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氏家訓 · 書證篇
譯文
姜太公的《六韜》里,說到天陳、地陳、人陳、雲鳥之陳。《論語·衛靈公》里說;「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左傳·桓公五年》里有「為魚麗之陳」的話。一般的流傳俗本大多數是將以上幾個「陳」字,寫作「β」偏旁加上「車乘」的「車」即「陣」字。據考查,表示各種軍隊陳列隊伍的「陳」,都寫作「陳、鄭」的「陳」字。所以叫行陳,是取義於陳列,將「陳」寫作「陣」,這在六書中屬於假借法。《倉頡篇》、《爾雅》和近代的字書,「陳」都沒有寫成別的字。 「也」字是用在語句末尾做語氣詞或在句中做助詞,文章典籍常用這個字。北方的經書傳本中大都省略「也」字,而其中有的「也」字是不能省略的,比如像「伯也執殳」,「於旅也語」,「回也屢空」,「風,風也,教也,」以及《毛詩傳》說:「不戢,戢也;不儺,儺也。」「不多,多也。」諸如此類的句子,倘若省略了「也」字,就成了廢文缺文了。《詩·鄭風·子衿》有「青青子衿」之句,《毛詩傳》解釋說:「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服。」據考證:在古代,斜的領子下面連著衣襟,所以將領子稱作「衿」。孫炎、郭璞註解《爾雅》、曹大家班昭註解《列女傳》,都說:「衿,交領也。」鄴下的《詩經》傳本,就沒有「也」字,許多儒生因而錯誤地認為「青衿,育領,是指衣服的兩個部分的名稱,都用『青』字來形容。」這樣理解「青青」兩個字,實際上是大錯特錯。還有一些平庸的學子,聽說《詩經》傳注中常要補上「也」字,就隨意添補,常常補充的不是地方,實在是可笑。 《後漢書·酷吏傳》記載:「酷吏樊曄為天水郡太守,涼州人給他編了首歌說:『寧見乳虎穴,不入冀府寺。」』江南的《後漢書》底本和副本,都將「穴」字誤寫成「六」字,有些學者沿襲了這個錯誤,而不覺察。其實,虎豹住在洞穴中,這是很明顯的事情,所以班超說:「不探虎穴,安得虎子?」怎麼會去計量乳虎是六個還是七個呢? 有位客人責難我說:「現在經典中對文字的解釋,你認為有很多錯誤,而《說文解字》對文字的解釋,你認為都是正確的,這樣的話,那麼許慎比孔子高明嗎?」我拍拿大笑,回答說:「現在的經典都是孔子的手跡嗎?」客人反問道;「現在的《說文解字》都是許慎的手跡嗎?」我回答說;「許慎根據六書來分析字形解釋字義,將文字控部首分類,使文字的形、音、義準確無誤,即使錯了的,也能準確發現錯在何處。孔子校訂經書,只保存經文的大義宗旨,而不推究文字。以前的學者尚且還用改變字形的辦法來附會文意,至於流傳抄寫過程中的錯誤就更多了。除非像《左傳》中認為武字是由『止』『戈』組成,『正』字反過來就是『乏』,『蠱』字是由『皿』『蟲』組成,『亥』字是由『二』和『六』組成,像這樣對文字的分析解釋,後人已無法隨意改變,又怎麼敢用《說文解字》去考訂這種說法的是非呢?同時,我也不認為《說文解字》是完全正確的,書中引用的典籍原文,如果與現在通行的典籍有出入,我也不敢盲從。例如:司馬相如的《封禪書》說:『導一莖六穗於皰,犧雙角共抵之獸。』這句話中的『導』是選擇的意思,光武帝下詔書說:『非徒有豫養導澤之勞。』其中的『導』字也是選擇的意思。而《說文解字》卻解釋說:『是禾名』。並且引用了《封禪書》作為例證;也許有一種穀物名叫『道,但並不是司馬相如《封禪書》中的『導』字。如果按照許慎的理解,『禾一莖六穗於皰』難道還成為一句話嗎?即使司馬相如天生愚蠢,生硬地寫出這句話,那麼下句就不應該是『犧雙角共抵之獸』,而應該是『麟雙角共抵之獸』,以此求得上下名詞義、詞性的對應。我曾經笑話許慎是個純粹的書生不了解文章的體裁,像這一類的引證,就不足以遵從信服。我大致信服《說文解字》對文字的解說。書中將文字按部首排列,分析字的形體,探求字的本義,鄭玄注釋經書,常常引證《說文解字》作為論據;如果不相信許慎的學說,就稀里糊塗,不知道一點一划有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