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論定程董學則
南宋學者程端蒙、董銖制訂的理學教育小學階段的學生守則。程端蒙(1143~1191),字正思,號蒙齋,江西鄱陽人。董銖(1152~?),字叔重,人稱槃澗先生,江西德興人。《學則》共18條,基本上是對朱熹的許多箴言和銘記的概括與發揮。起首兩條規定了學生在朔望(每月初一、十五)和晨昏應舉行的儀式,末條是關於懲處的辦法。余皆為學生律己、待人、接物時所必須遵循的道德準則。其中,講日常生活行為的有八條:「居處必恭」、「步立必正」、「視聽必端」、「言語必謹」、「容貌必莊」、「衣冠必整」、「飲食必節」、「出入必省」,對學生的衣食住行、談吐舉止,以及容貌視聽都作了繁瑣的、缺乏生機活意的具體規定。講學習的有五條:「讀書必專一」、「寫字必楷敬」、「几案必整齊」、「堂室必潔淨」、「修業有餘功,遊藝有適性」。講待人接物的有兩條:「相呼必以齒」、「接見必有定」。朱熹曾為《學則》作跋,向師長們推薦,認為如能依此訓導學生,就能培養出有德性、有成就、能為封建帝王服務的優秀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