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 九劃

【相分】心法四分之一,即自心體上變現出為見分所緣的境相。此在唯識學上、攝盡一切所謂客觀的現象。心識是能緣慮之法,心識生起時,識體變現出相、見二分,見分是能緣慮的作用,相分是所緣慮的境相。唯識宗立論,以為宇宙萬法,皆內識之所變現,故所謂相分,是第八識的色法種子——所謂相分色所變現的境相。 相分之相與像字通用,如相片又稱像片,亦稱肖像,故所謂相,亦就是影像。此影像不是外境的『本質色』,而是托第八阿賴耶識的『相分色』,在眼識上再變現一重『相分』(影像),由眼識的見分去緣。所以唯識學上說︰『識所緣,唯識所變。』 【相州南北派】相州即鄴城(今河南彰德),由相州至洛陽有兩條通道,一南一北。北魏正始年間,菩提留支與勒那摩提共譯《十地經論》,並各自宣講,由於見解上的不同,地論宗形成兩派。以菩提留支及其徒眾多居北道,故稱相州北道派; 以勒那摩提為首的地論師多居於南道,故稱相州南道派。 【相見同種異種】指相分見分是同種所生?還是異種所生。此一問題,自古即是唯識三境上的一個爭議點。世親之後,十大論師即對此即有不同的見解。民國初年,太虛大師與支那內學院的景昌極之間,曾有一場『相分有無別種』的爭論。原來八識識體變現出的見分和相分,是主觀的『識』和客觀的『境』的關係。十大論師對於見、相二分的生起,有三種不同的見解,第一種見解,認為見、相二分,是同一類種子所生,相分是見分所緣的假相外境;第二種見解,認為見分和相分,是兩類不同的種子所生;第三種見解,認為見分和相分,有時是同種生,有時是別種生,視所緣境之為假為實而定。如緣龜毛兔一類的假法,則相分無別種,是和見分同類種生;如緣五根五塵的實法,則相分有別種,和見分不是同一類種子所生。 【相見道】為『真見道』的對稱,是唯識宗所立菩薩乘修行階位之一。相,類似之義。於證得根本無分別智之深觀後,更生起後得智,觀安立諦、非安立諦之境,稱為相見道。有三心相見道及十六心相見道兩種。三心相見道即是作三心以觀非安立諦之境,十六心相見道則是作十六心而緣安立諦之境。所謂三心,即:一、以內遣有情假緣智而斷除火耎品分別之隨眠。二、以內遣諸法假緣智而斷除中品分別之隨眠。三、以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而斷除一切分別之隨眠。所謂十六心,即苦集滅道之四諦各有法忍、法智、類忍、類智之四心。見《成唯識論》卷九。 【相宗八要】明季末年,白下雪浪洪恩,自大藏中錄出相宗著述八種,輯為八卷,以此為學習相宗之階梯。這八種著述的名稱是:一、《百法明門論》:一卷,世親菩薩造,唐玄奘三藏譯。二、《唯識三十論》、一卷,世親菩薩造,唐玄奘三藏譯。三、《觀所緣緣論》:陳那論師造,唐玄奘三藏譯。四、《六離合釋》:造者譯者均佚名。五、《觀所緣緣論釋》:護法論師造,唐玄奘三藏譯。六、《因明入正理論》:商羯羅主論師造,玄奘三藏譯。七、《三支比量》:唐玄奘三藏立,宋永明延壽禪師自《宗鏡錄》中節出。八、《八識規矩頌》:唐玄奘三藏造。 【相待】自他相待,藉以存立。如三線相待為三角,若缺一線則不能。一切之有為法,自他互待亦然。色境待眼根而為色境,眼根待色境而為眼根,短待長而為短,長待短而為長也。《注維摩經弟子品》曰:『肇曰:諸法相待生,猶長短比而形也。』 【相待有】三種有之一。如待短而有長,待長而有短,待東而有西,待西而有東是也。《見大智度論》卷十二。 【相待假】相待之法,無自體,例如長待短為長,則無長之自性,短待長為短,則無短之自體,長短共無實之體性,而相待存於假,故云相待假。《成實論》所說三假之一. 此有二種,如眼識之待眼根,謂之觀待假,如長之待短謂之形待假。 【相無性】唯識宗所立三無性之一,全稱相無自性性。所謂相無性,謂一切眾生,以妄心於因緣所生之事物,計度有我有法的我相法相,這就成了我執與法執,亦即是遍計所執性。遍計所執之法,如見繩誤以為是蛇,而心識浮起蛇相,其相非實有,因名相無性。相無性在說明我、法體相,有如鏡花水月,虛幻不實,眾生所以認為有實我實法,是由事物的虛假名字而安立的,並沒有真實的體性。《解深密經》曰:『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見《成唯識論》卷九。 【相違因】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指三界諸法中,能障礙某一法的生、住、成、得等狀態,均為該法的相違因。參閱『十因』。 【相縛】為六塵境相所縛,而心不自在。《成唯識論》五曰:『言相縛,謂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相應】為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相應者,契合相順之謂,由因而有果,果與因相應。《百法直解》曰:『相應者,依於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相應者,謂因果事業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必應因,不相違故。』換一個方式說,相應者,就是因果現象的互相依存性。 【相應五義】心所與心王相應,有下列五義,稱相應五義,亦名五義平等:一、所依同:心王與心所同依於一根,方得相應。如眼識心所,與眼識心王同依於一眼根。耳、鼻、舌、身等亦然。二、所緣同:心所與心王俱緣一境,曰所緣同。三、行相相似: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識心王心所同緣青色時,王、所之相分即各別變作青色之相分。四、時同:王、所俱時而生,無有先後。五、事同:事字在此處是『體』義,於一聚相應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體是一,心所亦各各是一,如眼識一聚相應的心王心所,眼識心王是一,則觸、作意等心所其體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事實上,亦絕無一法,於一時中有二體並轉者。五義平等之說,見《瑜伽師地論》。 【相應因】為小乘所立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心王與心所互為相,以心王為因而起心所,又以心所為因而起心王,故彼此相應,稱為相應因。《俱舍論》卷六所載,心王、心所必具足所依、所緣、行相、同時、同事等五義相同,更互為因,故稱為相應因。又據同書卷六:『相應因體,即俱有因。如是二因,義何差別?由互為果義,立俱有因。如商侶相依,共游險道。由五平等共相應義,立相應因。即如商侶,同受同作食等事業,其中闕一,皆不相應,是故極成互為因義。』可知相應因之體即是俱有因(六因中之第二),然相應因唯局限於心、心所,俱有因則廣通諸有為法;相應因必定為俱有因,而俱有因未必即是相應因,故須於俱有因之外,別立此相應因。可謂俱有因系就互為果之義而成立,相應因系就互為因之義而成立。見《俱舍論》卷六。 【相應無明】二種無明之一,為『不共無明』的對稱。又作共無明。即是與貪等諸惑相應而生起的無明。參閱『不共無明』條。 【相續執持位】證得佛果的第八識,至無終盡期,都名阿陀那 Adana 識。阿陀那義譯執持,謂執受任持色、心諸法種子,以及五根身使之相續而不失壞,縱使證了究竟佛果,也是執持種子五根等,使之不壞,盡未來際,利樂有情。 【相續假】成實論所說三假之一。一切有為法,悉由因果相續,而至視如假有,而無實體。 【思已業】於心中分別思惟之思業,而現行為言語之謂。 【思心所】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思是意志作用,《成唯識論》曰:『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故思的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與心相應,使心於種種善惡境,作出種種善惡的業用,這即是身、口、意三業中的意業。心識之生,由作意而至於思,則善惡之念已經形成,而決不能中止了。由此而至於別境,就是必作之心了。 【思食】四食之一,又作意念食。於第六意識思所欲之境,生希望之念以滋長相續諸根。《大乘義章》卷八曰:『過去業思,是其命根,令命不斷,說為思食。若如是者,一切眾生所有壽命,皆由往思,不應言無。或當應以彼現在思想而活命者,說為思食。』簡單的說,意思食者,因想好事而生喜樂,以資益身心,稱為思食。見『四食』條。 【思量能變識】唯識宗所立『三能變識』之一 。唯識家以為『識』能轉變生起萬法,或變現為心內主觀(見分)與客觀(相分)認識作用之主體,故稱為能變。思量能變又稱第二能變,指的是第七末那識。末那識梵文 Manas Vijnana,Manas 意譯為意,Vijnana 意譯為識,合譯為意識,但這與第六意識同名,因此保留末那原名,以示區別。此識恆常執持第八識見分為『我』,而思量計度,即是此末那識的體性行相。此也是第七識稱為恆審思量的由來,故稱思量能變。在諸識中,雖然第六、第七識能審思量,然以第六識有間斷,故不稱思量能變。 【思量識】三能變識的第二能變之名,即第七末那識。 【思惑】新譯雲修惑,舊譯雲思惑,愛惑,假惑。三乘之聖人於修道所斷之貪嗔痴等迷事惑也。小乘三界合有十惑。大乘有十六惑。 【思慧】三慧之一。思惟自理而得之智慧也。於定散之中,屬於散慧。 【苦】逼惱身心,即謂之苦。《佛地經》五曰:『逼惱身心名苦。』《大乘義章》二曰:『逼惱名苦。』 【苦受】三受之一,五受之一。受者,領納外境之義。境有順、違、俱非三境,故受有苦、樂、舍三受。逼迫身心,領納違情之境而起苦惱之感者,稱為苦受。其為三受之一者,系指於身心所領納的逼迫不悅之感受;其為五受之一者,僅指於身所領納的逼迫不悅之感受。見《成唯識論》卷九。參閱『三受』、『五受』條。 【苦果】使身心苦之果報。從惡業而生者。總言之,則生死之果報皆苦也。就中分別之,則如天上者樂果,如地獄者苦果。如人界者苦樂互立也。 【苦法智】八智之一。斷三界見惑時,觀欲界苦諦,而其斷已之解脫道智也。《俱舍頌疏》二十三曰:『緣苦法故,名苦法智。』《大藏法數》曰:『因觀欲界苦諦,而斷見惑之智明發也。』 【苦法智忍】八忍之一。觀欲界苦諦,而正斷其見惑的無間道智。忍者信也。信理而不疑之智,是為得苦法智之因,故名苦法智忍。智者果,忍者因也。《俱舍慧暉鈔》下末曰:『忍謂信,光無始來,於苦諦執我我所等。今得無漏智,知苦諦無我我所,信唯苦理名忍。』 【苦苦】為苦苦、壞苦、行苦等三苦之一。有情之身心,本來即苦,更加以饑渴、疾病、風雨、勞役、寒熱、刀杖等眾苦之緣而生之苦,故稱為苦苦。見《大乘義章》卷一. 參閱『三苦』。 【苦類智】八智之一。即觀三界之四諦,所發十六心之一。緣觀色界、無色界之苦諦所得之無漏智;以其類於觀欲界之苦諦所得之苦法智,故稱苦類智。 【苦類智忍】八忍之一。即觀三界之四諦,所發十六心之一。緣觀色界、無色界之苦諦,得苦類智之前位時,所起之無間道智。苦類智屬於果,即解脫道;苦類智忍屬於因,即無間道。 【染污意】為第七末那識的別稱。此識為迷染的根本,以第八阿賴耶識為所依,又以阿賴耶識之見分為所緣,誤以為自內之我,而生起我執。常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相應,故稱染污意。 【染淨二法】染法、淨法之並稱。又稱淨法不淨法。染,即煩惱污穢之義,是無明之法。淨,即遠離煩惱,清淨之義,是法性之法。《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載:『生死為不淨品,涅槃為淨品。』《成唯識論》卷三載:『雜染法者,謂苦、集諦,即所能趣生及業惑。清淨法者,謂滅、道諦,即所能證涅槃及道。』此謂生死不淨之法為染法,涅槃或滅、道二諦為淨法。』。 【染淨依緣】生識的九緣之一。染淨依即第七末那識,一切染淨諸法皆依此識而轉,指眼、耳、鼻等前六識,於色、聲、香等六塵境上,起諸煩惱惑業,則轉此煩惱染法歸於第八識而成有漏,若六識修諸道品白淨之業,則轉此道品淨法歸於第八識而成無漏,故稱為染淨依。但此第七識亦依第八識而能轉,第八識依第七識而隨緣,更互為依,遞相倚托,故染淨依為眼等八種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 【恆審思量】此為第七末那識之性質,亦即歷經三世,無有間斷,審查一切事理而思慮量度之意。於八識之中,獨有第七識有此作用。《唯識三十頌》稱第七識︰『思量為性相』。思者思慮,量者度量,第七識之思量,是『恆審思量』。恆是恆常,審是審察,所以末那識是恆常的審查思量,就是恆時執持第八分的見分為自,而審察思量之。 【恆隨轉】種子六義的第三義。種子起現行,剎那即滅,但不是滅已即斷,而是前滅後生,剎那剎那,相似隨轉。即種子、現行與果同時俱有,才生即滅。但在生滅之時,受七轉識的薰習,成為新熏種再儲入第八識中 遇緣再起現行。 唯識家說,種子有兩類,一是種生現的俱時因果,一種是種生種的異時因果種生現的同時因果,即古德所稱:『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種生種的異時因果,為第八識中的種子,前種生後種,這叫『種子自類相生』。『種子自類相生』,有恆隨轉義,而缺果俱有義。俱時因果的種有果俱有的條件,而缺恆隨轉義。此恆隨轉,是指種子生種子的異時因果而言。恆隨轉,簡除七轉識的有間斷轉易,不能維持生果的功能。(雖然第七識也恆時相續,但在十地中法空智現前,也是有轉變的。) 【恆轉如瀑流】《唯識三十頌》的第四頌,有『恆轉如瀑流』之句。恆是相續無斷,轉是生滅變異。這是以瀑流為譬喻,來說明第八阿賴耶識為生滅相續、非常非斷之法。恆轉二字,恆示其非斷,轉示其非常。第八識雖然恆時一類相續,而非常住。假使是常住,則體性堅密,就不能受一切法的薰習了。此識是前滅後生,念念相續,前後轉變,所以能受一切法的薰習,這是轉的意思。但此識雖非常住,有生滅轉變,但也不能斷滅。倘若斷滅,則誰來攝持萬法種子使之不失不壞呢? 所以此識無始以來,恆時一類相,沒有間斷,而為三界四生六道的主體,能攝持萬法種子不令失壞,這是恆的意思。 『如瀑流』三字,是喻此識因果斷常之義。此識無始以來,剎那剎那,因滅果生,果生因滅。因滅故不是常,果生故不是斷,這樣前因後果,非常非斷,有如千丈瀑布,亘古長流,前水始去,後水已至,前後相續,無有間斷。 【胎內五位】又作結胎五位。乃『胎外五位』的對稱。傳統佛教對於胎兒自母體中受胎至出生,以二六六日間的次第分為五個階段,即:一、羯剌藍位︰又作歌羅羅、羯羅藍。意譯為凝滑、雜穢。指初受胎後之七日間。二、頞部曇位︰又作阿部曇。意譯為皰、皰結。指第二個七日間。三、閉屍位:又作蔽屍、萆屍。意譯為凝結、肉段。指第三個七日間位。四、鍵南位:又作健男、羯南。意譯為凝厚、硬肉。指第四個七日間。五、羅奢佉位:意譯為支節、枝枝。乃手足已形成之位,即受胎後第五個七日至第三十八個七日(出生之時)之間。 【胎外五位】為『胎內五位』的對稱。《俱舍論》卷十五,將人自出生後之一生,分為五段。即:一、自出生後至六歲間為嬰孩,二、七歲至十五歲為童子,三、十六歲至三十歲為少年,四、三十一歲至四十歲為中年,五、四十一歲以後為老年。《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則謂:初生、嬰孩、童子、少壯、衰老為五位,即將初生與嬰孩分開,合少年與中年為少壯,計五位。 【胎生】四生之一。如人類在母胎內完具身體而生者,劫初之人,男女未分,皆為化生,其後發淫情而生男女二根,始為胎生也。《俱舍論》八曰:『有情類生從胎藏是名胎生,如象馬牛豬羊驢等。』 【風大】為地、水、火、風四大種之一,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種元素之一,以輕動為性。《大乘廣五蘊論》載:『云何風界?謂輕動性。』風大為基本的能造色。 【風界】四大中火大的別名,風大以輕動為性,以令物增長為業。風能持自性及所造色而不改,故稱風界。是為造作一切物質的四元素之一。 【持因】五因之一。以力持之故,使所造之色可相繼不斷絕,譬如食物之持續身命。參閱『五因』條。 【持種依】《成唯識論》卷十云:『一、持種依。謂根本識。由此能持染淨法種,與染淨法俱為所依。聖道轉令舍染得淨。余依他起性,雖亦是依;而不能持種。故此不說。』 【信心所】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信是對佛教義理堅定的信仰。《成唯識論》曰:『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信有三種,一者於諸法實事實理深信不疑;二者於三寶淨德深為信樂;三者於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見《成唯識論》卷六。 【恨心所】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二. 恨者怨恨,懷惡不舍,引起極度煩惱。《成唯識論》曰:『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恆熱惱故。』見《成唯識論》卷六。 【待眾緣】種子六義的第五義。種子生現行,必待眾緣和合。種子的功能雖是任運而轉,但法不孤起,有了種子的因緣,尚須待增上等諸緣的和合,方能起現行生果。這是簡除外道等自然因恆能生果,或小乘有部的緣體恆有(倘緣體恆有,亦應恆時生果,如此於理有違。)同時顯示所待的緣不是恆有,故一切種子之果,不是恆時顯生。 【故思及非故思所造業】故思又稱故作業,即故意所作之業,曰故思業;不思而作者,曰非故思業。《瑜伽師地論》卷九十載:『此中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思有三種,一是審慮思,二是決定思,三是動發勝思。吾人之身語行為,先經審慮思來考慮,再由決定思起決定心,最後由動發勝思正發身語,動作於事。《瑜伽師地論》曰:『凡經此三種所作行為,名故思業,不經此三種所作,名不故思業。』故思業是幾經思慮而後所作,所以思種子勢力強盛,感苦樂之果,不故思業之思種子勢力羸弱,不能感果。 【香境】又作香處,五境之一,是鼻根所對之境,為鼻識所緣的對象。《百法纂釋》曰:『香塵者,亦四大之所造,乃鼻根之所對,可嗅義,謂好惡、俱生、和合、變易等香,為鼻識之所取故。』此在《大乘廣五蘊論》則曰:『云何香,謂鼻之境,好香、惡香、平等香等。好香者,謂與鼻合時,於蘊相續,有所順益。惡香者,謂與鼻合時,於蘊相續,有所違損。平等香,謂與鼻合時,無所損益。』香有六種,謂好香、惡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變易香。好香謂順根益情,為鼻之所樂取者,如旃檀之香;惡香謂損根違情、非鼻之所樂取者,如糞穢之味。平等香者,鼻識緣取時無所益損,如磚石之無香。俱生香者,此香與生俱有,如旃檀之香,和合香者,如配合香料之香,變易香者,如水果生長過程中香味之變易。 【怨憎會苦】八苦之一,五苦之一。謂眾生不由自主,不得不與憎惡者會合之苦惱。又作非愛會苦、怨憎惡苦。《大乘義章》卷三謂,怨憎會苦有內外二者,內者即三惡道報,外者即刀杖等緣。 【差別尋思觀】菩薩修唯識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種觀法之一。差別者,名與義上的差別相。名之差別,如一言多言;相之差別,如長短方圓,善惡美醜,一一法上,各有差別,而此差別,皆假有實無。由此尋思,悟知諸法名、義、自性雲者,只是假有實空,曰差別尋思觀。參閱四尋思觀條。 【後得智】依根本智而契悟真理,悟後所得的濟度眾生的智慧,稱後得智。根本智是離分別之念的智慧,由證得根本智後,再起分別一切差別之相的智慧,稱為分別智,又稱後得智。見道位的菩薩,就是以此根本、後得二智,緣真俗二境。《攝大乘論釋》曰:『如來本識永離一切解脫障及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後智。若於眾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緣一切無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應身。』 【計度分別】意為分別計量推度。為三分別之一, 又作推度分別、分別思惟。謂於所緣之境計量推度,系與意識相應的散慧的分別作用。《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載:『散,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慧,名為計度分別。』 【故思所造業】指故意所作之身語業,與『不故思業』對稱。又作故作業、故思造業。全稱故思所造業。略稱作業。意即對一事之須做與否,先加審慮,若決定應作,方始發動身語而作,此種作業,即稱故思業;反之,不覺而作之業,稱為不故思業。《瑜伽師地論》卷九十載:『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復或錯亂,或不錯亂。其錯亂者,謂於余處思欲殺害,或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辦。當知此中,由意樂故,念名為重,不由事故,說名為重。不錯亂者,當知其相與此相違。若異此業,是即名為非故思造。』而故思業是感善惡之異熟果,不故思業則不然。 【界】意謂事物之間的區別,也可以解釋為產生其他事物的原因。例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而產生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合稱為十八界。又如地、水、火、風、空、識稱為六界。此外,欲界、色界、無色界稱為三界;此『界』有接近於『境界』之意。唯識宗即將一切法的種子稱為『界』,有要素、因之意。如《阿毗達磨經》偈子:『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六界,及涅槃證得。』此中的『界』,即作因解。 【客塵】常用來形容煩惱,或稱客塵煩惱。這是相對於『自性清淨』一詞而立者。所謂煩惱,本非心性固有之物,乃因迷理而起,故稱為客。又以煩惱能污染吾人的心性,猶如塵埃之染污萬物,故稱為塵。以佛法真理而言,人性本即清淨無染,一無塵垢,然因外境現象紛沓,導致對境生迷而心生煩惱。 【毗缽舍那】梵語 vipacyana,是『觀』之義;即以寂靜之慧,觀察六根、六塵內外諸法,使三昧成就而進趣菩提之修法。此觀常與『止』連用,稱為止觀,二者相輔相成,定是慧之本,慧是定之用。據《深密解脫經》卷三載,修毗婆舍那之法,有下列三種,即:一、相,即觀境。謂修觀時於此心觀之中,分別了知三昧境界之相;猶如明鏡照徹一切,而影像了了分明。二、修行,謂既了知觀法之相,則善能修習一切妙行,而無有過失。三、觀,即觀察。謂修觀之時,於一一觀法中善能觀察一一法相,不證小乘寂滅解脫,而直趣無上菩提。 【段食】四食之一,欲界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分分段段嚼碎而食,即一日三餐的一般食物。見『四食』條。 【施設】安立之義,建立之義,發起之義。《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曰:『言施設者,安立之異名。建立發起者,亦名施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