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宋朝 · 四 也算是一國兩制

黎東方 《細說宋朝》
作為由遊牧民族的契丹族建立起來的遼朝,其建國過程與契丹民族由部落聯盟晚期向奴隸制國家的轉化幾乎是同步的,其後遼朝又在不太長的時期內開始了向封建制的過渡。參預並推進這一系列的社會劇變進程的,既有作為統治民族的契丹族,也有遼朝境內人口最多的漢族居民。作為統治階級的契丹貴族,在維護本民族本階級的政治經濟特權同時,如何在民族關係上協調與漢族各階層的政治經濟利益,是關係到遼朝能否長期在北方立國並與中原王朝形成南北對峙政治格局的關鍵所在。遼太祖和遼太宗在位各二十年,這四十年是遼朝典製得以基本確立的重要時期(當然,其後也有局部的完善)。其中若干具有契丹國家特色的制度建設,尤其值得一說。 先說南北面官制。太祖時以契丹官制為主,但已採用漢制,任命漢官,中央置三省,地方設州縣,又有漢兒司,是統管漢官系統的,以韓知古總知其事。太宗得燕雲十六州,當地漢制政權組織納入了遼朝的地方官系統。不久,太宗進軍中原,顛覆後晉,也把中原王朝的官制帶回了遼朝,全面確立了南北面官制。南北面的叫法與契丹習俗有關:契丹有拜日之俗,故皇帝宮帳必坐西面東,而且遼俗尚左,故契丹官衙都在皇帝宮帳之左,即在北面,漢人官衙則在其右,即在南面,此即南北面官制的由來。但北面官制中也有分稱南北的,例如南樞密院和北樞密院,這裡的南樞密院與南面官制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者絕對不能混為一談。 北面官制也稱「國制」,主要有:大于越府,設于越,位居百官之上,無職掌,為契丹最尊之官,終遼之世僅授耶律氏三人,即曷魯、屋質和仁先;北、南樞密院,為遼朝最高行政機關,各設樞密使為長官,分掌契丹的軍政和民政;北、南宰相府,分別以後族與皇族為北府宰相與南府宰相,佐理軍國大政;北、南大王院,設北、南院大王,分掌契丹各部族的軍民之政;北、南宣徽院,各設宣徽使為長官,職掌略同工部;大惕隱司,長官為惕隱,掌管皇族的政教事務;夷離畢院,設夷離畢主管刑獄事;敵烈麻都司,長官為敵烈麻都,主禮儀;大林牙院,設都林牙、林牙承旨、林牙,主契丹文翰詔令。 南面官制也稱「漢制」,主要有:樞密院,由漢兒司改,以樞密使為長官,掌漢人兵馬之事;尚書省,設尚書令,下有左右僕射、左右丞、左右侍郎及六部,主管賦稅財政;政事省,後改名中書省,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政事,管理漢人官民的一般政務;門下省,設侍中、常侍,為有名無實的機構;御史台,設御史大夫、中丞等,名義上糾察百官,但也形同虛設(實際糾察權歸北面官中的中丞司);翰林院,掌皇帝漢文書翰,有總知翰林院事、翰林學士、翰林學士承旨,契丹士人任此職者稱南面林牙。 遼朝的南北面官制也貫徹於地方統治中。契丹人和其他遊牧民族地區實行部族制,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和奚六部為四大部族,其他還有數十個小部族,各部族在地方上逐級設節度使司、詳穩司、石烈(相當於縣)和彌里(相當於鄉),分別設節度使、詳穩、石烈夷離堇(或令隱)、辛袞為其長。漢人和原渤海人地區則實行州縣制,大體採用唐制,分設刺史、縣令。大致從遼太宗時期,就確立了「因俗而治」的立國原則,南北面官制業已健全,立朝時,皇帝與南面漢官用漢服,太后與北面契丹臣僚則契丹服飾,「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遼朝的南面官制大體以唐制為主,後又兼用宋制而略加變通,故而官名略有紊亂。擔任南面官的也頗有契丹人,他們也稱漢官,也著漢服。而漢人出任北面官的鳳毛麟角,其中當然有民族猜防的因素在。 次說五京建置。遼太祖建皇都,後經擴建,北城為皇城,南城為漢城,其城市布局不同於漢地城市的「前朝後市」,而採取「前市後朝」的設計,正體現了契丹「東向而尚左」的習俗。會同元年(938年),太宗改為上京,治臨潢府。同年,後晉獻燕雲十六州,太宗將幽州升為南京,即治幽州府(後改稱析津府,即今北京);而將原來監控東丹王的南京改為東京,治遼陽府(今遼寧遼陽)。統和二十五年(1007年),遼聖宗仿長安與開封等中原都城的規制,建造中京,治大定府(今內蒙古寧城西南)。重熙十三年(1044年),遼興宗升大同軍為西京,治大同府(今山西大同)。至此,五京皆備,全國以五京為中心,劃為五道。五京既是行政首府,又是經濟中心、交通要衝和軍事重鎮。當然,各京的作用也有所側重:上京是名義上的皇都;中京則擔負起接納北宋、西夏和高麗等國來使的功能;東京顯然是為了控制東北渤海故地;西京更多具有鎮撫西南的軍事作用,故多邊防官;南京是接受中原文化的主要窗口,在五京中規模最大,經濟發達,商貿繁榮,因而財賦官比東京還多。遼朝的五京建置後為金朝直接繼承。 然而,遼史專家卻說:五京之中的任何一京都沒有在政治上成為全國最高的司令台。這是否故作驚人之語,還要從遼帝的四時捺缽說起。契丹皇帝在建國以後依舊保持著遊牧民族四時轉徙、車馬為家的生活方式,採取四時巡狩制。每到巡狩地的居所,即稱「捺缽」,系契丹語「行在」和「行宮」之義。因自然氣候等條件,遼帝四時各有捺缽之地,有時同一季內的捺缽地也無定所。春捺缽往往在鴨子河濼(在今吉林大安境內),夏捺缽多在吐兒山(今大興安嶺南麓),秋捺缽常在伏虎林(今內蒙古翁牛特旗東),冬捺缽一般在廣平淀(今內蒙古奈曼旗東北)。捺缽期間,遼朝中央的北面臣僚都須隨從,南面官則只有樞密院和中書省的要官前往。四時捺缽中以冬夏兩次最為重要,軍國大政都在這時的南北臣僚會議上討論決定。因而,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捺缽才是遼朝重大政令決策頒布的政治中心。 斡魯朵宮帳制是遼朝頗具特點的兵制。斡魯朵,契丹語「帳幕」的意思。遼太祖即位,深感宿衛闕弱,就從各部族和漢人州縣劃撥領地,調發精壯,組成直隸的宮衛,稱為算(意即心腹)斡魯朵。據《遼史·營衛志》指出:其後,「遼國之法,天子踐位,置宮衛,分州縣,析部族,設官府,籍戶口,備兵馬」,每個皇帝都建立自己的斡魯朵,各有不同的命名。契丹九帝,另加長期攝政的述律皇太后和承天皇太后(景宗皇后),還有聖宗的皇太弟耶律隆慶,聖宗時期的丞相耶律隆運(即韓德讓)也仿宮帳之例置文忠王府,整個遼朝先後共置十二宮一府。 斡魯朵有直屬的軍隊、民戶、奴隸和領地,構成一個完全獨立的經濟軍事單位。他們入則居守,出則扈從,皇帝死後則扈從后妃宮帳,守護陵寢,而原斡魯朵領有的奴隸、財產由家族後代繼承。組成斡魯朵的宮戶(也作宮分戶),既有契丹人的正戶,也有契丹族以外的蕃漢轉戶,他們除了向本宮分提供勞役和賦稅外,成年男子隨時準備應徵參戰,大約每四丁還須遴選出騎兵一名。 斡魯朵騎軍戰時作為皇帝親軍,在皇帝死後則仍為繼位天子掌握。這樣,宮衛騎軍的數量就隨著新皇帝的不斷繼立而逐步增加,到遼朝中葉就轉化為宮衛騎軍制。五京和奉聖州(今河北涿鹿)、平州(今河北盧龍)都設有提轄司,以便能夠隨時召集散布在當地或附近各斡魯朵的宮衛騎軍,去應付突發的戰事或變亂,所以《遼史·兵衛志》說:一有兵事,「不待調發州縣、部族,十萬騎軍已立具矣」。可見,宮衛騎軍既是宿衛皇帝的精銳武裝,也是保衛遼朝的重要力量。而斡魯朵宮帳制也直接影響了後來蒙元的斡耳朵、怯薛制。 遼朝不僅官分南北,而且律分蕃漢。凡不同民族之間發生刑法案件,統一用漢律斷案。一般情況下,蕃律施行於契丹和其他民族,漢律適用於漢人和原渤海人。遼初漢律沿襲唐律,中期以後則用宋律,這有詔為證:「漢兒公事皆須體問南朝法度,不得造次舉止」。「不得造次」云云,活現了遼朝皇帝對漢律獨立性的高度重視。 實際上,歷史上每一個民族,每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無不具有自己的特色。在具有契丹特色的若干制度中,從南北面官制到蕃漢律並用,不妨視為一國兩制的古代模式,其中充分反映出契丹統治者治理這一蕃漢多民族統一國家時所表現出來的令人讚嘆的創造性。誰能說少數民族的制度創造力就不如漢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