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元朝 · 四一 其他的地方機構
元朝在州縣之下,有鄉,有里,有社。這三級,沿襲了宋朝及其以前的自治傳統,而社的組織比宋朝完備。
州縣之上,有路府。夾在路府與中央之間的,是行省。
在行省與路府州縣之間,有所謂「宣慰司」。宣慰司的職務是「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下於郡縣。有請,則為達於省」。由此看來,宣慰司很像是小規模的行省,不僅是「承轉」的中間機構而已;「掌軍民之務」五個字很要緊。尤其是,「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
宣慰司的宣慰使,品級很高:從二品。中央與行省的參知政事也不過是從二品。
在邊遠地帶,有所謂宣撫司與安撫司、招討司。這些,是其後明清兩代所謂「土司」的起源。宣撫使、安撫使、招討使,都是世襲的。他們的品級,都是正三品。這些,可算是相當於路府州縣的地方機構。