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 · 投壺第四十

戴聖 《禮記》
【題解】 鄭玄《禮記目錄》說:「名曰『投壺』者,以其記主人與客燕飲、講論才藝之禮。」 本篇記投壺之禮的具體事宜,從投壺禮開始前的主、客互相辭讓,到壺的設置,投壺的遊戲規則,分數計算、勝負雙方的飲酒,壺矢的大小規定等等,此外還記錄了兩條有關魯國鼓鼙的樂譜。《大戴禮記》中也有《投壺》篇,可互相參看。 投壺之禮:主人奉矢①,司射奉中②,使人執壺。主人請曰:「某有枉矢、哨壺③,請以樂賓。」賓曰:「子有旨酒、嘉肴④,某既賜矣⑤,又重以樂,敢辭。」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⑥。」賓曰:「某既賜矣⑦,又重以樂,敢固辭。」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賓再拜受,主人般還⑧,曰:「辟⑨。」主人阼階上拜送⑩。賓般還,曰:「辟。」已拜,受矢,進即兩楹間,退反位,揖賓就筵。 【注釋】 ①奉:捧。下同。矢:孫希旦說:「矢用木為之,而不去皮,無羽、鏃之屬,與射者之矢不同。」因投壺與射禮屬於同類活動,所以也稱之為「矢」。 ②司射:主持投壺禮的官員。中:盛放算籌的器具,為鹿、兕等形,用木刻制,背上鑿孔容籌。舊注說,大夫用兕(犀牛類動物)形之中,士用鹿形之中。 ③某:代指主人自己。枉矢、哨壺:孔疏:「枉,謂曲而不直也。哨,謂哨峻不正。是主人謙遜之辭。」 ④旨(zhǐ)酒:美酒。 ⑤某既賜矣:《大戴禮記·投壺》無此四字。 ⑥敢固以請:《大戴禮記·投壺》無「固」字。 ⑦某既賜矣:《大戴禮記·投壺》作「某賜旨酒嘉肴」。 ⑧般(pán)還:孔疏:「乃般(盤)曲折還。」即盤桓。 ⑨辟(bì):避。 ⑩拜送:孔疏:「北面拜送矢也。」 【譯文】 投壺的禮儀:主人捧著投壺所用的矢,司射捧著盛放算籌的中,主人讓人捧著壺。主人邀請賓客,謙稱道:「我有杆歪不直的矢和口斜不正的壺,請求用來娛樂嘉賓。」賓客回答說:「您用美酒佳肴招待,我已受賜,現在又加上娛樂,我還是請求辭謝吧。」主人又說:「杆歪不直的矢,口斜不正的壺,不值得您推辭,還是堅邀您參加。」賓客又說:「我已經接受您的美酒佳肴了,現在又加上娛樂,我還是請求辭謝吧。」主人又邀請說:「杆歪不直的矢,口斜不正的壺,不值得您推辭,還是堅邀您參加。」賓客就說:「我再三推辭得不到您應允,那就只好恭敬地從命了。」於是賓客再拜行禮,主人則盤桓退後,口中說:「不敢當。」然後主人在阼階上行拜送禮,將矢授於賓客。賓客也盤桓退後,口中說:「不敢當。」主人已行拜送之禮,贊者將主人要投的矢交給主人,主人接過矢,走到兩楹柱之間,表示將投壺設放於此處,然後退回阼階上的主位,向賓客作揖,請賓客就位。 司射進度壺①,間以二矢半②,反位,設中,東面,執八算,興③。請賓曰:「順投為入④,比投不釋⑤。勝飲不勝者,正爵既行⑥,請為勝者立馬⑦,一馬從二馬⑧。三馬既立,請慶多馬。」請主人亦如之。命弦者曰:「請奏《狸首》⑨,間若一⑩。」大師曰⑪:「諾。」 【注釋】 ①度壺:度量壺所放設之處。 ②間以二矢半:《大戴禮記·投壺》無此五字。《訓纂》引王念孫說,「間」字涉上文「兩楹間」而衍,「以二矢半」四字疑衍。孔疏:「雖矢有長短,而度壺皆使去賓、主之席各二矢半也。室中去席五尺,堂上則去席七尺,庭中則去席九尺。」 ③興:起。 ④順投:指矢的頭部先投進壺中。 ⑤比投:一人連續投矢。投壺應為賓、主輪流,如果一人連續投就算犯規。釋:釋算,即計算投中的算籌。 ⑥正爵:鄭註:「所以正禮之爵也。或以罰,或以慶。」 ⑦請為勝者立馬:孔疏:「必謂筭為『馬』者,馬是威武之用,為將帥所乘。今投壺及射,亦是習武,而勝者自表堪為將帥,故云『馬』也。」投壺每次取勝,要立一馬的模型作為籌碼,先立三馬者為勝方。孫希旦以孔疏為非,說:「陳用之云:『漢人格五之法,有功馬、散馬,皆刻馬象而植焉。』或投壺之馬亦如此與?」 ⑧一馬從二馬:孔疏以為俗本有此五字,誤。《大戴禮記·投壺》無此五字。即《少儀》所說的「擢馬」,如果一方二馬,一方一馬,那麼這時就將一馬併入二馬,湊成三馬,並判得二馬者為勝家。見《少儀》「尊長於己逾等」節注⑪。 ⑨《狸首》:逸《詩》篇名。 ⑩間若一:孔疏:「謂前後樂節,中間疏數如似一也。」 ⑪大師:即太師,樂官之長。 【譯文】 司射捧著壺進入,丈量設置壺的位置,將壺放在賓客與主人之間距離都為二矢半的地方,然後返回原位跪坐,將盛放算籌的中放置好,面朝東,手執八支算籌站起來。司射向賓客告知投壺的規則,說:「矢的頭部投進壺中才算投入,投矢由主、賓輪流進行,如果一人連投,即使投進也不算數。勝者罰輸者喝一杯酒,喝了罰酒後,輸者為勝者在中上豎立起一枚算籌,這叫做「立馬」,投壺以先立起三馬為獲勝,如果一方有二馬,一方有一馬,那麼有二馬的一方可以撤去對方的一馬,而自己湊成三馬。先立三馬獲勝,輸的一方就要斟酒慶賀多馬的勝方。」司射又告訴主人規則。司射吩咐奏樂的樂工說:「比賽時要演奏《狸首》,樂曲前後的節奏、樂曲調式的快慢疏密要完全一致。」太師回答說:「是。」 左右告矢具①,請拾投②。有入者,則司射坐而釋一算焉③。賓黨於右,主黨於左。 【注釋】 ①左右:孔疏:「左,謂主人;右,謂賓客。」 ②請拾(jié)投:孔疏:「拾,更也。司射又請賓、主更遞而投。」拾,輪流,交替。 ③釋一算:孔疏:「司射乃坐釋一算於地也。」 【譯文】 司射向左右賓、主報告矢已經準備好,可以輪流投壺了。有將矢投入壺中,司射就跪坐著放一枚算籌在地上。投壺時賓客一方坐在司射的右邊,主人一方坐在司射的左邊。 卒投,司射執算曰①:「左右卒投,請數。」二算為純②,一純以取,一算為奇③。遂以奇算告④,曰:「某賢於某若干純。」奇則曰「奇」,鈞則曰「左右鈞」⑤。 【注釋】 ①司射執算:《大戴禮記·投壺》作「司射執余算」。從上下文看,作「執余算」是,譯文據此。 ②純(quán):一雙。 ③奇(jī):單一,單數。 ④遂以奇算告:據《釋文》和《大戴禮記·投壺》,此句應作「有勝者,司射遂以其算告」。此處或有脫誤。 ⑤左右鈞:孔疏:「鈞,猶等也。等則左右各執一筭以告。」 【譯文】 投矢完畢,司射拿著剩餘的算籌說:「賓、主雙方投矢結束,請允許計算籌數。」兩個算籌計作一純,一次取一純,如果剩下一個算籌,就叫「奇」。計算出結果後,司射就拿著獲勝一方多出來的純說:「某多於某若干純。」如果還有奇數,就要報告「還有奇數」,如果雙方投中的數目均等,就說「左右成績均等」。 命酌①,曰:「請行觴。」酌者曰:「諾。」當飲者皆跪,奉觴曰:「賜灌。」勝者跪曰:「敬養②。」 【注釋】 ①命酌:鄭註:「酌者,勝黨之弟子。」 ②敬養:孫希旦說:「敬養者,酒所以養老、養病也。此實罰爵,而曰『賜灌』,曰『敬養』者,皆謙敬之辭也。」 【譯文】 司射對勝利一方的子弟說:「請為失敗的一方斟罰酒。」勝利一方的子弟說:「是。」斟好酒後,失敗的一方都跪下捧著酒杯,說:「承蒙賜飲。」勝的一方也跪下說:「恭敬奉養。」 正爵既行①,請立馬。馬各直其算。一馬從二馬,以慶。慶禮曰:「三馬既備,請慶多馬。」賓、主皆曰:「諾。」正爵既行②,請徹馬。 【注釋】 ①正爵既行:孔疏:「謂正禮罰酒之爵既行,飲畢之後,司射乃請賓主請為勝者樹標立其馬也。」 ②正爵既行:此為「飲慶爵」,即為慶賀勝者而飲。 【譯文】 依禮罰酒之後,就為勝利的一方設置一馬。哪一方得勝就把馬立在哪一方算籌的前面。立馬以三馬為勝,如果有一方得一馬,而另一方得二馬,則得一馬的一方應將自己的一馬併入另一方的二馬,並慶祝對方的獲勝。舉行慶禮時,司射說:「三馬已經齊備,請為多馬的勝者慶賀。」賓、主雙方都說:「好的。」依禮慶賀勝者飲酒後,就撤掉馬。 算多少視其坐①。籌②,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③。算,長尺二寸。壺,頸修七寸,腹修五寸,口徑二寸半,容斗五升。壺中實小豆焉,為其矢之躍而出也。壺去席二矢半。矢以柘若棘④,毋去其皮。 【注釋】 ①算多少視其坐:鄭註:「算用當視坐投壺者之眾寡為數也,投壺者人四矢,亦人四筭。」即算籌按參加投壺的人數而定,每人發四根矢。 ②籌:鄭註:「矢也。」即投壺所用的矢。 ③「室中五扶」三句:孔疏:「投壺有三處,堂中及庭中也。日中則於室,日晚則於堂,太晚則於庭,是各隨光明處也。矢有長短,亦隨地廣狹。室中狹,矢長五扶;堂上稍寬,矢長七扶;庭中大廣,矢長九扶。四指曰扶,扶廣四寸,五扶者,則二尺也。七扶者,則二尺八寸也。九扶者,則三尺六寸也。」按,一扶為四寸。 ④柘(zhè):木名。 【譯文】 算籌多少要根據參加比賽的人數來定。矢的長度,如果是在室內投壺,矢長二尺;如果是在堂上投壺,矢長二尺八寸;如果是在庭中投壺,矢長三尺六寸長。算籌,長一尺二寸。壺,頸長七寸,腹深五寸,口徑是二寸半,容量是一斗五升。壺中盛著小豆,是為了防止投入的矢又跳出來。壺要距席位兩矢半。投壺所用的矢,用柘木或棘木製成,不要去掉樹皮。 魯令弟子辭曰①:「毋②,毋敖,毋偝立③,毋逾言④!偝立、逾言有常爵⑤。」薛令弟子辭曰:「毋,毋敖,毋偝立,毋逾言!若是者浮⑥。」 【注釋】 ①弟子:鄭註:「賓黨、主黨年稚者也。」投壺時年輕人站在堂下,擔心他們不守秩序,因此由司射予以警告。 ②(hū):大。此指大聲喧譁。 ③偝(bèi):同「背」。鄭註:「不正鄉(向)前也。」 ④逾言:鄭註:「遠談語也。」 ⑤常爵:鄭註:「常所以罰人之爵也。」 ⑥浮:罰酒。 【譯文】 投壺時,魯國的司射告誡站在堂下賓、主雙方的子弟說:「不要喧譁,不要傲慢,不要背身而立,不要遙相喊話!背身而立,遙相喊話,要依常例罰酒。」薛國的司射告訴賓、主雙方的子弟說:「不要喧譁,不要傲慢,不要背身而立,不要遙相喊話!若有違反的就要罰酒。」 鼓:○□○○□□○□○○□①;半,○□○□○○○□□○□○。魯鼓。○□○○○□□○□○○□□○□○○□□○;半,○□○○○□□○。薛鼓。取半以下為投壺禮,盡用之為射禮。 【注釋】 ①○□:鄭註:「圜者擊鼙,方者擊鼓。」 【譯文】 擊鼓鼙的樂譜是:○□○○□□○□○○□;一半是○□○□○○○□□○□○。這是魯國的鼓譜。○□○○○□□○□○○□□○□○○□□○;一半是○□○○○□□○。這是薛國的鼓譜。「半」字以下的鼓譜用於投壺禮,全的鼓譜用於射禮。 司射、庭長及冠士立者皆屬賓黨①,樂人及使者、童子皆屬主黨②。 【注釋】 ①庭長:即司正,負責酒宴時在庭中督察儀容不合規範者。冠士:指加冠後的成人。 ②使者:孫希旦說:「主人所使令之人,若執壺者、設筵者、授主人以矢者,皆是也。」 【譯文】 司射、庭長以及站著的成年人,都作為賓客的一方,奏樂之人、服務之人以及小孩,都作為主人的一方。 魯鼓①:○□○○□□○○;半,○□○○□○○○○□○□○。薛鼓:○□○○○○□○□○□○○○□○□○○□○;半,○□○□○○○○□○。 【注釋】 ①魯鼓:這是魯鼓和薛鼓樂譜的另一種記載。 【譯文】 魯鼓的另一份鼓譜:○□○○□□○○;一半是○□○○□○○○○□○□○。薛鼓的另一份鼓譜:○□○○○○□○□○□○○○□○□○○□○;一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