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元朝 · 四〇 路、府、州、縣

黎東方 《細說元朝》
世祖忽必烈可汗在至元二年二月規定,全國各路一概以蒙古人為達魯花赤,漢人為總管,回回人為同知。這個原則,在大體上是被遵行的,雖則例外也很多。 忽必烈對於一般的「例外」很不同意,先在至元五年三月下詔「罷諸路女真、契丹、漢人為達魯花赤者,回回、畏兀、乃蠻、唐兀人仍舊」;接著又在至元十六年九月,「議罷漢人之為達魯花赤者」。 忽必烈卻也同意湖廣一省可以例外。湖廣行省在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十月請求「變例」,用漢人充任達魯花赤,忽必烈予以照准。為什麼偏偏湖廣一省可以獲得如此的「異數」呢?也許是由於該省所轄的區域,居民十分複雜,除了有以倔強著名的「湖南人」(湖南的漢人)以外,又有苗、瑤、僮等等山胞。 蒙古人在整個元朝之中擔任過達魯花赤的,據札齊斯欽教授所列的表,共有一百零三人,其中包括了若干並非地方官性質的達魯花赤,如「大護國仁王寺總管府」、「宮相都總管府」、「本投下諸色匠戶達魯花赤」、「隨路炮手達魯花赤」等等;也包括了若干來路不明、冒用蒙古名字的非蒙古人。至於乃蠻人,嚴格說來,雖不是蒙古人,也包括在一百零三人之內。 畏吾兒人,有三十三名之多,雖則比漢人少些。(漢人在整個元朝任達魯花赤的,共為四十七人。) 有一位義大利人達魯花赤,不載於札齊斯欽教授所列的表。(屠寄在《蒙兀兒史記》說這位義大利人當過「揚州路總管」,「在職四年」)。此人自己向筆錄他的《遊記》的人說,當過揚州的「總督」(governor)。此人是誰?馬可·波羅。我看馬可·波羅的官職,可能不是揚州路的總管。總管而由非漢人擔任的,在忽必烈時代或其以後,尚無別例。 除了馬可·波羅以外,有沒有其他的歐洲人,尤其是俄羅斯人,在中國當過地方上的達魯花赤?這是一個很有趣味的問題。 就路府州縣的達魯花赤而論,他們的工作並不繁重。瑣碎的事,都已經由當總管、知府、知州、知縣的漢人去料理了。達魯花赤所負的,只是監視的責任。他們之中的多數是蒙古人。是蒙古人,便直接間接和可汗有密切的關係。非蒙古人而能當到達魯花赤的,那更是特別為可汗所認識而相信的人了。因此之故,他們被若干儒者尊稱為「宣差」、「節使」。 因此之故,每個地方機構,擺一個太上的總管、知府、知州、知縣(達魯花赤)在上面作為偶像,再用一個能辦事而聽話的漢人當實際上的主管,便把地方行政的基本問題解決了。 依照至元二年二月的規定,各路以漢人充總管,回回人充同知。漢人充總管的,的確不少。回回人充同知的,見於《元史》的極少。我只找到一位,廉惠山海牙。此人在英宗碩德八剌的至治元年(1321年)擔任順州(河北順義)的同知。然而順州是州,不是「路」。廉惠山海牙是布魯海牙的孫子,廉希憲的侄子,家世久已漢化,實際上等於是一個漢人。 為什麼回回人擔任「路」的同知的,竟然如此之少,也許一個也沒有呢?我想,有能力的回回人早就當了路的達魯花赤,沒有能力的回回人即使充當一個同知,也未必能勝任。所謂能力,包括蒙古語文或漢語漢文的說與寫。 在回回人之中,畏吾兒的人最重要。《元史》有時將畏吾兒人稱為回鶻人,或是稱他們為高昌人。高昌國早就在唐太宗的時候被消滅了。不過,元朝自身封過所謂高昌王,很像是恢復了高昌國,雖則這些元朝的高昌王並非唐朝高昌國國王的後裔,而是畏吾兒國歸順成吉思可汗的那位亦都護,巴而術·阿而忒·的斤的後裔。(元朝的第一代高昌王是此人的玄孫,紐林·的斤,受封於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可汗延祐三年(1316年)。紐林·的斤及其子孫對畏吾兒境內仍稱亦都護,在「漢地」則稱高昌王。) 畏吾兒人之擔任過「路」的達魯花赤的,據札齊斯欽教授所列舉,計有兀魯失海牙等十三人。擔任過散府的達魯花赤的,有八丹等四人。 畏吾兒以外的回回人,或是來自花剌子模的舊壤,或是來自「西域」其他各地。這些回回人擔任過路的達魯花赤的,似乎僅有忽賽因等六人。 欽察人也信伊斯蘭教,卻不在所謂回回人之內。欽察人擔任過路的達魯花赤的共有苫徹·拔都兒等三位。 西夏的遺民被稱為唐兀人。其實唐兀或唐兀惕(Tang'ut)只是西夏的部落之一。唐兀人有四位當過路的達魯花赤:小鈐部在大名路,立智理威在嘉定路,昔里鈐部在大名路,昔里鈐部的兒子愛魯先後在大名路與中慶路。 契丹人多數都已漢化,事實上被元朝政府視作漢人,只有其中未曾漢化、不懂漢語的才被給以與蒙古人相同的待遇。他們之中有兩位當過真定北京兩路的達魯花赤:石抹查剌與他的兒子石抹庫祿滿;又有兩位當過中都路的「也可」達魯花赤:耶律綿思哥與他的兒子耶律買哥。 漢人之擔任過各路達魯花赤的,忽必烈時代有若干人。忽必烈以後,漢人充任路的達魯花赤的,一個也沒有。有占過勉強相當於這個地位的,僅有謝孛完一人。他是成宗鐵穆耳可汗之時的「冀寧等路管民提舉司達魯花赤」。 路府州縣的總管,全由漢人擔任。 除了擔任總管與知府以外,漢人擔任路府的「同知」的比比皆是。其原因,正是回回人之極少能擔任這個同知職務。同知是總管或知府的最主要的助手,非深通漢語漢文不可。 州與縣是地方上的基本單位。州與縣分為上中下三等,以人口的多寡為標準。在華北,亦即淮河以北,一萬五千戶以上的稱為上州,六千戶至一萬五千戶的稱為中州,六千戶以下的稱為下州。在華南,五萬戶以上的是上州,三萬戶以上的是中州,三萬戶以下的是下州。縣的區分也是華北華南不同。在華北,六千戶以上是上縣,二千戶以上是中縣,二千戶以下是下縣。在華南,三萬戶以上是上縣,一萬戶以上是中縣,一萬戶以下是下縣。 華北與華南的州縣,戶口如此不同,然而官員的人數卻無分別。上州設達魯花赤,從四品;州尹,從四品;同知,正六品;判官,正七品。中下州所設的官相同,品級略低。中下州的州尹不稱州尹而稱知州。中州的達魯花赤與知州均為正五品,下州的是從五品。中州的同知為從六品、判官為從七品。下州的同知為正七品,判官為正八品。此外,上州有所謂「知事」與「提控案牘」,中州沒有知事,而有所謂「吏目」。下州連提控案牘都沒有,只有「吏目」,不過吏目的人數有時可以增加為二人。知事以下,是「不入流」的,沒有所謂品級。 上縣設達魯花赤與縣尹,從六品,丞(縣丞)、簿(主簿)、尉(縣尉)各一人,典史二人,品級依次由正七品遞降。中下縣不設丞。中縣的達魯花赤與縣尹,是正七品,丞是從七品,其下依次遞降。下縣的達魯花赤與縣尹是從七品,丞是正八品,其下依次遞降。下縣如果戶口太少,事情不多,便不設尉,而以主簿來兼領。 元朝州縣的官吏,真是少得出乎我們意料之外。最大的州,才有六位官吏而已。在這六位官吏之下,可能有幾位「師爺」、「書辦」、「佐雜」,像清朝的州縣衙門一樣。即使如此,其總數也不過是十幾人而已。 蒙古帝國部分的州縣官,迄於至元二年,一向是世襲,而且沒有薪俸。這兩點,絕非今天的人所能想像。我們習慣於秦漢以來的郡縣制度,連縣長民選開始都看不慣,怎能相信成吉思、窩闊台、貴由、蒙哥這幾位可汗之時,甚至在忽必烈可汗即位以後的頭五年,各地的州縣官竟然是可以當官當一輩子,死了還讓兒子繼位?清朝的縣知事幾年一任,好的可以升調,壞的便卷了鋪蓋回家,在我們看來很合理,也的確是很合理。所謂合理,是合於我們今天的理。歷史卻常常是不合理的,也就是不合於我們今天的理。 成吉思及其以後的幾位可汗,為了擴張領土,招降納叛,作風很大方,一點兒也不吝嗇名器。逆我者死,順我者生;順我者不僅能生,而且生得極其舒服。劉邦說過:「從吾游者,大者王、小者侯耳。」這句話,道破了歷代帝王的「成功秘訣」。成吉思可汗對於花剌子模的來降者,給他們以花剌子模的官與爵;對於華北的來降者,則除了給以金朝的各種官爵以外,再加上一個世襲。世襲的辦法,是他從蒙古帶來的。他在1206年即位之時,大封千戶萬戶。這些千戶萬戶,都是兼管軍民的世襲官。於是,金朝的元帥、都元帥、知府、知州、知縣,到了蒙古人來了以後便被可汗們改成了世襲的官。甚至所謂「行省」(「行某地尚書省事」)也變成了世襲的了。例如,嚴實傳給了嚴忠濟。 石天應在興中府投降,木華黎任命他為「興中尹」;他的兒子石煥中作「知興中府事」,侄兒石佐中作興中府千戶。何伯祥跟隨張柔投降,立了若干戰功,受任為「易州等處軍民總管」;死後,他的兒子何瑋「襲父職,知易州」。 知縣、縣令或縣尹的姓名,存於《元史》的極少;他們的世襲情形,很難找出例證。在蒙古人初來之時,而受任為縣令的,我們僅能查出邸順受任為「行唐令」。此人其後立了不少的功,升到「歸德萬戶」。死後,兒子邸榮仁襲為歸德萬戶。在邸榮仁以後,又一連傳了三代:邸貫、邸士忠、邸文。 忽必烈可汗在至元二年下詔停止州縣官的世襲。萬戶千戶的世襲,由於是成吉思可汗立下的根本法之一部,忽必烈不曾敢加以取消。 蒙古人初入中原之時,為了招降納叛而因人授官,常常由於被授官者的意願而給以所希冀的名義。因此,那沿襲自金朝的副元帥、元帥、都元帥、兵馬都元帥、蒙兀漢軍都元帥,不勝枚舉。這些元帥,也竟然有不少將所佩的「虎符」、「金虎符」以及元帥的職務,傳給了他們的兒子。 萬戶千戶到了世祖忽必烈可汗之時,便逐漸「正常化」而改成了總管、府尹等等官職。例如,張晉亨本是恩州(山東恩縣)的「管民萬戶」,到了忽必烈的至元八年,就改為「懷遠大將軍,淄萊路總管」。岳天順本是「管軍百戶」,在奉化打平地方武裝人士,立了功,升作「管軍千戶」,最後卻又「升」為福州路的總管。 在忽必烈以前,受封的貴族都有權委派封地內的大小地方官。這是割據。再加上,這些被貴族們委派的地方官,又是世襲的,使得割據又進一步,變成了相當程度的封建。廉希憲說得好:「國家自開創以來,凡納土及始命之臣,皆令世守,至今將六十年,子孫皆奴視其部下,郡邑長吏皆其僮僕,此前古所無。」宋子貞也說:「州縣官相傳以世,非法賦斂,民不堪命。」 於是,忽必烈不僅在至元二年「罷州縣官世襲」,而且在至元四年「罷世侯,置牧守」。所謂「世侯」,包括「王」以下的所有貴族,以及像嚴實與嚴忠濟那樣的「世襲」的「行軍萬戶」與「行尚書省」(嚴實是東平路行軍萬戶兼「行東平尚書省事」。嚴忠濟襲為行軍萬戶「兼管民長官」)。 忽必烈的另一德政,是聽從姚樞的話,給予州路長官及其他大小百官以俸祿。以前的幾位可汗,皆不曾想到這一點,以為當官的自有老百姓供養,毋庸可汗另外再按月賞賜。這幾位可汗生長蒙古,沒有俸祿的觀念。結果,當官的自以為可向老百姓作種種的需索,老百姓疲於應命。 我們現在所知道的百官俸祿,是至元二十二年的修正額。最初,在中統元年、二年所頒定的數目,已經頗難查考。正一品的官,以右丞相為例,是中統鈔一百四十貫,米十五石。中統鈔在當時的官定價值,是每貫等於白銀五錢。一百四十貫,等於白銀七十兩。這個數目,是月俸,不是年俸。 從一品分上下兩等。上等每年中統鈔六錠(三百兩,中統鈔六百貫),下等五錠(二百五十兩,中統鈔五百貫)。正二品也分上下兩等,上等四錠二十五兩,下等四錠十五兩,相差僅有十兩,也就是中統鈔二十貫。 忽必烈在滅了南宋以後,於至元二十一年規定「江南行省及諸司職田比腹里減半」。江南行省以外的其他原屬南宋的若干地區,是否也減半?我想,大概也是減半的。依常理而論,江南及原屬南宋的其他地區,人口比華北高,事情比華北多,民心懷念南宋,不易統治,在這種地方充任地方官的人雖不能待遇比華北的地方官好,至少也該一樣。而忽必烈竟然採取與常理相反的措施,很費解。也許是因為,在他與一般的蒙古人看來,「南人」很賤,南人所住的地方不值得派遣上等的人去充任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