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直解 · 卷五
滕文公上
滕文公為世子,將之楚,過宋而見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
滕文公,是滕國的諸侯。之字,解作往字。道,是言。
昔滕文公為世子時,將往楚國,修交鄰之禮。因平日仰慕孟子,聞得孟子在宋國,乃先過宋而見之。觀世子之急於見賢,正是他天性之善,可與入聖的機括。孟子欲從本原上啟發他,開口便說個性善。蓋人生下來便有個性,乃天所命於人的正理,本有善而無惡。自聖人以至途人,性中個個有仁、個個有義;其不仁不義者,必是物慾害之,而非其本然之性也。當時性學不明,故孟子特舉以告世子,欲其先認得本來真性,然後可勵其必為之志;而又恐言之無征,必稱堯、舜以實之。蓋堯、舜之德,雖蕩蕩巍巍,萬世莫及。然其所以為聖者,豈是於人之外更有所加?不過由其本善無惡者充之以造其極耳。稱堯、舜之仁,便見得性中同有是仁;稱堯舜之義,便見得性中同有是義。仁義不假外求,則堯、舜可學而至也。世之以不善言性、以聖人為絕德而自棄者,其亦弗思甚矣。此孟子所以惓惓於世子也。
世子自楚反,復見孟子。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成謂齊景公曰:『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顏淵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公明儀曰:『「文王,我師也。」周公豈欺我哉?』
成覸,是古人姓名。彼,指聖賢說。公明儀,是魯之賢人。
戰國之時,性學不明久矣。世子驟聞孟子性善之說,未能瞭然;且望以堯、舜之聖,益加疑畏。故自楚國回還,復來見孟子,意以前日之言高遠難行,或別有卑近易行之說也。孟子乃告之說:「世子此來,得非聞吾之言而有所疑惑乎?吾言固無可疑也。夫性即是道,道之在人,同出於天,同具於心,無古今,無聖愚,一而已矣。若說人性不皆善,堯、舜不易為,則是堯、舜一道,眾人又一道,道為有二矣。天下豈有二道哉?試以古人的言語一一驗之。昔成對齊景公說:『今之人見說個聖賢,便怵然畏之,不知他也是個丈夫,我也是個丈夫,其性一也。我若自家奮發,也做得到他的地位,吾何畏彼哉?』顏淵嘗說:『古今稱聖人必曰虞舜。然舜是何等人?我是何等人?看來性非有二也。我能立志有為,也就和舜是一般,何難之有!』公明儀亦嘗說:『周公是文王之子,事事取法文王,曾說:「文王是我師也」。以今觀之,人患不為文王耳。吾性中自有文王,人人可以師法,這是明白簡易的道理,周公豈故為大言以欺我哉?』夫此三子之言,正以古今聖賢本無二道,非有高遠難行之事,故其說之吻合如此。世子試以三子之言證吾前日之言,則必有恍然覺悟、慨然奮發者矣,而又何疑哉?」
「今滕,絕長補短,將五十里也,猶可以為善國。《書》曰:『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
絕字,解作截字。瞑眩,是煩亂的意思。瘳,是病痊。
孟子勉世子說:「即成、顏淵、公明儀之言觀之,可見道之無二,而聖賢之必可師矣。世子勿以滕國為小,而憚於有為。今若將滕之地界截長補短,幾有五十里之大,建國之規模固尚在也。苟能奮發自強,修身立政,以古帝王為法,猶可以撥亂興衰,為治安之國。但恐安於卑近,不能自克以從善耳。《書經》上說:『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比喻人君為治,如人有疾病,以苦口之藥攻之,必是腹中煩亂一番,方才除得病根;若藥不瞑眩,這病如何得好?為人君者,若非克己勵精,忍人所不能忍;虛心受諫,容人所不能容,則治無由成,而國亦終於不振矣。世子誠有志於聖賢之道,亦在自勉而已,豈以國小為患哉?」夫滕在戰國極稱褊小,孟子猶以堯、舜之道期之,況於君臨萬國,繼帝王之統,而能勉強行道,何治之不可成乎?若所引《書經》二語,於治道尤為親切。蓋王者以天下為一身,凡四方水旱兵荒,即是人身的病痛;遠近內外許多弊端蠹政,即是人身經絡臟腑中致病的根源。若能聽逆耳之言,懷側身之懼,將那蠹弊的去處一一掃除,使陰陽和順,災滲不作,就如用苦口之藥攻去病根,使氣血調暢,身體康寧一般。即此推之,堯、舜之道,亦不外此。圖治者可不勉哉!
滕定公薨。世子謂然友曰:「昔者孟子嘗與我言於宋,於心終不忘。今也不幸至於大故,吾欲使子問於孟子,然後行事。」然友之鄒,問於孟子。孟子曰:「不亦善乎!親喪,固所自盡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可謂孝矣。』諸侯之禮,吾未之學也。雖然,吾嘗聞之矣:三年之喪,齊、疏之服,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三代共之。」
滕定公,是文公之父。世子,即文公。然友,是世子之傅。齊,是齊衰。疏,是粗布。稀粥,叫作饘。
滕文公為世子,既得聞孟子之教,有所感悟。已而遭其父定公之喪,因謂送終大事,不當安於世俗之禮,遂與其傅然友說:「昔時我因過宋,得見孟子。他曾與我論堯、舜性善之道,大有啟發,我常記念在心,終不能忘。今也不幸有此大變,不知喪葬之禮如何舉行,方合於聖人之道。我欲使子往問孟子,求其一一指教,然後行事,庶免於悖禮之失也。」此時孟子在鄒,然友即自滕至鄒,以世子之言問於孟子。孟子答說:「方今王教陵夷,喪禮廢壞,世子此問,獨有慨然復古之心,不亦善乎!然人子居父母之喪,其哀痛迫切至情根於天性,於凡送終之禮,只要自己竭盡其心,而不忍一毫虧欠,原非人所能強,亦非人所能沮者,宜乎世子於此有不能自己也!曾子嘗說:『父母在生之時,左右就養,當事之以禮;既歿之後,衣衾棺槨,當葬之以禮;祭享之時,礿祀蒸嘗,當祭之以禮。自始至終,禮無不盡,則心亦無不盡,而可以謂之孝矣!』這是曾子泛論人子之禮,我嘗學之。若夫諸侯的喪禮,則我未之學也。然我雖未學此禮,而禮之大經有一定而不可易者,吾亦嘗聞之矣。彼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故父母之喪,必以三年為定;所服的必定是齊、疏之服;所食的必是粥之食:此乃居喪之禮,出於天理人心,不容已的。上自天子,下至庶人,無貴無賤,都是這等。從夏、商、周、三代以來,未之有改也。我之所聞大略如此。世子欲盡其心,亦惟遵行此禮而已。」
然友反命,定為三年之喪。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喪祭從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
反命,是復命。父兄,是滕國同姓的老臣。滕與魯都是文王之後,魯祖周公為同姓諸侯之長,諸侯皆宗之,故滕以魯為宗國。《志》,是《記》。
然友歸到滕國,將孟子所論三年之喪的說話一一復命於世子。世子以孟子之言為必可行,遂定為三年之喪。蓋其良心感悟,勇於從善如此。是時,古禮湮廢已久,一旦行之,眾心駭然。那父兄百官都哄然不欲,說道:「如今稱秉禮之國莫如魯,乃吾滕之宗國,所當取法者也。三年之喪,魯先君不曾行,吾滕之先君亦不曾行,至於子之身,顧欲行之,以反先君之所為,是祖制可變,而舊章可廢也,斷然不可!且《志書》上說道:『喪祭之禮,當從先祖。』其意蓋說上世以來所行的典禮都有個傳受,不是一人創造的,雖或不同,不可改也。今子遽自改之,欲行古禮,而先悖古訓,如之何其可哉?」夫周公、滕叔之時,何嘗不行三年之喪?今所稱先君者,不考之於開國之初,而考之於數傳之後;所稱從先祖者,不從之於創禮之日,而從之於壞禮之時,積習所溺,其弊至此。何怪古禮之不可復哉!
謂然友曰:「吾他日未嘗學問,好馳馬試劍。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盡於大事,子為我問孟子。」然友復之鄒問孟子。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聽於冢宰。歠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風必偃。』是在世子。」
冢宰,是六卿之長。歠,是飲。深墨,是顏色深黑,乃哀戚之容。君子,指在上的人說。小人,指在下的人說。尚,是加。偃字,解作仆字。
世子欲行三年之喪,見群臣不從,乃反躬自責,謂然友說:「凡人平日所行,人都敬服,然後有所舉動,無不信從。若我往日所為,原未嘗勤學好問,在道理上究心,只好走馬試劍、遊戲馳騁,因此不見信於群臣。故今日欲行大禮,內而父兄,外而百官,心裡都不滿足,說我行不得古禮。這等眾志未孚,恐不能盡送終之大事。子為我再問孟子,如何可以厭服人心,勉成此禮?」然友乃又至鄒,問於孟子。孟子答說:「世子謂群臣不從,由素行之不孚,其言是矣。然送終之禮,實起於哀痛迫切之至情,凡人皆有此心,皆可感動,是不可以他求者,只在世子自盡而已。孔子曾舉古禮說:『君薨之日,為嗣子的以百官之事聽於大臣之長,自己居次守喪,歠飲粥湯,面容毀悴,至有深黑之色;即喪次之位,朝夕哭臨,於是百官有司莫敢不哀。所以然者,以在上之哀痛,有以先之也。蓋在上之人意有所好,則在下者觀感而效法之,必有甚於上者。可見在上的君子,其德能感乎人,譬如風一般;在下的小人,其德應上所感,譬如草一般:草上加之以風,無不偃仆。小人被君子之化,無不順從,此理之必然也。』孔子之言如此。今世子乃在上之君子,若能自盡其哀,則父兄百官莫敢不哀矣。是喪禮之行,只在世子而已,豈可以他求哉?」
然友反命。世子曰:「然,是誠在我。」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謂曰知。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悅。
廬,是居喪之舍。知,是知禮。
然友聞孟子之言,遂復命於世子。世子悟,說:「孟子此言極是。送終之禮在我,誠當自盡以倡率群臣,不必他求也。」於是斷然行三年之喪,凡五個月居廬守喪,不發號令。蓋古時諸侯五月而葬,諒陰不言,故世子遵照古禮而行。此時百官族人皆已感悟,稱其知禮。及至葬期,四方之人皆來聚觀,見世子顏色慘戚,哭泣哀痛,凡諸侯賓客來弔於滕者,亦無不喜其盡禮,而相與悅服焉。
蓋天性至親,人所同具。故喪禮一行,而遠近人情翕然稱服如此。可見人性之善,無間於古今,而良心之觸,莫切於父子。孟子道性善以啟發文公,文公觸善念而遵修古禮,遂使先王久湮之典,一旦行於小國,而足以感動人心。孰謂堯、舜之道為高遠而不可行哉?
滕文公問為國。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詩》云:『晝爾於茅,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
民事,是農事。於,是往取。綯,是繩索。亟字,就是緊急的「急」字。乘,是升。播,是布種。
滕文公嗣位之初,以禮聘孟子至滕。一見孟子,便問治國的道理。這是他銳意求治,可與有為之機也。孟子欲以行王政勸之,乃先告之說:「國之所重在民,民之所重在食。那農家耕種之事,不要看得輕了,乃國家命脈所關,第一件要緊的事務,當汲汲然為之經畫區處,不可緩圖也。《詩經•豳風•七月》之篇述農家相勸的言語說道:『當此農隙之時,日間則取茅草,夜間則絞繩索,急忙升屋修蓋,趁早完工。到了來春,又要從新播種百穀,無暇為治屋之事矣。』夫時方冬月,而預為來春之計。可見農家終歲之間,無一日不勤於畎畝,無一念不在於稼穡,其艱難辛苦一至於此。人君想著這等情狀,可不以民之心為心,而重其事乎?」
「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
恆產,是衣食的常業。恆心,是民所常有的善心。罔民,是說人君陷民於罪,就如張設羅網,掩其不見而取之一般。
孟子又說:「國家事務甚繁,我獨謂民事不可緩者,何故?蓋以民之為道也,有這衣食的常產,便能相生相養,不去為惡,而常有之善心以存;無這常產,便朝不謀夕,無暇為善,而常有之善心以忘,此理之必然者也。苟無常心,則放蕩淫僻,邪妄侈肆,舉凡是不好的事都做出來,將無所不為,而犯罪者眾矣。既陷於罪,豈得不以刑法治之?夫平時不能制民之產,培養他的良心;及其無知犯法,則刑法必加,無所逃避,就如張設網羅,驅之使入其中一般,非罔民而何?若此者,不仁甚矣!焉有仁人在位,以愛養百姓為心者,而乃為此等罔民之事乎?」然則恆產有無所系甚重,為人君者,誠不可不以民事為急也。
「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陽虎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
陽虎,即陽貨,是魯大夫季氏家臣。
孟子承上文說:「恆產有無所系之重如此。可見民事之當急,而取民不可以無制矣。所以古之賢君,其持己謙恭,不敢以貴而驕;其自奉節儉,不敢以富而侈。惟其謙恭,故能以禮接下,托之以腹心,視之如手足;惟恐一有侮慢,至於失臣下之心也。惟其節儉,故取於民有制,賦稅無額外之徵,供輸無不時之索;惟恐有一煩擾,至於傷小民之生也。此惟賢君乃能如此。若不恭不儉,則侮人奪人,無所不至,豈復能愛惜小民,取之必以其制乎?昔陽虎有言:『天下之事,理欲公私,不容並立。若欲為富,必至罔利害民,就行不得仁了;若欲為仁,只得損上益下,就致不得富了。』」陽虎本是不仁之人,其意主於求富。然就這兩句言語看來,有國家的,若罔民而取之無制,便是為富不仁;若能制民恆產,取之有法,便是為仁不富。為君者宜知所擇矣。要之,為富固甘於不仁,然財聚而民必散,亦不可以為富;為仁固非以求富,然民足而君亦足,又豈至於獨貧?此則不以利為利,而以仁為利,又孟子未發之指也。
「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助者藉也。」
徹,是通融均一的意思。藉字,解作借字。
孟子舉三代制產取民之法以告文公,說道:「夏家之制,每人一丁受田五十畝,征其五畝之租,叫做貢法。殷家始為井田,其法以田六百三十畝畫為九區,每區七十畝,中為公田,其外八家各分一區,使之同治公田,以給國用,而不復稅其私田,叫作助法。周家之制,每人一丁受田百畝,近郊鄉遂用夏之貢法,十夫共為一溝;遠鄉都鄙用殷之助法,八家同為一井。耕種則通八家、十家之力,在一處合作;收穫則計一井、一溝之入,算畝數平分,叫作徹法。」這三樣田制,名雖不同,然究其取民之實,則貢者取五畝之入於五十畝之中,助者取七畝之收於七十畝之外,徹則兼之:都是什分之中取其一分,未嘗過重也。然謂之貢者,自下貢上,其義固易明矣。至於徹與助之義,卻是為何?蓋徹者,始而通力合作,有通融之義;繼而計畝均分,有均一之義,故謂之徹也。助者,借八家之力以助耕公田,故謂之助也。其義不同,而總之則皆取民有制,三代之仁政如此。」夫什一之制,輕重適均,公私兩便,乃三代之良法,而萬世不可更易者。自阡陌既開,列國之賦始不止於什一。而後世暴征橫斂,使小民終歲勤動,止足以辦公家之稅,而無一飽之餘,視古法又甚遠矣。何怪乎民生日困,而國用益詘也。重邦本者尚念之。
「龍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貢者,挍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
龍子,是古之賢人。狼戾,譬如說狼藉,是多餘的意思。培壅田禾,叫作糞。盻盻,是恨視的模樣。稱貸,是借貸起利。
孟子承上文說:「貢與助,雖皆什一取民,然貢法不能無弊,又不如助法之善也。龍子嘗說:『古來治地之法,莫善於殷人之助,莫不善於夏後氏之貢。』何以見貢之不善?蓋年歲有豐歉,則收成有多寡,此天時地利,難以預定者也。今夏之貢法,計算數歲之中多少收穫,不管他極豐極歉的時候,只就中定下規則,年年徵收這些。所以法格於難行,民苦於不便。且如遇著豐年,粒米狼藉,百姓每充然有餘,便多取些不為虐害,乃寡取之,只夠這些常數;遇著荒年,收穫不多,以此為糞田之費尚且不足,卻也要這些常數,必滿足而後已。是樂歲之寡取,民不為恩;而凶歲之取盈,民實不堪命矣。夫人君為民父母,當勤恤民隱,如保赤子可也。今以取盈之故,使民盻盻然怨咨愁恨,把一年辛苦中所得的盡數輸之於官,不得養其父母;又借貸起利以足取盈之數,致使官糧私債,上下逼迫,仰事俯畜,一無所資,那老稚之民,皆轉死於溝壑而莫之救矣。百姓每這等困苦,上面的人全不愛惜,又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夫貢法不善,一至於此。若助法,則隨公田所得之多寡而取之,安有此弊哉!即龍子之言觀之,可見助法之當行矣。
「夫世祿,滕固行之矣。《詩》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
凡人臣有功於國,子孫世世食祿的,叫作世祿。
孟子又告滕文公說:「先王之制,有世祿以養君子,有井田以養小人,這兩件乃王政之本也。然世祿取之公田,實與助法相為表里,有不容不並舉者。今世祿之制,滕固見今行之,所以厚君子者,固率由先王之舊矣。惟是助法未行,得無以商人之法,非我周之故典乎?不知我周初時也用此法,觀之於《詩》可驗矣。《周詩•大田》之篇小民祝告於天,說道:『願
天下雨溉我公田,遂及我私田。』這是小民先公後私之意。然貢法無所謂公田,惟助法有之。以公田之名,而出於周人之詩,這等看來,雖我周盛時,實已兼用助法,其公田足以制祿,其私田足以養民,無非由商之舊制也。周不能改乎商,而滕獨可不從周制耶?信乎助法之善。滕當與世祿並行而不廢可也。」
「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
這一節是三代建學之制。
孟子舉以告文公說:「為國者誠能制民之產,則民有恆心,而教化可興矣。於是設為庠、序、學、校,以施立教之方焉。然庠、序、學、校四者,其義為何?蓋古之建學以教民為主,而鄉飲、鄉射之禮,亦皆舉於其中。故謂之庠者,取養老之義為名也;謂之校者,取教民之義為名也;謂之序者,取射以序賢之義為名也:這三樣都是鄉學。其地本非有二,但三代相繼,各舉一事為名,所以在夏則謂之校,在殷則謂之序,在周則謂之庠,而各有不同如此。惟學則設於國中,以教成材之士,三代皆同此名,無所損益焉。要之,名義雖有沿革,然原其立校之意,都是要講明人倫之理,以厚風俗而已。蓋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這五件是人之大倫,天下古今所同具而共由者。惟教化不明於上,則民志不親,而爭亂之端起矣。所以三代盛王建學立師,將這五倫之理講解宣示,昭然大明於上,然後天下之民莫不率由於倫理之中,以恩相與,以分相維,而親睦之俗成於下矣。然則教化所系,豈不大哉!」《書經》上說:「百姓不親,五品不遜。」可見彝倫之理,有關於百姓之親而不可一日不明者。然立教之法,雖行於學校,而惇倫之本,則始於朝廷。蓋未有皇極不建,而能敷錫於庶民者。此又作君師者所當知也。
「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詩》云:『周雖舊邦,其命惟新。』文王之謂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國。」
孟子承上文說:「助法監於商、周,學校法乎三代,此皆王者之政也。以滕之褊小,一旦能舉行之,雖未必即興王業,然良法美意足以垂範後來。如有興王之君受命而起,欲舉三代之政,必來考子之所已試者,率而行之,以教養其民。是子之所行,乃王者之師也。況興王之業,未必不基於此乎!《詩經•文王》篇有云:『周雖舊邦,其命維新。』言周家自后稷、公劉以來,舊為諸侯之國;至於文王,始受天命,而興王業以新其國。可見修德行仁,不論國之大小,但恐不能行耳。誠能銳然以三代之治為必可復,奮發而力行之,則人心咸悅,天命自歸,亦可以建興王之業、而新子之國矣,豈但為王者師而已哉?子亦何憚而不為也。」按,三代教養之法,乃王政之首務。戰國諸侯皆不能行,使其民日苦於兵戈、賦斂之中,而不得被安養漸摩之化。故孟子惓惓為文公告如此。
使畢戰問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將行仁政,選擇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
畢戰,是滕大夫。井地,即是井田。經界,是經畫田間的界至。
滕文公一聞孟子之言,遂以井田為必可行,乃使其臣畢戰管理井田之事,又使之來問其詳。孟子答之說:「先王仁天下之政,莫大於井田。今子之君將行仁政,特選擇於群臣之中,而使子委任責成,可謂專矣。子必勉力從事,不負付託之重可也。夫治地分田,各有個界限。行仁政的,必先從這上面做起。如通水道,則有溝洫;正阡陌,則有道塗;定疆塍,則有封的土堆,有植的樹木:一一要經畫明白,不可紊亂。若經界不正,則田之在民無一定之分,那豪強的人都得以兼併侵奪,而井地遂不均矣。賦出於田,無一定之法,那貪暴的官都得以多取自利,而穀祿亦不平矣。井地不均,如何養得野人?穀祿不平,如何養得君子?故明君賢臣要行仁政,必從此始;而暴虐之君、貪污之吏,則惡其不便於多取,必欲慢而廢之,無怪乎仁政之不行也。誠能知經界之為先務,而汲汲焉正之,則田有定分,雖欲兼併而不敢;賦有定法,雖欲多取而不能。凡分田以養小人,制祿以養君子,皆可不勞而定矣,仁政焉有不舉哉?子當是任,亦於此勉之而已。」
「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
壤,是土。褊,是窄狹。
孟子又說:「分田、制祿兩件,都是先王之仁政,不論大國小國,皆不可廢也。今滕國之土地,截長補短,僅可五十里,亦甚褊小矣。然其中將必有食祿於朝而為君子者焉,必有自食其力而為野人者焉。凡出政令,明法紀,以治野人者,君子之責也。若在上沒有君子,則兩賤不能相使,誰去立法以治野人?凡供賦稅、服力役,以養君子者,野人之分也。若在下沒有野人,則兩貴不能相事,誰去樹藝以養君子?是君子、野人,乃國家所必不可無者。知其不可以相無,則知分田、制祿不可以偏廢矣,安得不以經界為仁政之首務哉?」
「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
野,是遠鄉地土。九一,是九分中取其一分。國中,是近城地土。什一,是十分中取其一分。賦,是上納。
孟子承上文說:「觀君子、野人之相須,則分田、制祿信不可廢矣。然其法當如何而後可以通行?且如郊野之外,土地廣闊,可為井田,則請行九一之法:以一里之地畫為九區,中一區為公田,使八家助耕,收其所入,此即殷之助法也。郊關之內,比閭相屬,難行井田,則請行什一之法:以百畝之田為一夫之業,使輸其十畝之入於公家,此即夏之貢法也。能行此二者,則野人之業,取給於所分之田,而豪強者不得兼併;君子之祿,取足於貢賦之入,而貪暴者不得多取。此分田制祿之常制,而周家之所謂徹者,正此法也。」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余夫二十五畝。」
圭字,解作潔字。余夫,是余丁。
孟子承上文說:「田祿之法,固有定分,然又有出於常制之外者。蓋因田制祿,固所以厚君子。然卿以下,其祿漸薄,不有以優之,將祭享不備,而不足以養廉矣。於是有圭潔之田,使供祭祀,皆以五十畝為額焉,是又以濟世祿之所不及也。計丁授田,固所以厚野人;然一夫之外,有未成丁之餘夫,尚未受田,不有以給之,則恆產有限,而不足以相贍矣。於是有餘夫之田二十五畝,以待其壯而更授之百畝,是又以濟分田之所不及者也。」夫有一定之數以制田祿,又有額外之給以示仁恩,於是君子、野人各得其分,而仁政無不行矣。
「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徙,是遷居。守望,是防禦寇賊。這是詳言井田之善,以見助法當行的意思。
孟子說:「分田制祿,固惟助法為善矣。誠使助法既行,則一鄉之民各有世業,安土重遷,死而葬者與遷居者皆不肯出其鄉矣。蓋遠鄉之田,八家同井,居止既相聯屬而不可離,情義自相維繫而不能已。故出入往來,則道路之中相為伴侶,而無行旅之虞;晝夜防守,則閭里之間相為應援,而無寇盜之憂。遇有疾病,則視其醫藥,通其有無,以相扶助,而無窘乏之慮。如此,則鄉井之民藹然相與,苦樂患難無往不同,而親睦之風成矣。井田之制,有以興民俗如此,不可以見助法之善哉?」
按,此一段即《周禮》比閭族黨之法,後世保甲鄉約,其意多出於此。但古人以分田為務,使其情義相聯,自無渙散;後世不均田制產,使有樂生之具,而欲以一切之法束離散之民,宜其徒為文具而不可行也。
「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
孟子又告畢戰說:「井田之法,固所當行矣。然其形體之制何如?蓋古者分田制里,先相度地勢,每方一里,畫為九區,其田如『井』字的模樣。每田百畝為一區,九區共九百畝。中間一區百畝,是供給國家的,叫作公田;外面八區,分與八家百姓,各得田一百畝,是養贍家口的,叫作私田。這公田,就教那八家百姓同出力以治其事。凡耕耘收穫之時,必先治公田,公事已畢,才敢去治私田之事。雖通力合作,而實有公私之分;雖彼此均勞,而實有先後之辨。這是為何?蓋以分別君子、野人之分,使在上者,食人之食而不為泰;在下者,事上之事而不為勞耳。此井田形體之制,殷之所謂助,周之所謂徹,不出於此。主井地之事者,不可不仿而為之也。」
「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
潤澤,是變通圓活的意思。
孟子承上文說:「井田之法,自諸侯去其舊籍,其詳已不可得聞矣。我所言定中外之區,辨公私之等,別君子、野人之分,特其大略如此耳。顧時勢之變遷不同,地力之肥磽不一;或宜於古而不宜於今,或利於此而不利於彼,又有不可以拘泥者。若夫變而通之,化而裁之,使合於人情,宜於土俗,不泥先王之法,而亦不失先王之意。這等圓活流通,無所膠滯,則在滕君主持於上,吾子協贊於下,同心共濟,各盡其責而已,豈吾言所能悉哉?」
按,井田之制,最為良法,成周所以體國經野,厚下安民,皆本於此。時至春秋戰國,如李悝之盡地力,商鞅之開阡陌,盡取先王之法而更張之。後雖有明君賢相,慨然欲行古法,亦無自而考其詳矣。惟是什一而賦,使百姓足而君亦足,則井田之遺意在焉。善用法者,不師其跡而師其意可也。
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為氓。」文公與之處。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為食。
為神農之言,是戰國時農家者流,因炎帝神農氏始為耕稼,遂造作一段言語,托為神農遺教,以惑人心,乃異端之學也。踵門,是足及於門。廛,是民居。氓,是田野之民。捆字,解作扣字,是造屨之法。
昔文公聞孟子之言,即欲分田制祿,以復三代之法。風聲傳播,遠近皆知。那時楚國之人有習學耕稼、托為神農之說的,叫作許行,要乘此機會,以售其學術。即自楚至滕,叩文公之門告說:「吾遠方之人,聞君分田制祿,舉行仁者之政,心竊慕之,故不憚遙遠,特來歸附。願分與一廛之居,為滕國的百姓,庶幾得沾仁政之澤也。」文公以其慕化而來,不忍拒絕,即與之一廛,以為居止。但見許行之徒數十人,皆以褐為衣,以明自處於賤,不用尊貴之章服;且捆屨織席,賣之以供食,以明自食其力,不費公家之廩餼也。此不惟言稱神農,即一衣一食,已別是一種習尚,實欲以並耕之說沮壞良法耳。
陳良之徒陳相與其弟辛,負耒耜而自宋之滕,曰:「聞君行聖人之政,是亦聖人也。願為聖人氓。」
陳良,是楚國儒者。耒耜,是耕田的器具。
文公既行仁政,歸者益多。此時,楚儒陳良有弟子陳相與其弟陳辛,負著耕田的耒耜,自宋至滕,來告文公說:「分田制祿之法,乃三代聖人經理天下之善政,聞君有志復古,慨然舉行之,是即三代聖人復見於今日矣。吾等生於今時,得遇聖君,何勝慶幸!故移家來附。願受田而耕,為聖人之民,以沾仁政之澤焉。」陳相兄弟是儒家之徒,其聞風歸附,本是仁政所感,非若許行欲售其說也。夫井田之法一行於小國,而遠方之民翕然向化如此,足以見王政之可行矣。惜乎!為邪說所惑,而使孟子之言終於不用也。
陳相見許行而大悅,盡棄其學而學焉。陳相見孟子,道許行之言曰:「滕君則誠賢君也,雖然,未聞道也。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倉廩府庫,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惡得賢?」
饔飧,是朝夕的熟食。厲,是病。
許行托為神農之言,以欺世駭俗,這是異端之學,非先王治天下之正道也。乃陳相一見許行,聞其議論可喜,便大悅而慕之,盡棄其平日所學於陳良者,而學許行之學焉。蓋邪說之易以惑人如此。陳相既學其道,便非議孟子分別君子、野人之法。乃來見孟子,稱道許行的言語,說:「滕君在戰國之時,能慨然有志於聖人之政,豈不是個賢君?雖然如此,還未聞古聖人的大道,不足以治國家也。蓋所謂賢君者,寧勞己以養民,不勞民以自養;常時與民並耕,自食其力,不曾費了百姓的供給;且朝饔夕飧,自甘淡薄,而兼理治人之事,不曾廢了國家的政務,這才叫作賢君。今觀於滕,有倉廩以貯谷粟,有府庫以藏貨財,都是取百姓每的脂膏以自奉養,害及於民,而利歸於上,不復知有並耕饔飧之事矣,惡得謂之賢哉?」許行之言,混君子、野人於無別,正與孟子相反。而陳相顧稱道之,以陰壞孟子之法。異端之變亂是非,害人國家,良可恨。
孟子曰:「許子必種粟而後食乎?」曰:「然。」「許子必織布而後衣乎?」曰:「否。許子衣褐。」「許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織之與?」曰:「否。以粟易之。」曰:「許子奚為不自織?」曰:「害於耕。」曰:「許子以釜甑爨,以鐵耕乎?」曰:「然。」「自為之與?」曰:「否。以粟易之。」
釜,是煮飯的。甑,是炊食的。爨,是燃火。鐵,是田器,如鋤犁之類。
許行之說,欲使人君身親稼穡,而兼治民事,此理勢之所必不能者。孟子將折其非,先就把他服食器用不能兼為者以詰之,因問陳相說:「許子必種粟而後食乎?」陳相答以為然。蓋許子農家,固必耕而食也。孟子再問:「許子必織布而後衣乎?」陳相答以為否。蓋許子穿的是褐,不必織而衣也。孟子又問:「許子戴冠乎?」陳相答說:「戴冠。」又問:「許子所戴何冠?」陳相答說:「是素冠。」孟子就問:「這冠是許子自織之與?」陳相說:「否,許子不能自織,以所種之粟易之耳。」孟子問:「許子何故不自織?」陳相說:「農工各有專務,既要種粟,又要制冠,卻不妨了農事?所以不自織也。」孟子又問:「熟食必用釜甑,耕田必用鐵器,許子也以釜甑爨、以鐵耕乎?」陳相說:「然。」孟子問:「這器物也是許子自為之與?」陳相說:「否。許子恐害於耕也,以所種之粟易之,猶夫冠也。」此可見許子服食器用,多與人同,有無相須,不能獨異。一身日用之事且不可以兼為,況治天下而可以兼農夫之事哉?
「以粟易械器者,不為厲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豈為厲農夫哉?且許子何不為陶冶,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何為紛紛然與百工交易?何許子之不憚煩?」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為也。」
械器,即上文釜甑、耒耜之屬。陶,是治瓦器的。冶,是治鐵器的。舍字,解作止字。宮中,譬如說是家裡一般。
孟子因陳相之對,復詰之說:「許子以滕有倉廩府庫為厲民以自養矣。今就子之言觀之,粟乃農夫之所種,釜甑、耒耜乃陶冶之所為,各治一事,而各適於用者也。農夫以粟易械器,正以濟陶冶之所無,非有害於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正以濟農夫之所無,豈有害於農夫哉?蓋有無相通,則彼此俱利,從古以來都是如此。若必以相易為厲,則許子何不自為陶冶?舉凡百工之事,如釜甑耒耜之具,止皆取諸家中而用之,豈不省便?何為紛紛然日以其粟與百工之人交相貿易?何許子之不憚煩如此?」陳相乃答說:「天下之事,專為則易,兼為則難。許子既種粟而食,則百工之事,固不可以耕兼之也。」陳相至此,固已情見辭窮,而不能自解矣。
「然則治天下獨可耕且為與?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如必自為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義也。」
大人,是在上的人。小人,是在下的人。
陳相既知農工之不可兼,故孟子即從而折之,謂:「爾說百工之事,不可耕且為,是矣!然則人君之治天下,視百工之制器,煩簡勞逸,相去何如?獨可耕且為與?蓋心無二用,業有專攻,在上的大人自有大人之事,在下的小人自有小人之事,固不可得而兼也。且就一人之身計之,服食器用,百工之所為,無不具備;如皆出於自為而後用之,則既業乎此,又兼乎彼,是率天下之人奔走道路,無時休息,勢亦有所不能矣,況以大人而兼小人之事乎?所以古語有云:『均是人也,或為君子而勞心於上,或為小人而勞力於下。勞心於上者,頒政布教,以治在下之人;若勞力之小人,則惟聽君上之治而已。聽治於人者,輸租納稅,以供在上之食;若治人之君子,則唯受在下之養而已。』然則以勞心而易小人之養,本是大人之事;以勞力而易君子之治,本是小人之事。正猶農夫陶冶,以粟與械器相濟,而非所以相病也,此乃天下古今通行的道理,自神農、堯、舜以來,所不能易者。安有所謂並耕之說乎?」蓋許行之術,本欲陰壞孟子分田制祿之法。故此一段指陳君子、野人之分,深切著明,彼之邪說將不攻而自破矣。
「當堯之時,天下猶未平。洪水橫流,泛濫於天下;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穀不登;禽獸逼人,獸蹄鳥跡之道交於中國。堯獨憂之,舉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澤而焚之,禽獸逃匿。禹疏九河,瀹濟、漯,而注諸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後中國可得而食也。當是時也,禹八年於外,三過其門而不入,雖欲耕,得乎?」
洪水,是大水。橫流,是散漫妄行。泛濫,即水橫流的意思。繁殖,是眾多。登,是成熟。道,是路。敷字,解作分字。九河,河流有九之謂。濟、漯、汝、漢、淮、泗,都是水名。疏、瀹、決、排,都是開通的意思。
孟子辟陳相說:「自古聖人,未有與民並耕而治天下者。且以堯之世言之。當堯之時,去洪荒未遠,生民之害未盡消除,天下猶未平也。那時洪水滔天,不循著道路而散溢妄行,泛濫於天地之間。於是草木得水而日見長盛;禽獸得草木而日漸眾多;五穀為草木所妨,都不成熟;人民為禽獸所逼,多被傷殘:所以人煙稀少,但見獸蹄鳥跡的道路交雜於中國。這等世界,百姓何得安生?天下何由平治?堯既為天子,勞心治人,不曰洪水方割,則曰下民其咨,其心獨以為憂,有不能一日安者。又以天下之患,非可以一人獨理;乃訪於側陋,咨於四岳,得一大舜,遂舉以為相,而使之分治焉。堯既以天下之憂為憂,而付託於舜;舜遂以堯之憂為憂,而分任於禹。蓋此時洪水為害,草木障蔽,禽獸縱橫,雖欲治水,而無所施其力也。乃先命伯益掌火,益將山林藪澤所生的草木用火焚燒,使禽獸失其所依,都去逃躲,無逼人之害,然後治水之功可得而施矣。於是命大禹為司空,使他治水。禹於西北,則疏九河以分其勢,又通濟水、漯水以會其流,使之皆注于海,而北條之水有所歸焉;於東南,則決汝水、漢水,排淮水、泗水,使之皆注於江,而南條之水有所歸焉。水有所歸,自然不至泛濫,而地皆可耕,然後中國民人可得耕而食矣。那時大禹受舜之命,為天下拯溺,隨山浚川,至八年在外、三過其家門而不入,忘身忘家,這等樣勞苦。雖欲與民並耕而食,其可得乎?」觀於禹,而堯、舜之不暇耕又可知矣。許行並耕之說,何其謬哉!
「后稷教民稼穡、樹藝五穀,五穀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勛曰:『勞之來之,匡之直之,輔之翼之,使自得之,又從而振德之。』聖人之憂民如此,而暇耕乎?」
后稷,是勸農之官。樹藝,是種植。司徒,是教民之官。放勛,是帝堯稱號。勞,是慰勉。來,是引進。匡字,解作正字。振,是警省的意思。德,是加惠。
孟子敘堯、舜憂民之事說:「水土既平,則民有可耕之地矣。於是又命棄為后稷之官,使之教民稼穡,習耕耘收穫之事,以種植五穀。由是五穀成熟,天下之民家給人足,皆相生相養,而無復阻飢之患矣。然民莫不有秉彝之性,若使飽食暖衣、居處安逸而無以教之,又將耽於佚豫,習為邪侈,至於滅性亂倫,而違禽獸不遠矣,故聖人又有憂焉。於是以契為司徒之官,而教民以人倫之道。使天下之人,父止於慈,子止於孝,而有恩以相親;使臣以禮,事君以忠,而有義以相與;夫婦則有分辨,而不相混淆;長幼則有次序,而不相僭越;朋友則以誠信相交,而無有欺詐。蓋此五者,皆人所固有之倫,必設法以教之,而後民性可復也。然其立教之方何如?帝堯命契之辭說:『教民之道,因人而施。有勉強修行者,則慰勞以安之;有回心向道者,則引進以來之:所以嘉其如此。有制行邪僻者,則閒之使歸於正;有立心回曲者,則矯之使歸於直:所以救其失如此。有樹立不定者,則扶助而立之;有進修不前者,則誘掖而行之:所以濟其不逮如此。既使之優遊厭飫,而自得其本然之性矣。猶恐其放逸怠惰而失之也,又必時時申飭,提振警覺,以加曲成之惠焉。』這等多方造就,教思無窮,然後人倫可明,而百姓可親也。堯之命契如此。夫水土方平,即思所以養之;衣食既足,又思所以教之。聖人之勞心以憂民,汲汲皇皇,不能一日釋如此,而暇於耕乎?所以說,治天下不可耕且為也。」
「堯以不得舜為己憂,舜以不得禹、皋陶為己憂。夫以百畝之不易為己憂者,農夫也。」
易字,解作治字。
孟子承上文說:「堯舜之憂民,固不暇於耕矣。然其所以為民者,亦非事事而憂之也。在堯則以百揆未敘,四門未辟,思舉舜而任之,彼時惟以不得舜為憂耳;得舜,則堯之憂民者皆付之於舜矣,堯又何憂之有?在舜,則以水土未平,五刑未飭,思得禹、皋陶而任之,彼時惟以不得禹、皋陶為憂耳;得禹、皋陶,則舜之憂民者皆付之禹、皋陶矣,舜又何憂之有?聖人之勞於求賢如此。則其所憂,乃知人安民之要務,實皆治亂安危之所關,而未嘗屑屑於其小也。若乃躬耕百畝之田,閔閔然憂其不治,乃農夫之所有事耳,豈聖人之憂哉?然則聖人之治天下,不惟不暇耕,而亦不必耕矣。」
「分人以財謂之惠,教人以善謂之忠,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是故以天下與人易,為天下得人難。」
孟子承上文說:「堯、舜之憂,惟在於得人,誠以得人之所係為甚大也。且如憂人之匱乏,而以財物分之,於人亦有所濟,這叫作惠。憂人之愚昧,而以善道教之,於人非不盡心,這叫作忠。然天下至廣,百姓至眾,安得人人而分之?又安得人人而教之?這所及猶有限也。惟是憂天下之不治,而求得賢才以代理,如堯之得舜,舜之得禹、皋陶,則不必分人以財,而牧養有人,惠之所推者自廣;不必教人以善,而敷教有人,忠之所被者無窮:這等才叫作仁。仁則不止於小惠、小忠而已。夫仁覆天下,而惟繫於得人,則得人豈易言哉?是故天下大器而推以與人,誠若至難;然以聖人之心視之,猶以為易。惟是為天下得人,則必擇之至當,選之至公,而後可托以天下,乃為難耳。惟得人之難,此堯、舜所以用心於是,而以不得為憂也。」
「孔子曰:『大哉堯之為君!惟天為大,惟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君哉舜也!巍巍乎,有天下而不與焉。』堯、舜之治天下,豈無所用其心哉?亦不用於耕耳。」
孟子承上文說:「欲知堯舜用心之大,觀諸孔子之所稱,則可見矣。孔子嘗稱帝堯說:『大哉!堯之為君。以天道之大,而能與之準則,其德蕩蕩乎廣遠,民無得而名焉,真是與天為一者也。』又稱帝舜說:『君哉舜也!其德巍巍乎高大,雖富有天下,若與己不相關涉,而惟以治天下為憂,真是克盡君道者也。』夫堯稱蕩蕩,舜稱巍巍,自古帝王無有如其盛者。則堯、舜之治天下,豈誠漠然於兆民之上,而一無所用其心哉?當其時,民害未除,思得人以除之;民生未遂,思得人以遂之;民行未興,思得人以興之:此皆其用心之所在也。但不以百畝為憂,而用之於耕耳。使堯、舜用心於耕,則是以小人之事為事矣,何以成此巍巍、蕩蕩之功哉?然則並耕之說,可謂無稽之甚矣。」
「吾聞用夏變夷者,未聞變於夷者也。陳良,楚產也,悅周公、仲尼之道,北學於中國。北方之學者,未能或之先也。彼所謂豪傑之士也,子之兄弟事之數十年,師死而遂倍之。」
孟子既辟許行並耕之非,至此乃直責陳相說:「許行之學,誕妄如此,子乃悅而從之,可乎?夫中國所以異於蠻夷者,為其有聖人禮義之教耳。據吾所聞,蓋有用中國之教以變蠻夷之俗,而自歸於正者;未聞有學於中國,而反為蠻夷所變者也。子之師陳良,生長於楚,本是南夷之人。一旦聞周公、仲尼之道行於中國,悅而慕之,遂來游北方,以求周、孔之學。於凡二聖之製作刪述,皆心領而身受之,即北方之士素學周、孔者,其所造詣亦未能或出其上也。彼能用夏變夷,而自拔於流俗如此,可謂才德出眾之豪傑也。子之兄弟事之數十年,亦與聞周、孔之道者。乃於師死之日,遂盡棄其學而學於異端之許行,非所謂變於夷者耶?吾未見受變於夷,而可與論先王之道者也。」
「昔者孔子沒,三年之外,門人治任將歸,入揖於子貢,相向而哭,皆失聲,然後歸。子貢反,築室於場,獨居三年,然後歸。他日子夏、子張、子游以有若似聖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強曾子。曾子曰:『不可。江漢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皜皜乎不可尚已!』」
任,是擔負的行李。場,是冢傍之地。秋陽,是秋日。暴,是曬。皜皜,是潔白的意思。
孟子責陳相說:「子之忍於倍師,亦未聞孔門弟子之尊師者乎?昔者,孔子既沒,其門人在魯,皆服心喪三年。三年之外,各治行裝,將欲散歸鄉里。入揖子貢為別,相向而哭,莫不極其哀痛,至於失聲,然後歸去。門人之追慕其師如此。子貢猶未忍遽去,又反歸墓傍,築室於壇場之上,獨居三年,然後歸去。子貢之追慕其師又如此。他日,子夏、子張、子游思慕孔子,想見其音容,以有若言行氣象有似孔子,欲以所事孔子之禮事之,以慰其思慕之意。因曾子不往,勉強要他。曾子說:『不可!我輩尊師,當論其道德,不當求其形似。吾夫子之道德,極其純粹,而無一塵之雜,就如江、漢之水洗濯出來的一般;又極其明瑩而無一毫之累,就如秋天日色暴曬出來的一般,皜皜乎!舉天下之言潔白者,無以加於其上矣。豈有若所能仿佛哉?今乃欲以此尊之,則擬非其倫,而反以卑夫子矣,如之何其可乎?』夫曾子之尊信其師如此,而子之兄弟獨忍倍其師,真聖門之罪人也。」
「今也南蠻鴂舌之人,非先王之道。子倍子之師而學之,亦異於曾子矣。」
鴂,是鳥名,南蠻之聲與之相似,所以說南蠻舌鴂。孟子責陳相,又說:「有若雖非聖人,猶與聖人相似,曾子尚不肯以事孔子者事之。今許行乃南蠻鴂舌之人,其所稱述,皆惑世誣民之術,本非中國聖人相傳之道,與子之師陳良正大相反。子乃倍子之師而從其所學,亦異乎曾子之尊其師者矣。」蓋聖人之道,本不以地而有間,顧人之所從何如。陳良用夏變夷,則進而為中國;陳相去正從邪,則淪而為夷狄。所謂在門牆則揮之,在夷狄則進之者也。司世教者不可不知。
「吾聞出於幽谷,遷於喬木者,未聞下喬木而入於幽谷者。《魯頌》曰:『戎狄是膺,荊舒是懲。』周公方且膺之,子是之學,亦為不善變矣。」
幽谷,是深澗。喬木,是高樹。膺,是擊搏的意思。荊,是楚國本號。舒,是楚旁小國。懲,是創。
孟子責陳相,又說:「子倍陳良之道,而學於蠻夷之人,其於取捨之間,可謂不知所擇矣。《詩經•伐木》篇中有云:『鳥鳴嚶嚶,出自幽谷,遷於喬木。』可見鳥雖微物,猶知出於幽暗之中,而遷於高明之處,吾之所聞如此。未聞有自喬木而下,反入於幽谷者也。今陳良誦法先王,如喬木之高明;許行溺於異端,如幽谷之卑暗。子乃倍陳良而學許行,是下喬木而入於幽谷矣,不亦異乎吾之所聞耶?又觀《魯頌》篇中說:『周公輔佐王室,於戎、狄則擊而逐之,於荊、舒則伐而懲之。』其正夷夏之防如此。今許行蠻夷之人,畔於聖道,乃周公之所擊也。子乃舍中國之教而從其學,真所謂變於夷者矣,何其變之不善如此耶?」即孟子之言觀之,許行並耕之說必不可從,而陳相倍師之罪,誠有不容逭者矣。蓋戰國之時,邪說橫行,故孟子極力辟之,至斥為夷狄,其嚴如此。後世佛氏之學,自西域流入中國,世之愚民莫不惑於其教,乃至賢智之士亦陰入其說而不可解。視陳相之變於夷,抑又甚矣!豈非周公之所膺耶?
「從許子之道,則市賈不貳,國中無偽。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布帛長短同,則賈相若。麻縷絲絮輕重同,則賈相若。五穀多寡同,則賈相若。屨大小同,則賈相若。」
孟子辟許行並耕之謬,陳相既無以為辭,乃又舉其市不二價之術稱揚於孟子。說道:「如夫子之言,則許子並耕之說固不可從矣,然其言亦有可取者:如市價一節,從許子之術,則市中貨物皆有定價,而無貴賤之分,一國之人無所用其詐偽。雖五尺之童,幼小無知,適市貿易,亦無有增減價值以欺之者矣。蓋天下之物,惟是分個等級,則其價相懸而爭端易起。今皆一概定價,不論精粗:如布帛只論丈尺,長短同則價相等;麻縷絲絮只論斤兩,輕重同則價相等;五穀只論斗斛,多寡同則價相等;屨只取其適足,大小同則價亦相等。物價一定,則人情相安,爭端盡息,可以還淳返樸,而復上古之治矣。許子之道如此,何為而不可從耶?」陳相之稱許行,徒欲以掩其倍師之失,而不知周公、仲尼之道,正不如此,蓋亦惑之甚矣。
曰:「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伯,或相千萬,子比而同之,是亂天下也。巨屨小屨同賈,人豈為之哉?從許子之道,相率而為偽者也,惡能治國家?」
倍,是加一倍。蓰,是五倍。比,是合。
孟子辟陳相說:「許子欲市價不二,將謂世間的貨物都是一般,更無差別;不知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與人之所為,自是參差不齊,精粗美惡,判然各異,乃自然之情也。故其價之懸絕,或相去一倍,或相去五倍,甚至相去什倍,相去百倍,有多至千萬倍者:此乃萬有不齊之理,豈可強同?今子乃為一切之法,合而同之,是徒為紛紛擾亂天下而已。何以言之?蓋物之有精粗,猶其有大小。就將屨這一件來比方:使大者與小者其價相同,人豈肯為其大者?然則精者與粗者其價相同,人豈肯為其精者哉?若從許子之道,是使天下之人相率為濫惡之物以相欺。本欲除偽,適以長偽;本欲息爭,適以啟爭,如之何可以治國家乎?許子之道,固不特並耕為不可從也。」按,許行之術,自附於神農,其說有二:因神農始教稼穡,遂造為並耕之說;因神農始為市井,遂造為一價之說。總是假託上古以陰壞三代之法,乃邪說之尤者。使其得行於滕,不惟一國受敝,而其害將及於天下矣,故孟子極力排之如此。後世治天下者,只當以堯、舜、三代為法,其餘百家眾技,假託先聖之言,皆不足信也。
墨者夷之因徐辟而求見孟子。孟子曰:「吾固願見。今吾尚病,病癒,我且往見。夷子不來!」
墨者,是治墨翟之道者。夷之,是人姓名。徐辟,是孟子弟子。
戰國之時,楊朱、墨翟之言布滿天下。這兩家學術都是異端,與儒者之道相悖,故孟子辭而辟之。彼時有治墨翟之道的,叫作夷之,雖是異端之徒,然平時仰慕孟子,欲來求見,乃因徐辟以自通。此其慕道而來,或亦反正之一機也。然未知他的意思誠否何如,故孟子對徐辟說:「夷子之來,我固願見;只為我尚有疾病,未可以見也。子為我辭夷子,俟吾病癒,吾且往見。夷子不必再來!」這是孟子託辭,欲堅其求見之心,以為施教之地也。
他日,又求見孟子。孟子曰:「吾今則可以見矣。不直,則道不見;我且直之。吾聞夷子墨者,墨之治喪也,以薄為其道也。夷子思以易天下,豈以為非是而不貴也?然而夷子葬其親厚,則是以所賤事親也。」
直,是盡言以相正的意思。易天下,是移易天下的風俗。
夷之初因孟子託疾,不得相見。他日,又因徐辟求見孟子。孟子謂徐子說:「夷子再來求見,其意甚誠,吾今則可以見矣。但吾儒之道,與異端不同。苟不盡言以相正,則吾道不明,何以開其蔽錮,救其差失?吾且盡言以規正之。吾聞夷子乃學於墨氏之道者。墨氏之治喪,生不歌,死無服,桐棺三寸而無槨,其為道貴薄而不貴厚者也。夷子思以墨氏之道移易天下之風俗,豈以其薄葬為非是而不貴尚之哉?夫以薄為貴,則以厚為賤,必無兩是之理。然而夷子之執親喪,於葬埋之禮獨厚,則是不以墨氏之所貴者事親,而以墨氏之所賤者事親也。學其術而不遵用其教,是誠何心哉?」蓋人子無不欲厚其親者,而墨氏以兼愛之故,反薄於親,此所以為異端之學也。夷子學於墨氏,固其心之所蔽;而不忍從薄,乃其心之所明。故孟子因而詰之,欲其反之本心,而自悟其所學之非耳。
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曰:「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謂也?之則以為愛無差等,施由親始。」徐子以告孟子。孟子曰:「夫夷子,信以為人之親其兄之子,為若親其鄰之赤子乎?彼有取爾也。赤子匍匐將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
差等,是分別等第。匍匐,是伏地而行的模樣。
徐子以孟子之言告夷子。夷子猶未悟其非,乃對徐子說:「吾墨子之道,主於兼愛,只是看得父母和他人一般,不分厚薄,學者善師其意而行也,與儒道不相悖戾。且儒者之道,亦未嘗不以兼愛為言。《周書》上說:『若保赤子。』是古之人視百姓與赤子也是一般,斯言果何謂也?由此而觀,墨子兼愛之說何嘗不是?之則以為天下之人皆所當愛,原無厚薄隆殺之等;特其所施有次序,必由親始耳。故我厚葬其親,亦欲推之以厚天下之人,乃施由親始之說也,豈以所賤事親哉?」夷子既援儒入墨,以拒孟子之非己;又推墨附儒,以釋己厚葬之意,其辭亦遁矣。徐子以其言告孟子。孟子曉之說道:「夷子據『若保赤子』之言,而自信其愛無差等之說。豈以為人之愛其兄子,就如愛那鄰家之赤子乎?不知兄子甚親,鄰家之子甚疏,用愛豈無分別?《周書》所謂『若保赤子』者,彼自有取義雲耳。以為小民無知而犯法,非小民之罪,猶赤子無知,匍匐將入於井,非赤子之罪,欲保民者當如保赤子,不使無辜受戮耳,豈愛無差等之謂乎?且天之生物,受氣成形,各本於父母,都使他從這一個根本上發生出來。故愛親之心,根於天性,非他人所可同耳。如夷子之言,則視其親與路人略無分別,特其施由親始,把這根本去處分而為二,此所以溺於兼愛之說,而不自知其非也。若能反求之心,而深知一本之義,則墨氏兼愛之非,不攻而自破矣。」
「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於面目。蓋歸反虆梩而掩之,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矣。」
上世,是太古之時。委,是棄。壑,是山水所聚處。嘬,是攢食。泚,是汗出。睨,是邪視。虆,是土籠。梩,是土。
孟子曉夷之說:「夷子知厚葬之為是,而不知二本之為非,豈亦未之深思耶?殊不知人惟一本,所以無不愛親;惟愛親,所以有此葬禮。試以往古之事驗之:蓋上世喪禮未制之先,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棄之於壑。他日經過其處,見狐狸食親之肉,蠅蚋攢親之膚;於是頭額之間泚然汗出,但邪視而不忍正視,有不能為情之甚者。是泚也,豈為他人見之有所掩飾而然?乃其哀痛迫切之情,本諸中心而發,見於面目;其良心感觸,有不能自已者耳。當此之時,既悔其前日委棄之非,而又思為後日保全之計。於是歸取虆梩,反土以掩其親之屍,使不至為物所殘、為人所見:此後世葬埋之禮所由起也。夫此掩其親者,若在所當然,則孝子仁人之所以掩覆其親者,必有厚葬的道理,而不以薄葬為貴矣。夫葬禮之所自起,皆由不忍其親之一念發之,非以其一本而然乎?使人非一本,則棄親不葬者胡為有泚?又胡為而掩之以虆梩?夷子試反而求之,則知以薄為道之非;而墨氏之說,有不可從者矣。」
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憮然為間,曰:「命之矣。」
憮然,是茫然自失的模樣。為間,是少頃。命,是教。
夷子學於墨氏,而厚葬其親,其心必有不安於墨者,但溺於其說,不能自拔耳。孟子乃從他良心真切處提醒發明,所以感悟而誘掖之者至矣。徐子以孟子之言一一告語夷子,夷子遂茫然自失。少頃間,說道:「始吾學於墨氏,而不知其非也。今聞夫子之言,乃知天親果無二本,葬親果當從厚。夫子固已教我矣。」夫夷子之聞言即悟如此。可見愛親之良心,人所同具;而異端之道,未有不可反而歸正者。故君子之於異端,拒之甚嚴,而待之亦未嘗不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