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農村史 · 四、 農田狀態:不規則形敞地
現在談談另一種不設籬笆圈圍的耕地。它不像上面說的那樣呈狹長形狀,各小「區」的組成極為規律,並都朝一個方向,而是形狀不規則,長與寬相差無幾,分布不規律,在土地上像拼圖遊戲一樣分布著。這就是我們的祖先看到的當時一部分農村的情況,以後仍然如此。這些地方有南部羅訥河、朗格多克、加龍河地區、普瓦圖、貝里的大部分農村,更北一些有科地方(見圖7至圖9)。11世紀以後普羅旺斯耕田的寬度是長度的48%~77%。 [39] 歐洲的情況更是如此,該制度在一些土地建制研究得不如德國和英國那麼深入的國家實行得更為普遍,如義大利。因為沒有合適的名稱,我們可以稱其為不規則敞地。
原則上,這種制度不是建立在個人主義之上的。從其古老的形式上看,它包括強制性公共牧場(南方法律上的語言稱之為「co-mpascuité」),及由此導出的必然後果:禁止圈占土地,而且可能有一定程度的統一輪作型式。 [40] 不過我們將有機會指出,地役權在這裡消失得比長形土地上要快得多。從外部形式看,它們也從未嚴格執行過。公共牧場在南部最為普遍,生命力也最強,但並不都伴有公共畜群。因為錯綜複雜的社會限制沒能形成土地結構的堅實支柱。長形地塊的所有者,夾在一個個小區之間,很少想去逃避集體的義務壓力,事實上這種企圖也實現不了,因為它將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難。而在一塊較寬的獨處的耕田上,這種企圖就強烈多了。因為農田的形狀似乎就說明,它的形成從一開始就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劃。在長形耕田地區,某個教會轄地總的講地塊分布是同樣的,但有時也可以見到一些邊緣如同不規則耕田那樣的小地塊,這是因為它或者已到了耕地的盡頭,或者是荒地中的一片空地,這些地塊幾乎都呈方形,而且屬於一個所有者。它們是在集體統一計劃之外晚期墾荒的角落。此外,這兩種土地形式間差別的更直接原因似乎要歸結於兩種技術的不同。在拼圖式土地上這種占有方式的個人隨意性顯然是一種規律。 [41]
兩種耕作工具將舊法國分成兩半。 [42] 這兩種犁有許多相似之處,它們的演變也有一致之處。在挖掘部分都改進了犁頭與犁鏵,而在犁刀兩旁都裝有犁壁。然而它們間有一個根本區別。第一種為無導輪犁,由牲畜牽引耕地;第二種則是雙輪犁。 [43] 沒有比這兩種犁的名稱更能說明問題了。無導輪犁是最早講我們母語的農耕者的一種古老工具,全法國甚至幾乎全歐洲都保留了它的印歐語系的名稱。在法國,它來源於拉丁語。在普羅旺斯叫無導輪犁(araire,來源於aratrum),在貝里與普瓦圖叫「éreau」,在瓦隆地區叫「érère」,其它地方,上日耳曼方言叫erling,俄羅斯語以與其同類的斯拉夫語則叫 oralo。 [44] 第二種則相反,沒有共同的印歐語系的詞彙。它出現較晚,使用範圍也不廣泛。法語名稱也不來自拉丁語:因為除了內高盧外,義大利古農業也不使用,甚至鄙視這種工具。法國人稱之為雙輪犁(charrue)。名稱無疑來自高盧語。特別因為詞的前半部的意思與char 和charrette(兩輪馬車)特別相近。這種犁的形狀特別像大車,它吸收了二輪大車的主要特點——兩隻輪子,並將輪子與犁鏵連在一處。 [45] 維吉爾在描述這種農具時沒稱為 aratrum——因為在一個凱爾特人占一半以上的國家,人們不會設計一種沒有導輪的犁——而是老老實實把它叫做兩輪車(currus)。 [46] 西日耳曼語對它的叫法則完全不同,他們的叫法後傳入斯拉夫語言中,現代德語中的Pflug就是由此而來。按普利納的說法,這個神秘的名稱首先被多瑙河上游南部的雷特人所使用。這個詞來自一個古老的方言,它早已消失,並可能完全不同於印歐語系。 [47] 至於其發明者,普利納認為是高盧人,遺憾的是,普利納的資料模糊不清需重新校勘。他的觀點置信程度如何?他看到了高盧人使用這種工具,但他還知道些什麼?唯獨一件事確鑿無疑:不管在凱爾特與日耳曼人占領其歷史定居點之前,雙輪犁在那兒首先被使用和推廣,它無疑是北部平原農業技術文明的產物。羅馬人都因北方廣泛而聰明地使用這種農具而感驚訝。怎能懷疑它不是平原的造物呢?製造這種工具本是用來耕種泥濘的原始平原,它可以犁出筆直的壟溝。雙輪犁至今仍不易在坎坷不平的地帶使用,它是不會誕生在這種地區的。
假如留心及時搜集必要的材料的話,——目前這樣做並非不可能,只是要抓緊時間——人們就會正確地發現當代技術大動盪之前雙輪犁與無導輪犁的地理分布。 [48] 目前的研究狀況是不足以得出準確的劃分的。歷史年代離我們越久遠,分布情況和變遷線索就越不清楚,因而也越難把握。還有更複雜的情況:無導輪犁作為最古老的工具,在一些地區往往用來進行簡單犁耕,而這些地區很久前就基本上普及雙輪犁了。儘管存在眾多的難題,不過從現有資料中還是可以看到近代雙輪犁——我們還可以推論這種犁很早就在當地普及了——適用於長形地的耕作;而無導輪犁正相反,適用於不規則地。貝里和普瓦圖的白堊質平原為我們提供了決定性的例證。那裡耕田分布與博斯或皮卡第很相似(我承認,在了解它們之前我就這樣想),沒有長形地組成的「區」,而是一些分布零亂、大致成方形的耕田,這些都是無導輪犁的耕區。 [49]
科地方的問題比較棘手。它拼圖式的土地格局可能來自其定居的方式。在斯堪的納維亞半島,雙輪犁長期不為人知,在許多地方現在依然如此,而無導輪犁則是傳統農具。如我們所知,羅隆 [50] 的夥伴們大批移居科地方時,他們按自己國家的習慣重新調整了土地,並使用其熟悉的農具。這只是一種簡單推測,證實它需要對該地區進行詳盡的研究。至今我們對斯堪的納維亞占領史的研究依據的只是地方名稱,應該加入耕田格局的研究。一個不同學科不同國度學者間的緊密聯繫才會帶來益處,誰能說這樣的研究不能揭開古老的謎底呢?沒有比在入侵者中進行不同種族的分類更麻煩的研究工作了。我們怎麼分辨瑞典人、挪威人和丹麥人呢?不過至少可以從丹麥人的耕田格局看到他們與其它人種的差別:因為與瑞典人和挪威人相反,丹麥人很早就熟悉雙輪犁和長形規則地塊。目前,對受斯堪的納維亞影響,更確切地說,受瑞典—挪威影響的科地方的土地形狀的解釋可以在新開墾地即該地區土地大開發時代新建城鎮四周的耕田中得到證明。那裡有一個鮮明的對比,長形耕地組成的區又占了統治地位。 [51] 土地開發初期的耕田習慣被拋棄了,而雙輪犁又被廣泛使用,如同我們今天在上諾曼底到處都可看到的一樣。
兩種主要農具與兩種不同的耕田形式相對應,這一點毫無奇怪之處。雙輪犁是一種受歡迎的農具,套同樣的牲畜,它比無導輪犁耕得更深。可是由於有兩隻輪子,它到田頭掉頭時需要一定的空地,這就造成了技術上與法律上的大問題。一旦耕到田頭,轉彎就困難了。於是人們在耕地兩頭留出與犁壟方向垂直的一塊空地,這塊空地至少在全部田地耕完之前不種莊稼。皮卡第地區稱這種空地為fourrière,卡昂平原稱之為 butier。或者,農耕者在各「區」之間實行一種公用地役權,稱為「tournaille」,以便使耕犁掉頭,可以想像這將引起多大的糾紛。無論如何,要減少這種空地,最好就是延長地塊的長度。無導輪犁則靈便多了,用來耕種方形耕田。它可以在需要時隨時變更耕壟方向,甚至交錯犁耕。 [52] 這種犁在歐洲到處可見——在斯堪的納維亞,在東部德國斯拉夫村莊(其使用無導輪犁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在這些地區,我們還看到幾乎呈方形的地塊。
但是,這種純物質因素的分析能說明一切嗎?當然,要展現出在技術發明的基礎上的因果之鏈是十分吸引人的。雙輪犁統治著長形田,而這種耕田格局又有力地維持著一種公有權利的統治,安裝導輪的耕犁引出了整個社會結構。當心,這般推論下去,則會忘記人類的各種創造才能。當然雙輪犁迫使地塊延長,但耕田狹窄的原因卻不是它。本來沒有什麼因素可以制止土地占有者把地分成塊數較少而面積較大的田塊,並使每塊的長與寬都較大。事實上,古代農民不僅不追求這種土地集中形式,反而避免這種集中。原因是:將所擁有的土地分散開,被認為可以形成均等的機會,農民們被允許耕種不同種類的土地,可以不至於在一次自然災害或社會災難中——如冰雹、病蟲害、劫掠等——被摧毀,災難總不至於同時摧毀整個地區。這種思想根深蒂固,至今還抵制土地調整的明智之舉,無論長形耕地還是不規則耕地在土地分配上都受這種思想的影響。不過,在使用無導輪犁的不規則耕地上,為了使土地面積不至於過大而又要保持合適的寬度,只需縮減其長度就可以了。而在使用雙輪犁的耕地上則禁止這樣做,相反,為了耕田面積不至於過大而又要保持一定的長度,則必須縮減其寬度。這就決定了土地所呈現的整齊的形式,否則——荒唐的假設!——這種地塊就會雜亂無章。但這種集中意味著在土地所有者之間事先達成一種諒解,同時這種默契要有一定程度的集體約束。集體約束在此至關緊要,我們幾乎要推翻以上推論而聲稱:如無公有的習慣,雙輪犁的使用將不可能。由於只憑推論來重現歷史的發展變化,要精確地衡量因果關係是十分困難的。謹慎一些講,在我們研究中所能涉及的最久遠的年代中,雙輪犁的出現孕育了長形地,它與集體耕作的習慣相結合形成了一種鮮明的耕田文明,如果沒有這兩個特徵,那耕田文明將是另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