二十七日,官奴被授予參知政事,兼左副元帥。官奴把哀宗皇帝安居在照碧堂,禁止近臣上奏回答皇帝。哀宗悲泣說「:自古以來沒有不滅亡的國家,也沒有不死的君主,只恨朕不知道用人,致使被此奴所囚。」於是同內局令宋皀等人商議殺官奴。
六月初六,官奴及其黨羽阿里合、白進都被殺。哀宗皇帝御駕雙門,赦免忠孝軍,以安軍心防止叛亂。於是決定遷往蔡州,詔令蔡、息、陳、潁各地帶兵來迎接。初九,中京被攻破。十八日,哀宗皇帝從歸德出發,留下元帥王璧守歸德。十九日,哀宗臨時駐紮亳州。二十六日,哀宗皇帝進入蔡州。
八月初一,任秦州元帥粘哥完展權參知政事,在陝西行省事。用蠟書告訴他,九月中旬帶兵在饒豐關與皇帝會合,欲出其不意攻打宋朝,以奪取興元。初二,元朝使者王楫告諭宋朝回國,宋朝派軍護送,哀宗皇帝聽說此事很害怕。初五,哀宗皇帝在見山亭閱兵。本月中,任蔡州都軍退休內族阿虎帶為同僉大睦親府事,出使宋朝借糧,阿虎帶向哀宗皇帝辭行,哀宗告諭他說:「宋朝人負朕很深了。朕自即位以來,戒令邊將不要侵犯南面邊疆。邊將有請求征討的人,我都斥責了他們。先前得到宋朝一州,隨即還給了他。近日淮陰來歸降我們,他們多拿金幣來贖,朕不愛財,把全城給了他們,且秋毫無犯。清口之戰生擒幾千人,都給他們錢糧遣回了他們。現在宋朝乘我們疲憊,占據我壽州,誘騙我鄧州,又攻唐州,他們的謀略很短淺啊。元朝滅了四十個國家,下一個是西夏,西夏滅亡後就是我們,我們滅亡了就是宋朝。唇亡齒寒,自然的規律。如果宋朝與我聯合,這是為我也是為他們,你曉之此理。」到宋朝,宋朝不答應。
九月初七,魯山元帥元志率軍來援,賜給他大信牌,升為總帥。初九,因為是重陽節,群臣陪同哀宗皇帝在節度使廳拜天,哀宗皇帝告訴他們說:「國家自開創,養你們已有一百多年了。你們或以先世立功,或以勞效起身,披堅執銳,好多年了。現在正當厄運,與朕同患,可謂忠誠啊。近聞元朝兵將到,正是你們的立功報國之時,縱然為王事而死,也不失為忠孝之鬼。以前你們立功,常擔心不為朝廷所知,今天臨戰,朕親自觀看,你們勉勵吧。」因此賜給卮酒。酒未喝完,哨兵來報,敵兵幾百人突然到了城下。將士踴躍請戰,哀宗皇帝批准了。初十,元朝軍築長壘圍蔡城。十八日,收集蔡城的糧食。二十日,禁止公私釀酒。
十月初十,用繩子把饑民和老弱病殘的人系下城。十三日,給饑民船隻,聽任他們采割城壕的菱草吃。二十日,哀宗皇帝在子城檢閱射箭,射中的人賞給麥不等。二十五日,殿前左副都點檢溫敦昌孫戰死。
十一月初一,宋朝派大將江海、孟珙率兵萬人,獻糧三十萬石助元朝兵攻打蔡州。
十二月初四,把所有的民丁都召來防守,召集強壯的婦人假扮男人,運大石頭。哀宗皇帝親自出去撫慰軍隊。初七,元朝兵決開練江,宋朝兵決開柴潭,水都進到汝水。初九,元朝軍攻破外城,宿州副總帥高剌哥戰死。十九日,元朝兵摧毀西城,哀宗皇帝對侍臣說:「我做金紫光祿大夫十年,做太子十年,做皇帝十年,自知沒有大過錯,死而無怨。所怨的是祖宗江山傳了百年,到我卻斷絕了,與自古荒淫暴亂之君一樣同為亡國,獨此介意。」又說:「自古沒有不亡的國家,亡國之君往往被人囚系,或被俘虜,或在階庭被辱,或被閉在空谷中。朕不至於此。你們看著,朕志已決。」都尉王愛實戰死。炮兵總帥王銳殺死元帥夾谷當哥,率三十人投降元朝。二十日,拿御用器皿賞給戰士。二十四日,哀宗皇帝穿便衣率兵夜裡出東城逃走,到柵旁沒能突圍出去,且戰且回。二十五日,殺馬廄中五十匹馬、官馬一百匹犒賞將士。
天興三年(1234)正月初三,冊封柴潭神為護國靈應王。初五,用近侍分別守四城。初九夜,哀宗皇帝召集百官,傳位給東面元帥承麟,承麟堅辭不受。哀宗詔說:「朕傳位給你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朕身體肥胖,不便騎馬奔跑。你平日敏捷有將略,萬一倖免一死,皇帝後代不絕,這是朕的志向。」初十,承麟即皇帝位。百官祝賀,禮畢匆忙出擊禦敵,而南面已插上了宋朝旗幟。一會兒,四面呼聲震天地。南面守軍棄門,宋大軍湧入城中,與城中守軍展開巷戰,城中守軍不能抵抗。哀宗在幽蘭軒自縊而死。末帝承麟退保子城,聽說哀宗死了,率群臣進去大哭,諡號「哀宗」。哭奠未完,城池崩潰,放火燒城,奉御絳山在汝水上收哀宗屍體及隨葬物。末帝承麟被亂兵所害,金朝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