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 · 喪服四制
譯文
凡是禮的大綱,都是依據天地,取法四季,順乎陰陽,順應人情的,所以才叫做禮。那些低毀禮的人,是因為他們不知道禮是從哪裡產生的。禮有吉禮、凶禮各不相同、互不牽連,這是取法陰陽互不相干而設置的。喪服有四條原則,因時制宜地採取其中某條原則,就是取法於四時。在四條原則中,有恩情的原則,有義理的原則,有節限的原則,有變通的原則,就是取法於人情。有恩情,是仁的表現;有義理,是義的表現;有節限,是知禮的表現;有變通,是智的表現。仁義禮智都有了,做人的道德也就齊備了。 對自己恩情深厚的人,為他服重喪,所以為父親服斬衰三年,這就是從恩情上來規定的。為有血緣關係的人服喪,恩情掩蓋了義理;在社會關係中,義理制約了恩情。以侍奉父親的態度來侍奉君,把對二者的敬愛拉平。家臣尊敬卿大夫,臣民尊敬天子、諸侯,這是義中的頭等大事。所以,天子、諸侯、卿大夫死了,作為他的臣民或家臣也要服斬衰,守喪三年。這是以理智原則為依據的。 父母之喪,三天以後才吃粥,三個月後才洗頭,一年以後就可以改戴練冠,悲傷憔悴但不能危急生命,不能因為死者而傷害生存的人。喪期最長也不超過三年,斬衰喪服破了也不再補,墳頭不再添土,到了大祥就可以彈奏素琴,用來告訴人們守喪結束了,這表示有一定的節制。以侍奉父親的態度來侍奉母親,對二者的親愛程度是相同的。但是因為天無二曰,地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主,都由一人統一治理,所以父親健在時母親去世,那就只能降服齊衰,喪期一年,表明家無二主的道理。 服喪者為什麼要拄著喪杖呢?因為服喪者是有爵位的人。國君去世,第三天授給太子喪杖,第五天授給大夫喪杖,第七天授給士喪杖。有的人沒有爵位為什麼也拄著喪杖呢?據說是因為他是嫡子,擔任喪主,須要主持喪禮。有的人不是嫡子為什麼也拄著喪杖呢?據說是,他們雖然不是嫡子,但為父母之喪哀痛太甚,因而致病,須要用杖來扶持病體。女孩子、男孩子不用拄杖,因為他們年齡還小,哀痛不深,不會生病。辦喪事所需要的各色人等一應齊備,所需要的各種物品也應有盡有,喪主不用發話就把事情辦了,這樣的喪主可以哀痛得厲害些,哀痛到別人攙扶才能站起。其次一等,事事都要等待喪主發話才能辦理,這樣的喪主哀痛就要減輕些,哀痛到自己拄著喪杖站起。再次一等,事事都要喪主親自動手才能辦理,這樣的喪主哀痛就要更輕些,只要蓬頭垢面就夠意思了。居喪時,禿頭的婦女不需露出髮髻,駝背的人不需袒衣露體,瘸子在哭泣時不需頓足跳起,年老和有病的人不需停止喝酒吃肉。以上八件事,都是根據靈活性的原則制定的。 孝子在親人剛剛去世的三天內哭泣不停,不吃不喝,三月之內哭泣仍不懈怠,過了一年仍然哀容滿面,到了第三年心中仍有憂傷。這是隨著時間的流逝,喪親的哀痛也跟著遞減。聖人就根據這哀痛的逐漸遞減來制定禮,這就是為什麼喪期一定要規定成三年。這個限度,孝心再重的人也不准超過,忤逆不孝的人也不准達不到限度。這是喪禮中的折衷之處,歷代君王也都是照此實行的。《尚書》上說:「殷高宗居廬守喪,三年不過問政事。」這是讚美他。歷代君王,莫不照此規矩辦事,為什麼唯獨讚美他呢?回答是:殷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代的賢王,即位以後就專心守喪。在他即位期間,殷族才由衰敗轉為興盛,禮也由廢弛轉向盛行,所以誇獎他。因為要讚美他,所以特地在《尚書》中記載此事並加以讚揚,所以稱他為「高宗」。守喪三年,天子、「殷高宗居廬守喪,諸侯不用發話就把事情辦了,三年不談國事」,說的就是這個意思。然而《孝經》卻說「孝子在居喪期間,說話不講究修辭」,似乎和《尚書》講的有點矛盾,那是針對臣下而說的。 按照禮的規定,居喪的人在和他人交往時,如果是斬衰之喪,那就只發出「欸欸」的聲音而不回答別人的問話;如果是齊衰之喪,那就可以回答別人的問話,但不可主動說話;如果是大功之喪,那就可以主動問人,但不可以發表議論;如果是紹麻、小功之喪,那就可以發表議論,但還不可談笑風生。 為父母服喪,要身穿孝服,頭戴孝帽,帽帶用麻繩編成,腳穿草鞋,三天以後才能喝點粥,三個月後才能洗頭,滿一年後的第十三個月才戴練過的麻布冠,滿了兩年舉行了大祥祭以後才過正常的生活。到了這三個階段都完成以後,是仁者就可看到他的愛心,是智者就能看到他的理性,是強者就能看到他的毅力。用禮來治理喪事,用義來指導守喪的行動,是否是孝順的兒子,仁愛的兄弟,貞潔的婦女,都可以從中看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