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 · 卷二十
刑法
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詳善惡之源,翦亂除暴,禁人為非者也。聖王仰視法星, 旁觀習坎,彌縫五氣,取則四時,莫不先春風以播恩,後秋霜而動憲。是以宣慈惠 愛,導其萌芽,刑罰威怒,隨其肅殺。仁恩以為情性,禮義以為綱紀,養化以為本, 明刑以為助。上有道,刑之而無刑;上無道,殺之而不勝也。《記》曰:「教之以 德,齊之以禮,則人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人有遁心。」而始乎勸善, 終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罰。至於時逢交泰,政稱忠厚,美化與車軌攸同,至 仁與嘉祥間出,歲布平典,年垂簡憲。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曠乎如大路,行 之者不惑。
刑者甲兵焉,鈇鉞焉,刀鋸鑽鑿,鞭撲榎楚,陳乎原野而肆諸市朝,其所由來, 亦已久矣。若夫龍官之歲,鳳紀之前,結繩而不違,不令而人畏。五帝畫象,殊其 衣服,三王肉刑,刻其膚體。若重華之眚災肆赦,文命之刑罰三千,而都君恤刑, 尚奉唐堯之德,高密泣罪,猶懷虞舜之心。殷因以降,去德滋遠。若紂能遵成湯, 不造砲格,設刑兼禮,守位依仁,則西伯斂轡,化為田叟。周王立三刺以不濫,弘 三宥以開物,成、康以四十二年之間,刑厝不用。薰風潛暢,頌聲遐舉,越裳重譯, 萬里來歸。若乃魯接燕、齊,荊鄰鄭、晉,時之所尚,資乎辯舌,國之所恃,不在 威刑,是以才鼓夷蒐,宣尼致誚,既鑄刑辟,叔向貽書,夫勃澥之浸,沾濡千里, 列國之政,豈周之膏潤者歟!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區夏,於時投戈棄甲,仰恩祈惠, 乃落嚴霜於政教,揮流電於邦國,棄灰偶語,生愁怨於前,毒網凝科,害肌膚於後。 玄鉞肆於朝市,赭服飄於路衢,將閭有一劍之哀,茅焦請列星之數。漢高祖初以三 章之約,以慰秦人,孝文躬親玄默,遂疏天網。孝宣樞機周密,法理詳備,選於定 國為廷尉,黃霸以為廷平。每以季秋之後,諸所請讞,帝常幸宣室,齋而決事,明 察平恕,號為寬簡。光武中興,不移其舊,是以二漢群後,罕聞殘酷。魏武造易釱 之科,明皇施減死之令,中原凋敝,吳、蜀三分,哀矜折獄,亦所未暇。晉氏平吳, 九州寧一,乃命賈充,大明刑憲。內以平章百姓,外以和協萬邦,實曰輕平,稱為 簡易。是以宋、齊方駕,轥其餘軌。若乃刑隨喜怒,道暌正直,布憲擬於秋荼,設 網逾於朝脛,恣興夷翦,取快情靈。若隋高祖之揮刃無辜,齊文宣之輕刀臠割,此 所謂匹夫私仇,非關國典。孔子曰:「刑亂及諸政,政亂及諸身。」心之所詣,則 善惡之本原也。彪、約所制,無刑法篇,臧、蕭之書,又多漏略,是以撮其遺事, 以至隋氏,附於篇雲。
梁武帝承齊昏虐之餘,刑政多僻。既即位,乃制權典,依周、漢舊事,有罪者 贖。其科,凡在官身犯,罰金。鞭杖杖督之罪,悉入贖停罰。其台省令史士卒欲贖 者,聽之。時欲議定律令,得齊時舊郎濟陽蔡法度,家傳律學,雲齊武時,刪定郎 王植之,集注張、杜舊律,合為一書,凡一千五百三十條,事未施行,其文殆滅, 法度能言之。於是以為兼尚書刪定郎,使損益植之舊本,以為《梁律》。天監元年 八月,乃下詔曰:「律令不一,實難去弊。殺傷有法,昏墨有刑,此蓋常科,易為 條例。至如三男一妻,懸首造獄,事非慮內,法出恆鈞。前王之律,後王之令,因 循創附,良各有以。若游辭費句,無取於實祿者,宜悉除之。求文指歸,可適變者, 載一家為本,用眾家以附。丙丁俱有,則去丁以存丙。若丙丁二事注釋不同,則二 家兼載。咸使百司,議其可不,取其可安,以為標例。宜云:『某等如干人同議, 以此為長』,則定以為《梁律》。留尚書比部,悉使備文,若班下州郡,止撮機要。 可無二門侮法之弊。」法度又請曰:「魏、晉撰律,止關數人,今若皆咨列位,恐 緩而無決。」於是以尚書令王亮、侍中王瑩、尚書僕射沈約、吏部尚書范雲、長兼 侍中柳惲、給事黃門侍郎傅昭、通直散騎常侍孔藹、御史中丞樂藹、太常丞許懋等, 參議斷定,定為二十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盜劫,四曰賊叛,五曰詐偽, 六曰受賕,七曰告劾,八曰討捕,九曰系訊,十曰斷獄,十一曰雜,十二曰戶,十 三曰擅興,十四曰毀亡,十五曰衛宮,十六曰水火,十七曰倉庫,十八曰廄,十九 曰關市,二十曰違制。其制刑為十五等之差:棄市已上為死罪,大罪梟其首,其次 棄市。刑二歲已上為耐罪,言各隨伎能而任使之也。有髡鉗五歲刑,笞二百收贖絹, 男子六十匹。又有四歲刑,男子四十八匹。又有三歲刑,男子三十六匹。又有二歲 刑,男子二十四匹。罰金一兩已上為贖罪。贖死者金二斤,男子十六匹。贖髡鉗五 歲刑笞二百者,金一斤十二兩,男子十四匹。贖四歲刑者,金一斤八兩,男子十二 匹。贖三歲刑者,金一斤四兩,男子十匹。贖二歲刑者,金一斤,男子八匹。罰金 十二兩者,男子六匹。罰金八兩者,男子四匹。罰金四兩者,男子二匹。罰金二兩 者,男子一匹。罰金一兩者,男子二丈。女子各半之。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 不服,正於五過,以贖論,故為此十五等之差。又制九等之差:有一歲刑,半歲刑, 百日刑,鞭杖二百,鞭杖一百,鞭杖五十,鞭杖三十,鞭杖二十,鞭杖一十。又有 八等之差:一曰免官,加杖督一百;二曰免官;三曰奪勞百日,杖督一百;四曰杖 督一百;五曰杖督五十;六曰杖督三十;七曰杖督二十;八曰杖督一十。論加者上 就次,當減者下就次。凡系獄者,不即答款,應加測罰,不得以人士為隔。若人士 犯罰,違捍不款,宜測罰者,先參議牒啟,然後科行。斷食三日,聽家人進粥二升。 女及老小,一百五十刻乃與粥,滿千刻而止。囚有械、杻、斗械及鉗,並立輕重大 小之差,而為定製。其鞭有制鞭、法鞭、常鞭,凡三等之差。制鞭,生革廉成;法 鞭,生革去廉;常鞭,熟靼不去廉。皆作鶴頭紐,長一尺一寸。梢長二尺七寸,廣 三分,靶長二尺五寸。杖皆用生荊,長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等之差。大杖, 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圍八分半。法杖,圍一寸三分,小頭五分。小杖,圍一寸一 分,小頭極杪。諸督罰,大罪無過五十、三十,小者二十。當笞二百以上者,笞半, 余半後決,中分鞭杖。老小於律令當得鞭杖罰者,皆半之。其應得法鞭、杖者,以 熟靼鞭、小杖。過五十者,稍行之。將吏已上及女應有罰者,以罰金代之。其以職 員應罰,及律令指名制罰者,不用此令。其問事諸罰,皆用熟靼鞭、小杖。其制鞭 制杖,法鞭法杖,自非特詔,皆不得用。詔鞭杖在京師者,皆於雲龍門行。女子懷 孕者,勿得決罰。其謀反、大逆已上皆斬。父子同產田,無少長皆棄市。母妻姊妹 及應從坐棄市者,妻子女妾同補奚官為奴婢。貲財沒官。劫身皆斬,妻子補兵。遇 赦降死者,黵面為劫字,髡鉗,補冶鎖士終身。其下又謫運配材官冶士、尚方鎖士, 皆以輕重差其年數。其重者或終身。
士人有禁錮之科,亦有輕重為差。其犯清議,則終身不齒。耐罪囚八十已上, 十歲已下,及孕者、盲者、侏儒當械繫擊者,及郡國太守相、都尉、關中侯已上, 亭侯已上之父母妻子,及所生坐非死罪除名之罪,二千石已上非檻征者,並頌繫之。
丹陽尹月一詣建康縣,令三官參共錄獄,察斷枉直。其尚書當錄人之月者,與 尚書參共錄之。大凡定罪二千五百二十九條。
二年四月癸卯,法度表上新律,又上《令》三十卷,《科》三十卷。帝乃以法 度守廷尉卿,詔班新律於天下。
三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誘口當死。其子景慈對鞫辭雲,母實行此。是 時法官虞僧虬啟稱:「案子之事親,有隱無犯,直躬證父,仲尼為非。景慈素無防 閒之道,死有明目之據,陷親極刑,傷和損俗。凡乞鞫不審,降罪一等,豈得避五 歲之刑,忽死母之命!景慈宜加罪辟。」詔流於交州。至是復有流徒之罪。其年十 月甲子,詔以金作權典,宜在蠲息。於是除贖罪之科。
武帝敦睦九族,優借朝士,有犯罪者,皆諷群下,屈法申之。百姓有罪,皆案 之以法。其緣坐則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則舉家質作。人既窮急,奸宄益深。後帝 親謁南郊,秣陵老人遮帝曰:「陛下為法,急於黎庶,緩於權貴,非長久之術。誠 能反是,天下幸甚。」帝於是思有以寬之。舊獄法,夫有罪,逮妻子,子有罪,逮 父母。十一年正月壬辰,乃下詔曰:「自今捕謫之家,及罪應質作,若年有老小者, 可停將送。」十四年,又除黵面之刑。
帝銳意儒雅,疏簡刑法,自公卿大臣,咸不以鞫獄留意。奸吏招權,巧文弄法, 貨賄成市,多致枉濫。大率二歲刑已上,歲至五千人。是時徙居作者具五任,其無 任者,著斗械。若疾病,權解之。是後囚徒或有優劇。大同中,皇太子在春宮視事, 見而愍之,乃上疏曰:「臣以比時奉敕,權親京師雜事。切見南北郊壇、材官、車 府、太官下省、左裝等處上啟,並請四五歲已下輕囚,助充使役。自有刑均罪等, 愆目不異,而甲付錢署,乙配郊壇。錢署三所,於事為劇,郊壇六處,在役則優。 今聽獄官詳其可否,舞文之路,自此而生。公平難遇其人,流泉易啟其齒,將恐玉 科重輕,全關墨綬,金書去取,更由丹筆。愚謂宜詳立條制,以為永准。」帝手敕 報曰:「頃年已來,處處之役,唯資徒謫,逐急充配。若科制繁細,義同簡絲,切 須之處,終不可得。引例興訟,紛紜方始。防杜奸巧。自是為難。更當別思,取其 便也。」竟弗之從。是時王侯子弟皆長,而驕蹇不法。武帝年老,厭於萬機,又專 精佛戒,每斷重罪,則終日弗懌。嘗游南苑,臨川王宏伏人於橋下,將欲為逆。事 覺,有司請誅之。帝但泣而讓曰:「我人才十倍於爾,處此恆懷戰懼。爾何為者? 我豈不能行周公之事,念汝愚故也。」免所居官。頃之,還複本職。由是王侯驕橫 轉甚,或白日殺人於都街,劫賊亡命,咸於王家自匿,薄暮塵起,則剝掠行路,謂 之打稽。武帝深知其弊,而難於誅討。十一年十月,復開贖罪之科。中大同元年七 月甲子,詔自今犯罪,非大逆,父母、祖父母勿坐。自是禁網漸疏,百姓安之,而 貴戚之家,不法尤甚矣。尋而侯景逆亂。
及元帝即位,懲前政之寬,且帝素苛刻,及周師至,獄中死囚且數千人,有司 請皆釋之,以充戰士。帝不許,並令棒殺之。事未行而城陷。敬帝即位,刑政適陳 矣。
陳氏承梁季喪亂,刑典疏闊。及武帝即位,思革其弊,乃下詔曰:「朕聞唐、 虞道盛,設畫象而不犯,夏、商德衰,雖孥戮其未備。洎乎末代,綱目滋繁,矧屬 亂離,憲章遺紊。朕始膺寶曆,思廣政樞,外可搜舉良才,冊改科令,群僚博議, 務存平簡。」於是稍求得梁時明法吏,令與尚書刪定郎范泉參定律令。又敕尚書仆 射沈欽、吏部尚書徐陵、兼尚書左丞宗元饒、兼尚書左丞賀朗參知其事,制《律》 三十卷,《令律》四十卷。采酌前代,條流冗雜,綱目雖多,博而非要。其制唯重 清議禁錮之科。若縉紳之族,犯虧名教,不孝及內亂者,發詔棄之,終身不齒。先 與士人為婚者,許妻家奪之。其獲賊帥及士人惡逆,免死付治,聽將妻入役,不為 年數。又存贖罪之律,復父母緣坐之刑。自余篇目條綱,輕重簡繁,一用梁法。其 有贓驗顯然而不款,則上測立。立測者,以土為垛,高一尺,上圓劣,容囚兩足立。 鞭二十,笞三十訖,著兩械及杻,上垛。一上測七刻,日再上。三七日上測,七日 一行鞭。凡經杖,合一百五十,得度不承者,免死。其髡鞭五歲刑,降死一等,鎖 二重。其五歲刑已下,並鎖一重。五歲四歲刑,若有官,准當二年,余並居作。其 三歲刑,若有官,准當二年,餘一年贖。若公坐過誤,罰金。其二歲刑,有官者, 贖論。一歲刑,無官亦贖論。寒庶人,准決鞭杖。囚並著械,徒並著鎖,不計階品。 死罪將決,乘露車,著三械。加壺手。至市,脫手械及壺手焉。當刑於市者,夜須 明,雨須晴。晦朔、八節、六齊、月在張心日,並不得行刑。廷尉寺為北獄,建康 縣為南獄,並置正監平。又制,常以三月,侍中、吏部尚書、尚書、三公郎、部都 令史、三公錄冤局,令史、御史中丞、侍御史、蘭台令史,親行京師諸獄及冶署, 理察囚徒冤枉。
文帝性明察,留心刑政,親覽獄訟,督責群下,政號嚴明。是時承寬政之後, 功臣貴戚有非法,帝咸以法繩之,頗號峻刻。及宣帝即位,優借文武之士,崇簡易 之政,上下便之。其後政令即寬,刑法不立,又以連年北伐,疲人聚為劫盜矣。後 主即位,信任讒邪,群下縱恣,鬻獄成市,賞罰之命,不出於外。後主性猜忍疾忌, 威令不行,左右有忤意者,動至夷戮。百姓怨叛,以至於滅。
齊神武、文襄,並由魏相,尚用舊法。及文宣天保元年,始命群官刊定魏朝 《麟趾格》。是時軍國多事,政刑不一,決獄定罪,罕依律文,相承謂之變法從事。 清河房超為黎陽郡守,有趙道德者,使以書屬超。超不發書,棒殺其使。文宣於是 令守宰各設棒,以誅屬請之使。後都官郎中宋軌奏曰:「昔曹操懸棒,威於亂時, 今施之太平,未見其可。若受使請賕,猶致大戮,身為枉法,何以加罪?」於是罷 之。即而司徒功曹張老上書,稱大齊受命已來,律令未改,非所以創製垂法,革人 視聽。於是始命群官,議造《齊律》,積年不成。其決獄猶依魏舊。是時刑政尚新, 吏皆奉法。自六年之後,帝遂以功業自矜,恣行酷暴,昏狂酗W,任情喜怒。為大 鑊、長鋸、坐刂碓之屬,並陳於庭,意有不快,則手自屠裂,或命左右臠啖,以逞 其意。時僕射楊遵彥乃令憲司先定死罪囚,置於仗衛之中,帝欲殺人,則執以應命, 謂之供御囚。經三月不殺者,則免其死。帝嘗幸金鳳台,受佛戒,多召死囚,編籧 篨為翅,命之飛下,謂之放生。墜皆致死,帝視以為觀笑。時有司折獄,又皆酷法。 訊囚則用車輻犭芻杖,夾指壓踝,又立之燒犁耳上,或使以臂貫燒車釭。既不勝其 苦,皆致誣伏。七年,豫州檢使白扌剽為左丞盧斐所劾,乃於獄中誣告斐受金。文 宣知其奸罔,詔令按之,果無其事。乃敕八座議立案劾格,負罪不得告人事。於是 挾奸者畏糾,乃先加誣訟,以擬當格,吏不能斷。又妄相引,大獄動至千人,多移 歲月。然帝猶委政輔臣楊遵彥,彌縫其闕,故時議者竊雲,主昏於上,政清於下。
孝昭在籓,已知其失,即位之後,將加懲革,未幾而崩。武成即位,思存輕典, 大寧元年,乃下詔曰:「王者所用,唯在賞罰,賞貴適理,罰在得情。然理容進退, 事涉疑似,盟府司勛,或有開塞之路,三尺律令,未窮畫一之道。想文王之官人, 念宣尼之止訟,刑賞之宜,思獲其所。自今諸應賞罰,皆賞疑從重,罰疑從輕。」 又以律令不成,頻加催督。河清三年,尚書令、趙郡王睿等,奏上《齊律》十二篇: 一曰名例,二曰禁衛,三曰婚戶,四曰擅興,五曰違制,六曰詐偽,七曰斗訟,八 曰賊盜,九曰捕斷,十曰毀損,十一曰廄牧,十二曰雜。其定罪九百四十九條。又 上《新令》四十卷,大抵采魏、晉故事。其制,刑名五:一曰死,重者轘之,其次 梟首,並陳屍三日;無市者,列於鄉亭顯處。其次斬刑,殊身首。其次絞刑,死而 不殊。凡四等。二曰流刑,謂論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髡之,投於邊裔, 以為兵卒,未有道里之差。其不合遠配者,男子長徒,女子配舂,並六年。三曰刑 罪,即耐罪也。有五歲、四歲、三歲、二歲、一歲之差。凡五等。各加鞭一百。其 五歲者,又加笞八十,四歲者六十,三歲者四十,二歲者二十,一歲者無笞。並鎖 輸左校而不髡。無保者鉗之。婦人配舂及掖庭織。四曰鞭,有一百、八十、六十、 五十、四十之差,凡五等。五曰杖,有三十、二十、十之差,凡三等。大凡為十五 等。當加者上就次,當減者下就次。贖罪舊以金,皆代以中絹。死一百匹,流九十 二匹,刑五歲七十八匹,四歲六十四匹,三歲五十匹,二歲三十六匹。各通鞭笞論。 一歲無笞,則通鞭二十四匹。鞭杖每十,贖絹一匹。至鞭百,則絹十匹。無絹之鄉, 皆準絹收錢。自贖笞十已上至死。又為十五等之差。當加減次,如正決法。合贖者, 謂流內官及爵秩比視、老小閹痴並過失之屬。犯罰絹一匹及杖十已上,皆名為罪人。 盜及殺人而亡者,即懸名注籍,甄其一房配驛戶。宗室則不注盜,及不入奚官,不 加宮刑。自犯流罪已下合贖者,及婦人犯刑已下,侏儒、篤疾、癃殘非犯死罪,皆 頌繫之。罪刑年者鎖,無鎖以枷。流罪已上加杻械。死罪者桁之。決流刑鞭笞者, 鞭其背。五十,一易執鞭人。鞭鞘皆用熟皮,削去廉棱。鞭瘡長一尺。笞者笞臂, 而不中易人。杖長三尺五寸,大頭徑二分半,小頭徑一分半。決三十已下杖者,長 四尺,大頭徑三分,小頭徑二分。在官犯罪,鞭杖十為一負。閒局六負為一殿,平 局八負為一殿,繁局十負為一殿。加於殿者,復計為負焉。赦日,則武庫令設金雞 及鼓於閶闔門外之右。勒集囚徒於闕前,撾鼓千聲,釋枷鎖焉。又列重罪十條:一 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 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是後法令明審,科條簡要, 又敕仕門之子弟常講習之。齊人多曉法律,蓋由此也。其不可為定法者,別制《權 令》二卷,與之並行。後平秦王高歸彥謀反,須有約罪,律無正條,於是遂有《別 條權格》,與律並行。大理明法,上下比附,欲出則附依輕議,欲入則附從重法, 奸吏因之,舞文出沒。至於後主,權幸用事,有不附之者,陰中以法。綱紀紊亂, 卒至於亡。
周文帝之有關中也,霸業初基,典章多闕。大統元年,命有司斟酌今古通變可 以益時者,為二十四條之制,奏之。七年,又下十二條制。十年,魏帝命尚書蘇綽, 總三十六條,更損益為五卷,班於天下。其後以河南趙肅為廷尉卿,撰定法律。肅 積思累年,遂感心疾而死。乃命司憲大夫拓拔迪掌之。至保定三年三月庚子乃就, 謂之《大律》,凡二十五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祀享,四曰朝會,五曰婚 姻,六曰戶禁,七曰水火,八曰興繕,九曰衛宮,十曰市廛,十一曰斗競,十二曰 劫盜,十三曰賊叛,十四曰毀亡,十五曰違制,十六曰關津,十七曰諸侯,十八曰 廄牧,十九曰雜犯,二十曰詐偽,二十一曰請求,二十二曰告言,二十三曰逃亡, 二十四曰系訊,二十五曰斷獄。大凡定罪一千五百三十七條。其制罪,一曰權刑五, 自十至五十。二曰鞭刑五,自六十至於百。三曰徒刑五,徒一年者,鞭六十,笞十。 徒二年者,鞭七十,笞二十。徒三年者,鞭八十,笞三十。徒四年者,鞭九十,笞 四十。徒五年者,鞭一百,笞五十。四曰流刑五,流衛服,去皇畿二千五百里者, 鞭一百,笞六十。流要服,去皇畿三千里者,鞭一百,笞七十。流荒服,去皇畿三 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八十。流鎮服,去皇畿四千里者,鞭一百,笞九十。流蕃 服,去皇畿四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一百。五曰死刑五,一曰磬,二曰絞,三曰 斬,四曰梟,五曰裂。五刑之屬各有五,合二十五等。不立十惡之目,而重惡逆、 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義、內亂之罪。凡惡逆,肆之三日。盜賊群攻鄉邑及入人 家者,殺之無罪。若報仇者,告於法而自殺之,不坐。經為盜者,注其籍。唯皇宗 則否。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待斷。皇族及有爵 者,死罪已下鎖之,徒已下散之。獄成將殺者,書其姓名及其罪於拲而殺之市。唯 皇族與有爵者隱獄。
其贖杖刑五,金一兩至五兩。贖鞭刑五,金六兩至十兩。贖徒刑五,一年金十 二兩,二年十五兩,三年一斤二兩,四年一斤五兩,五年一斤八兩。贖流刑,一斤 十二兩,俱役六年,不以遠近為差等。贖死罪,金二斤。鞭者以一百為限。加笞者, 合二百止。應加鞭笞者,皆先笞後鞭。婦人當笞者,聽以贖論。徒輸作者,皆任其 所能而役使之。杖十已上,當加者上就次,數滿乃坐。當減者,死罪流蕃服,蕃服 已下俱至徒五年。五年以下,各以一等為差。盜賊及謀反大逆降叛惡逆罪當流者, 皆甄一房配為雜戶。其為盜賊事發逃亡者,懸名注配。若再犯徒、三犯鞭者,一身 永配下役。應贖金者,鞭杖十,收中絹一匹。流徒者,依限歲收絹十二匹。死罪者 一百匹。其贖刑,死罪五旬,流刑四旬,徒刑三旬,鞭刑二旬,杖刑一旬。限外不 輸者,歸於法。貧者請而免之。大凡定法一千五百三十七條,班之天下。其大略滋 章,條流苛密,比於齊法,煩而不要。
又初除復仇之法,犯者以殺論。時晉公護將有異志,欲寬政以取人心,然暗於 知人,所委多不稱職。既用法寬弛,不足制奸,子弟僚屬,皆竊弄其權,百姓愁怨, 控告無所。武帝性甚明察,自誅護後,躬覽萬機,雖骨肉無所縱舍,用法嚴正,中 外肅然。自魏、晉相承,死罪其重者,妻子皆以補兵。魏虜西涼之人,沒入名為隸 戶。魏武入關,隸戶皆在東魏,後齊因之,仍供廝役。建德六年,齊平後,帝欲施 輕典於新國,乃詔凡諸雜戶,悉放為百姓。自是無複雜戶。其後又以齊之舊欲,未 改昏政,賊盜奸宄,頗乖憲章。其年,又為《刑書要制》以督之。其大抵持仗群盜 一匹以上,不持仗群盜五匹以上,監臨主掌自盜二十匹以上,盜及詐請官物三十匹 以上,正長隱五戶及十丁以上及地三頃以上,皆死。自余依《大律》。由是澆詐頗 息焉。
宣帝性殘忍暴戾,自在儲貳,惡其叔父齊王憲及王軌、宇文孝伯等。及即位, 並先誅戮,由是內外不安,俱懷危懼。帝又恐失眾望,乃行寬法,以取眾心。宣政 元年八月,詔制九條,宣下州郡。大象元年,又下詔曰:「高祖所立《刑書要制》, 用法深重,其一切除之。」然帝荒淫日甚,惡聞其過,誅殺無度,疏斥大臣。又數 行肆赦,為奸者皆輕犯刑法,政令不一,下無適從。於是又廣《刑書要制》,而更 峻其法,謂之《刑經聖制》。宿衛之官,一日不直,罪至削除。逃亡者皆死,而家 口籍沒。上書字誤者,科其罪。鞭杖皆百二十為度,名曰天杖。其後又加至二百四 十。又作礔歷車,以威婦人。其決人罪,雲與杖者,即一百二十,多打者,即二 百四十。帝既酣飲過度,嘗中飲,有下士楊文祐白宮伯長孫覽,求歌曰:「朝亦醉, 暮亦醉。日日恆常醉,政事日無次。」鄭譯奏之,帝怒,命賜杖二百四十而致死。 後更令中士皇甫猛歌,猛歌又諷諫。鄭譯又以奏之,又賜猛杖一百二十。是時下自 公卿,內及妃後,咸加棰楚,上下愁怨。及帝不豫,而內外離心,各求苟免。隋高 祖為相,又行寬大之典,刪略舊律,作《刑書要制》。既成奏之,靜帝下詔頒行。 諸有犯罪未科決者,並依制處斷。
高祖既受周禪,開皇元年,乃詔尚書左僕射、勃海公高熲,上柱國、沛公鄭譯, 上柱國、清河郡公楊素,大理前少卿、平源縣公常明,刑部侍郎、保城縣公韓浚, 比部侍郎李諤,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更定新律,奏上之。其刑名有五:一曰死刑 二,有絞,有斬。二曰流刑三,有一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應配者,一千里居 作二年,一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應住居作者,三流俱役三年。 近流加杖一百,一等加三十。三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四曰杖刑五,自五十至於百。五曰笞刑五,自十至於五十。而蠲除前代鞭刑及梟首 轘裂之法。其流徒之罪皆減縱輕。唯大逆謀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斬,家口沒官。又 置十惡之條,多采後齊之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 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犯 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其在八議之科及官品第七已上犯罪,皆例 減一等。其品第九已上犯者,聽贖。應贖者,皆以銅代絹。贖銅一斤為一負,負十 為殿。笞十者銅一斤,加至杖百則十斤。徒一年,贖銅二十斤,每等則加銅十斤, 三年則六十斤矣。流一千里,贖銅八十斤,每等則加銅十斤,二千里則百斤矣。二 死皆贖銅百二十斤。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五品已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已上,一 官當徒一年;當流者,三流同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當流者各加一 等。其累徒過九年者,流二千里。
定訖,詔頒之曰:「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適於時,故有損益。夫絞以致斃, 斬則殊刑,除惡之體,於斯已極。梟首轘身,義無所取,不益懲肅之理,徒表安忍 之懷。鞭之為用,殘剝膚體,徹骨侵肌,酷均臠切。雖雲遠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 梟轘及鞭,並令去也。貴礪帶之書,不當徒罰,廣軒冕之廕,旁及諸親。流役六年, 改為五載,刑徒五歲,變從三祀。其餘以輕代重,化死為生,條目甚多,備於簡策。 宜班諸海內,為時軌範,雜格嚴科,並宜除削。先施法令,欲人無犯之心,國有常 刑,誅而不怒之義。措而不用,庶或非遠,萬方百辟,知吾此懷。」自前代相承, 有司訊考,皆以法外。或有用大棒束杖,車輻鞋底,壓踝杖桄之屬,楚毒備至,多 所誣伏。雖文致於法,而每有枉濫,莫能自理。至是盡除苛慘之法,訊囚不得過二 百,枷杖大小,咸為之程品,行杖者不得易人。帝又以律令初行,人未知禁,故犯 法者眾。又下吏承苛政之後,務鍛煉以致人罪。乃詔申敕四方,敦理辭訟。有枉屈 縣不理者,令以次經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詣闕申訴。有所未愜,聽撾登聞鼓, 有司錄狀奏之。
帝又每季親錄囚徒。常以秋分之前,省閱諸州申奏罪狀。三年,因覽刑部奏, 斷獄數猶至萬條。以為律尚嚴密,故人多陷罪。又敕蘇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 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千餘條,定留唯五百條。凡十二卷。一 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戶婚,五曰廄庫,六曰擅興,七曰賊盜,八曰 斗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自是刑網簡要,疏而不失。 於是置律博士弟子員。斷決大獄,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後依斷。五年,侍官 慕容天遠糾都督田元冒請義倉,事實,而始平縣律生輔恩舞文陷天遠,遂更反坐。 帝聞之,乃下詔曰:「人命之重,懸在律文,刊定科條,俾令易曉。分官命職,恆 選循吏,小大之獄,理無疑舛。而因襲往代,別置律官,報判之人,推其為首。殺 生之柄,常委小人,刑罰所以未清,威福所以妄作,為政之失,莫大於斯。其大理 律博士、尚書刑部曹明法、州縣律生,並可停廢。」自是諸曹決事,皆令具寫律文 斷之。六年,敕諸州長史已下,行參軍已上,並令習律,集京之日,試其通不。又 詔免尉迥、王謙、司馬消難三道逆人家口之配沒者,悉官酬贖,使為編戶。因除孥 戮相坐之法,又命諸州囚有處死,不得馳驛行決。
高祖性猜忌,素不悅學,既任智而獲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臨下。恆令左 右覘視內外,有小過失,則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贓污,因私使人以錢帛遺之,得犯 立斬。每於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數四。嘗怒問事揮楚不甚,即命斬之。十年, 尚書左僕射高熲、治書侍御史柳彧等諫,以為朝堂非殺人之所,殿庭非決罰之地。 帝不納。熲等乃盡詣朝堂請罪,曰:「陛下子育群生,務在去弊,而百姓無知,犯 者不息,致陛下決罰過嚴。皆臣等不能有所裨益,請自退屏,以避賢路。」帝於是 顧謂領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問其狀,元舉手曰: 「陛下杖大如指,棰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數百,故多致死。」帝不懌,乃令殿內去 杖,欲有決罰,各付所由。後楚州行參軍李君才上言帝寵高熲過甚,上大怒,命杖 之,而殿內無杖,遂以馬鞭笞殺之。自是殿內復置杖。未幾怒甚,又於殿庭殺人, 兵部侍朗馮基固諫,帝不從,竟於殿庭行決。帝亦尋悔,宣慰馮基,而怒群僚之不 諫者。十二年,帝以用律者多致踳駁,罪同論異。詔諸州死罪不得便決,悉移大理 案覆,事盡然後上省奏裁。十三年,改徒及流並為配防。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 後決。十六年,有司奏合川倉粟少七千石,命斛律孝卿鞫問其事,以為主典所竊。 復令孝卿馳驛斬之,沒其家為奴婢,鬻粟以填之。是後盜邊糧者,一升已上皆死, 家口沒官。上又以典吏久居其職,肆情為奸。諸州縣佐史,三年一代,經任者不得 重居之。十七年,詔又以所在官人,不相敬憚,多自寬縱,事難克舉。諸有殿失, 雖備科條,或據律乃輕,論情則重,不即決罪,無以懲肅。其諸司屬官,若有愆犯, 聽於律外斟酌決杖。於是上下相驅,迭行棰楚,以殘暴為干能,以守法為懦弱。
是時帝意每尚慘急,而奸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盜,人間強盜,亦往往而 有。帝患之,問群臣斷禁之法,楊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詔有能糾告 者,沒賊家產業,以賞糾人。時月之間,內外寧息。其後無賴之徒,候富人子弟出 路者,而故遺物於其前,偶拾取則擒以送官,而取其賞。大抵被陷者甚眾。帝知之, 乃命盜一錢已上皆棄市。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懍懍焉。此後又定製,行署取一錢 已上,聞見不告言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盜一榱桷,三人同竊一瓜,事發即時行 決。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豈求財者邪?但為枉人來耳。而為我奏至尊,自 古以來,體國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也。而不為我以聞,吾更來,而屬無類矣。」 帝聞之,為停盜取一錢棄市之法。
帝嘗發怒,六月棒殺人。大理少卿趙綽固爭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長庶類。 不可以此時誅殺。」帝報曰:「六月雖曰生長,此時必有雷霆。天道既於炎陽之時 震其威怒,我則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殺之。大理掌固來曠上封事,言大理官司 恩寬。帝以曠為忠直,遣每旦於五品行中參見。曠又告少卿趙綽濫免徒囚,帝使信 臣推驗,初無阿曲。帝又怒曠,命斬之。綽因固爭,以為曠不合死。帝乃拂衣入閣, 綽又矯言,臣更不理曠,自有他事未及奏聞。帝命引入閤,綽再拜請曰:「臣有死 罪三。臣為大理少卿,不能制馭掌固,使曠觸掛天刑,死罪一也。囚不合死,而臣 不能死爭,死罪二也。臣本無他事,而妄言求入,死罪三也。」帝解顏。會獻皇后 在坐,帝賜綽二金杯酒,飲訖,並以杯賜之。曠因免死,配徒廣州。
帝以年齡晚暮,尤崇尚佛道,又素信鬼神。二十年,詔沙門道士壞佛像天尊, 百姓壞岳瀆神像,皆以惡逆論。帝猜忌,二朝臣僚,用法尤峻。御史監師,於元正 日不劾武官衣劍之不齊者,或以白帝,帝謂之曰:「爾為御史,何縱舍自由。」命 殺之。諫議大夫毛思祖諫,又殺之。左領軍府長史考校不平,將作寺丞以諫麥簹遲 晚,武庫令以署庭荒蕪,獨孤師以受蕃客鸚鵡,帝察知,並親臨斬決。
仁壽中,用法益峻,帝既喜怒不恆,不復依准科律。時楊素正被委任,素又稟 性高下,公卿股慄,不敢措言。素於鴻臚少卿陳延不平,經蕃客館,庭中有馬屎, 又庶仆氈上樗蒲。旋以白帝,帝大怒曰:「主客令不灑掃庭內,掌固以私戲污敗官 氈,罪狀何以加此!」皆於西市棒殺,而榜棰陳延,殆至於斃。大理寺丞楊遠、劉 子通等,性愛深文,每隨牙奏獄,能承順帝旨。帝大悅,並遣於殿庭三品行中供奉, 每有詔獄,專使主之。候帝所不快,則案以重抵,無殊罪而死者,不可勝原。遠又 能附楊素,每於途中接候,而以囚名白之,皆隨素所為輕重。其臨終赴市者,莫不 途中呼枉,仰天而哭。越公素侮弄朝權,帝亦不之能悉。
煬帝即位,以高祖禁網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惡之條。時斗稱皆小舊二倍, 其贖銅亦加二倍為差。杖百則三十斤矣。徒一年者六十斤,每等加三十斤為差,三 年則一百八十斤矣。流無異等,贖二百四十斤。二死同贖三百六十斤。其實不異。 開皇舊制,X門子弟,不得居宿衛近侍之官。先是蕭嚴以叛誅,崔君綽坐連庶人勇 事,家口籍沒。嚴以中宮故,君綽緣女入宮愛幸,帝乃下詔革前制曰:「罪不及嗣, 既弘至孝之道,恩由義斷,以勸事君之節。故羊鮒從戮,彌見叔向之誠,季布立勛, 無預丁公之禍,用能樹聲往代,貽範將來。朕虛己為政,思遵舊典,推心待物,每 從寬政。六位成象,美厥含弘,一眚掩德,甚非謂也。諸犯罪被戮之門,期已下親, 仍令合仕,聽預宿衛近侍之官。」
三年,新律成。凡五百條,為十八篇。詔施行之,謂之《大業律》。一曰名例, 二曰衛宮,三曰違制,四曰請求,五曰戶,六曰婚,七曰擅興,八曰告劾,九曰賊, 十曰盜,十一曰斗,十二曰捕亡,十三曰倉庫,十四曰廄牧,十五曰關市,十六曰 雜,十七曰詐偽,十八曰斷獄。其五刑之內,降從輕典者,二百餘條。其枷杖決罰 訊囚之制,並輕於舊。是時百姓久厭嚴刻,喜於刑寬。後帝乃外征四夷,內窮嗜欲, 兵革歲動,賦斂滋繁。有司皆臨時迫脅,苟求濟事,憲章遐棄,賄賂公行,窮人無 告,聚為盜賊。帝乃更立嚴刑,敕天下竊盜已上,罪無輕重,不待聞奏,皆斬。百 姓轉相群聚,攻剽城邑,誅罰不能禁。帝以盜賊不息,乃益肆淫刑。九年,又詔為 盜者籍沒其家。自是群賊大起,郡縣官人,又各專威福,生殺任情矣。及楊玄感反, 帝誅之,罪及九族。其尤重者,行轘裂梟首之刑。或磔而射之。命公卿已下,臠啖 其肉。百姓怨嗟,天下大潰,及恭帝即位,獄訟有歸焉。
譯文
(下)
大業八年(612)正月初一,大軍集結在涿郡。
任命兵部尚書段文振為左侯衛大將軍。
初二,下詔書說:天地對人類有大恩大德,也要在秋季降落濃霜;聖賢對人民極為仁愛,也要把武備戰爭的事寫在法典上。
因此知道自然界所以有天氣寒冷草木枯落,意思是表明天地無私;帝王之所以動用干戈,大概都是出於不得已。
版泉、丹浦之戰,無不是恭敬地執行上天的懲罰,征服暴亂顛覆昏君,全是順應人民的行動。
何況在甘地原野誓師討伐有扈,夏啟承繼了大禹的事業;在商地郊野責問殷紂罪過,周發完成了文王的志願。
借鑑前代記載,征服昏王的使命恰好落在朕的肩上。
我堂堂隋朝膺受了神靈的旨意,尊有天地人三才而立德治國,統一天地四方而成為一家天下。
我管轄的封疆到的地方,已在細柳、盤桃之外;聲威教化所及,包括了紫舌、黃枝等地。
遠方歸順,近處安定,無不協和,功業告成,政治穩定,在此已成為現實。
然而高麗這小小丑類,卻糊塗昏憒不肯恭順,聚集在勃海,碣石之間,多次吞食遼水、犭歲地之境。
雖然漢、魏兩代一再誅討殺戮,他的巢穴暫時傾覆,但由於世事多難,關山阻隔,高麗部族得以再次集聚。
從前他們聚集於河川湖澤,流傳繁衍直到如今。
眼看那華夏的土地,將淪滅為夷狄的邦國。
經歷了長久歲月,他的罪惡已滿盈,上天的原則是降禍給惡人,看來高麗滅亡的徵兆已顯現。
他們攪亂綱常敗壞道德,無法完全弄清;掩蓋過錯懷藏邪惡,只覺日日不夠。
朝廷的文書告示,從未當面接受,朝拜皇帝的禮儀,不肯親自參與。
招誘接納逃亡叛變之徒,沒有辦法弄清其數。
這類人充斥邊地,使邊防哨所勞碌不堪,邊關巡夜的木梆子時常報警,不得安寧,人民因此而荒廢生業。
從前加以討伐,天網疏漏,既寬免了他先前被擒後應遭的誅戮,又未讓他接受最晚所應得的刑罰,竟然不感念皇恩,反而經常作惡。
於是糾合契丹的同夥,掠殺我海防人員,穿上....族的衣服,侵襲遼西。
又青丘國以外地區,都全來貢,碧海之濱,一起實行我隋朝的曆法。
高麗竟又搶奪他人獻給天子的財寶,阻攔隔絕人們的往來,肆虐危及無辜,使那些誠心歸順的人遭禍害。
天子的使臣奉命出使,來到海東,沿途停留的地方,多經過屬國的境土。
而高麗竟然堵塞道路,拒絕帝王派出的使臣,簡直沒有侍奉君上的心思,這難道是做臣下應有的禮節!這種現象如果可以忍受,那還有什麼不可以容忍的呢!而且高麗國法令苛刻嚴酷,賦稅繁重,強臣豪族,都把持著國家的權力。
他們結黨營私,這已形成風俗。
公開行賄,猶如市場上做買賣,人民的冤枉得不到昭雪,又加上連年凶災,家家餓肚子,征戰不停,無盡無休地服徭役,為運輸物資耗盡了精力,身死野外拋屍於溝壑。
百姓憂怨痛苦,不知道依從誰才好?國境之內,人民哀怨惶恐,實在承受不住這些沉重的災難。
他們回顧往事,而對國內當前的景象,都各懷保全性命的打算,老人幼兒,都發出了慘痛的嘆息。
如今朕視察風俗,來到幽州北部,慰問人民,責問罪臣,不必等待第二次駕臨了。
於是親自統領軍隊,以制裁違逆王命的諸侯,拯救面臨危險的人民,順從天意,消滅這些不守法的醜類,繼承先賢的謀略。
現在應當命將出征,分發旌旗上路,大軍要如迅雷震擊一般突襲勃氵解,像閃電掠過一樣飛過夫余。
擺好隊伍,誓師然後出發,三令五申,要有必勝把握才開戰。
左路第一軍往鏤方道,第二軍往長岑道,第三軍往海冥道,第四軍往蓋馬道,第五軍往建安道,第六軍往南蘇道,第七軍往遼東道,第八軍往玄菟道,第九軍往扶餘道,第十軍往朝鮮道,第十一軍往沃沮道,第十二軍往樂浪道。
右路第一軍往黏蟬道,第二軍往含資道,第三軍往渾彌道,第四軍往臨屯道,第五軍往候城道,第六軍往提奚道,第七軍往踏頓道,第八軍往肅慎道,第九軍往碣石道,第十軍往東日施道,第十一軍往帶方道,第十二軍往襄平道。
凡是此次出征的各軍,首先要遵循朝廷的作戰方略,然後絡繹出發,在平壤會師。
我軍將士無不像豺豹那樣勇猛,具有百戰百勝的雄心,眼睛一瞪就會使山嶽崩塌,大聲怒吼就會讓風雲升騰,同心同德,猛士俱在。
朕親自擔任元帥,為軍隊指揮調度,渡過遼水向東進發,沿著大海西邊進軍。
解救邊遠地區處境極端困苦危急的人民,慰問亡國之民的疾苦。
此外,那些輕裝前進遊動於敵軍的空隙中的部隊,應當見機行事,趕赴戰場,藏好鎧甲,銜枚噤聲,出其不意進行突然襲擊。
還有海上一路軍隊,船隻首尾相接,長達千里,風帆高揚,迅如閃電,巨艦奔馳,疾若雲飛,大小船隻截斷氵貝江,逕直開赴平壤,敵人躲進島嶼的希望已絕,像青蛙那樣藏入廢井的路子已斷。
其他隨朕出征的異族部隊,無不拉弓待發,微、盧、彭、濮等地的軍隊,不用商量就眾人一辭。
依仗天意,討伐叛逆,人人都百倍勇敢,憑藉這樣壯大的隊伍來同敵人作戰,那勢頭就等於摧枯拉朽。
然而,實行王道的軍隊,它的宗旨在於制止殺戮,聖人教誨我們,如果一定要動用武力,也只是打敗兇殘的人,使其不能作惡。
上天懲罰有罪的人,本在處治元兇,至於多數人的毛病,作為脅從就不必懲處了。
假如高麗首領高元以泥塗首,到軍營門口請罪,到司寇那裡去自首的話,就應解開他的綁繩,燒掉棺材,擴大給他的恩惠。
其餘臣民歸附朝廷恭敬順從的,都要加以安慰撫恤,讓他們各安其業,根據才能予以任用,不要有夷夏的分別。
軍營駐紮的地方,務必整齊嚴肅,禁止攪擾百姓,做到秋毫無犯,宣告朝廷為何施恩恕罪,向他們說明怎樣才能遠禍求福。
如果他相助為惡,抗拒官軍,那麼依照國家的刑法,將使他們中不再有存活的人。
以上種種,要明明白白地告訴他們,這才符合朕的心意。
這次出兵總共有一百一十三萬三千八百人,號稱二百萬人,那些運送物資的人還要加倍。
癸未,第一軍出發,四十天後,所率部隊才全部上路,旌旗綿亘千里。
近古以來,出兵打仗從來沒有這麼盛大的規模。
十五日,任命右侯衛大將軍衛玄為刑部尚書。
二十四日,內史令元壽去世。
二月初四,下詔書說:「朕在燕地觀察民風得失,在遼河之濱興師問罪。
文臣武將,同心協力,助手親信,均思奮勉,無不手持兵器為王室盡力,舍家服役,家中糧倉里沒存多少糧食,又耽擱了播種栽植的家活。
朕因此戎慎恐懼,老惦念著那些匱乏的人家。
雖然以素食果腹的民眾,忘卻私利,但對那些愉快受命、離家遠征的人應當給予優厚的待遇。
眾位出征的人,凡副一品以下應募的勇士以上人員的家屬,郡縣應當經常慰問。
若有人糧食缺少,都應救濟。
有的家庭雖然有田地,但由於貧困體弱而不能自力耕種,可鼓勵督促成年男子多的富裕人家相助。
要使留守的人有豐厚的貯積,服役在外的人無後顧之憂。」十二日,司空、京兆尹、光祿大夫觀王楊雄去世。
三月十二日,兵部尚書、左候衛大將軍段文振去世。
十四日,皇上到軍中。
十五日,兩軍在遼水橋對陣。
十九日,大軍遭敵軍抵抗,未能渡過遼水。
右屯衛大將軍、左光祿大夫麥鐵杖,虎賁郎將錢士雄、孟金叉等,皆戰死。
十五日,皇上車駕渡過遼水。
兩軍大戰於東岸,擊破賊軍,進兵圍困遼東城。
乙未日,皇上大休息,看到兩隻鳥,有一丈多高,白身紅足,無拘無束地在水中游泳。
皇上感到驚奇,命畫工描繪它,並立銘碑頌讚。
五月初四,納言楊達去世。
當時眾將領各奉皇上的凡事都必須奏聞的旨意,不敢自尋機會出擊。
不久高麗各城都固守,攻打不下來。
六月十一日,皇上到遼東城,怒責諸將領。
車駕停留在城西邊數里地,又到六合戰。
七月二十二日,宇文述等在薩水打了敗仗,右屯衛將軍辛世雄戰死。
各路軍隊全部被打敗,將帥奔亡逃回的僅兩千人。
癸卯,全軍撤回。
九月初三,皇上到東都。
十二日,下詔書說:「軍務與政事有不同的法度,文臣武將有不同的作用。
匡扶危險,拯救急難,則霸道興盛;教化人民,養成良好習俗,就以王道為貴。
當治理亂世之時,屠夫商販可以上朝秉政,而在昇平的時世,只有掌握經學才能入仕。
周文王在滅紂締建豐都時,儒生不能加入朝官的行列,漢光武帝建武時的朝廷,有武功的大臣不參預治國的職事。
我隋朝立國之初,三方未曾統一,四海還在交戰,無暇顧及文治教化,惟有崇尚武功。
當時設立官位,分別職守,很少根據才能授給,在朝廷治理人民的人,乃是根據功勳大小依次授用,這些官員無非選拔於軍隊,來自武夫,學習的道理,既未曾學習,處理政務的方法,因此也無處可取。
是非不明在於自身胡塗,刑賞大權被下屬專擅。
貪污受賄,不知綱紀,敗壞政治,危害人民,實由於這個原因。
從今以後,各個被授給勛官的人,都不得再給文武職務。
希望遵循改弦更張的原則,採取類似調瑟的辦法,尋找裁剪能手,才不會損傷美錦。
如果吏部總給上述人員擬定文武職務,御史即應檢舉彈劾。」十月初八,工部尚書宇文愷去世。
十一月初三,以宗室之女華容公主嫁給高昌王。
初五,光祿大夫韓壽去世。
初八,敗將宇文述、于仲文等一併除去名籍,成為百姓。
斬殺尚書右丞劉士龍來向天下謝罪。
這一年,天下大旱,瘟疫流行,許多人病死,崤山以東地區尤為嚴重。
密令江、淮以南各郡官員察看民間少女,相貌品質端莊秀麗的,每年進獻朝廷。
大業九年(613)正月初一,徵調天下兵士,招募百姓為敢死隊成員,在涿郡集結。
初七,賊帥杜彥冰、王潤等攻陷平原郡,大肆擄掠後離去。
十六日,在禁衛軍中設置折衝、果毅、武勇、雄武等郎將官,以統領敢死隊。
二十日,平原李德逸聚集幾萬人,人稱「阿舅賊」,在崤山以東地區進行搶掠。
靈武人白榆妄,人稱「奴賊」,專門劫掠牧馬,北連突厥,隴西地區多受其害。
皇上派將軍范貴去討伐他,連年未能戰勝。
戊戍日,實行大赦。
己亥,派代王楊侑,刑部尚書衛玄鎮守京城。
辛丑日,任命右驍騎將軍李渾為驍衛大將軍。
二月十五日,濟北人韓進洛聚集數萬人為強盜。
十八日,恢復宇文述等人的官職爵位。
又調兵征討高麗。
三月初二,濟陰人孟海公起兵為盜,人數多達數萬。
初三,派十萬成年男子修築大興城。
初四,駕蒞遼東。
命越王楊侗、民部尚書樊子蓋留守東都。
二十六日,北海人郭方預聚集徒眾為盜,自稱盧公,人數多達三萬,攻破郡城,大肆擄掠後離去。
四月二十七日,皇上渡過遼水。
二十九日,派宇文述、楊義臣率部奔赴平壤。
五月初四,熒惑星切入南斗。
初六,濟北人甄寶車聚集萬餘人,騷擾掠奪城鎮。
六月初三,禮部尚書楊玄感在黎陽反叛。
丙辰,玄感率部逼近東都,河南贊務裴弘策進行抵抗,反被賊兵打敗。
二十六日,兵部侍郎斛斯政逃亡到高麗。
二十八日,皇上率軍撤退。
高麗侵擾後軍,命令右武衛大將軍李景殿後抵禦。
派左翊衛大將軍宇文述、左候衛將軍屈突通等駕驛站車馬回國,調兵遣將討伐楊玄感。
七月初七,命令各地派人修築城防,保護縣府驛站。
十一日,餘杭人劉元進舉兵造反,人數多達數萬。
八月初一,左翊衛大將軍宇文述等在閿鄉打敗楊玄感,殺了他。
餘部全部平息。
初二,吳人朱..、晉陵人管崇,聚眾十萬餘人,自稱將軍,侵犯江東。
初三,決定敢死隊員的家庭免除租稅徭役。
初六,詔令郡縣城距離馳道超過五里以上的,要遷移到馳道附近。
初七,規定反賊家產全部沒收,反賊家人沒官為奴。
賊帥陳慎等三萬人,攻陷信安郡。
二十日,司農卿、光祿大夫、葛國公趙元淑因犯罪被誅殺。
九月初八,濟陰人吳海流,東海人彭孝才一同起兵當強盜,多達數萬人。
庚辰,賊帥梁慧尚率領四萬人,攻陷蒼梧郡。
二十二日,皇上駐紮在上谷,因供給費用不足,皇上大怒,免去太守虞荷等人的官職。
二十六日,東陽人李三兒、向但子起兵作亂,多達萬餘人。
閏九月二十八日,駕蒞博陵。
二十九日,皇上對侍奉左右的人說:「朕過去跟隨先帝在此處與人應酬時,才剛剛八歲,光陰易逝,很快過了三十六年,追思往日生活,已不可再得了!」話未說完,就淚流滿面,低聲哭泣,侍臣衛士們都感慨流淚,浸濕了衣襟。
十月初七,賊帥呂明星率領幾千人包圍東都,虎賁郎將費青奴出擊並斬殺了明星。
十五日,下詔書說:「博陵從前叫定州,地處要衝,先帝曾普遍考察建立基業的地方,這地方先王的德化深遠,所以認為它超過幽地的風尚,義高於舜住過的姚邑。
我巡視撫慰百姓,來到這一邦國,瞻望郊野民宅,追思前代它澤及百姓,所以想尊崇這建立基業的地方,使它的名稱高貴顯赫,以光大先帝留下的美好事業。
可把博陵改名為高陽郡,赦免境內死罪以下犯人。
免除一年徭役。」於是徵召高祖時代的老官吏,都衡量其才能授予職務。
二十二日,任命納言蘇威為開府儀同三司。
朱..、管崇推舉劉元進為天子。
皇上派將軍吐萬緒、魚俱羅去討伐他們,連年不能戰勝。
齊人孟讓、王薄等聚眾十餘萬人,占據長白山,攻擊搶掠各郡,清河賊張金稱聚眾數萬,渤海賊帥格謙自稱燕王,孫宣雅自稱齊王,聚眾各十萬人,崤山以東深以為苦。
丁亥,任命右侯衛將軍郭榮為右侯衛大將軍。
十一月初九,右侯衛將軍馮孝慈在清河討伐張金稱,反被張金稱打敗,孝慈戰死。
十二月十五日,對楊玄感之弟朝請大夫楊積善及黨羽十餘人,執行車裂酷刑,再焚屍揚灰。
示八日,扶風人向海明起兵作亂,自稱皇帝,立年號白馬。
派遣太僕卿楊義臣率兵打敗了他。
大業十年(614)正月十五日,以宗室之女信義閨主,嫁給突厥曷娑那可汗。
二月初三,命令百官商議進攻高麗的事,幾天當中沒有敢說話的。
二十日,下詔書說:「盡力以事君王的事務,投身於戰爭,都是出於捨身取義,無不勤勉忠誠,犧牲在草澤之中,棄屍於原野之上,感慨追念這些,我心中常充滿了悲痛之情。
往年出兵,興師問罪,將至遼水之濱,由朝廷制定的克敵制勝的謀略,都有進退去留的部署。
然而楊諒胡塗兇惡,不懂得成敗的關鍵,高赹剛愎凶暴,根本沒有智謀,他們統領三軍如同兒戲,把士兵的生命看成同小草一樣輕微,不遵守作戰的常規,以至留下了屈服敗退的結局,讓士兵們死亡慘重,來不及掩埋屍骨。
現在應當派使者分道收葬陣亡士兵,在遼西郡設祭壇,建一所道場。
把恩惠施加於九泉之下,期望能安撫墳墓中的冤魂,使恩澤降及枯骨,以此來弘大仁者的恩惠。」二十三日,下詔書說:黃帝進行了五十二次戰爭,成湯發動了二十七次征討,這才使王德施加於諸候,號令頒行於天下。
盧芳乃小股盜賊,漢高祖尚且親自征討,隗囂雖然已是殘餘勢力,漢光武帝還親自登隴地西征。
難道不正是為了剷除暴虐,停止干戈,先辛勞然後安適嗎?我繼承了帝王的事業,統治著全國各地,凡是日月所能照臨,風雨所能浸潤的地方,誰不是我的臣民?怎能隔斷聲威教化?小小的高麗,偏居在邊遠地區,囂張貪婪,輕慢不恭,掠取我邊疆財富,侵襲我城鎮居民。
因此我去年出兵,問罪於遼水、碣石,在玄菟射死兇殘的首惡,在襄平誅殺貪暴的元兇。
扶餘各部,風馳電掣,追逐逃敵,一直越過氵貝水,再者海上乘船,直衝敵腹心之地,焚毀他的城郭,污損他的宮室。
高元囚首服罪,押送至營門,隨即請求入朝,到司寇處聽從治罪處罰。
我已允許他改正過錯,於是下令撤退軍隊。
然而高元卻經常作惡,不思悔改,貪圖逸樂,就像服毒藥自殺。
這等惡行如可容忍,那還有什麼不可容忍!即可分別命令六軍,從各道同時進兵。
我應當親自掌握武道,指揮眾軍,在丸都餵馬備戰,在遼水閱兵示威,順應天意在海外誅殺頑劣,解救處境極困苦的人民。
進行征戰是為了糾正邪惡,闡明德威來誅滅他,只剷除元兇,其餘人等不予追究。
如有人能認識到存亡的道理,領悟安危的預兆,翻然悔悟,北面稱臣,可以得到福佑。
如果與敵人狼狽為奸,抗拒朕的軍隊,我軍將如燎原大火,所到之處,堅決懲處,決不寬恕。
主管官員適時宣布我的詔令,使他們全都知道這一精神。
二十九日,扶風人唐弼起兵反朝廷,人數多達十萬,推舉李弘為天子,自稱唐王。
三月十四日,皇上到涿郡。
二十五日,駐紮在臨渝宮,皇上親穿軍裝,祭祀黃帝,斬殺叛軍,用其血來塗戰鼓。
四月初四,彭城賊張大彪聚集數萬人,駐守於懸薄山當強盜。
皇上派榆林太守董純打敗他們,殺了張大彪。
二十七日,皇上車駕駐紮在北平。
五月初三,下令各郡舉拔孝敬父母、順從兄長、操守廉潔的各十人。
初五,賊帥宋世謨攻陷琅笽郡。
二十三日,延安人劉迦論起兵反叛,自稱皇王,建年號為「大世」。
六月初五,賊帥鄭文雅、林寶護等三萬人,攻陷建安郡,太守楊景祥戰死。
七月十八日,皇上車駕駐紮在懷遠鎮。
二十日,曹國派使臣貢奉土產。
二十九日,高麗派使臣乞降,押送斛斯政請罪。
皇上十分高興。
八月初四,大軍凱旋。
初五,右衛大將軍、左光祿大夫鄭榮去世。
冬十月初三,皇上回到東都。
二十五日,返回京城。
十一月初三,在金光門外肢解斛斯政。
十一日,在南郊祭祀。
十五日,賊帥司馬長安攻破長平郡。
二十一日,離石胡劉苗王起兵反叛,自稱天子,命其弟六兒為永安王,人數多達數萬。
派將軍潘長文去討伐,未能戰勝。
這一月,賊帥王德仁擁有數萬之眾,駐守林慮山當強盜。
十二月初九,皇上到東都去。
那一天,對天下實行大赦。
二十五日,皇上進入東都。
二十七日,賊帥孟讓率眾十餘萬,占據都梁宮,皇上派江都郡丞王世充打敗了他,全部俘虜了他眾多的部屬。
大業十一年(615)正月初一,大宴百官。
突厥、新羅、....、畢大辭、訶咄、傳越、烏那曷、波臘、吐火羅、俱慮建、忽論、訶多、氵市汗、龜茲、疏勒、於閬、安國、曹國、何國、穆國、畢、衣密、失范延、伽折、契丹等國都派使臣朝貢。
初五,虎賁郎將高建毗在齊郡打敗賊帥顏宣政,俘虜男女數千人。
二十二日,大會蠻夷,表演魚龍蔓延百戲之樂,頒賞各不相同。
二月初五,賊帥楊仲緒率萬餘人攻北平。
滑公李景擊敗並殺了他。
初七,下詔書說:「設險守國,前代經典早已寫明這一道理,設置層層門戶抵禦強暴,往昔的簡策上已有明確記載。
憑藉它可使國土安定,郡國安寧,禁絕邪惡,堅固根本。
然而近代由於戰爭頻繁,居民逃散,田地上沒有成群耕種的人,城郭沒有整治,遂使遊手好閒之人大量增加,偷盜搶劫行為屢發不止。
現在天下統一,海內安然,應當讓百姓全部築城而居,就近供給田地,使強弱互相容納,勞役合力互助。
這樣一來,穿壁翻牆的盜竊者將無處藏匿那些為非作歹的行為,蘆葦叢密之地也不得再聚集逃亡的罪人。
主管官員要準備好辦事條例,務令百姓各得其所。」丙子,上穀人王須拔造反,自稱「漫天王」,國號燕,賊帥魏刁兒自稱「歷山飛」。
各率十餘萬之眾,在邊塞聯合突厥,向南侵擾趙地。
五月初六,殺右驍衛大將軍、光祿大夫、成阝公李渾,將作監、光祿大夫李敏,並消滅他們的家族。
十二日,賊帥司馬長安攻破西河郡。
十八日,皇上駕臨太原,在汾陽宮避暑。
七月初九,淮南人張起緒起兵為盜,聚眾三萬。
二十一日,光祿大夫、右御衛大將軍張壽死。
八月初五,巡視北部邊塞。
初八,突厥始畢可汗率領數十萬騎兵,謀劃襲擊皇上,義成公主派使臣來報告事變。
十二日,皇上疾行雁門。
十三日,突厥圍困城池,官軍屢戰不勝。
皇上十分恐懼,想率領精銳騎兵突圍出去,因民部尚書樊子蓋堅持勸阻才放棄突圍的打算。
齊王楊..率西軍在崞縣築堡保護皇上。
二十四日,詔令天下各郡招募士兵,於是,郡守縣令各自率部趕來拯救危險。
九月十五日,突厥解除對雁門的包圍,撤走了部隊。
十八日,因特殊情況而赦免太原、雁門郡死罪以下犯人。
十月初三,皇上到達東都。
初十,彭城人魏騏駘聚眾萬餘人當強盜,騷擾魯郡。
十五日賊帥盧明月聚眾十餘萬,侵擾陳、汝地區。
東海賊帥李子通擁眾兵渡過淮河,自號「楚王」,建年號為「明政」,侵擾江都。
十一月二十七日,賊帥王須拔攻破高陽郡。
十二月二十日,有像斛那樣大的流星,墜入軍營,砸壞了攻城用的戰車。
二十二日,詔令民部尚書樊子蓋調關中兵士,討伐絳郡賊敬盤陀、柴保昌等,過了一年也不能戰勝。
譙郡人朱粲擁有數十萬人,侵擾荊襄,自稱「楚帝」,建年號為「昌達」。
漢南諸郡多被他攻陷。
大業十二年(616)正月初七,雁門人翟松柏在靈丘起兵,眾達數萬人,進攻附近各縣。
二月初二,真臘國派使臣進貢土產。
初八夜,有兩隻像雕的大鳥,飛入大業殿,停在御前的帳幕上,天明後飛走。
初五,東海賊盧公暹率萬餘人,據守在蒼山。
四月初一,顯陽門發生火災。
初七,魏刁兒部下的將領甄翟兒又自稱「歷山飛」,率領十萬之眾,轉而進攻太原。
將軍潘長文率兵討伐,反被打敗,長文戰死。
五月初一,有日蝕,是全蝕。
初八,大流星隕落在吳郡,變成石頭。
壬午日,皇上在景華宮求取螢火蟲,得到數斛,晚間皇上出宮游山時,把螢火蟲放了,螢光照遍山谷。
七月初八,民部尚書、光祿大夫、濟北公樊子蓋死。
初十,皇上駕臨江都宮,命越王楊侗、光祿大夫段達、太府卿元文都、檢梭民部尚書韋津、右武衛將軍皇甫無逸、右司郎盧楚等人總管留守後方的事宜。
奉信郎崔民象以盜賊比比皆是為由,於建國門上表,勸皇上不宜巡遊。
皇上大怒,叫人先割去崔的下巴,再砍頭。
十四日,馮翊人孫華自稱「總管」,起兵當強盜。
高涼通守洗..徹起兵作亂,嶺南溪洞人大多響應他。
十五日,熒惑星停在羽林星座,一個多月才退去。
皇上車駕駐紮在汜水,奉信郎王愛仁因盜賊日益猖獗,勸請皇上返回西京。
皇上憤怒,殺了王愛仁,後繼續巡行。
八月二十一日,賊帥趙萬海率眾數十萬,從恆山出發,侵犯高陽。
二十八日,有斗大的流星,出現在王良、閣道星座,聲音洪大好像城垣倒塌。
二十九日,像瓮一樣的大流星,出現在羽林星座處。
九月初四,東海人杜揚州、沈覓敵等作亂,人數達數萬。
右御衛將軍陳棱擊敗了他們。
初五,有兩顆枉矢星出現在北斗星座的魁星處,運行軌跡曲折輾轉像蛇的形狀,然後,匯集向南斗星座。
初九,安定人荔非世雄殺臨涇縣令,起兵作亂,自號「將軍」。
十月二十六,開府儀同三司、左翊衛大將軍、光祿大夫、許公宇文述死。
十二月初一,鄱陽賊操天成起兵反叛,自稱「元興王」,建年號「始興」,攻陷豫章郡。
初三,任命右翊衛大將軍來護兒為開府儀同三司、行左翊衛大將軍。
壬辰,鄱陽人林士弘自稱皇帝,國號楚,建年號為「太平」,攻陷九江、廬陵郡。
唐公李淵在西河打敗甄翟兒,俘虜男女數千人。
大業十三年(617)正月初一,齊郡賊杜伏威率部渡過淮河,攻陷歷陽郡。
初五,勃海賊竇建德在河間的樂壽設立壇場,自稱「長樂王」,建年號為「丁丑」。
初十,賊帥徐圓朗率領數千人,攻破東平郡。
弘化人劉企成聚眾萬餘人當強盜,鄰郡感到苦惱。
二月初一,朔方人梁師都殺郡丞唐世宗,占據郡城造反,自稱「大丞相」。
皇上派銀青光祿大夫張世隆公攻打他,反被打敗。
初七,賊帥王子英攻破上谷郡。
初八,馬邑校尉劉武周殺太守王仁恭,起兵作亂,向北聯合突厥,自稱「定楊可汗」。
初九賊帥李密、翟讓等攻占興洛倉。
越王楊侗派虎賁郎將劉長恭、光祿少卿房萴進攻他,反被打敗,十分之五六的官兵戰死。
十八日,李密自稱「魏公」,稱元年,打開糧倉,賑救群盜,部屬多達數十萬人,黃河以南各郡相繼被他攻占。
二十一日,劉武周在桑乾鎮打敗虎賁郎將王智辯,王智辯戰死。
三月初八,廬江人張子路起兵造反,皇上派右御衛將軍陳棱征討平定了他。
二十七日,賊帥李通德率眾十萬,侵擾廬江,左屯衛將軍張鎮州擊敗了他。
四月初三,金城校尉薛舉率眾造反,自稱「西秦霸王」,建年號「秦興」,攻陷隴右諸郡。
初九,賊帥孟讓,夜入東都外城,焚燒豐都市後離去。
十三日,李密攻陷回洛東倉。
十七日,賊帥房憲伯攻陷汝陰郡。
這一個月,光祿大夫裴仁基、淮陽太守趙佗等都率眾叛歸李密。
五月十二日,,夜間有大如瓮的流星,墜入江都。
十五日,唐公李淵在太原興起義軍。
十七日,突厥數千人侵犯太原,唐公打敗了他們。
七月初四,熒惑星停在積屍星的位置。
初八,武威人李軌起兵造反,攻陷黃河以北諸郡,自稱「涼王」,建年號為「安樂」。
八月初三,唐公在霍邑打敗武牙郎將宋老生,將他斬首。
九月初一,皇上搜求江都百姓的女兒及寡婦,強行與他的隨從士兵婚配。
這一月,武陽郡丞元寶藏叛變,帶全郡歸降李密,並與賊帥李文相併力攻陷黎陽倉。
彗星顯現於營室星座。
冬十月初十,太原人楊世洛聚集萬餘人,侵犯掠奪城邑。
十九日,羅縣縣令蕭銑據縣反叛,鄱陽人董景珍據郡反叛,到羅縣迎接蕭銑,稱為「梁王」,攻陷附近的郡縣。
戊戍,虎賁郎將高毗在山監山打敗濟北郡賊甄寶車。
十一月初九,唐公進入京城。
十四日,唐公遙尊皇上為太上皇,立代王楊侑為皇帝,改年號為「義寧」。
皇上在丹陽興建宮室,準備在江左退位。
有烏鴉來在帳幕上築巢,驅趕也不能止住。
熒惑星進入太微星座。
有石頭從長江浮入揚子。
陽光四射光芒如血。
皇上對此十分厭惡。
義寧二年(618)三月,右屯衛將軍宇文化及,虎賁郎將司馬德戡,元禮,監門直閣裴虔通,將作少監宇文智及,武勇郎將趙行樞,鷹揚郎將孟景,內史舍人元敏,符璽郎李覆、牛方裕,千牛左右李孝本,孝本弟弟孝質,直長許弘仁、薛世良,城門郎唐奉義,醫正張愷等,率勇猛敢死的人作亂,進犯皇宮。
皇上駕崩於溫室,時年五十。
蕭皇后命宮人拆掉床板做棺材埋葬皇上。
宇文化及最後離開,右御衛將軍陳棱在成象殿奉侍皇上的靈柩,埋葬在吳公台下,入殮之時,皇上容貌好像活著似的,大家都覺得奇怪。
大唐平定江南之後,將隋煬帝改葬於雷塘。
當初,皇上自認為憑藩王身份,按等次不應立為太子,於是常常掩飾真情,粉飾行為,用手段獵取虛名,暗中有奪取太子之位的計劃。
當時高祖非常寵信文獻皇后,而皇后忌恨侍妾。
皇太子楊勇在宮內有許多寵愛的侍妾,因此失去皇后的喜愛。
煬帝有兒子在後宮,他都不親自撫養,以表示自己別無兒女私情,以此來討好皇后。
對當權的大臣,他傾心同他們結交。
凡王宮中派使者來,無論貴賤,煬帝都委曲己意擺出一副奉承的臉色,再三贈以厚禮。
來來往往的婢女僕人,沒有不稱讚他仁厚孝敬的。
他又常常私下進入宮中,與文獻皇后密謀,楊素等人乘機勾結煽動,於是就弄成功了廢太子楊勇立楊廣的計謀。
自從高祖病危,以至父死居喪之際,他竟與母后淫亂無休。
高祖的陵墓剛修好,他就去各地巡遊,認為天下太平日子很久了,士卒兵馬正當全盛時期,心情激昂地仰慕秦皇、漢武的事業。
於是大造宮室,任意揮霍,極其奢侈,招募使者,分別派往極遠的地方。
各蕃國來京朝拜的,給予隆重的禮遇,賜給極豐厚的物品,如有不肯恭順從命的,就派兵攻打他們。
在玉門、柳城以外地區大興屯田活動。
向天下富裕人家抽稅,資助國家買軍馬,每匹馬價值十餘萬錢,富強之家十之八九因此而受凍挨餓。
煬帝的性格十分奸猾詭詐,所到之處,不願別人知道。
每到一個地方,總是幾路設置停留食宿之所,四海珍貴的食物,特殊的美味,水陸產品必須齊備,為採購這些食品,無論多遠也沒有不去的。
郡縣官員,爭先來進獻食物,貢物豐厚的晉爵升官,粗疏儉樸的受到懲處。
邪惡的官吏趁機大肆侵吞掠奪,致使朝廷內外財力枯竭,賦稅繁苛,民不聊生。
那時候的軍務與國政有很多事情要辦理,時間根本不夠用。
皇上正處在驕奢怠惰心態中,很厭惡聽到政務方面的事,冤屈的案件不得申訴處治,奏章請示很少決斷。
他又猜忌臣下,對誰也不信任,朝廷大臣有不合他心意的,必羅織罪名而消滅他整個家族。
所以像高赹、賀若弼等先皇的親信骨幹,曾參與謀劃指揮,張衡、李金才等王府舊交,而籌劃治理國家大事政績卓著。
對這些良臣,皇上或者厭惡他們耿直的性情,或者氣忿他們剛正的議論,給他們搜羅些無根據的罪名,施以斬首的懲罰。
其餘的人或奉事君王盡禮,或正言直諫,盡忠而不顧自身,無辜無罪,出乎意料地被殺害的人,無法全部記述。
政事刑罰鬆弛紊亂,賄賂公開進行,沒有人敢直言上諫,國人懾於暴政,敢怒而不敢言。
六軍征戰不息,各種徭役繁多,服役遠行的不能回家,在家留居的失去生業。
人們餓極了就互相殘食,城鎮村落淪為廢墟,這都是因為皇上不撫恤百姓的緣故。
皇上東西遊玩,沒有固定的居室,常常因供應費用不足而預收幾年的賦稅。
他所到之處,只是與後宮的嬪妃享樂,唯恐時日不夠,竟招迎一些年老的婦女,朝夕在一起放肆地講那些醜惡污穢的下流話。
又引來一些年輕人,讓他們與宮中婦女大肆淫亂,所有這些既不合法度,也不恭敬,皇上卻以此為歡娛行樂。
疆土境域之內,盜賊蜂起,搶劫掠奪部下僚屬官吏,攻陷城鎮大肆屠殺,皇上身邊侍臣互相掩蓋真相,隱瞞盜賊數目不把實情告訴皇上。
間或有人說盜賊很多,立即遭到嚴厲追問責罰,各自為求苟且免禍,上下互相矇騙,所以常常出兵打仗,失敗喪亡的事相繼發生。
戰士們盡力作戰,從不給獎賞,百姓們無罪,卻都遭屠殺。
民眾憤怒怨恨,天下土崩瓦解,煬帝直到被拿捉時他還沒有醒悟呢!史臣說:煬帝在少年時代,早有好名聲。
向南平定吳郡、會稽郡,向北打退匈奴,在諸兄弟中,名聲業績特別顯著。
從這時起,他就掩飾真情,偽裝面貌,肆行其邪惡,所以得到文獻皇后的鐘愛,文帝也改變想法,上天開始降下禍亂,於是他當上了太子,繼而登上了皇帝寶座,承繼了大明的美善的命令。
領土比三代寬廣,聲威振及八方極遠之地,單于入朝跪拜,越裳經過輾轉翻譯來通好。
赤仄之類錢幣,在京都內流溢,腐爛變質的粟米,堆積在塞下。
倚仗國家富強的資財,想放縱那無盡的欲望,認為殷、周的制度狹小,崇尚秦、漢的規模。
仗恃才能自我誇耀,用倨傲兇狠來顯示德性。
內心充滿邪惡驕躁情緒,外表上卻擺出凝重簡樸的姿態。
以冠服嚴整來掩飾他的邪惡,剷除諫官來遮掩他的過錯。
貪戀酒色毫無節制,法規程制定得愈加詳明,教化中斷,絕禮、義、廉、恥四維之權,刑罰里參用了斷耳、截鼻、宮、黥、大辟五種酷刑。
鏟鋤誅殺親骨肉,屠戮剿滅忠良之人。
受賞賜的看不到他有什麼功勞,被殺戮的不知犯了什麼罪。
驕狂氣盛的軍隊多次出動,大興土木,工程不息。
頻繁出擊北方,三次駕臨遼東,旌旗綿延萬里,苛捐雜稅多種多樣,奸猾官吏侵奪掠取,人民不能活命。
於是用緊急的命令、猝發的條文去騷擾百姓,用嚴厲的刑法來對付百姓,用軍隊的威武來督察百姓,從此就海內騷動不安,民不聊生了。
不久,楊玄感發動黎陽之亂,匈奴又有雁門之圍,天子正捨棄中原,遠赴揚、越。
奸賊趁空作亂,強弱互相侵犯,關卡橋樑關閉不通,皇上的車駕去而不回。
加上征戰頻繁,饑饉連年,人民流轉離散於道路,輾轉死亡在大溝深谷中的,已達十分之八九。
於是,這些饑寒交迫的百姓相聚在蘆葦叢生的地方,聚眾起事的多如蝟毛,大的造反隊伍則跨州連郡,稱帝稱王,小的造反隊伍就千百人會合為群,攻城掠邑,血流成河成澤,死人如亂麻堆積,做飯的來不及把骨頭劈開就做柴禾燒,飢餓的人沒空閒交換兒子就把他們當飯吃了。
茫茫九州的土地,都成了麋鹿的場苑,滿懷恐懼的平民百姓,都充當了長蛇大豬的飯食。
四面八方,萬里之外,告急文書,相連不斷,仍然認為那是小竊小盜,不值得擔憂,上下相互矇騙,設有誰願意考慮這動亂局面。
煬帝仍然像蜉蝣一樣,享盡徹夜的歡樂。
國家土崩瓦解,猶魚腐爛,煬帝惡貫滿盈,罪孽深重,普天之下,沒有人不是他的仇敵,左右侍奉他的人,似乎都變成了敵國。
他最終也未醒悟,同那望夷宮前被殺的秦二世一樣,於是以天子這樣尊貴的地位,而死在一個人手中。
億兆人中沒有對煬帝感恩的人,九州沒有救援王朝的軍隊。
他的子弟同時遭誅殺,屍骨暴露街頭而無人掩埋。
國家衰落,嫡庶子孫,全部滅絕。
自從有文字記載迄今,宇宙分崩離析,生靈塗炭,帝王身死國滅的,還沒有比這更嚴重的。
《尚書》說:「天作孽,還可以逃避;自作孽,就不可能逃避了。」《左傳》說:「吉凶禍福,緣由在人,怪異現象,不會無緣無故興起。」又說:「戰爭好比是烈火,如不止息必將自焚。」看看隋朝的興亡,這些話確實可靠而且得到驗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