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 七劃
【我】梵語 Atman,音譯阿特曼,原意為『呼吸』,引申為生命、自我、本質、自性。泛指獨立永遠的主體,此主體潛在於一切物的根源內,而支配統一個體。此乃印度思想界重要主題之一。佛教主張無我說,明示存在與緣起性的關係,否定永遠存續(常)、獨立存在(一)、中心之所有主(主)、支配一切(宰)等性質,而強調『我』之不存在、不真實。
就大乘佛教而言,不但否定個體之我(人我),亦否定部派承認其存在的法我(構成存在要素之實體),而主張人、法二無我說,認為一切皆是無自性(性空)。同時,部派佛教認為一切存在儘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然倘能滅盡煩惱,即可達究竟涅槃之境界。於此,大乘佛教則主張一切存在本為空,開悟後的涅槃境界必為絕對自由,故有常、樂、我、淨四德之說。此處之『我』大異於凡夫所見之小我,而稱為大我、真我。概略言之,『我』有四種分類:一、凡我,指凡夫所執迷之我。二、神我,婆羅門教所說的 Atman之我。三、假我,指並無實體而假名為我,如稱由五蘊假合之肉體為我。四、真我,意指如來的法身。
【我我所】我指自身;我所指身外之事物,執之為我所有,故有此名。《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載:『我是一切諸煩惱根本,先著五眾為我,然後著外物為我所。』又執著有實我之妄情,稱為我見;執著僮僕、住宅等為我所屬之妄情,則稱我所見。
【我見】為四根本煩惱之一。見是以推度為義,以慧為體。我見的見,就是根本煩惱中的不正見。不正見以『染慧為性』,可開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此處的我見,即五見中的身見,亦即是妄執五蘊和合之身,以為是常、一、主宰的實我。此又稱為我執,這是與生俱起,恆時相續,緣非我的第八識而妄計為我的執著。原來我見有二,一者是分別我見,此是由邪師邪教引導而起者;二者是俱生我見,是與生俱有的,有我身即有我見,生生不離。俱生我見又有恆相續與有間斷之別,恆相續者與第七識相應,有間斷者與第六識相應。分別起的我見,則唯與第六識相應。
【我所】指為我所有的觀念,全稱我所有,即我之所有、我之所屬的意思。即以自身為我,以自身外之物皆為我所有。於佛教中,我與我所,被認為系一切世俗分別之基本分別,故為破除之對象。
【我所見】妄執五蘊之法為我所有,稱為我所見。《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載,此見有三,即:一相應我所,謂我有物質之形;如謂『我有色』,乃至『我有識』,即執著色等五蘊與我身相應,故稱相應我所。二、隨轉我所,謂物質之形屬於我;如謂『色屬我』,乃至『識屬我』,是執著五蘊之法從屬於我,由我之自在力而轉,故稱隨轉我所。三、不離我所,謂我在物質之形中;如謂『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識中』,即執著實我不離色等,乃處在蘊中,遍體隨行,故稱不離我所。五蘊之法,一一皆具此三義,故總稱十五我所見;此十五我所見再加上五種我見,即成二十種薩迦耶見。見《俱舍論》卷十九。
【我空法有】此指『我』為空無而『法』為實有。此為小乘說一切有部等的主張。眾生的肉體乃五蘊假合而成,故無常一性,亦無支配之能力,是為『我空』。然對於其他存在的一切法,認為並非空無,而實有其獨立的本質,故說『法有』。反之,若將其他存在之一切法亦視為空,則稱為『我法二空』,這是大乘佛教的主張。
【我執】此又作人執、生執。眾生之體,原為五蘊假合,若妄執具有常、一、主宰之實我,而產生『我』與『我所』等之妄想分別,即稱我執。《成唯識論》卷一載,我執可分為二種:一、俱生我執,即先天性的我執,由無始以來虛妄薰習內因力之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謂俱生。二、分別我執,即後天所起的我執,乃由現在外緣力之故,非與身俱,須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謂分別我執。分別起的我執,能生『發業』之用;俱生起之我執,能起『潤生』之用,皆能擾惱眾生之身心,而令其輪迴生死。見《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
【我執五失】《俱舍論》卷二十九載,我執有五種過失,即:一、起我見及有情見,墮於惡見趣。二、同於諸外道。三、猶如越路而行。四、於空性中,心不悟入,不能淨信,不能安住,不得解脫。五、聖法於彼不能清淨。小乘佛教將我執視為萬惡之本,為一切謬誤與煩惱的根源。《成唯識論述記》卷一亦載,煩惱障之品類眾多,以我執為根,生起諸煩惱;若不執我,則無煩惱。參閱『二執』條。
【我執習氣】指隨我執(在第六意識及第七末那識中)所熏成的種子,又作我執薰習。系三種習氣之一。此習氣雖亦為名言薰習之一種,然由我執之熏成種子,使有情等產生自他的差別,故分別而立。《成唯識論》卷八載︰『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
【我愛】為四根本煩惱之一,謂深生愛著於一己妄執之自我,第七末那識常執著第八阿賴耶識為『我』而生起此煩惱。《成唯識論》卷四曰:『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又,愛是貪的異名,《大乘義章》曰:『貪染名愛』,愛亦是六種根本煩惱心所的貪心所。
【我愛執藏現行位】第七識妄執第八識見分為『實我』,而起我愛。於此,第七識是能執,第八識是所執,故此第八識又名『我愛執藏』。在凡夫至二乘有學位、大乘七地以前菩薩的第八識,為此位攝,名阿賴耶——即藏識。
【我慢】為四根本煩惱之一,慢者妄自尊大,輕蔑他人。慢也是六根本煩惱之一,可開為七種,即慢、過慢、過過慢、我慢、增上慢、卑劣慢、邪慢。我慢即七慢中的第四種。我慢由我執而起。由我執故,進而貢高我慢。《成唯識論》卷四曰:『我慢者,謂踞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
【我語取】四取之一。取者,煩惱之意。我語取,指緣內身所起的煩惱,即指色界、無色界之貪、慢、無明、疑等四煩惱。參閱『四取』條。
【我痴】為四根本煩惱之一,痴是無明的意思,於諸事理迷闇為性。此無明迷於我理,與我見相應,故曰『我痴』。此無明有兩種,一者相應無明,二者不共無明。相應無明,是指第六識與六種根本煩惱(貪、嗔、痴、慢、疑、惡見)相應而起者。不共無明分為兩種,一為獨行不共,是與第六識相應、而不和根本煩惱相應者。一為恆行不共,這唯與第七識相應。此處所稱的我痴,即是恆行不共無明,這無明是不明無我之理,與我見相應,故名我痴。我痴居四煩惱之首,一切煩惱,皆由此無明而生起。參閱『四煩惱』條。
【成所作智】唯識宗所立四智心品之一。修唯識行者,在第十法雲地滿心,金剛喻定現前時,此時第八識轉為大圓鏡智。前五識亦同時轉為成所作智。《佛地經論》卷三曰:『成所作智者,謂能通於一切世界隨所應化應熟有情,示現種種無量無數不可思議佛變化事;方便利樂一切有情,常無間斷,如是名為成所作智。』《成唯識論》卷十曰︰『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為欲利樂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參閱『四智心品』條。
【成唯識論】這是詮釋唯識三十頌的論著,凡十卷,護法等十大論師各造釋論,唐代玄奘三藏奉詔譯,翻經沙門窺基筆受,這是學習唯識學必讀的重要論書。世親晚年造《唯識三十頌》,本頌造出,未造釋文而入寂,未幾十大論師繼起,各造釋論,斯時法海波瀾,至為壯闊。唐代玄奘三藏由印度回國,攜回十家釋論百卷,奘師譯此論時,本主張十家釋論各別全譯,後以弟子窺基之請,糅集十家之義成為一部,其中異義紛紜之處,悉折中於護法之說,故《成唯識論》十卷,雖說是糅集十師之作,而實以護法一家為宗,名為傳譯,不啻新造。基師亦嘗述其傳譯參糅之績云:十家別譯之初,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人同受師命,共同翻譯。數日之後,基請退出,奘師固問其故,基對曰:『群聖製作,各馳譽於五天,雖文具傳於貝葉,而義不備於一本,情見各異,稟者無依。請錯綜群言,以為一本,楷定真謬,權衡盛則。』久之奘師乃許,故得此論行世。
【成唯識論了義燈】七卷,唐代唯識宗二祖慧沼撰,略稱《唯識了義燈》,為唯識三疏之一。本書系顯慈恩宗正義,而破斥有關解釋《成唯識論》中的異說。事實上是祖述窺基之說,而責難圓測等的異說,門戶之見甚深,且素稱不易解讀。
【成唯識論述記】凡十卷,唐代窺基著,又稱《成唯識論疏》,系註解《成唯識論》一書的著作。撰者為玄奘三藏上座弟子,亦為開創唯識宗的初祖,本書中以佛教論理學破斥小乘、外道,並說明萬法唯識之奧義。本書問世以後,成為研究唯識學的重要論典。
本書內容分為五門,即:一、教時機,分為說教時會與教所被機兩種。二、論宗體,以唯識為宗而謂其體有四重。三、藏乘所攝,謂《成唯識論》為一乘之所攝,並為三藏中之菩薩藏所攝。四、說教年主,以慧愷之俱舍論序論說世親與十大論師之年代。五、本文判釋,即就本文述釋其義。注釋書有唐代道邑的《成唯識論義蘊》五卷、如理的《成唯識論疏義演》二十六卷、靈泰的《成唯識論疏鈔》十八卷等。本書另有六十卷之單行本。蓋自元代以來,本書即告失傳,清末楊仁山居士得之於日本,遂集緇素之力,鋟板刊行。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四卷,唐代窺基撰,略稱《成唯識論樞要》,系唯識三疏之一。本書初敘成唯識論之成立、傳入、揉譯等因緣,次釋本論之題目及所被之根機。再次釋論文,於《成唯識論述記》之未詳盡處,更詳加解釋。其中對於唯識三十頌科判、五種性、三類境等問題,均廣泛加以解釋。注釋書有唐代智周撰的《成唯識論樞要記》二卷,唐代憬興撰的《成唯識論樞要記》二卷。
【成唯識論圓測疏】圓測為新羅國人,十五歲遊學長安,唐太宗貞觀年間,敕住京邑西明寺,世稱西明圓測。玄奘三藏西行返國,開設譯場,奉旨參與其事,與窺基、普光齊名。著述頗多,而以《成唯識論疏》最為重要。唯此疏未收入藏經,歷來資料,均稱此疏失傳。而此疏竟於近年重告出世,此中因緣,頗值一述。
時人傳顓法師,為廣欽老和尚入室弟子,生平有逛舊書攤的癖好。一九八六年,師閒遊台北光華市場舊書肄,無意中自一書肄舊書堆中,發現一本十分陳舊的木刻本《成唯識論圓測疏》,他剎那間眼睛一亮,心中興奮不已,但不敢溢於言表,蓋書商對於古版書之索值,恆視客人之表情而定,則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也。師淡然問之,書商索價三千,且加重語氣曰:『還價不賣』。時三千元為數十本新書之代價,但恐失之交臂,乃立即付款書以歸。途中深感法樂,以多年來中日韓三國絕版的古籍,竟重新出世。繼而深感責任重大,應及早流通,與世人共享。
歸後細讀,發現其中有難斷句者,辭意不明者,再與窺基《成唯識論述記》對照,其中不同之處更多。師乃商請其時主持慈濟文化中心的陳慧劍居士,請由文化中心出版流通。陳慧劍居士乃膺此重任,親為斷句,政治大學教授熊琬博士亦參與其事。並重新排版付印,此書乃重行流通於世間。
【成唯識論義蘊】五卷(或十卷),唐代道邑撰,又稱《成唯識論述記義蘊》,這是《成唯識論述記》的注釋書,系摘出書中重要文句而加以注釋者。
【成唯識論演秘】七卷,唐代唯識宗三祖智周撰,略稱《識論演秘》,是註解《成唯識論》及《成唯識論述記》的著作,為唯識三疏之一。
【成唯識論學記】八卷,唐代新羅僧太賢集,系注釋《成唯識論》之作。
【成唯識論隨注】十卷,又名《成唯識論隨疏》,明代高原大師原著,比丘明善隨文疏釋其義,書未成而明善逝世,其法嗣慧善補成之。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明代僧智旭撰,凡十卷,又稱《唯識心要》。為闡釋成唯識論之著作。這是智旭依據元代雲峰的《唯識開蒙問答》一書,以研究唯識義之梗概,並援引《大疏鈔》、《宗鏡錄》等;更溯及瑜伽、顯揚等諸論,且根據明代所撰的集解、證義、音義、合響等注釋書而著成本書。全書旨在確立唯識觀之道理,故題為觀心法要。內容初敘緣起,並舉凡例,次述論名、造頌者、造論者、譯者,並逐次解釋本頌及長行,跋語置於書末。
【成唯識寶生論】護法撰,唐代義淨譯,凡五卷。又稱《二十唯識順釋論》、《二十唯識頌釋論》、《唯識導論》。為世親所著二十唯識論的注釋書。印度有關《二十唯識論》的注釋書雖多,但傳譯於我國者僅有本書,其中義淨對《二十唯識頌釋論》所作的翻譯,多承襲玄奘所譯的《唯識二十論》。窺基所撰的《唯識二十論述記》二卷,其說與本書相通處亦不少。
【戒】音譯屍羅,意指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為三學之一,六波羅蜜之一,十波羅蜜之一。廣義而言,凡善惡習慣皆可稱之為戒,如好習慣稱善戒(又作善律儀),壞習慣稱惡戒(又作惡律儀),然一般限指淨戒(具有清淨意義之戒)、善戒,特指為出家及在家信徒制定之戒規,有防非止惡的功用。戒有五戒、八齋戒、十戒、六法戒、具足戒多種,見各種戒律專書。
【戒波羅蜜】意指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為三學之一,六波羅蜜之一,十波羅蜜之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二是戒波羅蜜多。戒有三種:一律儀戒,即嚴守戒律儀則,以防止過非。二攝善法戒,即攝持應修應證的一切善法。三饒益有情戒,即拔濟眾苦,利樂有情。參閱『十波羅蜜多』
【戒禁取】四取之一,即執著非正因、非正道為正因、正道。亦即執取五見中之戒禁取見,於三界之苦、道二諦中皆各有此見,故計有六事。此戒禁為聖道修行之怨敵,使修行者由此而誑惑,如使在家眾妄計自餓等法為生天之道;使出家眾執著可愛之境,而舍離清淨道。或如外道之妄計雞、狗等戒,故於五見之中,唯獨別立此一見。參閱『四取』條。
【戒禁取見】十種煩惱之一,五見之一。印度古代苦行外道,認為受持牛、狗、雞等戒,可以得涅槃之果。這是非因計因,非道計道之見,《成唯識論》曰:『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參閱『五見』條。
【戒賢】梵名音譯屍羅跋陀羅,約六至七世紀間人,印度大乘瑜伽行學派論師,為東印度三摩坦國人,婆羅門種姓,少年好學,遊歷四方,訪求名師,至中印度那爛陀寺,從護法受學出家,三十歲時,代表護法與南印度一大外道辯論獲勝,受到國王的嘉賞,為他起造伽藍。戒賢長期主持那爛陀寺,弘傳唯識宗義,他依據《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等經論,將佛教判為有、空、中三時,主張五種性說。公元七世紀間,我國玄奘三藏遊學印度時,曾在那爛陀寺師事戒賢,依之學習《瑜伽師地論》及十支論等唯識學說。時戒賢已一百零六歲,為寺中大長老,眾共尊稱為正法藏。
【戒賢智光判教之爭】戒賢、是唯識宗十大論師中心人物護法的弟子
,同時也是玄奘三藏在印度求學時的老師。智光,是與戒賢同時代的大乘空宗論師。關於他們二位的爭論,法藏的《十二門論宗致義記》中說︰『近代中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論師,一名戒賢,一名智光,並神解超論,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依。大乘學人仰之如日月,天竺獨步,軌範成規,遂各守一宗,互為矛盾。謂戒賢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明法相大乘,廣分明數,用三教開宗,題自所依為真了義,……』戒賢依深密、瑜伽等經論,立三時教判,謂︰一、第一時有教︰此謂眾生迷執有我,因而起惑造業,沉淪生死。釋迦牟尼初說法時,說業感,因緣,四聖諦等法,以破其執著。《四阿含經》等小乘經典,皆屬此教,這是不了義教。二、第二時空教︰謂小根者聞四聖諦法,雖斷我執,而於諸法,執為實有。佛為破彼等法執,宣說諸法皆空之理,令舍小乘而入於大乘,如《般若經》等大乘空宗經典,皆屬此教,此雖比初時教進步,但仍不是了義教。三、第三時中道教:謂於前二時,互說空有,未契中道,佛於第三時《解深密經》等會中,說唯識中道之理,斷除小乘偏有,大乘偏空的執著,入於非空非有的究竟了義。如《華嚴》、《深密》等大乘經典,皆屬此教。唯此非有非空的唯識中道,才是終極的了義教。而智光以大乘空宗的觀點,亦判佛教為三時,即:一、第一時中:如來為諸小根,說小乘法;即『心境俱有』的教法。心是主觀的心識,境是客觀的外境。二、第二時中:如來為中根者,說法相大乘,所謂『境空心有』的教法。這是指大乘有宗的思想,有宗主張『境空心有』,所謂萬法唯識,外境是心識所變現。三、第三時中:如來為上根者,說無相大乘,所謂『心境俱空』的教法。這自然是指大乘空宗的思想,只有《般若》、《中觀》等經論才是終極的了義教。
上述二種判教的主張,無非都是抬高自宗,貶抑他宗罷了。但
在當時,卻造成了空有兩系的宗派之爭。事實上,大乘佛教是隨著時代的演變而發展出來的,而大乘經典也是大乘思想興起後,無數學問僧依據原始經典的精神的嘔心瀝血之作。以今日眼光來看這種判教的諍論,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戒學】為獲得聖果而須勤修的三學之一,又作增上慧學。乃學佛者所必修。戒可修善,並防止身、口、意所作之惡業。參閱『三學』條。
【身口意三業】指身、語、意三者的造作,謂之三業:一、身業:身業出之於身體的一切動作,此有二種,一者身表業,二者無表業。二、語業:語業出之於口上的造作。三、意業:意業出於第六識的思維,這是思心所的作用。如 《成唯識論》 謂思心所是:『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故意業又名思業。思之自性,只是造作,故能以其造作的力用,與心識相應,驅使心識起善、惡無記等造作。以上說的心識,指的是第六意識,及包括其相應心所。
【身見】音譯作薩迦耶見,意譯作身見,為五見之一,十隨眠之一。即認為身為五蘊和合,而五蘊之法體實有,故緣五取蘊,而執著於我及我所為實有等之妄見,又稱為有身見,此系說一切有部所立。
【身受】指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所感肉體或感覺之苦、樂、舍三受。受乃根、境、識三者結合,而後有『受』,佛教之『受』,相當於一般的感受。
【身根】身根是身識發生的地方,身是能觸之義。為不可見有對之淨色。此為五根之一,為十二處中的身處,十八界中之身界。此是觸識發生的地方,身識是依於身根,緣於觸境,《百法纂釋》曰:『五身根者,積聚依止二義名身,謂積聚四大造眼等諸根,皆依身根而住止故,梵語伽耶,此雲積聚身根,為彼四肢百骸依止,諸根所隨一身周遍,謂此身為三十六物積聚之處,故名為身。今不言積聚而翻為身者,體義相當,依唐言也。體即是根,以能造地、水、火、風,及所造色、香、味、觸,八法為體,乃五識所依之根也。此在《大乘廣五蘊論》則曰:『云何身根,謂以觸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身中,周遍淨色,此性有故,身識得生,無即不生。』參閱『五根』條。
【身業】身、語、意三業之一。指身所造作之業,可分為善、惡、無記三種。身惡業指殺生、偷盜、邪淫;反之,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即為身善業。非善非惡而無感果之力者,則為無記之身業。身業又有表業、無表業之別,表業指有所表示之動作,如舉手、投足等;無表業指無表示之業,但由表業之力,自生防非、止善等勢力。小乘說一切有部謂身、語二業共稱思已業,主張表業以形色為體,無表業以無表色為體。大乘唯識家亦以動發勝思(動身思、發語思)為業體,主張表業、無表業皆為假立,非是實有;即謂表業乃就手足等色相生滅相續之似有表示而假立者,無表業系就思心所種子之分位而假立者。見《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三。參閱三業條。
【身識】是五識之一,六識之一,八識之一。以身根為所依,以觸境為所緣,隨根立名,而名身識,產生對觸境的了別作用。見《百法明門論》。參閱『五識』條。
【見】思慮推求審詳而決擇事理,謂之見。通於正邪。《俱舍論》卷二曰:『審慮為先決擇名見。』《大乘義章》卷五曰:『推求說之為見。』
【見分】唯識宗所立識體四分之一。見分即指諸識的能緣作用,為認識事物的主體;亦即能照知所緣對境(即相分,為認識的對象)之主體作用。『見』即見照、心性明了之義,謂能照燭一切諸法及解了諸法義理,如鏡中之明,能照萬象。換個方式說見分即心識的緣慮作用,亦即主觀的認識主體。心識生起,自其自體變現相、見二分,相分是色法,概括世間的一切物質現象;見分是心法,有緣慮作用,是認識的主體。不過此見分與相分,都是識體之所變現,攝物歸心,所以成其唯識。參閱『四分』條。
【見分五義】作為識體四分的見分,在解釋上有五種意義。一、證見名見:即根本智見分。二、照燭名見,此通於根、心(即眼、耳等六根、六識),以根、心俱有照燭義之故。三、能緣名見,此通於內三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能緣自證分,以內三分俱皆能緣之故。四、念解名見,以念解所詮義理之故。五、推度名見,以能量之心推度一切境界之故。見《成唯識論》卷二,參閱『四分』條。
【見取】四取之一。即執著邪心分別之見為真實。亦即執取五見中之身、邊、邪、取等四見,再配於三界的四諦,計有三十事,以三界苦諦之下各有身、邊、邪、取等四見,集、滅、道等三諦則各有邪見、見取見等二見。參閱『四取』條。
【見取見】十種煩惱之一,五見之一。乃執著於身見、邊見、邪見等非理之見,又稱為見等取見,略稱見取。有漏劣法為聖者所斷,故執此劣法為勝者,稱為見取。此以染污之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苦及不淨之無顛倒解為業。《成唯識論》曰:『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鬥爭所依為業。』參閱『五見』條。
【見道】為修行之階位。與修道、無學道合稱為三道。即指以無漏智現觀四諦,見照其理的修行階位。見道以前者為凡夫,入見道作以後者則為聖者。其次,見道後更對具體的事相反覆加以修習之位,即是修道,與見道合稱有學道。相對於此,無學道又作無學位、無學果、無學地,意指既入究極之最高悟境,而達於已無所學之位。依小乘佛教,以修三賢、四善根等之準備修行(七方便)為始者,能生無漏智,而趨入見道。大乘則以初地為入見道,故稱菩薩之初地為見道,第二地以上為修道,至第十地與佛果方可稱無學道。唯識宗分見道為真見道、相見道二種。真見道者,體離虛妄,證唯識理,可引生根本無分別智,證悟真如之理,為斷煩惱障、所知障的分別隨眠煩惱之位。以上謂一心真見道說(又作頓證頓斷說),以此為正義。相見道證唯識相,為於真見道後生後得無分別智,再觀真如理之位,分為三心相見道與十六心相見道二種。三心相見道,即作三心,觀非安立諦(觀二空真如,非觀四諦差別)之境,即:一、觀察自己之肉體,體證我空。二、體證法空,證諸法皆無實體。三、觀察自他之所有有情及一切物,而體悟我空與法空之理。十六心相見道,即作十六心,觀安立諦(觀四諦之別相)之境。三心相見道含攝於真見道,故稱三心真見道說(又作漸證漸斷說)。見道行人已斷見惑,得無分別智,然仍殘留余障,故須於修道位再經數度修習無分別智,依序斷除十重障,以至於第十金剛無間道斷盡煩惱障與所知障之種子,而證得無學果。以上三道若配合五位,則見道當配於通達位,修道當配於修習位,無學道當配於究竟位。見《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
【邪行障】十地菩薩所斷十種障的第二種,就是所知障中俱生的一部分,及由此障所起誤犯的身、語、意三業。這三業入二地時便能永斷,不再誤犯。所以《瑜伽師地論》說,菩薩進入二地要斷二愚及其粗重。什麼叫做二愚?一、微細誤犯愚,就是所知障中的俱生的一部分。二、種種業趣愚,就是一部分俱生所知障,所生起的誤犯三業。或者,唯說第一的微細誤犯愚,是起業之愚;第二的種種業趣愚,是不了業之愚。這又是一種解釋。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
【邪見】十種煩惱之一,五見之一。邪見是認為世間無生果之因,亦無可招之果,故為惡不足懼,為善不足法,此種見解,乃見之最邪者,故名邪見。《成唯識論》曰:『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如增上緣名義遍故。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諸如是等皆邪見攝。』唯識宗主張撥無因果及四見以外之所有邪執,均稱為邪見。參閱『五見』條。
【邪命】從事不正當的事業來維持生活。
【邪淫】十惡之一,即在家者不可為的惡行之一, 以男性而言,指與妻子以外之女性行。又雖與妻子行淫,但行於不適當之時間、場所、方法等,亦為邪淫。參閱『十惡業』條。
【邪淫戒】五戒之一,為在家居士所持之戒。即不得侵犯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兒世間法、王法等)、法(指出家受戒及在家而受一日戒)所守護之婦女;或指男女雙方不得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非理而行淫。非支,指行淫於產門以外之器官。非時,指胎圓滿時、齋戒時、病時等。非處,指於靈廟中、大眾前等處所。非量,指過量而行。非理,指不依世間禮法,如自行欲、媒合他等。參閱『五戒』條。
【邪慢】七慢之一,於慢上起邪見,自身沒有德行,卻妄稱有德行,即成就惡行,恃惡高舉。甚至於不信因果,毀謗三寶,這叫做邪慢。參閱『慢』條。
【決定性】是『不定性』、『無性』的對稱。眾生所具五種性中的菩薩定性、緣覺定性、聲聞定性等三性,決定成佛果、辟支佛果、阿羅漢果,故稱決定性。參閱『五種性』條。
【決定思】三思之一,見『三思』條。
【決定業】為『不定業』的對稱。《俱舍論》卷十五舉出四業,除不定業外,決定業分為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等三種。順現法受業略稱順現業,即於此生造作增長,於此生受異熟果之業。順次生受業又稱順次業、順生業,即於此生造作增長,於第二生受異熟果之業。順後次受業又稱順後業,即於此生造作增長,而於第三生、第四生或以後多生中受異熟果之業。見《瑜伽師地論》卷九、卷六十。
【決擇】利用智慧滅除對事物的疑惑,以分別其道理。換言之,也就是決斷簡擇,即以無漏聖智決斷諸疑,分別簡擇四諦之相等。《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列舉諦決擇、法決擇、得決擇、論義決擇等四種;《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以下則列舉界事決擇、諦事決擇、依止決擇、諸靜慮決擇、覺分決擇、補特伽羅決擇、果事決擇、功德決擇、依止大乘決擇等。後世轉用其義,凡簡別宗義等的正邪或斷定疑問,稱為宗意決擇等。見《瑜伽師地論》卷十二。
【忍】忍者忍耐,忍耐違逆之境而不起嗔心;又安忍也,安住於道理而不動心也。《瑜伽師地論》曰:『云何名忍,自無憤勃,不報他怨,故名忍。』《成唯識論》卷九曰:『忍,以無嗔精進審慧及彼所起三業處性。』《三藏法數》五曰:『忍,即忍耐,亦安忍也。』
【忍土】忍土即娑婆世界。娑婆譯曰忍,又雲堪忍世界。
【忍位】此為修唯識行的四加行位之一,《成唯識論》曰︰『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亦順樂忍。』印順定的印,是印可決定。印順,是印前順後,就是印持前面四種尋思智觀,觀所取名、義、自性、差別四種所取之境,皆空無自體,即能取之心識亦不可得,『所取既無,能取亦空。印前所取無,印後能取無,稱為印順定。參閱『四加行位』條。
【忍波羅蜜多】即受他人之侮辱惱害等而不生嗔心。忍是六波羅蜜多之一,及十波羅蜜多之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三是忍波羅蜜多。忍有三種:一耐怨害忍,即菩薩對一切眾生都不起煩惱,即令眾生無端以怨敵加害,亦能忍耐。二安受苦忍,即菩薩對風雨寒暑老病死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一切苦難,都能安然忍受。三諦察法忍,即諦審觀察一切法本來不生,今亦不滅的真理,而安忍不動。參閱『十波羅密多』條。
【作用道理】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所依的法則,大別之可分為觀待、作用、證成、法爾四種道理,其第二種的作用道理,又稱因果道理。譬如眼等諸根為眼識等之所依而有作用,色等諸境為眼識等之所緣而有作用。參閱『四種道理』條。
【作意心所】五位百法中心所有法之一。即突然警覺而將心投注某處,以引起活動的精神作用。作意即俗說的注意,《成唯識論》曰:『作意,為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故它的作用就是使心生起警覺,令緣其境,這就是生心動念之始。警心有二義,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者心已起時,令引趣境。參閱『遍行心所』條。見《成唯識論》卷六。
【作意緣】生識的九緣之一,作意為五遍行心所之一,有覺察之義。謂如眼初對色時,便能覺察,引領趣境,使第六識即起分別善惡之念;耳、鼻、舌、身識亦然。參閱『九緣生識』條。
【初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修舍行,於內身外財無所吝惜,由因感果,而登初地,心生歡喜,即斷異生性障(性,即凡夫之性;障,即執著我法,障於初地功德),證遍行真如,此真如由人法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參閱『十地』條。
【別境心所】五位百法中,六位心所的第二位,是『遍行心所』的對稱。計有五種,謂欲、勝解、念、定、慧。名別境者,以此五心所所緣之境,各別不同,非如遍行之同緣一境。欲所緣者為所樂境,勝解所緣者為決定境,念所緣者為曾所習境,定所緣者為所觀境,慧則於四境揀擇為性。此五種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惡皆然。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即有,故無一切時;非與一切心相應,故無一切俱。見《成唯識論》卷六。
【利他中不欲行障】十地菩薩所斷十種障的第九種。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在做利樂有情的事業中,不欲勤奮行動,只是勤修自利。這種對饒益有情事不欲去行,是第九地義、法、詞、辯四無礙解的大障,菩薩入第九地時便能永斷。因此說第九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那二種愚,一者是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二者辯才自在愚,就是『辯無礙解』,菩薩能善達眾生機緣,權宜巧便而為說法。以上所說的四無礙解,唯愚能障,使之不得自在,所以總說為愚。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
【究竟】事理之至極也。三藏法數六曰:『究竟猶至極之義。』
【卵生】四生之一。依卵殼而生者。大乘義章卷八:『如諸鳥等,依於卵殼而受形者,名為卵生。』
【佛四無畏】佛對眾生說法時有四種的泰然無畏。一、一切智無所畏,佛於大眾中明言我為一切智人而無畏心;二、漏盡無所畏,佛於大眾中明言,我斷盡一切煩惱而無畏心;三、說障道無所畏,佛於大眾中說惑業等諸障法而無畏心;四、說盡苦道無所畏,佛於大眾中說戒定慧等諸盡苦之正道而無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