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 · 服問第三十六
【題解】
鄭玄《禮記目錄》云:「名曰『服問』者,以其善問以知有服而遭喪所變易之節。」
孫希旦認為:「上篇廣言居喪之禮,此篇專言喪服之義,故因上篇之名而謂之《服問》。」本篇雜記喪禮服制之變易,包括從服輕重、有無之制,有服遭喪之制等等。可與《儀禮·喪服》互補。
《傳》曰①:「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②;「有從重而輕」,為妻之父母。「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③;「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
【注釋】
①《傳》:指本書《大傳》篇。後文「有從輕而重」、「有從重而輕」、「有從無服而有服」、「有從有服而無服」四句都見《大傳》。
②公子:國君的庶子。皇姑:此指公子之母。皇,君。
③外兄弟:鄭註:「為公子之外祖父母、從母緦麻。」
【譯文】
《大傳》中有關「從服」的內容:「有本應跟著服輕服而變為服重服的」,如國君的庶子為其母服喪,其母為妾,由於父尊,庶子不能穿喪服,只能頭戴練冠、穿絳色麻衣,但庶子之妻卻仍要為婆婆服齊衰期年;「有本應跟著服重服而變為服輕服的」,如妻為自己的父母服齊衰期年,而夫則跟從妻僅服緦麻三月。「有被跟從者無服而跟從者卻有服的」,如國君之庶子因父尊貴而不能為其外祖父母服喪,但其妻卻要服緦麻;「有被跟從者有喪服但自己卻無服的」,如夫應從妻為岳父、岳母服緦麻之喪,但如果夫是諸侯之子,因父尊貴所以不能為岳父、岳母服喪;再如國君的庶子為其妻之父母,本應服緦麻三月,但因父尊貴,所以就從有服變為無服了。
《傳》曰①:「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
【注釋】
①《傳》:這裡的《傳》不是《大傳》,而是舊《傳》,即古書。
【譯文】
《傳》上說:「如果母親被父親休出,兒子就要為繼母的娘家親人服喪;如果母親去世,兒子就要為母親的娘家親人服喪。」為母親的娘家親人服過喪,就不再為繼母的娘家親人服喪了。
三年之喪既練矣①,有期之喪既葬矣②,則帶其故葛帶③,絰期之絰④,服其功衰⑤。有大功之喪亦如之⑥。小功無變也⑦。
【注釋】
①練:練祭,即小祥祭,服喪周年之祭。
②有期(jī)之喪:孔疏:「謂三年之喪練祭之後,又當期喪既葬之節也。」是說本身正在服三年之喪,練祭後又遇要服齊衰期年的親人去世。
③故葛帶:孔疏:「謂三年練葛帶也。今期喪既葬,男子則應著葛帶,與三年之葛帶粗細正同。以父葛為重,故『帶其故葛帶』。」本來練祭後要從系較重的麻帶改為系較輕的葛帶,此時遭遇齊衰期年之喪,又要變葛帶為麻帶,而在親人下葬後還要再變回葛帶。
④絰(dié)期之絰:練祭之後,男子的首絰已除去,但因有期年之喪,所以頭上要戴為齊衰之親服喪的葛絰。
⑤功衰(cuī):斬衰、齊衰之喪在小祥祭後所穿的喪服。功,大功。此喪服與大功初喪的喪服相同,故稱「功衰」。
⑥有大功之喪亦如之:孔疏:「此明三年之喪練後,有大功之喪也。」
⑦小功無變也:這是說三年之喪練祭後,即使又遭遇小功之喪,也不用變服,仍服練服、練冠、葛帶。
【譯文】
三年之喪,已過周年的練祭,又遭遇到有齊衰期年之喪,去世的親人埋葬後,此時腰上就系練祭後所換的較輕的葛帶,頭上則要戴為齊衰期年之親而服的葛絰,穿著較輕的功衰。如果遭遇到的是大功之喪,喪服也是如此。如果遭遇到的是小功之喪,就不用改變喪服,仍穿練祭後應穿的喪服。
麻之有本者①,變三年之葛②。既練,遇麻斷本者③,於免絰之④。既免去絰,每可以絰必絰,既絰則去之。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如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葛帶。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⑤,以有本為稅⑥。
【注釋】
①麻之有本者:這是說本身服三年之喪,而又遇大功以上之喪。大功以上的喪服,其製作首絰、腰絰所用的麻都帶有根部,故曰「麻之有本者」。
②三年之葛:三年之喪在卒哭祭後就變麻絰為葛絰,但因又有大功以上之喪,所以要再變為麻絰。
③遇麻斷本者:意思是本身在服三年之喪,小祥祭後,又遇小功以下之喪。小功以下的喪服,製作首絰、腰絰所用的麻都沒有根部。
④於免絰之:指在小功之喪需要戴時(小殮、大殮、哭踴等),要加戴小功的首絰。
⑤「緦之麻」二句:意思是說,小功和緦麻屬輕喪,雖然初喪就系麻絰,但也不能改變原本重喪之葛。在輕重不同的喪服里,重喪的葛比輕喪的麻要重。
⑥稅(tuì):變。
【譯文】
本身有三年之喪,卒哭祭後已變麻絰為葛絰,這時又遇上大功以上之喪,就要把葛絰再變為麻絰。如果是過了小祥祭後遇上小功以下之喪,那麼在需要為小功之喪戴時,就要加戴小功的首絰,小功之喪殮殯後不需要戴了,就可以把首絰去掉。對於小功以下之喪,凡是需要戴絰時就戴絰,戴絰之事完畢後就去掉它。如果在小祥祭後遇上小功以下之喪,不變已戴上的練冠,如果需要為小功或緦麻之喪戴,那就要加戴小功、緦麻的首絰,而腰間仍系三年之喪小祥祭後的葛帶。如果本身有小功之喪,已經換上葛絰,這時又遇上緦麻之喪,就不能把小功之喪的葛絰改為緦麻之喪的麻絰;如果本身有大功之喪,已經換上葛絰,這時遇上小功之喪,也不能把大功之喪的葛絰改為小功之喪的麻絰,只有大功以上之喪才可以改變之前喪事的葛絰。
殤長、中,變三年之葛①,終殤之月筭②,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為其無卒哭之稅。下殤則否③。
【注釋】
①「殤長、中」二句:這是說原本有三年之喪,已既虞、卒哭,變麻為葛,又遇長殤、中殤親人之喪,本應服大功之喪,但因系未成人而死,因而降等服喪,男子為其服小功,婦人為長殤服小功,為中殤服緦麻。必須是這樣降等服喪的小功、緦麻才可以變三年之葛,否則就不能變。殤,見《檀弓上》「周人以殷人之棺槨」節。為殤者服喪,要降服一等。
②終殤之月筭:孔疏:「謂著此殤喪服之麻,終竟此殤之月算數,如小功則五月,緦麻則三月。」筭,同「算」。
③下殤則否:孔疏:「以大功以下殤,謂男子、婦人俱為之緦麻。」
【譯文】
原本有三年之喪,既虞、卒哭祭後已改系葛絰,這時又遇上了大功長殤、中殤之喪,就要再換回麻絰,等到殤服五月喪期結束後,再換成前一喪事的葛帶。這不是因為殤服的麻絰就比前喪的葛絰重,而是因為殤服的禮儀簡略,卒哭祭後不用改換麻絰為葛絰。如果原本有三年之喪,改系葛絰後又遇下殤之喪,就服緦麻,不用改系麻絰了。
君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①,世子不為天子服。
【注釋】
①外宗:鄭註:「君外親之婦也。其夫與諸侯為兄弟服斬,妻從服期。諸侯為天子服斬,夫人亦從服期。」指國君的姑姑、姊妹之女,舅之女。
【譯文】
諸侯國君要為天子服喪三年,國君的夫人就如外宗為國君服喪那樣為天子服齊衰期年,國君的嫡長子不用為天子服喪。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①。
【注釋】
①夫人妻:即夫人。適:同「嫡」。下同。
【譯文】
由國君主持喪禮的有:國君夫人、嫡長子、嫡長子之妻。
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①。
【注釋】
①如士服:士為國君服斬衰,為夫人、為太子都是服齊衰期年。
【譯文】
大夫的嫡長子為國君、國君夫人、太子服喪,和士為國君、國君夫人、太子服喪一樣。
君之母非夫人,則群臣無服,唯近臣及仆、驂乘從服①,唯君所服服也。
【注釋】
①近臣:孔疏:「謂閽、寺之屬。」即守門人與宦者。仆:駕車之人。驂乘:陪乘人員。
【譯文】
國君的母親如果不是正室而是妾,那麼群臣就不為她服喪,只有國君的近臣如守門人及宦者、車夫及陪乘人跟從國君為之服喪,國君穿什麼喪服,這些人就跟著穿什麼喪服。
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①,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②。大夫相為亦然。為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
【注釋】
①錫衰(cuī):用經過加灰捶洗後潔白光滑的細麻布製成的喪服。錫衰是比緦麻還要輕的一種喪服。
②當事:指去卿大夫家弔喪。弁絰:即在皮弁上加一環形麻絰。
【譯文】
國君為去世的卿大夫服喪,居處時穿錫衰,出了宮門也穿錫衰,當前往卿大夫家弔喪時就要在皮弁上加上麻絰。大夫間互相服喪,也是這樣。為大夫之妻服喪,前去弔喪時穿錫衰,出門就不用穿了。
凡見人無免絰①,雖朝於君無免絰,唯公門有稅齊衰②。
【注釋】
①免:去掉。
②稅:通「脫」。
【譯文】
凡在居喪期間出外見人,不能去掉首絰,即使是去朝見國君也不去掉首絰,只有進入公門時才脫掉齊衰喪服。
《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①《傳》曰:「罪多而刑五②,喪多而服五③。上附下附,列也。」
【注釋】
①「《傳》曰」以下二句:見《曾子問》和《雜記下》。孔疏:「君子之人以己恕物」,「不奪人喪,亦不可自奪喪,所以己有重喪猶絰以見君,申己喪禮也」。
②刑五:即五刑,指墨、劓、剕、宮、大辟。詳見《王制》「司寇正刑明辟」節注⑤。
③服五:即五服。由重到輕的次序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譯文】
《傳》說:「君子不剝奪人們服喪的權利,也不自己剝奪自己服喪的禮節。」《傳》又說:「雖然罪行有很多,但刑罰只有五種;服喪的關係有很多,但喪服只有五等。關係親就上附重服,關係疏就下附輕服,各自按照其等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