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講義 · 四書講義卷二十三

呂留良 《四書講義》
論語二十 堯曰篇凡三章。 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此堯命舜,而禪以帝位之辭。咨,嗟嘆聲。歷數,帝王相繼之次第,猶歲時氣節之先後也。允,信也。中者,無過不及之名。四海之人困窮,則君祿亦永絕矣,戒之也。舜亦以命禹。舜後遜位於禹,亦以此辭命之。今見於虞書大禹謨,比此加詳。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此引商書湯誥之辭。蓋湯既放桀而告諸侯也。與書文大同小異。曰上當有湯字。履,蓋湯名。用玄牡,夏尚黑,未變其禮也。簡,閱也。言桀有罪,己不敢赦。而天下賢人,皆上帝之臣,己不敢蔽。簡在帝心,惟帝所命。此述其初請命而伐桀之辭也。又言君有罪非民所致,民有罪實君所為,見其厚於責己薄於責人之意。此其告諸侯之辭也。周有大賚,善人是富。賚,來代反。○此以下述武王事。賚,予也。武王克商,大賚於四海。見周書武成篇。此言其所富者,皆善人也。詩序雲「賚所以錫予善人」,蓋本於此。「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此周書太誓之辭。孔氏曰:「周,至也。言紂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多仁人。」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權,稱錘也。量,斗斛也。法度,禮樂制度皆是也。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興滅繼絕,謂封黃帝、堯、舜、夏、商之後。舉逸民,謂釋箕子之囚,復商容之位。三者皆人心之所欲也。所重:民、食、喪、祭。武成曰:「重民五教,惟食喪祭。」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說,音悅。○此於武王之事無所見,恐或泛言帝王之道也。○楊氏曰:「論語之書,皆聖人微言,而其徒傳守之,以明斯道者也。故於終篇,具載堯舜咨命之言,湯武誓師之意,與夫施諸政事者,以明聖學之所傳者,一於是而已,所以著明二十篇之大旨也。孟子於終篇,亦歷敘堯、舜、湯、文、孔子相承之次,皆此意也。」 此章原無以「中」字統貫之義,自不通講章造之,後遂著為不刊之典,故講章之毒為最烈! 有謂周之未入商也,豈無善人?但未能發帑以為恩,至是而後以商財富之。先生曰:「周未入商,則自富有二之善人[1],入商則富天下之善人,豈以商財私周人哉?」又曰:「湯武之有天下,公也;後世之取天下,私也。以私視,則周為周物,商為商物;以公視,則此非商物,乃堯舜禹湯相傳之物,並非堯舜禹湯乃所謂天祿之天物也。」 有謂此時商即散財發粟,亦未必能挽回。先生曰:「後世取天下者以詐力,守天下者亦以詐力,故兵臨城下,而講收拾人心之術,每無濟於事,以其力竭也。然尚有挽回者,若湯武之徵誅,以德不以力,紂果能散財任賢,未有不可挽回之理,非如後世詐力相敵,便有不可中止之勢也。但紂必不能為,亦自古必無之事耳。」 「四方」句,謂四方之政,由是無不次第舉行,是就上三句推廣言之,不是三者正而政自然奉行也。 四方政行,固不但行上三項,然亦就上項推廣至盡耳。蓋商失其政,雖政在四方,而廢阻不行者多矣,武王謹之、審之、修之,於是四方廢阻不行之政,皆一一無所不舉行焉。「行」字原指四方之政,非謂四方服從而奉事武王也。 「權量」三事,固即四方之政,然四方之政,卻三事括不盡,故上三句舉其大凡,下一句包羅一切,猶雲如此等類皆舉行也。若俗解將政行另講做奉行順化者固非,然泥定四方之政只行此三事,遂將末句略過,亦未為得也。 使武王生於商室,其行政亦須如此,豈必開國有此規模耶?余最不喜「新天子」及「收拾人心」之說。 講此節者,不是誣罔武王於鼎革之際,用收拾人心權術,即是侈張奉行新政之速,以頌其勳業之盛大,失論語載以終篇之旨。須知武王兢兢於四方之政,是帝王相傳以來道統心法。 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武王只知理合如此而為之,天下之民亦只為其理合如此而歸之,其相感通,皆天理也;若武王為要天下歸心,又惟恐其不歸,而曲體以要結之,便都是私心權術,不可語帝王之道矣。 極可鄙者,專主改革立論,謂惟恐天下懷舊,而以此收拾人心,如莽操之徵聘封爵作用,純是篡賊肺腸,豈聖王心事乎! 此節最患以後世取天下私心,揣摩三代聖人情事,自行篡逼,而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後世讀書談道者,大約在這肺腸上裝飾耳,遂敢於誣謗聖人而不顧,蓋其本心先失也。 帝王經營處置天下,未嘗不在人情物理之內,此古今之所同也,只是起念原頭一公一私處,三代與後世迥然不同,故聖人相傳一「中」字,魯論結以寬信敏公,自堯舜至湯武一也。或曰,謂武王無利天下之心,吾終不信,不知此一點信不及之心,正是三代後隱微深痼之疾,中根已久,故自難拔,無怪其然。要識三代帝王處置天下原頭,只看一篇西銘自得。 讀此章可知從來正統之說,朱子所謂「不妨架漏千年」者是也。綱目凡例,所以發明有統無統、大書細書、或予或奪之義,已盡之矣,但自綱目以後,又自有一番變局,當自有一番變例,惜朱子不及論此耳。然能精熟綱目之文,執凡例之義,權之衡之,量之度之,其義亦可知也。 子張問於孔子曰:「何如斯可以從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惡,斯可以從政矣。」子張曰:「何謂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費,芳味反。子張曰:「何謂惠而不費?」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貪?君子無眾寡,無小大,無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驕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焉,於虔反。子張曰:「何謂四惡?」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出,去聲。○虐,謂殘酷不仁。暴,謂卒遽無漸。致期,刻期也。賊者,切害之意。緩於前而急於後,以誤其民,而必刑之,是賊害之也。猶之,猶言均之也。均之以物與人,而於其出納之際,乃或吝而不果。則是有司之事,而非為政之體。所與雖多,人亦不懷其惠矣。項羽使人,有功當封,刻印刓,忍弗能予,卒以取敗,亦其驗也。○尹氏曰:「告問政者多矣,未有如此之備者也。故記之以繼帝王之治,則夫子之為政可知也。」 後世人主無非自私自利心腸,即有限田、勸農、輕賦、節用者,也只是喻於自利,未嘗真實為民起念,此便是漢唐與三代判然必不可合處,便是三代之道漢唐以後必不能行處。故「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若先從「因」字著想,在「民」字前一層講作用,便落漢唐甲里,即使黃金與土同價,要非三代之所謂利也;須先將「民之所利」四字看得親切,直向盤古鴻荒看到三代聖人心事一片,「因而利之」四字,方是天開地辟功用。 若說君子自然無為,不是闒茸,便是黃老清淨家法矣,幾忘卻章首「有政」字在,「因」字「利之」字,正見君子經略處。 「擇」,只是於可勞之事刪之又刪,至於不可刪者,乃真可勞之事也。 「因」字,是有一分之利便不失卻一分:「擇」字,是省得一個人便不多遣一個人。郡守縣令,終日坐衙,而東作西成,全然不曉,更說甚「所利利之」!差一隸人,勾當一事,便擾害不中竅,更說甚「可勞勞之」也! 有謂「欲仁而得仁」,指取民說,朱子「治己治人一理」之說,亦自見到。先生曰:「朱子謂:『仁是我所固有,而我得之,何貪之有?若是外物,欲之則為貪。』門人問:『於問政及之,何也?』曰:『治己治人,其理一也。』正因門人之問淺陋,將人與政分作精粗內外看,故云耳,豈謂治人便是取民哉?帝王仁,天下從,精一執中,至時雍咸若,皆仁也。漢武帝雲『吾欲云云』,汲黯曰:『陛下內多欲而外施仁義,奈何欲效唐虞三代之治乎?』此即所謂欲而貪也。只為他內多欲,故雖欲效唐虞三代之治,都成其為貪,不算欲仁也。帝王仁政,教養漸摩,禮樂刑政,何一非仁,豈止取民貨財為政乎?若止以取民講欲,正朱子所謂欲外物矣,其根本已為貪,何仁之有哉?不自知其不通,而胡說叛道學者,當深以為戒也。」 無敢慢而後眾寡大小之分各正,非抹煞眾寡大小也。 正衣冠,尊瞻視,不徒在形色上求。 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程子曰:「知命者,知有命而信之也。人不知命,則見害必避,見利必趨,何以為君子?」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禮,則耳目無所加,手足無所措。不知言,無以知人也。」言之得失,可以知人之邪正。○尹氏曰:「知斯三者,則君子之事備矣。弟子記此以終篇,得無意乎?學者少而讀之,老而不知一言為可用,不幾於侮聖言者乎?夫子之罪人也,可不念哉?」 我之當為君子,命之固然也;為君子而有死生禍福之不同,亦命之適然,不可辭也。信命不及,則氣有不直,力有不足,而道有不盡者矣,故無以為君子。 知命故能立命。 天即理也,命即天理之當然也。知理之當然,一切生死禍福,成敗利鈍,一齊放下,面前只有我所當為之事在,更有何商量夾帶?故可以為君子。佛氏以因果報應勸人,袁黃竊其旨造為「功過格」,謂足以改命,乃所謂不知命也。 「命」字,深求者多入莊周瞿曇邪路,淺見則又落三命通會、星平會海,及袁黃「功過感應」等鄙魔,世人說知命,大約不出此境。 * * * [1]二 呂子評語卷二十三同,疑當作「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