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講義 · 第八章 士族門閥制度

關於門閥制度問題,我想講如下幾點: 一 門閥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所謂門閥制度是用來區別士族和庶族的,它一方面是階級區分的等級形式,所有一切被統治階級都是庶族、寒人;另一方面又是統治階級內部上、下層的等級區分。其所以要有這樣一種區分無非是為了保證門閥專政。門閥專政是地主階級專政的一種形式。 魏晉以來門閥貴族掌握著政權,他們被認為是最高貴的等級,經濟上是最大的地主,政治上則是最高級的官僚。說他們是最大的地主,並不是說每個門閥貴族都是大地主,其實有的門閥貴族甚至比較貧窮,但從整個門閥貴族集團來看卻是大地主集團。他們有政治上以及經濟上的特權,能使用部曲、佃客進行生產,因而成為部曲、佃客生產制的代表。這樣提法是否恰當可以商榷,總之,當時能擁有部曲、佃客進行生產的主要是門閥貴族,根據制度他們有權占有部曲和佃客。 考察門閥制度的形成必須探討士、庶等級的劃分起於何時?士族的政治、經濟特權於何時確立?也就是說貴族於何時開始可以世代相傳地占據高位,在經濟上於何時開始成為部曲、佃客生產制的代表? 我認為:(一)從東漢時期起,已有了所謂冠族(世代為官)、大姓、著姓,當時有不少家族世代都是大官,如楊、袁二族,此外還可以舉出不少的例子。一個郡內也很早就有了所謂著姓、大姓,他們在地方上握有大權。從經濟上說,東漢時土地兼併很盛,大土地所有制發展,這就使得在一個地方大族內出現了特別有勢力的大地主。著姓大姓中又出現了在社會上具有聲望的所謂「名士」。他們的地位超出於宗族的成員之上,而又控制著本宗族。所謂著姓、大姓好像通指全族,實際上只是指其中顯貴的支派。(二)東漢各級的地方長官雖由中央派遣,但州、郡、縣的掾屬按照通例則由地方長官委用本地人,叫做辟舉。這些人多半是當地的所謂大姓、冠族的子弟。三國時公孫瓚做幽州刺史時不用這些冠族子弟,便有人對他提意見,他講:我若委任了這些冠族的子弟,他們還以為是理所當然而不感激我。從這一件事情上可以看到,東漢末年那些冠族子弟認為在地方上被辟舉已是天經地義的。公孫瓚破壞了這一慣例,便被認為不合慣例。當時地方政權通常是由本地的大姓、冠族掌握的,朝廷只是委派刺史、太守,而這些長官要依靠當地的大姓、冠族來統治人民。 通過辟舉當時還形成了一種循環報恩的風氣。一個大官舉出一個人(不僅辟舉如此,就是舉孝廉、秀才所謂歲舉也如此)做官,這個人逐步上升,而當做了大官,有資格辟舉人時,便要報恩,要把舉主(原來辟舉他的人)的子孫辟舉出來。從這裡可以看到,循環報恩對於冠族世代為官起了一定的作用。 總的說來,門閥制度在東漢時已經有了痕跡,但還只是一種淵源,在它的基礎上才產生了魏晉時期的門閥。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東漢時期那些大姓、著姓和所謂小族已經有了很大的區別,那些大姓、著姓往往不願意和地位低的小族來往。但是,我們並不認為這一時期已確立了門閥制度。因為: (一)這一時期雖然出現了世代做官的人家,但他們的地位並沒有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不但在兩漢時如此,就是三國時期也還如此,東漢末期那些地位低微的所謂寒門也還有機會爬上高位。事實上魏晉時代第一流門閥中至少有一部分人並不是東漢時期的冠族、著姓,而是東漢末年的寒門。比如,潁川陳氏是魏晉時期的第一流高門,而發家者陳寔本人在年青時還做過縣吏,地位低微,後來也沒有做大官,只做過太丘縣長;庾氏也是晉以後的第一流的士族,但其祖先在三國早期的地位卻很低微。魏晉的第一流高門中有一部分是寒門出身。因此我們說從東漢至三國時期,門閥制度還沒有完全確定下來。寒門可以爬上高位;原來的所謂大姓、著姓也有政治地位下降的。 (二)兩漢時代,所有的官吏本人都享受免除徭役的特權,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官吏的同族乃至於直系子孫能否免役,免兵役範圍多大,卻跟門閥制確立以後有很大的區別。西漢時連丞相的兒子也不能免役。(漢朝的制度規定每人每年在邊境上戍守三天,充當邊防軍,實際上是終身一次一年。)東漢初年,丞相司直王良是二千石級的大官,臨死的時候光武帝親自問病,王良死後,光武帝下了一道詔書,免除王良兒子的徭役。一個大官直到死後,皇帝才下詔書免除他兒子的徭役,可見當時一般官吏的子孫是不能免役的。但這並不是說,當時官吏的子孫都老老實實地服役,實際上他們都能憑藉自己的勢力逃避徭役,只是沒有法律的保證而已。 總之,從東漢至三國時期,門閥在政治上不能壟斷官職;他們的子孫以至宗族也不能免除徭役;其土地也常常轉移。因此東漢時期雖有冠族、大姓的存在,但不能說確立了門閥制度。 我認為門閥制度在魏晉時期才確立起來。有人常常把門閥士族跟地方豪強看成一個東西。這是不對的。門閥士族與地方豪強雖有聯繫,但有區別。三國時期存在著地方豪強建立武裝、擁有部曲的情況;西漢末年,在那些建立地主武裝,鎮壓農民起義的人中間也有擁有部曲、佃客的;而門閥貴族是部曲、佃客生產制的代表,擁有部曲、佃客。可見門閥貴族和地方豪強之間有聯繫,但不是所有豪強都形成門閥。東漢至三國時期的豪強如李通、李典、許褚的子孫,在魏晉時並沒有成為門閥。 魏晉時期門閥的形成和確立有兩個關鍵: 第一是九品官人法的確立。魏晉九品官人法實行之後逐漸出現了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情況,保證了門閥的政治特權。所以說九品官人法確立以後,門閥貴族的政治特權才有了保證,因為當中正的人都是門閥貴族,他們把上品控制在自己這個等級里,排斥寒門爬上高品的行列。當時又有清官、濁官之分,寒門只能被評為九品中二品以下的等級,只能作濁官;士族才能被評為上品亦即二品,有資格作清官。只有出自清官才能逐步上升到高級官,只有門閥貴族才可以身踞高位。 中正的品和官品是兩回事。中正的品就是中正給一個人評一個等級,這並不是官職。對於這個問題,過去往往搞不清楚。 九品中正制是門閥制度形成的主要關鍵,這是由來已久的看法。九品中正制保證了門閥貴族在政治上永遠享有特權。後來西晉占田制確立以後,各級官吏都可以按照品級占有土地。北魏的均田制規定地方官配給公田,作為俸祿,以後又發展為職分田。這就是說,世代為官者就能保證世代占有較多的土地,士族即使自己沒有土地也能根據這一規定去占有土地或享受地租。西晉占田制雖然規定各級官僚占田都有定額,但他們實際上占有的土地往往超過定額。總之,西晉占田制度保證了門閥貴族能世代占有土地,因為九品官人法保證了門閥貴族能夠世代做官。 第二是蔭族蔭客制的頒布。蔭族蔭客制是戶調式中的一部分內容,於西晉滅孫吳後頒布。它規定各級官吏可以按照品級的高低來享有蔭庇宗族的權利。所謂蔭庇就是可以免除受庇者的徭役。這一制度中最重要的是規定了先賢之後、士人子孫可以像國家的官吏一樣蔭庇宗族。就是說不僅自己做官可以蔭庇宗族,即使自己不做官,只要祖先被認為是「先賢」、「士人」的,也有權蔭庇宗族。我們知道,做官可以享受免役特權是自秦漢以來的慣例,不是魏晉時期的特殊東西,但是官能蔭庇宗族卻是魏晉時期的特點。過去雖然實際上存在宗族受蔭庇的現象,但沒有法律上的明文規定,特別是關於自己不做官,只要是士人、先賢之後也可以根據這種血統淵源而享有蔭庇宗族的特權的規定,則更是魏晉時期的特點。這樣一來,士便成為族了。我們知道,各個時期士的含義是不同的,史料關於士的記載最早出現於周朝,周朝有天子、諸侯、大夫、士各個等級;秦漢以後也有士。周朝的士究竟是一個什麼階級?有的人說是統治階級中的一個階層,但也是參加勞動的。其階級關係還有待研究,可以肯定的一點是周的士與秦漢的士不一樣。戰國到秦漢時期所謂士大夫的士是讀書人的意思。九品中正制確立以後,士便特殊化了,他與一般所指的讀書人的士的含義不同。我們知道,九品中正制是在曹丕還沒有做皇帝而即將做皇帝的時候頒布的。曹丕的朋友吳質在曹丕做了皇帝後也身踞高位,他既是文人又是大官,若照秦漢時的標準是應該算作士人的,可是《三國志》卻記載說吳質的同鄉「不予士名」,不給他以士的名義,吳質很生氣,大罵同鄉人。這一記載說明什麼問題呢?這就是說九品中正制頒布以後,士便不是一般的稱號,而是那些門閥貴族所特有的稱號了。所謂「不予士名」,是說中正不把他列為上品的意思。總之,三國時士已顯得很突出,而到了西晉,頒布了蔭族蔭客制,規定士人的子孫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特權以後,這個士就是我們所說的士族了。 蔭族蔭客制規定各級官吏和士人不但可以蔭族,而且還可以蔭客,官做得越大,蔭客的數目就越大。客得到蔭庇也就確定了客對主人的依附關係,客沒有獨立的戶口,可以免除徭役,這是由於得到主人蔭庇的緣故,因此他對主人承擔有封建義務,需向主人繳納地租,負擔其他徭役和聽從主人的命令,打仗時要做主人的家兵,隨時受到主人的奴役。西晉戶調式所規定的官吏蔭客數字不大,最高級的官能蔭客五十戶。有人考證為十五戶,這可能是對的。但即使五十戶,數目也不算太大,實際上當時那些大地主、貴族官僚所占有的客遠遠超過這個數字,太原地區用匈奴人作佃客的多者數千人。也可能千為十之誤,但即使是有匈奴佃客數十人,再加上漢人,也一定會超過五十戶的限制。 我們知道,只有最有勢力的人才能蔭族蔭客,而當時最有勢力的人就是門閥貴族,他們能夠做大官,掌握實權,因而就有可能掌握大量的依附人口。蔭族蔭客制規定蔭族多者九族,從高祖到玄孫九代都可以免除徭役,範圍是非常寬的。蔭客的意義不在於限制官吏蔭客的多少(西晉時門閥蔭庇人口過多是要受到懲罰的,因為當時的局面已經統一,政府要整頓戶籍,要將門閥貴族所占有的人口解脫出來,使其控制於國家之手,因而才規定了官吏蔭客的數目。這含有限制的意義,但這種限制實際上沒能行通),而在於明確承認了客是可以蔭庇的,也就是說客可以受主人的庇護,向主人繳納地租,承擔其他的封建義務,而不向國家承擔義務。這在三國初期是沒有法律根據的,曹操時有一個大族把客藏起來不去服兵役,地方官便要他本人去當兵。從這裡可以看到三國初期蔭客是沒有法律根據的。但不久之後,孫吳、曹魏都把屯田客甚至普通人賞賜給文武官僚,承認他們是私屬,不向國家承擔義務,但那時還只是特殊恩典。自從頒布了戶調式,確立了蔭族、蔭客制以後,才明確各級官僚和士人能庇護人口。這是門閥特權的表現。 總的說來,占田制、蔭族蔭客制是在經濟上肯定了門閥貴族的特權。客是門閥貴族的依附者,因而貴族便可以組織他們作為部曲即家兵(私人武裝);九品中正制則是在政治上肯定了門閥貴族的特權。上述制度的確立便是門閥制度形成的標誌,而這種制度都是在魏晉時期確立的,所以說門閥制度是在魏晉時期形成的。從此以後,士與庶的區別逐漸走向嚴格化(三國時期士庶雖有區別,但是不很嚴格,西晉時期才嚴格起來,但也還不及後來那麼嚴格)。士庶區別的標誌大致有兩點: 1.婚。魏晉以後士族只跟士族通婚,寒門只跟寒門通婚,士庶之間是不通婚的。這一點到南北朝時特別嚴格起來。西晉時期還不那麼嚴格,當時太原高門王濟是晉武帝的妹夫,他看到一位兵家子很好(魏晉時期兵家子的地位很低微),便想把妹妹嫁給他。王濟的母親要親眼看看,王濟便把這個兵家子領來談話,母親偷著看了看。兵家子走後,王濟問母親的意見如何?母親說:你的眼力不錯,可惜他是一個兵家子,得很長的時間才能爬上高位,他的相貌看來不能長壽(即是說不能等待)。因而不願把女兒嫁給他。這件事說明魏晉時期門閥制度雖已確立,但寒門仍舊可以爬上高位,兵家子也有機會爬入士族的行列,只是需要較長的時間;同時也說明當時士庶之間還是可以通婚的。 2.宦。當時的官有清濁之分。清濁之分即士庶之別,上品由清官出身一直當清官,下品除了由於特殊原因而升高其地位,便只好由濁官出身一直當濁官。為什麼要特別重視出身官的清濁呢?這是因為當時在品級高低和清濁之間有時不甚一致,即有品高而官濁者,也有品低而官清者。有的官則是士族能做,寒門也能做的高級官,雖然都是清官,但寒門立了功,特別是立了軍功以後也可以任高官。因而要根據出身官的清濁來判定士庶。 南北朝時期士庶的區別特別嚴格,後來又發展到士族內有等級的區分,最高級為「甲族」,次等士族稱「次門」。這種等級區分在魏晉時是很少見的,而到南北朝時便嚴格起來。 這裡附帶說明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從清朝以來便有人產生誤會。這就是趙翼《二十二史劄記》根據南朝蕭道成說「朕本布衣素族,念不到此」,便認為蕭道成出身於寒門。自從趙翼有了這一誤會以來,一直到現在通常都引用趙翼的話。其實素族並不等於寒門,這兩者有時可以聯繫,但並不是一回事。所謂素族是跟宗室或有世爵者相對而言的,素族的意思即不是皇族或沒有世爵,蕭道成雖然不是當時的第一流士族,但也是屬於士族行列的。他的意思是說,自己不是宗室、公侯,如今卻做了皇帝,這是意想不到的事。 二 南北朝時期南方士族與北方士族之間的區別 南方的士族主要有二類,一類是於永嘉之亂,西晉滅亡前後從北方轉移到南方的僑姓(僑居南方);另一類是南方土生的,這是孫吳時代培植起來的士族,稱為吳姓。南朝的門閥標準有一個特點,即只有永嘉之亂時期逃到南方去的士族才算士族,凡永嘉之亂以後,比如東晉後期或末期南下的士族便受到輕視。弘農楊氏是東漢以來的大姓,老牌門閥,但楊佺期直到東晉末年才從北方搬到南方去,因而受到輕視,被稱為「荒傖」。南方的士族也有限制,實際上只有現在江蘇南部、浙江紹興和浙西地區有士族。其他地區的豪強在地方上也享有特權,掌握地方政權,但高門甲族不承認他們的士族地位,瞧不起他們。 南朝時期,士族業已僵化,幾乎不再有什麼提升,只有極個別的情況,比如蕭氏原來不是士族,後因與劉宋宗室聯親,劉裕的母親出於蕭氏,後來蕭氏又是齊、梁兩朝的皇室,因而成為南方第一流的士族,這是極個別的例外。 北方的情況與南方不同。北朝在永嘉之亂,西晉滅亡前後,那些離長江較近的河南、山東地區的士族以及少數河北、山西地區的士族都逃到南方去了。我們知道,魏晉時期河南、山東地區的士族比較多,其地位也比較高。河北地區自秦漢以來雖然經濟相當發達,但魏晉時期所產生的士族卻比較少。《晉書》記載說河北地區連充當中正的人也不是二品,只是三品(這是次等士族)。所以說「河北少士人」。河北地區少數士族與豪強大姓在流民與少數族起義的過程中,很多沒有逃往江南而是逃往遼東,有的是渡過黃河到山東,也有的則與當地少數族政權合作。總的說來,當時中原地區最高級的士族已於西晉滅亡前後逃到南方去了,而留在北方的雖然也有少數高門,但主要的卻是次等的士族,或者是未列入士族行列的豪強。南方士族輕視北方士族是根據魏晉時期的標準和渡江先後,所以連楊佺期這樣的高門也瞧不起。 北魏孝文帝改革時,將統治下的整個北方地區的門閥大加調整、擴充。他的辦法有如下幾點。 (一)立郡姓。將各郡最有勢力的豪強,不管是不是魏晉時期的士族都列為郡姓,當時除了邊境少數族沒有郡姓外,其他各郡幾乎都有郡姓。孝文帝的改革便打破了魏晉時期的士族範圍,把每個郡的豪強都推舉出來列為郡姓,凡列為郡姓的便是士族門閥,都可以享受特權。這樣一來,士族門閥的隊伍便大大地擴充了。如北魏初期,大家都不把河東薛氏(現山西南部)看作漢人,而看作是少數族蜀人,顯然不是魏晉時期的士族。據說孝文帝定郡姓時沒有把薛氏列為河東郡姓,薛宗起(《北史》作薛聰,和《資治通鑑》記事略有不同。究竟是誰,我們且不管,反正是薛家的子孫)便向孝文帝力爭。孝文帝說:「你是蜀人,為什麼要列為郡姓?」薛宗起說:「薛氏自蜀遷來,是漢丞相之後,我們算作蜀,那末陛下是鮮卑人,難道也算作『虜』不成?」於是孝文帝便將薛氏列為郡姓了。由此可見,通過孝文帝的定姓族,凡是地方豪強多半都列為郡姓。過去對於孝文帝的改革,通常只注意了鮮卑貴族門閥化的措施,而忽視了北方豪強列為郡姓的措施,其實後一措施是極為重要的,它是根據北方豪強的普遍要求以及十六國以來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其意義是加強了拓跋族統治者和地方豪強的合作。 (二)鮮卑貴族門閥化。孝文帝按照門閥制度在鮮卑貴族中定穆、陸、賀、樓、劉、於、嵇、尉八姓為高門,使鮮卑貴族處於與漢族最高門閥同等的地位。其他諸姓也按照祖先官爵定為「姓」或「族」,「姓」比「族」地位高。孝文帝的門閥標準是硬性地按照祖先的官爵而定(魏晉時期的士族實際上也是按照祖先的官爵而定的,但沒有硬性規定),對漢族門閥分膏粱、華腴、甲、乙、丙、丁六等(膏粱、華腴也可以合入甲姓,所以又是四姓),祖先做的官越大,列的等級就越高。孝文帝並一概承認十六國時期如前趙、後趙、前燕、後燕、前秦、後秦等做官的人家,也就是說,西晉滅亡以後的新興官僚地主都可以列為士族。因為北魏是繼後燕、前秦而建立的,當然要承認十六國時期官僚地主的地位。這樣一來,士族的隊伍必然擴大了。因此,北朝的郡姓跟魏晉的士族不同,跟南朝的士族也不同,它是孝文帝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制定的,其目的不外是加強政權與地方勢力的結合以鞏固其統治。 以上所述是永嘉之亂以後,南方士族與北方士族的區別。 三 門閥制度的消滅 一、門閥制度消滅的必然性。門閥貴族使用部曲、佃客,甚至使用奴婢進行生產。這些部曲、佃客在身分上具有強烈的依附性。因此部曲、佃客生產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產力的提高而越來越與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這是生產關係落後於生產力的矛盾(但這不是生產關係和生產力性質不適應的矛盾)。因為從當時的社會生產發展的要求和生產技術的進步來看,都要求直接勞動者有較多的時間自由支配,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生產的發展。由主人隨意支配勞動的部曲、佃客生產制必然走向衰落,部曲、佃客生產制的代表——門閥貴族也必然走向衰落。 二、門閥貴族,特別是北方的門閥貴族是由地方豪強發展而來的,他們在地方上有很大的勢力,與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有很大的矛盾。而當時的歷史趨向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加強。魏晉南北朝時期雖然基本上也是中央集權制,但集權的程度比較弱。門閥制度和地方分裂主義有聯繫,因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加強,門閥制度就走向衰落。 自南北朝以來,門閥制度越來越顯著地成為階級矛盾、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統一與分裂的矛盾的焦點。門閥貴族是最大的地主,又占有大量的部曲、佃客。階級鬥爭要反對整個封建地主階級便首先要打擊門閥貴族。總之,門閥制度衰落是封建社會進一步發展的必然結果,因為門閥制度所代表的部曲、佃客生產制已束縛了社會的發展。門閥貴族要求保持落後的生產制、要發展地方勢力,這和整個歷史趨向相背,門閥貴族本身也是越來越腐朽。門閥貴族在早期還產生了個別值得肯定的人物,而到後期由於門閥越來越腐敗,依仗自己的門第就身居高位,安享富貴,因而便產生不出人才來了。由此可見,門閥制度必然衰落。 門閥制度的衰落是有一個過程的。 南方。東晉末年孫恩起義曾經打擊了江南的士族,使其勢力大為削弱。門閥所掌握的軍權已讓位給寒門,以後政治實權也逐漸讓位給寒門。這就是說,孫恩起義以後門閥制度已走下坡路,門閥自身已沒有能力來統治、鎮壓人民,便不得不把權力交付給寒門。我認為,孫恩起義是門閥制度衰落的轉折點。南朝宋、齊兩代士庶的區別最嚴格(我們已講過,魏晉時期士庶的區別雖嚴格,但還有個別的寒門爬入士族行列),這並不表示門閥制度的強大,恰恰相反,正是表示門閥制度的衰弱。門閥貴族看到自身力量逐漸削弱才不得不竭力抗拒寒門滲入自己的隊伍,這是門閥制度走下坡路的表現。經過侯景之亂和江陵的陷落,門閥制度更走下坡路了。 北方。六鎮起義時期,北方的大族郡姓還可以組織地方武裝鎮壓起義或混入起義隊伍,六鎮起義以後,大族郡姓的政治勢力便衰落了。關中地區,北周取消了清濁官之分,宇文泰恢復了六官制(仿照《周禮》上的天、地、春、夏、秋、冬),這一復古改制的意義在於打破了清、濁官的界線,西魏、北周的清、濁官界線已消除。齊後主賣官鬻爵,出賣地方掾屬,打破了自漢朝以來大族豪強勢力掌握地方政權的慣例。關於這一點,《通典》上已經指出了。總之,自六鎮起義以後,北方郡姓的力量已大不如前,到北齊滅亡時,河北、山東地區的大族也受到一些打擊,一部分被迫遷到關中。 南北朝後期門閥的勢力雖然削弱,但其特權基本上還是保留著的,這一時期南北有更多的寒門擠入士族的行列,同樣享受特權。所有的地主階級都是特權階級,但上面所說的某些專屬於門閥貴族的特權,過去一般地主是不能享受的,現在有更多的寒門進入士族的行列,也就意味著在地主階級內部士庶等級逐漸不很分明了。 隋統一全國後,江南自魏晉以來的士族基本上已消滅了,隋朝把這一批人都遷至關中。我們看到唐朝的江南士族,實際上都住在關中,這些士族有的是在江陵陷落時遷入關中的,有的是隋統一江南後遷入關中的。總的說來,江南的僑姓、吳姓士族到了隋代都消滅了,所留下的江南地方豪強並不是南朝公認的士族。隋代雖然還有州、縣中正(因為避楊忠諱,州中正改為州都,郡縣中正改為郡正和縣正。不久廢了郡,郡正自然沒有了),也只是保留了一個名義。地方官辟舉的權力已不存在了,掾屬一律由中央的吏部委任,門閥貴族喪失了掌握地方政權的特權。當時的地方官也對門閥貴族加以抑制。隋文帝檢查戶口,曾將山東、河北地區豪強大地主占有的部曲、佃客查出來,歸於國家編戶,使門閥貴族在經濟上也受到打擊。 隋末農民大起義沉重地打擊了河北、山東地區的士族,士族子弟不少被殺。隋末農民起義後,進一步掃除了江南士族和山東郡姓的勢力。但關中地區的情況有所不同,關中地區在西魏、北周時雖然打破了清濁的界線,但鮮卑貴族的特權卻一直保留到隋唐時代,這些鮮卑貴族是府兵的將領,組成軍事貴族集團,他們依然使用部曲、佃客、奴婢生產。隋文帝時將大量的土地、奴婢賞賜給關隴軍事貴族,因此這些軍事貴族既掌握了政治實權,在經濟上又是最大的地主,他們是部曲、佃客生產制的最後保持者,是門閥制度的最後堡壘。這種情況一直保留到唐朝初期還沒有改變。 唐代門閥制度的消滅,唐太宗、武則天時期科舉制的發展,是符合當時一般寒門地主的要求的,而科舉制的發展則跟當時的土地制度、生產的發展有關。封建社會裡政權是從屬於地權的。一般說來,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土地世襲性很強,轉移比較緩慢,如于氏經過魏、周、隋、唐四代,其占有的土地還沒有變化,南朝王導占有土地八十頃一直保留至梁朝。但是唐朝商品交換關係有所發展,均田制破壞以後,土地買賣也日益盛行,在這種情況下,科舉制才能興起。科舉制是最能體現政權從屬於地權的原則的,因為應科舉要考試經義、詩賦等,當時能夠讀書的人只有地主階級的子弟,一般農民根本沒有讀書的權利。這就是說,誰能夠讀書,能夠做文章,誰就可以做官。這說明在土地轉移比較頻繁的情況下,科舉制實際上起了保證地主階級專政的作用。 史學界對唐代有沒有門閥制度的問題尚有爭論。我認為,門閥作為制度在唐代已消除,但門閥仍然存在,在社會上仍具有特殊地位,婚姻還有士庶的區別。唐朝雖然還保留了上述現象,但已沒有了門閥制度的基礎。什麼是門閥貴族呢?那就是通過九品中正制能世代為官;通過蔭族、蔭客制而享有經濟上的特權。唐朝已沒有九品中正制了,當時雖還有不少的門閥貴族做官,不少的宰相出於崔、盧、李、鄭、王等舊門閥,但是,他們做官並不是由於九品中正制,而是通過科舉取得地位。因為他們是老門閥,有世代相傳的老地位,讀書的條件比較好,因而較易通過科舉取得官職。唐朝中葉以後出於舊門閥的宰相大多是通過科舉進身的。另外,唐朝初年取消了士族享受的蔭族特權,當時的蔭族特權並不是按門閥來確定,而是按官品來確定的。《唐六典》明確規定,凡五品以上的官除本人免役外,還可以蔭庇宗族。五品官可以蔭庇三代即父親一輩的叔伯和堂兄弟,自己的兒子和侄兒。五品以上者按品第依次遞增,最高品的官可以蔭庇九族。六品以下官只自身免役。武則天的《姓氏錄》更明確地規定以五品為界線,五品以上的官列入《姓氏錄》而稱為士族,六品以下的官便不能列入了。所以說五六品官的界線是唐朝初年的一個嚴格界線。從其他方面也可以證明這一點,當時國子監分國子學、太學和四門學,凡五品以上官的子弟才能進國子學和太學讀書,六品以下官的子弟只能進四門學讀書,一般平民的子弟也能進四門學讀書。這是文的方面。武的方面規定五品以上官的子弟可以充當皇帝的侍衛,所謂親、勛、翊三衛。六品以下官的子弟和一般庶人、平民的子弟一樣充當府兵。總的說來唐朝初期門閥制度已經消除,共享有特權的階層是五品以上的官僚家庭,而充當五品官和門閥並無必然的聯繫。 當然,唐朝也有蔭任制,也有不少人通過蔭任得官。但蔭任只是說靠父祖做官而取得一定的官職,並不是依靠士族血統而取得官位。況且,雖依靠父親做官能取得一官半職,但要因此做大官卻缺乏保證,當時,特別是中葉以後,只有通過科舉,尤其是進士出身,才能做大官。蔭任制一直到清朝還存在,並不是門閥制度的標誌。唐朝中葉以後只有進士科才能享受特權,他們被稱為衣冠戶。我們不能認為唐代的衣冠就是魏晉時代的衣冠,會昌五年的一次詔書上提出只有前進士和登科有聲名者才能稱為衣冠戶,才可以蔭庇家族,其餘的官只能自身免役。這可以看出,享受特權的階層由唐初的五、六品官的界線發展到唐中葉便是進士科和非進士科的界線了。 總的說來,我們認為門閥制度自隋朝以來已基本上衰落,僅只剩下關隴集團。而武則天時期這一集團也衰落了。自此以後門閥制度僅只在意識形態上存在著影響。但門閥制度從魏晉以來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在社會上的影響已根深蒂固,一般人都認為他們高貴一些。在唐朝門閥制度雖已消滅,門閥貴族仍受到大家的尊敬,還有人願意跟他們攀親,但這只是保留在思想意識上的習慣勢力,這種傳統觀念要在思想上剷除還得有一個過程,因而在唐代門閥的殘餘勢力長期存在,徹底清除是在唐末大起義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