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廣義 · 說文廣義卷一

王夫之 《說文廣義》
巨 巨,本「規巨」之「巨」字。或作「榘」,今省作「矩」。其借為「大」義,與「細」對者,字當作「鉅」。鉅,大剛也。剛過則龐然自大,故可借為「大」訓。然與「大」義微別:大與小對;鉅,粗大也,與細對。 蛑 蛑,本古文「蟊」字,食苗根蟲,今俗用為「蝤蛑」字,借用也。 弘 弘,弓聲也。宏,屋深響也。二字皆以聲響洪壯為義,俱可借為「大」訓。然言「宏遠」「宏深」者,不當作「弘」。弘,開弓發矢聲,故有開張、擴大之意。 彊 彊,有力也,與「弱」對。其從蟲、從弘之「強」,乃蟲名,本訓雲「蚚」也。今以「強」為「彊」,相沿從省耳。借作上聲,訓為不能為而勉為之辭,與本非所欲而迫之使然字,本作「 」,或作「 」,與「勉」同意,故從「力」,本訓迫也。人之為所不能為、不欲為者,非彊力堪忍,則為彊有力者之所迫也。今通用「彊」「強」字,省耳。抑「勉 」之「 」,亦音巨良切,不當讀作其兩切。經師多事,為破作上聲。至於「疆域」之「疆」,從土,俗或作彊,則尤為大謬。 ,正音慈用切,隨行也。無讀平聲者。從行、從軍、從者、從父兄弟、從子、從學、從宦,皆本去聲。其音平聲、疾容切者,本作「從」,相聽也。凡聽從、依順之「從」及兩字相依成形之「從」,皆不當作「從」。相承互用,非也。若「從容」之從,本借用「舂」字。「放從」之從,本借用「縱」。「舂」者,其容緩緩然。「縱」,舍也,舍置之則放縱亡所顧也。抑借為「縱橫」字,直行無所礙也,故自南至北謂之縱。皆不當省作「從」。 並 並字但俾盈切一音,無讀去聲者,與「竝」字不同。並,相從也;竝,相耦也;「併」字則與「竝」通,亦相耦也。「並」借為「兼併」「合併」者,此兼取之而彼相從,相從則合也。「并州」亦就此通之。 ,龍貌。今俗謂神座為 ,不知何所沿而云然。神座有覆有屏者,或可謂之「廣」,音讀如「儼」。音訛而字從之訛。 弭 弭,本「象弭魚服」之「弭」,弓無緣,其杪可以解轡紛者,蓋所謂小鞘弓也。若弛弓之「 」,從弓從 ,相沿趨省,俱用「弭」字,非也,而世遂不復有「 」字。獸耳下垂謂之「 伏」,如弛弓不鬥也。獸怒搏則耳張,畏遁則耳垂。 兵、 奸、 盜,皆取諸此。 也 也字本釋女陰也,今不復用。借為語助詞,因其音似應聲,與「唯諾」之「唯」相近,故以之結句,而用之各別:句止意盡而雲「也」者,明上文之說已終也;以下釋上而雲「也」者,其義止於此也;業已然而雲「也」者,與「矣」字相近。「矣」,從口從矢,矢口即然,其詞決;「也」之詞較緩,微有詠嘆之意焉。稱人之名而加之「也」者,有言其人而思惟之之意。自稱名而加之「也」者,有反自省念之意。皆緩詞也。自唐以下,借為「亦然」之辭,乃「亦」字轉入聲為上聲,因訛用此字。或讀杜詩「青袍也自公」為「夜」音,尤拘牽之妄。 雝 雝,本雝 ,鳥名。借為「雝雝鳥鳴」之和聲,因轉借為「肅雝」「雝容」「雝睦」,皆「和」義也。加「廣」為「廱」;「辟廱」,文王宮也。流俗相沿有「雍」字,省「廣」作「亠」,省「邕」作「鄉」,殆不成字。「雝和」之雝,無故加「亠」,「鄉」非「彡」非「糸」,無從下筆。改篆作隸,日趨苟簡,乃至用寫《六經》《語》《孟》,後之人安所取正邪!至若「邕」字,乃塞水以環城邑。今俗有「壅」字,從雍從土,亦不成字。既以「雍」為「和」義,壅水豈土之和乎!「邕」從邑,城也;從巛,水流也。蔡邕字伯皆,取義於四面皆水,傳寫作伯喈,謂取「雝雝喈喈」之義,非也。凡「邕塞」「邕隘」「邕蔽」,皆當作「邕」。其「 袌」之「 」,俗寫作「擁」,亦當改正。 雕 雕,與「 」通,鷙鳥也。大抵從鳥從隹之字,類可通用。徐鉉謂「俗別『雅』作『鴉』,非是」。亦失之執。若「彫琢」之「彫」,本自從彡。彡,飾也。以「雕」為「彫」,傳寫之訛。 雅 雅,本「鴉」字,慈鳥也,音鳥加切,或音五馬切。義本無異,皆肖其鳴聲耳。借為「風雅」之雅;雅,常也,慈鳥所在皆有,人所常見,故有「常」義。古人因物立義,取義典正,以雅為常,不如後世愚俗以鴉鳴為怪。雅,又訓正也,常者必其正也;素也,常者所素習也。故曰「雅尚」「雅慕」「雅習」。而言語、容貌、文字之有度者,亦謂之雅,與「俗」為對。蓋常所習者,自然中度,如野人強學禮法,生澀周章,唯其非素習之有常也。 雇 雇,本「桑雇」之「雇」,籀文作「 」。《春秋傳》「 」字從「鳥」,《爾雅》「雇」從「隹」,唯《詩·桑扈》從「邑」,傳寫訛也。扈,國名。俗書乃以「雇」為賃傭之名,讀如「顧」。律有僱工人,俗字也。「顧工」,自當作「顧」,言顧視可否而賃傭之。 隿 隿,以生絲系矢射飛鳥,引而下之。從弋者,弋有系義。《論語》「隿不射宿」,《詩》「隿鳧與雁」,皆當作「隿」。今文用「弋」字,省耳。弋,樴也,植木水次,以繫船者。或加木作「 」,非。 屍 屍,本訓「 」也。祭祀之屍,端居不言動,如 設然,故以為名。因祭之屍專居尊位,遂有專據、主持之義,如雲「君不屍小事」是也。又以其無所為而居尊,故借為無功居位之名,如雲「屍位」「尸祿」是也。若死者骸骼,自作「屍」;或借用「屍」字,省文。 尼 尼,本訓止也。孟子曰「止或尼之」,正音女夷切。或發「尼止」之「尼」為女乙切,讀如「昵」者,非。魯國 丘之「 」,字本從丘,音奴低切。孔子之字,蓋取諸此。今作「尼」者,省。 居 居,本訓蹲也。徐鉉曰:「俗從足作踞,音九魚切。」雖與「 室」之「 」音同,而義自別。 從幾,幾,所以安 也。 與行對,坐謂之 ,因借為停止事物、凝承德位之名,如「 貨」「尻贏」「 位」「 德」「 功」之類。 必於室,故又借為「屋」義;屋者,所安處也。後世廢「 」字,以加足之「踞」為「蹲居」,「居」為「 止」。相沿既久,六書之義不行,乃至以從九之「尻」丘刀切。 寫作「 」字。傳寫經史者,實為亂始。 厶 「公厶」之「厶」字止如此。韓非言「自營為厶」,屈曲自營之象。其旁加禾作「私」者,禾也。背公之私,何取於禾!後人以「厶」字文不茂美,遂相承以「私」為「公厶」字。趨苟簡者利於從省,貪茂美者妄欲從繁,字學之所以亂也。何怪乎俗子以「公厶」之「厶」為「某甲」之「某」乎!姊妹之夫曰厶,謂婦之厶親,非夫家之公親也。 憂 憂,本憂游之「憂」,和裕有餘之意。加人作「優」者,倡優也。其「 戚」之「 」,但作「 」。「夂」者,行遲貌,心有 戚,緩步消散,則和裕矣。故從 從夂,為「憂游」字。優從人者,人為倡優,所以說人使憂游也。「 」字久廢,若寫「憂游」字作「憂」,且為俗笑,亦末如之何矣。 ,《說文》作「 」,從屮從眉省。徐鉉曰:「屮,通識也。」既於義未暢,從眉尤不可解。古文作「省」,從少從囧,於義為通。隸省「囧」作「目」,亦尚可通。少,微也;囧,通明也。察微以求明, 之義也。此字但音所景切。借為「節 」字,亦即 視之意, 視則自知其少而減損矣。唐中書、尚書、門下稱三 ,以其署為 察功過之所也。元置行中書 於各路,遂呼其所駐治之地曰 。洪武改布政使司,俗猶蒙 會之稱,然亦必讀如「 視」之 ,音眚。俗分「 視」字音「醒」,「節 」字音「眚」者,非。 字無有音息井切者。 ,本訓出也,草木出地之象。出實而入虛,出此而入彼,直行而無礙,故借為往也。轉借為語助詞,亦指在前所「之」者而言,有草木出地指空之意焉。凡目中、意中事理所在,前所已言,後所方說,皆可以「之」言之。或意有所喻、言不能詳者,亦系之以「之」,使人自喻。蓋「之」為出實入虛,無虛不入,故其用可廣。若得失所因,欲明其自,亦先以「之」指之,使即所指者而思其故。以至乎此者必出乎彼,言其所出而後可求其所以至也。 而 而,本訓頰毛也;又為魚項背鬣。口輔動則頰毛張,魚之動也以鬣,故借為語助辭、動轉詞也。語有轉折,則系之以「而」,猶魚欲迴旋而鬣動也;或為加進之詞,猶魚欲進前而鬣動也。若《詩》言「乎而」,則疑其未然而固然,亦轉詞也。其用為「爾」「汝」之稱者,則音與「爾」「汝」相近,方言清濁不同,故隨借一字行之。 其 其,《說文》但有「箕」字,籀文作「其」。「其」即箕也,象形,音居之切。別有「丌」字,亦音箕,下基也,薦物也。二字本無「旗」音。借為語助辭者,宜用「丌」字。後人以「其」字字形茂美而借之,讀之亦但當音箕。「之」,所指也;「其」,亦所指也。「之」者,從地下生出地上,其為詞也,本此而達彼;「其」,本非地中之物,取置地上,以地為基而薦之,其為詞也,指彼之在此也。故即事而指之曰「之」,指彼曰「其」。如《詩》:「子曰何其?」音基,自其本音。「彼其之子」,自如字讀,不當音「記」。 靠 靠,相違也。人有非而告之,則必相違咈。故子路「人告之有過則喜」為不可及。今俗用為「倚靠」字,蓋在前而倚曰「馮」,從後而倚曰「靠」,亦相背之義,庶幾可通。 褱 褱,藏俠也。懷,念思也。「褱抱」「中褱」「褱私」「褱寶」之類,皆當作「褱」。藏之於心,思憶不忘,乃從心作「懷」。漢人用之自別。俗概作「懷」,誤。 裵 裵,長衣貌。旋折則衣之長垂者迴翔,故且進且卻謂之「裵回」,俗作「徘徊」。徐鉉曰:「俗書謬訛,不合六書之體。」其河東族姓字正作「 」,以邑氏也。唐以來相承作「裴」,雖晉公之賢,不能自正其姓,而有「緋衣小兒」之謠。若此類亦不能遽改,但不可不知耳。 裁 裁,製衣也。借為斷制、節減之辭,去其有餘以合度也。轉借為乍然未久之稱,謂初如此也。「裁」與「初」,皆截布為衣之始。衣始於裁,終於縫,故乍爾曰「裁」,終事曰「彌縫」。俗別作「 」,非。 褰 褰,絝也。絝,脛衣也。古者之絝,中不縫合,其縫合者始於後世宮掖,謂之「窮絝」。「褰」字從寒省;寒氣自下升,厚其下體,所以禦寒也。借為「褰裳」之褰,攝裳上扱則露其絝也。絝從糸,音苦故切,俗或從衣作「袴」,非。其別作「褲」者,尤俗不成字。 襃 襃,衣博裾也。《禮記》謂禮之上服為「襃衣」,上服之裾寬博以覆中衣。上服,弁冕之服,以錫有功,故借為「襃貶」字,與「褫」同意。賞其功,則錫以襃衣;罰其罪,則褫其命服。 衰 衰,本「衰笠」之「衰」。上世草衣,人皆服衰,以莎草為之,故音與「莎」同。上有負版,下垂草不剪,後世喪服象之。古約今侈,喪服居約,亦猶古冠之為喪冠,非別制一衣冠以飾哀,哀豈有飾者哉!凡「衰笠」「齊衰」,皆音莎。俗於「衰笠」字從草作「蓑」,而讀「衰服」為「催」,或加「糸」作「 」,皆非。其借用為「衰弱」字,與「盛」對者,以居喪服衰,毀瘠而弱也。又借為「等衰」者,輕重之差,莫辨於喪服,降殺不可紊也。凡「衰弱」「等衰」,皆音初危切,俗讀「衰弱」作「灑」平聲者,非。 襄 解衣耕謂之「襄」,勞之甚也。《書》曰:「思曰贊贊襄哉!」勸其勤也。故相承為勤勞成事之辭。《諡法》:「闢土有德曰襄」,言如農之冒暑釋衣,以務墾土也。後世有「劻勷」字,皆不典,正當作「匡襄」。 袌 袌本褱袌之袌。徐鉉曰:「今俗作抱,非。抱與 同。」按:《說文》無「 」字,未審徐說何據。北方苦寒,袌子者皆解襟納之懷中,故當從衣。南方溫燠,抱子者兩手擁持之,則可從手。俱於六書之義有取。借為「蘊袌」「袌志」「袌才」字,則宜作「袌」。若「抱持」之抱,無妨作「抱」,不必執古以非今,此類是也。 裔 裔,衣裾下垂者。步趨中度,則垂裾有襜如之容,故謂和緩之態為容裔。苗本在下,其末上出;衣領在上,其末下垂,故以「苗裔」稱子孫,言其所生所垂也。 ,正訓隸人給役者。步兵受隸於車上之甲士,故亦稱 。從衣者,兵 之衣有題識,其部伍名號在衣也。正音臧沒切。若「大夫死曰 」之「 」,則從歺,音子聿切;「倉 」之「 」,則從犬,犬暴出逐人也,音粗沒切。今通作「 」者,省耳。其借為終事之辭,本借「 」字,有始有 ,死乃終也。古人無避忌,故「 爵」「 射」「 業」之類,皆不妨以終始之辭言之。後人避忌去「歺」,因並「大夫 」亦去之,此相沿之可哂者也。 圜 方圜之圜,從睘,音王權切。「圓」從員者,音王問切。圜,全也,謂圓成之也。二字義近而音異。《易》《周禮》「圜」皆從 ,不以「圓」字當之。若周全圜好之「圓」,自作「運」音。望夜月圓,及「蓍之德圓而神」,皆有圜而且全之義。圓者,缺之反也,自當音運。唐詩「長河落日圓」,為失韻矣。若「員」字,乃數物之名,若今稱「官一員」是也。「員」與「圜」音同,而義不相涉。「圓」與「圜」義相近,而音各異。《孟子》「方員」字,傳寫訛也。伍子胥名員,本當作「圓」。胥,相也,相與圓全也,故字子胥,而《史記》讀如運。其作伍員者,亦傳寫之省。 鮮 鮮, ,皆音相然切。「 」為新 之 ;而「鮮」乃魚名,出貉國。高麗之水名鮮,蓋以出此魚耳。今自《周禮》外皆用「鮮」字,傳寫者趨易而訛也。其發為上聲、音息淺切者,亦當作「 」。陳陳相因則多,新 者少也。字或作「 」。 ,藏魚也。今俗作「鮓」,非。從差者,差擇其魚而醢之。若雲從乍, 豈可乍為乎?《說文》無「鮓」字,後世有此字,音詐,今之海蜇。 且 且,有子余、千也二切,皆訓薦也,陳幾於地上以薦享也。今借為語助辭,音千也切者,則訓暫也。又轉語,又想像之詞。薦者不知神享與否,且姑薦之,暫將誠敬耳,故為暫也。其為轉語者,上語既然,而又有進焉,亦前姑且如此說之意,以「且」字結上文,而後更進一說也。其為想像發端之詞者,如薦之求神於冥漠,遙為想像也。音子餘切者,為詠嘆之詞,亦想像有餘之意。 與 與,從與、從舁。舁,共舉也,故為「擋與」之與。凡兩人相合、兩物相湊共成一事,皆曰與。若「取與」之「與」,俱作與,不當從舁,後人以「與」字茂美,遂通用之。大抵書法之弊有二:一則府史書傭、市井簿券苟趨簡便,故省多而之少;一則工書者欲上下相配,疏密長短相稱,取同音茂美者以成章,而不顧六書之旨,或至「休」下增「一」,「林檎」為「來禽」,更作不典,但務整麗,後人因之不復能改。二者交亂,而六書泯矣!「與」字發為以諸切,疑辭也。其詞緩於「乎」,急於「邪」。所以為疑辭者,以擋與之成,各私其類,以意氣名利為合離,與彼與此,初無定向也。又為嘆美詞者,則又因疑辭而成嘆美,欲加以美名而不敢決,故且疑且信以言之。其發音去聲讀如「預」,為「干與」之「與」,則以為之朋擋則相干與也。 虧 虧,氣之舒也。蓋心有不平而發聲以舒氣,本「於嗟」字,今俗作「吁嗟」,而讀《召南》「於嗟乎騶虞」作況於切,非也。吁,驚詞,非嘆辭。其以「於」為指所在之語助者,知其所在則心舒而言暢,故「於某日」「於某地」皆言「於」。於,亦嘆詞,而亦為指所在之詞。其義正同,而用之微別:固然在彼曰「於」,如《春秋》「盟於蔑」之類是也;用意經度、安措挹取於彼曰「於」,如「志於道」「興於《詩》」之類是也。既指所在,而又推言之,如「於是」「於焉」之類,則於、於通用。蓋「於」為舒氣之詞而緩,「於」為嘆詞而急。固然在彼,則緩言之,用意措彼,則急言之,以此微分。 夫 夫,本訓丈夫也,別於童子之稱。古者計夫定賦,猶今言成丁也。百畝一夫,而賦准焉。其為夫婦之夫者,以成丈夫而後有室,三十而娶,斯授田也。借音防無切,為語助詞,或 繹上文,或發端立義,皆以概事理而言。夫猶人也,謂人理人情之大概然也。 須 須,面毛也。俗加髟作「 」,非是。彡,毛飾也,須既從彡,何又加髟?髟,首毛,故「 」「 」皆不從髟。「須」之於人,若所不須有者,然必須此以成丈夫。事有見為非急而實不可無者,人之所必須也。故借為相待、相求之詞,如雲「寡君須矣」,言專心相待,而欲其入也。通為「斯須」者,猶言少待也;斯,此也,此一刻也。「須臾」者,須,待也,臾,欲之動也,少待而欲動之,頃也。其義輾轉相通。 ,本訓擊聲也。從 從殳,以殳擊 有聲也。《詩》「 天子之邦」,整飭兵刑,以正亂邦也。軍收後曰 ,反擊在後也。古不用為「宮 」字。《史·秦始皇本紀》乃言「作阿房前 」。葉夢得謂屋 吻者為 ,於義亡取。 蓋「坫」字之誤。堂有坫序,因謂之坫,漢人與「堂」通用。《黃霸傳》言「先上 」,顏師古曰:「丞相所坐之屋。」至漢以下,始專為皇宮之名,臣下不得而稱矣。佛、老之廬僭稱之。 麤 麤,從三鹿,言如群鹿之奔突也。凡作事莽率者謂之麤。若精粗之「粗」,從米從且,謂舂米苟且不熟,故凡疏楛不精皆借用之。粗,音徂古切,讀如「祖」。今人讀粗為麤,以麤率為粗率,以粗疏為麤疏,皆誤。俗或省作「麄」,尤不成字。 虞 虞,從虍從吳。吳,大言也。虞人疾呼以驅虎,故其文若此。本訓為獵官之名。舜稱有虞氏,虞幕,蓋先益而為古虞官也。借用為慮也、度也者,以虞人逐禽,必慮度其蹤跡,而追猛獸者有可憂之道也。《詩·騶虞》亦言虞人共職,韓嬰、賈誼俱云然。毛、鄭惑於祥瑞,謂是白虎黑文之瑞獸。《說文》據以立釋,不足取。 烏 烏,本孝鳥之名,而借作「烏呼」嘆詞,以烏鳴有似悲嘆也。其「惡有」「惡得」「惡能」,自借用「惡」字;或用「烏」字,俗訛也。「烏呼」之烏,加「口」作「嗚」,亦俗。篆文「於」「烏」文相肖,「於」稍省耳。《詩》「於戲」即「烏呼」,「於」字從篆,「戲」字借也。其「於」字借作語助,與「於」通用者,「於嗟」「烏呼」皆舒氣聲,故通借為指所在之詞,「於」急而「於」緩,必「於是」稱「於」,固「於是」稱「於」,為微別耳。「於此」「於焉」「於至善」「於道」之於,俱正音哀都切;俗讀央居切,非也。「大夫於禁」,言禁依於地也。竹名「林於」,皆但作於。欲作「 」「箊」,皆不成字。黃州有於姓者,登鄉薦,自稱其姓作「洿」音,得之矣。 焉 焉,黃鳥也。借為語助詞者有三:句末之焉,結上文而有不盡之音;句中之焉如「於焉逍遙」之類 ,就指所言而遲回言之;句首之焉,與「豈」「何」通,為詰問之詞,言既如此焉,而豈復如彼也。黃鳥之鳴,聲有餘而仿佛不定,故皆可借用。要此字之旨輕而不決,不如「豈」「何」「矣」「也」「此」「斯」之意盡於言中。三義皆止有於乾切一音;訓詁家分為煙、延二音者,非也。 ,本字但象禾穗形,以禾穗熟必均平,故訓整也,平也。其下加 ,乃腹 也,俗或作「臍」,及 字下減「 」作「 」者,皆不成字。 當人之身中,上下均長,故亦可借為均平之辭。青州國名 者,以其地有天 水,其水出平地成淵,若腹 之穴也。「分 」之 ,發音在詣切,以配合均 也。又為「約 」之 ,訓券平 也。或加刀作「 」者,俗增之。其發為側皆切者,祭前遷坐變食也, 一其心志,專於敬也。後用為「 居」字, 所遷居閒靜之室也,亦但借用 字;俗別從示作「 」者,非。至「攝 升堂」之 , 下從衣,衣下縫平 ,故從 。「 盛」之 , 下加皿, 者禾麥,皿以盛也。「采 」之 , 上從草,蒺藜也,《詩》篇首言《采 》,因以名樂。「 」音咨,「 」亦音咨,「 」音瓷,字音各別,傳寫皆作「 」者,省文耳。 ,本訓鳥在巢上也。字正作「 」,亦工書者欲令整美而作「西」。日落兌方而鳥歸巢,故以為「東 」字。「 宿」「 止」字正當作 ,本義也。或從木從妻,木者,所歸之巢;妻,同燕寢者也。其西傍加木作「棲」,於文為贅,蓋俗增之。讀「棲」作妻音,亦非。 才 才,本訓草木之初也。木枝葉未全,初生之象,故可通為「方才」字,與「裁」通用。木初生,衣初制,皆始然無幾時也。俗別作「纔」,非。若「性情才」之才,本言質之已成而可用,自當作「材」。木已成矣,而未經削治,為木工之始事,故從才。今通以才字書之,傳寫之省。 伊 伊,《說文》以伊尹治天下為本訓。今按伊尹之前有伊耆氏,而《詩》言「伊」,皆與「惟」字義通,則定非因伊尹之名始制「伊」字,此《說文》之不可從者也。伊,從人從尹。尹,正也。伊亦正意,故通為「正惟」「正此」「正當」之義。或借用「繄」,繄乃赤黑色繒,於義無取。 何 何,本「負何」之何。從人,人所負也;從可,量人所可任而負之也。借為「誰何」之何,見負何者則問其人為誰,所負何物也。與「佗」同意。佗者,負物於背,因問其為誰物也。「負何」之何,亦但如字讀如河。傳注發為上聲,俗讀作「賀」者,皆非。俗加草作「荷」,尤謬。荷,蓮葉也,無「負何」意。相沿而不可革,雅不勝俗,其孰與正之! ,妙也。妙者,有「細」意,故又借為小也。細小者,殆於無,故又借為無也。凡「 妙」「深 」「輕 」「 末」及「 管仲」之類,皆宜作 。加「彳」作「微」,隱行也,如「微服」「微行」「隱微」「微行音杭小徑也。 」則作微。微與顯對。《春秋傳》稱下士為「微者」,與《孟子》謂富貴人為「顯者」義通。 儋 儋,負何也。背負曰「何」,肩負曰「儋」,從瞻省,儋負者必瞻顧乃不墜也。俗作「擔」,非;儋物初不以手。今人一石為一儋,人力勝一石,言一人所儋也。會計之數,十斗為石,本如字音 。乃俗呼一石為一儋,又訛作「旦」音,乃至妄立「擔」字,其陋悖有如此者。 伎 伎,與也,從人從支;支,與之也。音渠綺切,音與「紀」近。讀如「芰」者,非。今北人謂與人物為伎,讀如紀,較南人言「把」、言「得」者,雅俗懸絕,南人顧笑之。若「倡技」之「技」,字本從手。歌舞,技術也,習之者為技人。俗以「伎與」之「伎」為倡技,非也。若「妓」字從女,音同伎,乃婦人小物也,謂箴線細瑣之物。俗以「女技」為「妓」,尤謬。 俟 俟,本訓大也。矣,有嘆美意。人而可以為人矣,不亦大乎!《詩》「儦儦俟俟」。若「徯待」之「 」,從來從矣;或作「 」,從彳從矣。矣,已然之辭。來矣,行矣,故可待也。若欲簡省,正可作「 」,不當作「俟」。 但 但,本「但裼」之「但」。「但踴」「但問」,字皆從人。其從衣作「袒」者,音丈莧切,衣縫解也,今俗作「綻」。但,本去衣露體之名,而借為「徒然」「僅有」之義,但裼去飾,僅露身也。又為轉語詞者,言大略不然,獨有一說僅存,當別論也。其雲「但令」「但能」者,他皆不恤,獨此為得,如衣雖去而身存也。今人止知「但」為轉語、僅有之詞,不知「但裼」之本訓,乃以袒裂之「袒」為但衣,而別立「綻」字以代「袒」,皆非。 假 非真之謂「假」,通為假借之義。借者,非己所實有也。「徦」,至也。二字同音古雅切,則「徦於上下」及「王徦有家」,雖或讀為古陌切,亦聲之轉爾。其字正宜作「徦」,從彳。而《說文》於從人「假」字下曰:「一曰至也。《虞書》曰:假於上下。」此《說文》之疵駁不可從者。 仰 舉首之謂「仰」。舉首求望於人,謂之仰望,本自下望上之詞。今文移令下行之稱仰,望其人為其事也。始則下求於上,繼則施之平交,尚為謙抑。後上官以施之下吏,且及胥役。世降而日趨於雜軟,亦可嘆已。 偶 偶,刻木為人形也。借作「乍然」之詞,如木偶之戲,乍爾能動,非固然也。又相似亦曰偶然,木偶似人也。此字本無「並立」義,不與「奇」對。奇耦之「耦」,從耒,古者耕必兩人合耦,秉耒並行。 價 價,善也。人而可為介者,必習於禮,故為善也。今俗以為使人之稱,彼字但當作「介」,本《春秋》「一介行李」之義。 佩 佩,從人、從凡、從巾。巾,所佩者。凡人皆必有佩,所謂「去喪,無所不佩」也。俗從玉作「珮」,非。佩兼有決、觿、管、燧、紛、帨之類,豈但玉哉! 侚 侚,辭閏切,疾也。「幼而侚齊」,齊敏也。從人從旬,人十歲而早敏也。「 」,亦辭閏切,從彳從勻,行示也。刑人而行游之以示眾,曰「斬以 」。遒人以木鐸且行且告,亦曰「 」。從彳,行貌;從勻,均示之也。今俗寫「侚齊」「 示」字俱作「狥」,從犬從旬,大謬,不成字。其順從於人而不恤己之得失安危,則當借用「殉」字,從旬,從死省,言死與之均也。俗亦作「狥」,又讀為詳遵切者,非。 倩 倩,美也。從人從青,言如木之方青榮美也。婿謂之倩,美之之辭。止有倉見切一音。今俗以借力於人為倩、讀作七政切者,正當作「請」。「請」字自可作去聲讀之。 傳 傳,正音直戀切,本訓遞也。遞者,馹遞也。從人從專,專人於郵舍以待,命至斯行也。其讀作平聲者,傳之行也。要亦無異義,自可概作去聲讀之。借為「經傳」之傳者,傳所以遞述經意,令通達也。國史紀人之行業初終,亦曰傳,述其人以達於後也。 ,以證切,送也。凡送皆可謂之 ,不但為送女之辭,《楚辭》「 予」是已。後專用為送嫁。又去「人」加「丹」舟 加「女」,作「媵」,非正文也。以送嫁為媵,因謂從嫁之侄娣為媵妾,以未受禮迎,若送女而往,因留侍爾。 僇 僇,音力救切,本訓痴行僇僇,忽行忽不見也,頻行而非有所往也。今馬勞而牽之緩行曰「僇馬」,本此。俗用「溜」字,而以僇為「戮辱」字,相沿之誤。 佛 佛,見不明也,讀與「拂」同,義亦相通。見不明,則必相違戾。《禮記》「獻鳥者佛其首」,謂拂戾之也。或讀如「弼」,大抵與「拂」互用。浮屠氏譯為「覺也」,為其師之尊稱,則見性不明而拂人之理,已自暴之矣。湯義仍謂一部語錄止一翻字法門,蓋見及此。 作 作,起也。「三嗅而作」,「舍瑟而作」,其本訓也。借為「造作」之作,音側個切。俗別立「做」字,非。人將有為,必從坐起,從人從乍,乍然而起,將有為矣。故緩曰「造」,急曰「作」。乍然而起,無所因仍,故創始曰「作」;乍為之,前未有也,故與「述」對。 偰 偰,乃堯司徒之名,或作禼。其不從人而作契者,傳寫省也。契自「契券」字,音苦計切,無音私列切者。《詩》「死生契闊」,契闊,勤苦也,音苦結切,字本作「挈」,謂挈持闊遠,不得休止,傳寫作「契」,從省而訛。 借 借,正音資昔切,讀如積。今通讀為子夜切,乃北人不能有入聲,以入作去耳。若「借重」「借權」之「借」,則「藉」字之轉,省作「借」字,當音慈夜切。 僻 僻,避也,音普擊切,盤旋讓避也。今俗用為「邪僻」字者,謬。「邪辟」之「辟」,不從人,借用「法辟」字,假託禮法,外示公正,而居之不疑,無能匡正,以成乎偏詖也。唯「幽僻」之僻,則可作「僻」,幽僻之所,避人之壤也。 ,本訓安也,從人從 。相沿從「意」者,誤。 ,十萬也,本訓滿也。十萬,滿數也。音於力切,讀如抑。今俗於「萬 」字加「人」作「 」者,非。 從人者,居盈處盛,人乃安也。借為「 度」之 ,亦宜作「 」。數至十萬,難於按實而數,但 度之耳,不當作「 」;測度疑料,非心之所安也。 俜 俜,使也。《詩》作「 」,《書》作「伻」,古文之異也。俗以孤孑為伶俜。伶,弄也;俜,使也。孤孑之人,為人所弄玩役使也。 俠 俠,俜也。遊俠者,交遊豪傑,以氣勢役使人也。俗有俠士之稱,去游言俠,則失其義矣。若「豪俠」之「俠」,自宜作「傑」。俠、傑,音相近而訛耳。傑,傲也,才氣有餘則傲世,故稱「豪傑」。若俗有「傑」字,出《梁四公傳》,不典。 俺 俺,音於業切,大也。俗或呼乙感切,或讀如庵、訓作「我」者,皆夷狄呼「我」不明,侏 之語,與「喒」「咱」同。 辭 言辭之辭,從 、從辜省。 ,治也,治理其辜也。決獄之爰書曰「辭」,訟者所訴及所供亦曰「辭」。又通為賓主相答之文,蓋亦有分辨是非之意。若辤受之「辤」,從辛;辛不可多食,辤而不受也。蔡伯皆隱語「齏臼受辛」,誤矣。唯賓主相讓曰「敢辤」「敢固辤」,則或可與「辭」通用。讓者,必有應對之言也;辭者,酬對喻說之文。若箸述、歌詠,則當作「詞」。其一字為文,一句為辭,則辭、詞可以通用。 頻 頻,本從涉、從頁,隸書或省「涉」作「步」,水崖也。人至水崖,阻水不行,則頻蹙。許氏說:「水崖,人所賓附。」今或作「濱」,而徐鉉曰:「今俗作濱,非是。」頻、瀕、濱三字,下筆相似,而皆合六書會意之旨,徐說非也。頻字借為「頻繁」之「頻」者,於義無取,當作「顰」,事繁則眉蹙也。今人獨用「頻」為「頻繁」字,於「水頻」必加水以分別之,皆是不達文義。 常 常、裳二字,一也,從巾、從衣,義相通用,與帬、裙同。巾,幅帛也。倍尋曰「常」者,裳下齊之廣十六尺也。尋、常,皆近也,因近而易見,有平而無奇之義。常近而無奇,則無變;不變,則可久。輾轉相因,皆自「衣常」之「常」通之,猶言不下帶,言目前耳。後人曲為分別,專以從「衣」者為「衣裳」,從「巾」者為「尋常」「平常」「久常」,皆不審用字之本旨。假令寫「尋常」為「裳」,人必笑之。避廟諱者,代「常」以「嘗」,何如代以「裳」之不失本義乎! 帥 帥,與「帨」同,有所律、輸芮二切,本訓佩巾也,自不可通之戎事。若「將 」「統 」之「 」,從行、從率。今廢「 」字,概借用「帥」字,或借用捕鳥畢率之「率」字,皆不合六書之旨。帥、帨,自有「率」音;若 ,則但音「率」,不可讀之如「稅」。流俗以「帥」為「 」,乃呼「元帥」為「稅」音,呼「帥師」「帥 」為「率」音,尤為滅裂。至俗讀「元 」作所賣切,如「灑掃」之「灑」,尤謬。 雲 雲,本古「雲」字,象雲氣出岫迴旋之形。借為所言之詞者,以雲為山川之氣所自吐,而辭氣之出有序者似之。「雲」與「曰」雖可互用,而「曰」者直述其言也,「雲」有詠嘆抽繹其言之意,或約略所言之要,不盡如其所言之詞也。 「 晴」之 ,從雲、從今;今始有雲,尚未雨也。古文省作「侌」,「侌昜」字本如此。加阜作陰、陽者,則山南水北為陽,山北水南為陰,如岳陽、河陰之類是已。俗書概作陰、陽,非也。至「陰」字作「隂」,乃晉、宋工書人苟簡以求整妍,尤不成字。 ,黏土也,從土、從黃省。黃者,其土色也。古人以塗肉炮之,見《內則》;並以封書版,二版相合,字在內方,以土塗合處,加璽印之。其後或用武都紫泥,至有用泥金者。今封書口用「 封」字,猶存遺意。俗或加「言」作「謹封」,不通。「謹」者,言之慎;從 者,謂如黏土封固,不泄露也。 音勤,與「謹」音本異。其 草之「 」,從堇從草,俗以字形太長,省去「艹」作「堇」,音居隱切,則與「謹」同讀。 斯 斯,本訓析薪也,《詩》「斧以斯之」。今江楚人謂裂物而破之曰「斯」。借為「茲」「此」之辭,亦與「茲」「此」微別。茲,實指此也;此,概指茲也;斯,分析此之與彼異而言也。「此」之辭緩,「斯」之詞急,如「斯其所取災」是已。又借為語助辭,如「二爵而言言斯」,謂如此之形象也。又與「則」相近,而急於「則」,如「陶斯詠,詠斯猶」,謂已如此,則必如彼也。又與「之」相近,如「螽斯羽」,指此而言,皆有「此」義,而加急也。 所 所,本訓伐木聲。今借為「處所」字,與「居」意近,而「居」久、「所」暫,如行在所、王所、公所,皆暫所居止也。伐木剪草,權為居止,隨地而處之義也。今人道號稱「所」,猶之堂、軒,皆題其居止處。又轉為語助辭,與「能」相對。能,在己之用也;所,在事之體也。凡有成形、成心、成功、成事一定之處皆曰「所」,實有其所而可有事也。 斷 斷,正音徒玩切,讀如段,截也。借為丁玩切,讀如鍛。斷斷,斷然決斷,截然不可複合也。或發上聲讀如短,已斷也。「斷之」音鍛,「已斷」音短,因體用而別,若此類眾矣。其始本一字一音,義類自可相該。後之經師,欲令學者易於分曉,加之分別,以體用分四聲,如:風有「諷」音、道有「導」音、治有「稚」音之類,不可勝舉。訓多而離其本,亦文勝之敝也。 ,本訓取木也,以斤斫 為薪也。往樵曰「 」,樵所得木曰「薪」。借為「 故」之「 」者,以方斫取,木尚未枯槁,而薪為日給之用,不能久積,須每日更 取之也。 諸 諸,本訓辨也。借為眾辭,如諸侯、諸事之類,以分辨詳列而言之,故又為大凡之辭,辨以其類也。其借為語助辭,乃「之於」二字之合,或為「之乎」二字之合,與「之焉」為「旃」、「不可」為「叵」同。意緊語急,臨文趨簡,合二字為一字,不必其意義之有取矣。 詒 詒,本訓語相欺誘也,音與之切。傳寫經典者以作「貽贈」之「貽」,乃別用「紿」字為欺紿。「紿」音徒駭切,絲勞而敝也,本無欺誘之義。相沿失真,使有寫「欺紿」作「詒」字,而讀之如「怡」者,人爭誚之矣。流俗迷真,大率如是。 讓 讓,相責譙也。從言從襄,襄,治也,以言相治也。借為「遜讓」之讓,謂自責不逮,遜美於人,如曰「孤不德」「寡人不敏」,皆自責以明讓。 讐 讐,本訓譍也,以言相對也。校書曰「校讐」,謂兩人對讀,是則譍也。《詩》「無言不讐」,猶言無言不答也。借為「怨讐」之讐,有怨則惡言相對也。今專以此作「仇讐」字,遂有謂校書者不容其誤,如攻寇讐,穿鑿可笑。唯不通於本訓,遂增支離。 ,從言從為。人所造為,偽也;造為之言, 也。或作「訛」,從化;化,變易也。化有為亡,化亡為有,訛言也,亦合六書會意之義。 證 證,諫也,以正言相諫也。「 」,告也,登進其言以上告也。借「 」為「征 」之義者,以上告君長,必有徵據乃敢言也。轉借為「病 」字,以病見於外,可征據為生死。俗以「 據」為「證」,「病 」為「症」者,皆謬。 譍 譍,對也,音於證切。「應」,當也,音於陵切。譍從應省者,所答與所問相當也。應從心者,心所見為當然也。傳寫經典者以「應」為「譍對」之「譍」,因省成誤。從「鷹」省者,鷹攫鳥必當其處,與「準」之從隼同。 詧 詧,從言、從察省,本訓云:「言微親詧也。」凡「審詧」「訪詧」「詧微」,皆宜作「詧」。「察」本訓覆也,又大明也。徐鉉曰:古者「祭祀必質明。明,察也。」覆察之義,後世不行,唯昭著大明之意而曰察,如「天明地察」「察乎上下」之察,則宜作察。其「審詧」自當作「詧」。唐以前史傳文集,俱用「詧」字,唯經典概寫作「察」。蓋史集流傳不盛,或私閣所錄,或通儒所傳,故於字多審當。《九經》鈔寫,散在人間,學究塾師,各有傳本,潦草務在速了,故經文不及史文之審。至於今日,經生逾趨苟簡,恐「聖」「學」「觀」「 」之類,更百年而不可詰矣。 說 說,有失熱、弋雪二切,義皆通用。「說懌」之說,可以失熱切讀之;「言說」之說,亦可音閱,更無分別。說,本訓釋也,從言從兌;兌,言之和也,和言以解釋之也。和言以解釋事理,則心為之欣懌;心意和懌,則所言必暢。二義輾轉相因,故二音可互用。其長言巧辯以動人者,謂之遊說,亦但和言以欣動人之意,並可以失熱、弋雪二切讀之。經師遷就初學,破析之令易曉記,專讀「言說」為失熱切,「說懌」為「閱」音,而又別立「悅」字,及讀「遊說」為「稅」音,皆陋也。其「說駕」之說,亦釋也,讀如稅,而或遂寫作「稅」,亦所不取。又或借為解釋縛系之辭,讀之如「脫」,既同一解釋之義,何必更立「脫」音?若「脫」,從 、從說省,乃《內經》「大 已脫」之脫,病而消瘦也,不可借為「釋縛」之義。 闍 闍,本讀如都。 闍,城內重門也。闍婆國及佛書「闍黎」,音食遮、書也二切,皆夷語,不足論。 閒 閒,古閒切,從門從月,門中見月,光居兩扉之中際也。必從月者,夜暗則中際之光易見也。俗以從月者為「閒靜」之「閒」,別從日以為「間際」字,謬矣。閒,但音艱,更無「閒」音。閒從木,闌也,闌以止入獸,則中無喧擾,故借為靜適之義。其「居閒」「為閒」「閒暇」「閒隙」「閒嘗」,皆從月,音艱。「居閒」者,居兩人之間也;「為閒」者,前後二際之中,無幾時也;「閒暇」者,前事已竟,後事未起,中方暇也;「閒隙」者,兩畔中之隙也;「閒嘗」者,閒暇時嘗為此也。唯「離閒」之閒與「閒諜」之閒,可讀作澗,然亦從月從門,從日者不成字。若「閒居」曰閒,自與「閒居」不同。「閒居」,靜處也;「閒居」,偶當無事之際而燕坐也,亦但音艱。至「嫺習」之「嫺」,從女從閒,則讀如閒,女子閒暇,習學女工自熟練也。或作「閒習」者,省;作「閒習」者,訛。 舊 舊,本訓「舊留」,鳥也。字或作「鵂」,鵂亦音臼,俗讀如休者,誤。傳寫相沿,以為「新舊」字,不知所借何義。諦考深思,不得其解。或但「久」字之訛?或可借用「臼」字?凡器用之可久者,莫臼若也。新,樵也;臼,舂也。樵日取給,而臼用經久,皆借物起義,故舅字從臼。舅從臼,久也;姑從古,亦久也,故皆為尊老之稱。 毌 毌,古丸切,音與「冠」同,義與「貫」通。夏曰「毌追」,取笄穿冕之象。複姓毌丘者,此字也。傳注家以「毌追」為「母追」,讀如牟。而今姓毌者,本毌丘氏之後。魏有毌丘儉。 比見有蜀人為興寧知縣,自呼其姓為「父母」之「母」。人不識字,乃至自昧其姓,良可哀也。 畢 畢,田獵之網也,畢宿象之。借為「畢盡」字者,以罔獵獸,無不畢得,非若弋獲之有限也。 密 山如堂者曰「密」,從山從宓。宓,安也。如堂之山,四周整致而無危傾,故借為「周密」字。君子居心審理,周遍得宜而無或危殆,似山之密,故曰「洗心退藏於密」。道既上達,德已峻極,乃反而循守素履,細微必謹,安詳周悉,無所疏漏,聖功之極致也。密與「疏」對,不與「顯」反。浮屠氏以隱秘為密,閉戶傳心,隱語相印,其為邪妄明矣。君子之道,如日中天,何隱之有!此聖語、異端之大別,不可不辨。 當 當,本訓田相值也,謂田之塍埒兩相抵對,無參差者。通為適與相值、正與相敵、恰與相稱之辭。心與理相當,理與事相當,事與時相當,職與功相當,刑與罪相當,皆曰「當然」,當之則宜如是也。當,正也;質,亦正也。故以物質金錢者,俗謂之當,謂所質之物與所貸者相值也。俗又有穩當、妥當之語,雖下里方言,亦取當然而當之義,皆宜如字音都郎切;俗呼丁浪切者,謬。又軍陣距馬、官署行馬,俗呼「擋木」;「擋」乃「朋擋」之擋,俗省作「黨」。若距馬以「抵當」敵人,行馬以「當距」行人,皆宜作「當」,如字讀之,不作上聲。 畜 畜,但丑六切一音,止也。從玄;玄,冬也,冬田止耕也。《大畜》《小畜》皆以止為義。通為長養之辭者,止之所以養之,使漸長也。若「畜牧」之「畜」,以雞、豚、牛、犬須防閒止其放逸,故名曰畜。訓詁家別作許六、丑救二切,皆鑿也。至「蓄積」之「蓄」,從草,通為「含蓄」字,含而不吐,蓄而不用也。亦音丑六切。或作「畜」者,省。 畲 畲,三歲治田也,音以諸切。蜀人語濁,誤讀為「蛇」音,本無異文異音。別作「畲」,從入、從示、從田,謬舛不成字。 ,從弓、從 。 ,絲省也。隸書以 字不茂美,寫作「弦」,令易下筆,實非。從 ,弓旁加 弦也。 既從糸省,不當復加 。俗有「 」字,徐鉉曰「非是」。弓弦之弦,與琴瑟之弦,一也,皆約絲加纏而張之,叩之有聲,固當無別。《周禮》《論語》「弦歌」皆從弓。 玆 玆,從二玄,黑色也。「玆」,從草、從茲省,草木多益也,通為益甚之辭。《春秋傳》「三命茲益恭」,字正作茲。俗加水作「滋」,誤。滋,水名,又潤也。「茲」借為「此」也者,乃「則斯」二字之合,猶言「則此」是也,當用從草之茲,草盛則可指數也。 童 童,與妾同義,皆從 。 ,罪也。罪人沒入為奴,男曰童,女曰妾。童從重省里字上出。其「僮子」之「僮」,從人;人,美稱也。今俗於「僮子」字省去人傍,已指良為賤;於「童僕」字反加人傍,尤為顛倒。凡字必不得已而從省,未有可妄為增益者也。 容 容,本訓容受也。借為「容貌」字者,容本寬裕有餘之意,容貌之發,生於精神,志氣內開,則輝光外見,若有浮出於形體言貌之外,令見者入其度內,而生敬愛,則容貌者,君子所以受夫天下也。又為「雝容」「舂容」,則以舒徐寬綽而言,異於褊躁者之不能容物而自失其度也。 宀 宀,深屋也。女在深屋之下則「安」,女正位乎內也。借為「豈可」之辭者,與「寧」同意,謂詎可安然如此也。「安往」,何所往而安也;「安能」,豈能之而不待勉強也。求其所安而不得,故為詰詞。 寍 寍,從宀、從心、從皿,本文如此。今或從丁作「寧」,雖異《說文》,然於諧聲亦通。若此類,不必拘古可爾。借為「丁寍」雲者,鉦聲也。鉦一名丁寍,其聲丁丁寍寍然,所以警告軍旅,故通為勸勉詳告之詞。又借為豈然之辭,與「安」意同。若「寍馨」字音佞,乃晉、宋人方言,本不典雅。 宰 宰,從宀、從 。 ,罪人也。罪人充役者多在外,唯庖宰在屋下。宰,庖人也,故從宀。庖宰本賤役,而冢宰、少宰以宰名官,則以其統治庖宰言之,猶司寇以「寇」名官耳。古之以罪人司庖者,屠割,惡事,先王不欲平人之習殘忍,故賤之。宰猶隸也、寇也;冢宰猶言司隸、司寇也。後世相沿,呼相為宰,然則呼司隸為隸、司寇為寇可乎?周人去古,稱謂已亂。《春秋》從時王之制,「非天子不考文」,故宰周公亦名曰宰。雅人臨文,固宜分別,謂相為宰,非所宜也。借為「主宰」「宰制」者,亦以庖人專宰殺分割而擬之。若《春秋傳》「宰木拱矣」,謂墓為宰,乃秦人方言耳。 寫 寫,本訓置物也。從舄、從宀者,履賤,脫於戶外,舄貴,置於室中,名得其所也,故有安置之義。借為「書」字之義者,以作字言之,一畫一豎,必安置得所,而後成文;以屬辭言之,一字一句,必位置得宜,而後成義也。繪畫言寫,則工畫者以寫字筆法繪之,所謂士氣也,故言寫以自矜,別於匠作。攸縣劉杜三自燁作畫,自題曰「設」,本《周禮》「設色」字,較為雅當。 向 向,本訓北出牖也,《詩》:「塞向墐戶。」若嚮背之「嚮」,從鄉、從向;或作「向」及作「鄉」,皆省。其地名向與姓向者,音式諒切,於義未詳。地從主人之呼,往往不知其音之何以異。如古人讀「取慮」為「秋閭」「允吾」為「鉛牙」,今人呼敘州為「瑞」、虹縣為「絳」,俱不可曉。 州 州,從川。兩川相夾,中有高丘曰州。徐鉉曰:「今別作洲,非是。」禹承洪水之餘,以水所繞而不至之土,畫為九州。以州為疆域之大界,自此始矣。漢、晉因之,猶為分土之統名。永嘉以後,華夷分裂,各侈其土,或三五郡而即名一州,不復因水土之大界。自唐而宋,降與郡等。今則受隸於府,而與縣均。名實失據,莫斯為甚。而「州渚」之「州」,加水作「洲」,積訛相因,不能復正矣。 ,從斷首倒縣,刑之最重者也,音古堯切。軍法「 首示眾」字本如此。若「梟」,乃不孝鳥,且攫禽而食,故從鳥,據木杪以下視而攫搏也,故通為「梟雄」字。許氏磔首木上之義,不必從。 匈 匈,膺也,象形。或從 者,但作「 」,今別作「胸」,而「匈」字但用為匈奴字,非是。獯,音近匈;鬻,音近奴。夷語無常字,匈奴蓋即獯鬻。 劋 劋,子小切,絕也。用為「征劋」字者,滅絕之也,今作「征勦」者非。「勦」有子小、楚交二切,從巢從力,勞也,如鳥作巢,拮据卒瘏,其力勞也。《春秋傳》「焉用勦民」,言勞民也。 刺 刺,本訓直傷也,謂以銳刃直入而傷之也,音七賜切。「刺繡」之「刺」義同,則音亦同,以針直刺入繒帛之中也。以其深入洞徹,故通為「刺察」之刺,漢有刺奸將軍及刺史,皆取此義。殺大夫稱刺,傳謂「刺得其情而殺之」。乃古者以斷首為殊死刑,上刑也,大夫則不斷首,以刃刺其要害。稱殺為刺,二義並有,要皆音七賜切。訓詁家讀「刺繡」及「刺人而殺之」為「七」音,當緣誤以翻切字母為本音。《說文》別有「 」字,音漆,義與「刺」通。 副 副,與「疈」同,音芳逼切,判也,裂也。磔牲祭曰「副辜」。又《詩》「不坼不副」。借為「副貳」字,副猶二也,與正者判為二也。「副車」「副封」「副使」「副墨」,皆剖判別出之意,自宜如字讀之。不知何所沿流,讀為「富」音,又與富並誤讀為「赴」,與「婦」音阜。 之呼「務」「母」音畝。 之呼「姥」,均為 舌,則又誤中之誤矣。若「副笄」之副,字本作「 」,則音孚救切,傳寫從省作副,非本字如此。 則 則,本訓等畫物也,謂畫物分之,使各為等,《書》稱「則壤」是也。今人以較量斗斛權衡之大小輕重為「則」過,乃其本義。借為「法則」之則,等畫分明,則可定為成法矣。轉借為語助辭,以法則有一定之用,故為既然而必然不爽之詞。其雲「然則」者,言已然則必然也。若《孟子》「則之野」,乃繼事之詞,雖無必然之意,而亦承既然者言之。古人用字靈妙類如此。如《春秋傳》「然而甲起於宮中」,亦非經生用「然而」之熟習。詠誦而沉思之,其義自見。腐儒不審而疑之,無惑乎其老死於章句也! 戲 戲,本訓三軍之偏也;又兵也。兵,謂交兵相擊,如《春秋傳》「請與三軍之士戲」,猶言「士兵之」。漢文帝謂棘門、灞上「兒戲」,言如小兒之弄兵。其稱「戲下」者,則以三軍之偏言之,不敢指斥主帥,稱其偏裨,猶稱執事也。正音香義切,或讀為「麾下」者,非。借為「戲謔」者,謔者以言相擊,有交爭之義,與謔從虐意同。 或 或,與「域」同,本音於逼切。邦或,疆境也。借音胡國切,為疑然不定之辭者,疆場之事,一彼一此,猶「場」以遷易為義,無定屬也。又人之不稱姓字者稱「或」,賤詞也。其人不足道,不復記其為何人矣,如疑孔子「不仕」,譏雍「不佞」,以問禮為「不知禮」,其人無定識,其言無定見,不知其為何許人矣。 穜 穜、種二字,古今相貿,與酢、醋同。以會意言之,先種後熟者,有鄭重之意,「種稑」可從重;播谷為禾始生,「穜植」字可從童。以諧聲言之,穜從童,宜音同,為「穜稑」字;種從重,宜音之用切,為「播種」字。古今各有取已。「播種」之種,借為穀母之名,讀上聲音腫;種者,所以種也,亦經師以體用分別耳。 稘 稘,一歲周也。禾一歲而一登,故從禾,與 同意。傳寫經典者作「期」「朞」,非也。期乃「期會」之期,從月,月之朔望有恆期也。稘,一歲也,於月奚取焉!稘,居之切;期,渠之切。 穅 穅,字本作「康」。康,穀皮也。借為「安康」字,以康承物則安也。 程 程,本訓品也,謂品量之也。十發為程,其大如禾初呈之穎也。十程為分,十分為寸,析寸而百之為程,其分別精矣,故用為「程量」字。又借為行者道路次舍之名者,以道路遠近品量之,以定郵舍也。世俗輾轉假借,以饋餼為「下程」,供庀衾席為「鋪程」,其因緣泛濫以立義,有如此者。 稱 稱,本訓銓也,銓亦品量也;從禾,與「程」同意。以權衡審輕重曰「稱」。《易》「稱物平施」,《中庸》「既稟稱事」,謂稱量其事而厚薄之,皆如字讀,俗作去聲、音昌孕切者,謬。又俗謂衡為稱,別作「秤」字,讀去聲,皆不成文字。其《書》「稱爾戈」之稱,舉也,舉起之也,則當作「偁」,從禾者,傳寫之訛。偁本訓揚也,揚亦舉也,舉其人而揚之,如「偁堯舜」「民到於今偁之」「偁人之惡」,皆當作偁。唯《春秋傳》「稱爵」「稱字」「稱人」之稱,有品量之意,則可從禾。若均等恰適謂之相稱,亦但品量得宜之謂,訓詁家發為去聲,亦贅。 穎 穎,禾也,借為秀銳之義。「鋒穎」雲者,在刃為鋒,在苗為穎也。故處眾而特見,幼小而英銳,皆謂之穎。若汝、潁之潁,從頃、從水。俗概作「頴」,從示,大謬。 稺 稺,幼禾也,從屖者,遲久而後長成也,借為童幼之稱。俗或作「稚」,從隹,於聲、義兩無所取。 穆 穆,本訓禾也。禾長畝茂盛,則其中幽深,故借為深遠之意。南明北暗,古者大祖之廟西向,餘廟一南一北,以世分序。南向之廟曰「昭」,昭,明也;北向之廟曰「穆」,穆,幽也。諡有「穆」者,亦據廟而立號,故昭王、穆王,父子而諡相仍。 朮 朮,與「秫」通,稷之黏可為酒者。藥草有蒼 ,白 ,其字從草,方書作「朮」者,俗省。 秩 秩,本訓積也。積禾者自下而上,有次弟差等,因借為「秩序」之秩。或通用「袠」者,非。袠,書囊,於「秩敘」無取。袠或作「帙」,亦俗。 ,禾皮也,音之若切,讀如酌。《春秋》「狩於 」字本如此。今傳寫者從示作「禚」,誤。禚,不成字。 它 它,蟲也。古人草居,相問:「無它乎?」後通用為意外之詞。它,篆文與「也」字相近,「它」傍加「人」,有誰何之義,因誤寫作「他」。「佗人」之「佗」,轉寫成「他」,猶之可也,若意外有「它故」之「它」,既不從「人」,而亦作「他」,則舛甚矣。它但音托何切,俗讀湯加切者,非。 車 車,古無居音,韻書兩收之,不知所昉。大抵古今殊讀,楚、夏殊音。魚、麻二韻,古相近而今相遠,如「家」亦讀「姑」,「 」亦讀「下」,《易》「枯楊生華」與「夫」字葉。聊兩存之,未為害也。 軒 軒,本訓曲轅藩車也。車有藩者,三面施茀,而闕其前,故樂縣之三面設者,謂之軒縣;屋之前無牆壁戶牖者,亦謂之軒。開其前,有振起之勢,故借為「軒起」「軒昂」字,與「掀」義近。 範 範,本訓範 也。或省作「 」,或借用「犯」。車行祭,則範 而行,陵轢菩棘及所祭之牲,示直行無回曲,故正道直行謂之「軌範」。若「規笵」「儀笵」之「笵」,從竹從汜。竹簡,書刑法也;從氾者,雜氾罪名也。俗通用「範」,或作「 」,皆非。《孟子》「範我馳驅」,則正「範」字之義。 轉 轉,但知戀切一音,運也,謂運載糧芻也。宋建轉運使,正協字義。運有迴旋之意,故借為「輾轉」字。皆如字讀,俗讀上聲者非。 輒 輒,本訓車兩傍也。借為乍遽之辭者,以車行迴旋,馬轉輪移,則車箱自然遽旋,無所待也。轉借為專擅之辭,以不待請命而遽行也。輾轉相因,去本義益遠,臨文泛濫,下流莫紀矣。 輩 輩,軍發車百兩也。從非,象排比齊進之形。借為「等輩」字,猶言隊也。俗寫從北,非。 方 方,本訓並舟也。謂二舟相併以渡,取其安也。大夫方舟,士特舟。通為「比方」之方,如二舟相併,長短相絜也。借為「方圜」之方,舟之制長,並則方也。「四方」雲者,方則四維整齊分明,南北東西有定向也。轉借為「方始」之方,以蹈行方隅者,甫離此隅,即正向彼,非如循環而行,有漸次也。又為「端廉」之稱,與圜合相反。又為「方術」之方,以醫卜有成法,猶四方有定在也。 匡 匡,本與「筐」同,方筥也。借為「匡郭」字,以匡之四隅必有闌柱,猶邑有郭也。又為「匡正」之匡,以匡之為器,厝置安而盛物妥也。 匪 匪,本「筐匪」之匪。「筐」可加竹,「匪」不可加。加竹作「篚」者,車笭也,與「匪」義殊。《周禮》「匪頒」,頒賞以匪盛之;訓詁家讀為「分頒」者,非。借為「匪匪」盛貌者,如列陳匡匪整齊也。傳寫《毛詩》者用作「非」字,蓋古「非」字有上聲,傳寫因誤以此字當之。 匱 匱,篋也。今俗加木作「 」,不成字。「金匱石室」,字正作匱。金粟竭盡,謂之「匱乏」,匱中乏也,猶言廩竭囊空。不言「乏」,專言「匱」,以為空乏,然則囊空可但言「囊」乎?「告匱」之語,歇後不通。 兦 兦,本逃兦之兦。借為「有兦」字者,以「有 」之「 」從 從兦,後人省之,或作「兦」、或作「無」,皆用半字,如今市井人書「銀」作「艮」耳。近世字書分「兦」「亡」為二字,以「兦」為逃兦,「亡」為有亡。「亡」字不成字,臨池家解散筆法,令整好易書耳。逃兦、有兦,何異之有? 匃 匃本「乞匃」字,從 從 省, 則曲躬求人也。《春秋》晉有士匃,古人命名質,猶陳乞、石乞名乞也。逯安云:「兦人為匃。」逃兦者不必皆匃。古諸侯大夫出奔皆曰「兦」,豈遂行乞乎?匃,俗作「丐」,謬。 長 長,本訓久遠也。久遠者其途永,故不短曰長。借為「長幼」字者,長者先生,亦久意,猶舅姑之為故臼也。有餘之謂長,亦遠也。生漸盛大之謂長,亦不短也。今以「長幼」「消長」字作上聲讀,而於「長一身有半」及「身外無長物」讀如杖,皆訓詁家異其音,以便人曉記耳。如「張大」之張、「張設」之張,與「張弓」義通,而「張楚」「供張」,讀之如漲。直曰深,橫曰廣,亦深淺廣狹之意,而讀深為式鴆切,讀廣為古曠切。凡此類皆穿鑿繁亂,自可如字讀之。 ,從長,於六書為會意。俗從弓者,省而無義。益也,盛也,何取於弓!凡此皆晉、宋工書人隨意增損以求妍整,不復成字。 亢 亢,正音古郎切,頸也。或加頁作「頏」。《詩》「頡之頏之」,直頸貌。鳥飛竦上,則其頸直,故不屈者亦謂之頡頏,因此借為「亢傲」字。亢、頏本通,但如字讀之,讀如岡。若《易》「伉龍有悔」字則從人,耦也;內外皆乾,二龍耦居之象。其抗禮之「抗」,從手,扞也,扞格而不相下也。伉、抗則音苦浪切。 行 步趨曰「行」。道路者,人所步趨也,故路亦曰行,音皆同。凡一字之體、用、能、所,義相通而音不必異,明矣。「巡行」「行酒」,皆行而有事之辭,讀作上聲,亦贅。通為「行列」字,縱則步相踵,故謂之行,橫則相併不移,故謂之列。又行有成跡曰行;言行、德行,皆就所行者而言之。又借為「行行」剛直貌者,行而又行,銳往不止也。凡此皆當如字讀戶庚切。其發「行列」為「杭」音、「言行」為「杏」音、「行行」為胡孟切讀如桁者,皆經師曲為分別耳。 衙 衙,有語、牙二音,皆訓行貌。其「衙門」「正衙」「押衙」,皆當作「牙」;轅門立雙旌,皇宮建雙闕,皆如虎牙並峙,人不得犯也。至俗呼官署內宅為私衙,郡邑佐貳為衙官,則不成語。 術 術,止食聿切一音,邑中道也。《月令》「審端徑術」,註疏家讀作遂者,非。「術」與「道」同意,借為法術、技術、經術,言各一道也。 參 參,但音所今切,讀如森,本西方宿名。參,三星,一上二下,相間不齊,故借為「參差」字,言如參星之相差也。字或作「槮」,樹杪不齊也。參立而不相下,故曰「與天地參」。二耦具,己往與焉,而居其間,猶參上一星介二星之中也。《禮》所謂「無往參焉」,故又借為參與、參知之參。兩端具而更加折中,謂之參詳。又轉借為參核、糾參者,參詳而周核之也。凡此皆從參星起義,輾轉相借,俱宜如字音森。其別立「 」字,與發作倉含切者,皆俗誤也。唯參乘之參,本借用「 」字,或省作參。駕三馬曰 ,三人在車上亦曰參,則音倉含切。若人蓡之「蓡」,與參同音森,而字大別,方書簡陋,不可施之文字。 靜 靜,本訓審也;徐鍇曰:「丹青明審也。」其動竫之「竫」,本從立,本訓云:「亭安也。」相沿作「動靜」,無與易之。唯《史記》諡「竫」者或從立。 仌 仌,筆凌切,凍也,象凍水蹙裂之形。但隸省「仌」作「冫」,難以下筆,故以「陰始冰也」之「冰」代仌字,而以「凝」字為嚴冰、冰聚之冰,此隸書之變也。俗別立「氷」字,則不成字。其盛矢之筒謂之冰,取冰受之意,自當音魚陵切。 虛 虛,有丘如、朽居二切,音異義同,皆訓大丘也。大丘之上,林莽蕪曠無人居,故借為虛實之虛。俗於「丘虛」字加土作「墟」,音丘如切,專以虛為「虛實」字,音朽居切者,謬。虛既從丘,自然土地之名,何復加土?今嶺南市集謂之虛,以虛場必居岡阜也。人求其義而不得,乃謂市散則空虛無人,亦迂謬矣。 求 求,本即「裘」字,古文省去衣,從倒毛、從尤省,諧聲。求,毛下垂也。借為求索之求者,以寒則索裘,求之最切者也。今人分從衣之裘為皮衣,省衣之求為求索,亦迷其本矣。 ,本訓耕也。古者人耕,後以牛代,人乃利焉,故從利、從牛。若《論語》「犁牛之子」,當作「黧」,傳寫省誤耳。耕者之耒,或名之曰犂。陸龜蒙農具書云然,實即耒字。耒,力對切;犁,力奚切;反切之母相肖,故轉讀訛而字亦亂。凡字有傳寫訛而音隨之訛者,有轉讀訛而字隨之訛者,蓋字學之壞久矣。 牲 牲,牛完全也;完全者,祭祀之牛無瘯 也。唯牛稱牲,「郊特牲」,謂特牛也。百里奚自鬻於養牲者,養祭牛之官也。若羊、豕、雞、豚及非祭祀之牛,但可謂之畜,不得稱牲。 特 特,牡牛也。祭牛必牡,故謂祭祀之牛曰特。「格於藝祖,用特。」猶言用牛也。牛不備羊、豕而獨薦,尊之至、敬之專也。故借為獨出不群之辭,又通為專致無待之義。轉借為語助辭,與唯、但意同而加切,言大概雖爾,唯此一義獨不然,亦專用之意。 酋 酋,繹酒也。掌酒之官名大酋。其夷狄之長稱酋者,自夷語,無所取義。 尊 尊,從酋,酒也,從又,手奉之也;尊盛酒而手 之也。古者尊設於戶牖之間,與人君南面聽政之位同其高貴,故借為尊卑之尊。又設尊以致敬於鬼神賓客,故借為崇敬之辭。俗唯用為「尊卑」「尊敬」字,而於「酒尊」字加缶作「罇」、加木作「樽」,皆非也。轉借為「尊節」字者,亦但如字讀之,與斟酌意通,酌酒於尊,多寡有節也。或讀作徂本切、加手作「撙」者,俗誤。 俞 俞,空中木為舟也。今粵西有獨木船,破大木而刳其中,蓋上古刳木為舟之遺制。《虞書》用為應允之詞,故今上命允行者,謂之俞旨。古今言語異,而古人文字未備,故不知字義之所自假借,如「俞」為「然」,「都」為「嘆美」,「肆」為「故今」,皆以今文傳古語,不可以意義測之。 般 般,音北潘切,象舟之旋迴;殳,所以刺舟使般旋也。「般辟」,般旋而避也。「般還」「般樂」,般旋不已以為樂也。回兵曰「般師」,旋師也。皆如字讀。俗讀《孟子》「般樂」為「盤樂」,於「般旋」「般還」竟寫作「盤」,既謬,又因般、班之音相近,遂寫「般師」為「班師」,或又作「頒」,尤為舛訛。若俗一等相類為「一般」,則正宜作「班」;班,齊等也。 服 服,從般省,非從舟也。車之般旋,其用在服馬,「地用莫如馬」,故訓用也。借為「衣服」字者,衣服附身,猶馬服附車也,故著衣曰服。轉借為服從之服,亦言其相附也,與「依」同意。其車箱稱服,則以車箱與服馬相當而立言,亦但如字音,不必音「負」。 矜 矜,矛柄也。《史》「鋤櫌棘矜」,蓋其本義。借為自大、自重之辭者,以矛柄孤直勁挺,猶言木強也。又借為「矜恤」之矜,徒柄無刃,無殺害之用,所以全其生也。轉借為「矜寡」字,與「鰥」通用,則以矜、鰥音近,而老無妻,如獨柄無刃,人不畏之,自讀如字,不必音「鰥」。 幾 幾,本訓微也。微則不能必存,故又為殆也。「不幾乎」,猶言不殆乎。「幾希」,幾於希也。「月幾望」,殆將望也。通為若干之辭,物微僅存,可約略數也。又借為「幾望」字,與「期」「覬」通,皆有「殆將」之意。凡此俱可如字讀若「機」。或發音「幾」及音「期」者,訓詁家之贅也。 惟 惟,本訓凡思也,言舉其大凡而思之也,故為語起詞,「惟天陰騭下民」之類是已。用為但然之詞者,言大凡而思,僅此然也。與「唯」通用。「唯」正音以水切,應之速而決也;決然而更無疑,故可借與「惟」通。乃事之固然,但此而無疑,則用「唯」;審思而見其僅此,則用「惟」。自微有別,臨文者不可不知。 慇 慇,本訓痛也。「憂心慇慇」,如抱痛也。俗用為「慇勤」字者,非。「殷勤」字不從心。殷者,作樂之盛也,故借為「殷繁」字,殷勤繁勞也。 忻 忻,闓也。忻忻,言心開釋也,與「欣」義別。欣,喜也。心先有所憂疑而得釋為忻;本無所憂而遇可喜為欣。 憿 憿,古堯切,讀如澆,幸也。「憿幸」「惠憿」字本如此,經傳作「徼」者,傳寫之訛。徼,循也,循行邊塞也。漢官有游徼。憿、徼音同而義別。若俗寫「憿幸」字作「僥」,尤謬。僥,僬僥,小人也,音堯。 悠 悠,本訓憂也,有思之不已之意;從攸者,心有所系而不忘也。借為「悠遠」字者,德念深遠而繫於人心者,久而不已也。 度之 ,從籌從心。籌者,投壺矢也,從竹,以竹為之;從壽,投壺行酒為人壽,與「酬」意同。「 度」從籌者,如投壺必度量其可中也;從心,度之於心也。今「 度」字作「籌」者,省;然如此類,從省亦可通。但言籌即有度量之義,猶但言矢即有陳列誓發之義,雖省去心,而義自具。 字冗長,難於下筆,省之可爾。 懨 懨,安也。「懨懨夜飲」字本如此。今傳寫作「厭」,省。厭音 ,迫也。 惛 心不能知之謂惛。《孟子》:「吾惛,不能進於是。」字必從心。若「以其昏昏」字但作「昏」者,昏昏,夜也;昭昭,旦也,喻其明暗若旦夜也。今俗寫「惛愚」字作昏,非是。 慊 慊,音戶兼切,讀與「嫌」同,疑也。別慊明微,字本從心。若從女之「嫌」,乃心懷不平之謂;嫌忌、猜嫌、憎嫌,字則從女。其從欠之「歉」,有女念、古協二切;歲不熟曰歉,少也,憾也。從心從兼者,心兼兩端,疑不決也。從女從兼者,二女兼處則不相容也。從兼從欠者,一切皆欠之謂也。慊、嫌音同義異,慊與歉則音義皆殊,不可相通。傳寫經典者誤以「慊疑」字作憾少之「歉」,又以「猜嫌」字作疑似之「慊」。流俗相沿,不復分別。其歉字但訓憾少,並無快足之義。「此之謂自慊」,與「自欺」對。自欺者冒不善以為善,自慊者雖善猶疑不善,以求誠也。「吾何慊乎哉!」言何所疑也。皆如字讀,與嫌同。 忿 忿怒之忿,敷粉切,其聲清;憤懣之憤,房吻切,其聲濁。近世不知上聲有清濁之異,將上濁字皆讀作去聲,不知妄作。若《篇海》俗劣之書,為音韻蠹,輾轉迷謬,讀「忿」為「問」,「憤」為「糞」,夷語鳥音,於斯極矣! 憭 憭,力小切,讀如了,慧也。「憭憭」「曉憭」,皆當作憭;今俗作「了了」「曉了」,省之尤陋者也。或又以「憭」為「無憀」之「憀」,亦謬。憀,賴也。俗又別作「無聊」,益不典。 惹 惹,人者切,亂也。恁,如甚切,安也。詞曲家以「惹」為招致之辭,「恁」為如此之辭,浮屠語錄亦然,皆委巷鄙猥之言,君子不道。 ,存也,從簡省,從心,讀與「簡」同,謂書之於簡者,皆存之於心也。「 在帝心」,存於天心也。借為減省不繁之詞者,發則繁,存則約也。傳寫經文,相沿作「簡」,誤。簡,冊牒也。 忼 「忼慨」之忼,字本從亢,心亢而不平也。俗作「慷」,徐鉉曰:「非是。」心已康矣,何慨之有! 慘 慘,七感切,毒也。憯,亦七感切,痛也。「愁憯」字皆當作憯,「慘酷」字則作慘,俗互失之。《老子》「兵莫慘於志」作「憯」,傳寫之誤。 愈 愈,不成字,從俞從心,於義無取。其為勝也、益也之義者,則從辵作「逾」,舟行速越之意也,音俞。其為病瘳之詞者,則從疾省,作「瘉」,音窳。其為喜也、忘也之義者,則從余作「悆」,音豫。天子有疾稱「不悆」,見《逸周書》,猶言不快也,今或作「不豫」。 「惠 」之 ,本但作 。加「夂」作「 」者,本訓行貌。今相沿以「愛」為「親 」字,蓋工書者欲其茂美增之。自鍾、王以其巧易天下,而六書之義蕩然,習久而難革矣。唯草書 、 字無「夂」文,得之。 憲 憲,本訓敏也。從心、從目、從害省,害至而心目交警應之,敏矣。原憲字思,思之敏也。《詩》所謂「無然憲憲」者,言時方艱難,當慎重詳緩,勿夸敏速也。此則本無法則之義。若「先王成憲」及「憲老乞言」之憲,皆當作「獻」。獻者老成人,法所自出也。漢人口授六經,因以同異成訛。今謂法司為「憲司」,居是官者使人以「憲台」稱己,以實求之,一哂而已。 怕 怕,普駕切,又匹白切,皆訓安也。《老子》:「我獨怕兮其未兆。」憺怕,安靜也;憺,音徒敢切。今或作「澹泊」,亦非。詞曲家以「怕」為畏懼之辭,乃金元夷語。心已白矣,則可安矣,何畏之有哉! 忽 忽,本訓忘也。輕忽、傲忽,皆謂不足記憶也。借為「忽然」雲者,妄其如此而遽如此也。 惪 惪之為言得也。外得於人為「恩惪」,內得於己為「心惪」,從直從心,所得者心之直道也。通為感人恩惠之辭,得於人者心不忘,亦 道也。加「彳」作「德」,升也。俗於德字橫寫直內目字,以便隸、楷,猶之可爾。於道惪、恩惪字以「德」字寫之,則失六書之本。 惡 過惡則可惡,故轉為憎惡之惡。心惡其然而驚拒之,故又為怪嘆之聲。訓詁家發為鳥路、哀都二切,實則一意之所轉也。乃今人咈然之聲如「堊」音,則知怪嘆聲不必音「烏」。至若「居惡在」之類,與烏、焉通用,不辨其誰何而詰之,與怪嘆稱惡同義。 息 息,本訓喘也,謂呼吸之氣也,從自。自,鼻也。息出於鼻,生於心,象人之息以喉,靜以調之,使自心生,則息不戾矣。借為休息之息,呼吸一作一止,有所休止之象也。復借為息滅之息,止則滅矣。息本與消同義,而合言「消息」,則死為消,生為息,因有生息、長息之訓。息者,所以為復生之幾也,故於不生之中而見生,非如消之自有而之無也。既借為「生長」字,因謂子為息;己向老而子方長,子,己所生也。子謂之息,故子婦謂之息婦。婦乃有姑之通稱,必言息婦,乃己之子婦。俗乃加女作「媳」,因不言婦,而但稱媳,其大謬有如此者。息又借為音息、信息,及事之微有端者曰消息,則以呼吸之氣微密,略可診知,而借其義。若春秋有息國,漢有新息侯國,今為汝寧之息縣,字本從邑作「 」,相沿省作息。考文正名,宜還本字。 意 意,從音從心,察言而知意也。則聞言而記、識之於心者,亦可曰意。今文有「憶」字,《說文》所無。意字已從心,更加以心,贅不成字。「記意」「意念」,皆當作「意」。一字而體用兼者多矣。思、意皆心之動幾,而自體言之,思為心之靈,意為心之發;自用言之,思為推度 繹,意為懷念記持。各兼兩義。思無別字,意亦不當別作「憶」及讀為於力切,明矣。 恰 恰,用心也,以心求合於道也。其恰合、恰好及適然乍爾之辭,皆當作「愜」。愜,快也。愜合則快愜爾。快,速也。作「恰」者,俗省誤。 楚 楚,方書謂之牡荊,俗呼黃荊,其本叢生,故本訓云:「木叢生者。」古以作杖,撲有罪者,或用榎,或用荊,曰夏楚。楚地多黃荊,故楚始入春秋曰荊,後曰楚,一也。胡氏謂荊以州舉,非也。借為痛楚、苦楚者,以罪人受撲言之。又楚楚,整齊之辭,以荊木叢生茂盛而齊也。謝朓詩「平楚正蒼然」,正用此意。 鬱 鬱,木叢生者,從林、從 省。 鬯之「 」,從臼從缶;缶以貯 ,臼,手奉薦之。 林人貢香草,築為 ,以合鬯酒。未成曰 ,已成曰鬯。故借 為志未就而屈抑,鬯為志已行而舒遂。則 林州及「抑 」字皆宜作「 」,不當從「林」。 章 樂竟為一章,猶言一曲一闋也。文辭一段亦曰章,取法於樂章也。一章之中,一意相為始終,故一色成純曰章,眾色互成曰文。一色則其色明著,故借為昭著之義,或加「彡」作「彰」,義同。《易》「知微知彰」,亦成章大備之義,通作「章」,亦可。 竟 竟,樂曲盡也,故借為「畢盡」之辭。古者「疆竟」字亦但作竟,一國之封域止於此也。《說文》加土作「境」,音居領切,亦似贅。 臮 臮,眾詞與也。某臮某,猶及某也。俗省用「洎」字者,非。洎,以水灌釜也,故又為肉汁之名。 鋪 鋪,宮門上金銅飾也。其制:圜如覆杯,著扉上。本訓雲「著門鋪首」者,謂此。以其表著於門,故借為張設之義。賈人鋪貨於肆,郵舍鋪設於道,皆謂之鋪。今俗從舍作「鋪」、音普故切者,非。 鑪 鑪以貯火,非火用也。以金為之,從金。盧,瓦器,鑪形似之,從盧。或從缶作「罏」者,非,盧即缶也。從火作「爈」者,尤為俗謬。 鈔 鈔,楚交切,本訓叉取也。從金者,以金為叉;從少者,不揀多少,盡叉收之。徐鉉曰:「今俗作抄,非是。」「鈔沒」「鈔掠」,皆當作鈔。 鑲 鑲,作型中腸也。謂鑄器模中有委曲,別為內竅以通金液者。以其嵌於型內,故凡嵌入者通謂之鑲。今以金銀飾器物填入陷中曰鑲,義取諸此。 ,本音楚庚切,鐘聲也。「槍」,七羊切,距也。今俗呼矛曰槍。矛以距人於遠,自當作「槍」,從金者非。 釘 釘,煉 黃金也。今俗以鐵戈貫物使固合者為釘,非是。或可借用「丁」字,象形。 劉 《說文》無劉字。許叔重漢人,略其國姓,殊不可曉。若雲古本無此字,則「瀏」字注又雲從劉,何也?「卯金刀」之讖,漢初已然。而「鎦」字訓雲「殺也」。既殺矣,又何留之有?徐鍇曰:「屈曲,傳寫誤作田」,是也。金刀,所以殺也。卯之為言,冒也。冒犯金刀,則被殺也。 ,貫縷以縫之鐵也。上古草衣,以竹為箴刺綴之,故《禮記》作「箴」,《說文》亦曰「綴衣箴也」。後世衣皮帛,改用鐵 ,故字改作「 」。從竹者,志其始也;從金者,因時制也。俗或從「十」,殊不成字。徐鉉曰:「俗作針,非是。」箴字借為「規箴」字,取刺入相成之義。若《春秋》「秦伯之弟 」,註疏家讀為其廉切,不知何據?人名非有意義之不同,自當如字讀之,而別立異音,經師以矜傳授類如此。 銛 銛,息廉切,鍤屬,其鋒利,故 為銛刺字,銳而刺入捷也。今俗謂稱物重而衡尾揚者曰銛,以衡杪昂起如銳刺也。 ,鐫也。鐫者,鑽也。 端銳而穿木,故俗通以銳而入兩木之中者為 。徐鉉曰:「今俗作尖,非是。」「尖」不成字。 錢 錢,有昨先、子淺二切,皆訓田器也。《詩》「庤乃錢 」,自可以平聲讀之。字從二戈,平田塍之刀也。古者鑄金為幣,其形類刀,可以利用,可以充貨,不虛為無用之物而寶重之。後世改為外圜內方之錢,蓋古者錢首刀環,去其刀,猶名之曰錢,非錢矣。乃分讀「錢幣」為前,「錢 」為翦,多岐而喪其真矣。若錢姓,乃籛鏗之後,音翦,今讀平聲者,謬。 戉 斧戉之戉,從戈、從 ,象形。加金作「鉞」,音呼會切,車鑾聲也。相承以鉞為戉,別立「 」字為鉞,而「戉」字廢。古文不可復,類如此。 錠 鐙 曰錠,音丁定切,讀如訂。若金銀成質之「鋌」,自從廷,音徒頂切,今俗誤用。 錯 錯,本訓金塗也。金塗者,以金屑塗物,若今時流金然。古詩「金錯刀」,謂塗金飾刀也。本訓無「錯 」之義,而「 」字訓云:「錯銅鐵也。」則以 錯銅鐵成屑,使平勻者。本音倉各切。四聲隨方言而轉,或讀倉故切,一也。《史記》晁錯音措,非有異義,語音轉爾。錯以平不平而去之,故借為「舉錯」字。錯去者,置之不用,故借為廢置之辭。錯置不用而置之以待用,故借為「錯諸位」之錯。錯以治物而平之,故借為「安錯」之錯。 有齟齬,與金鐵相拂戾,故借為「錯謬」之錯。 之錯金鐵,一往一來,故《易·乾》《坤》《坎》《離》《大過》《頤》《小過》《中孚》,陰往陽來,陽往陰來,為八錯卦。一上一下曰綜,猶織者之綜也,故《屯》《蒙》以下二十八象成五十六卦為綜。凡此諸義,去、入二聲皆可通讀。俗分「錯置」「舉錯」「安錯」為去聲,「錯謬」「錯綜」為入聲者,強加分析,非音以義別也。 錫 錫有二義,不相為通。《說文》本訓似鉛之金,從易者,易治也,錫於諸金柔而易治也。經史言錫,則賜予也,從易者,交易授受也。以貝授曰「賜」,以金授曰「錫」。賞以金貝,因通諸車服、弓矢、納陛、卣鬯之命焉。此二義不相假借,《說文》略其一爾。 ,從甘從肰。肰,犬肉也。古者燕飲,以犬為羹,烹犬而甘則飽,故為飽也。凡飢則嗜食,飽則否,故又為飽而憎棄之義,通為憎惡之辭,無餘味也。其加廠作「 」,音一琰、於輒二切,乃逼窄也。久居山崖, 而思去,則耳目如隘,而見為逼窄。《大學》「見君子而後 然」,迫迮無所容之貌。《詩》「 浥行露」,露浥裙裳,相為迫束。音 、音 ,自其本義,與「飽 」「 憎」字,音義皆異。俗於「飽 」「 憎」加廠作「 」,誤矣。或 加食作「 」,從 從食,愈不成字。若「 」,安也,而《詩》「 良人」「 夜飲」,傳寫皆省作「 」。「畏 溺」字本從土,音烏甲切,而《禮記》省作 ,皆相沿之誤。 ,從二火、從辛、從又,手執火以烹,而又益之以火則熟,故為大孰也。從辛者,本訓雲「辛者物熟味」,未是。凡烹調之事,已熟而後加以姜芥,若先加辛,則辛味散矣,故辛為大熟之候。借為「 理」字者,謂調熟也。今俗寫此字從言、從三火,大謬。 修 修,飾也。從攸、從彡。彡,畫文也。飾以文者,去陋增美,故借為修身之修。「脩」肉脯也,治肉為脯,故從脩省,從 。今傳寫經傳者,以束脩之脩為「脩治」字,誤矣。脩字借為長也,與短對者,以脯切肉為長條也。漢淮南王安以父諱長,凡長短皆曰「脩短」,字則從 。 鬀 鬀,從髟、從弟。弟子,小兒也。小兒不任櫛沐,故為鬀去其發。徐鉉曰:「今俗作剃,非是。」從弟從刀,於義不通。小兒曰「鬀」,大人曰「髡」。髡者,刑人矣。 《說文廣義》卷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